第五節、入道方式
同性戀者最初走上這條道路的方式可以粗略地分為兩類,一類是無師自通的,另一類是由資深同性戀者引誘「入道」的。
我們首先來討論無師自通的情況。在性朦朧時期,少年的性目標尚未確定,只是感覺到發洩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它們很容易作出同性戀行為。雖然有些人就此「一發不可收視」,將終身的性目標定為同性,但也有相當比例的人在可以得到異性伴侶時,成功地將興趣轉向異性。這就解釋了金西調查中「有過同性戀行為者」(百分之三十七)同「終身同性戀者」(百分之四)之間的比例差距。
金西給同性性行為所下的定義是:「一個男性與另一個女性發生肉體接觸,並因此而達到高潮。不論心理刺激的狀況如何,不論采用何種技巧,不論是否經常這樣做,不論是否還有過異性性行為,這種同性間達到性高潮的肉體接觸就是同性性行為。」(金西,第205頁)許多同性戀者最初就是從這種同性的發洩中,無師自通地走上了終身同性戀者的道路。
我們的調查對象提供了一伙少年無意識的同性戀行為的事例:「有一天晚上,我們幾個同學在一起看錄相。後來女孩子離開了,我們六個男孩在一塊兒,就說比比誰的生殖器大,比比看誰的出得快,出得多,開始個人自己弄,後來就互相弄。」我們這位調查對象當時雖已是自覺的同性戀者,卻沒有加入這個活動,據他說是怕控制不住自己,做出得罪這幾個朋友的事情。這類集體發洩行為顯然不同於自覺的同性戀行為,然而按照金西的定義,它確屬不折不扣的同性戀行為。
根據金西報告,「前青春期男孩中約有百分之六十從事過同性性行為。」(金西,第199頁)這類發洩式的同性戀行為,不一定會導致終身的同性戀傾向,甚至不一定被當事人當作同性戀行為看待。一位調查對象回憶說:「我少年時代同一個朋友發生過同性戀行為,後來他當兵走了。他回來時,我去找他。沒有異性伴侶時,同性他也能滿足,可那時他已有了女朋友。結婚後他再沒有這種欲望,我就退出了。」另一位同性戀者講到和他同單位的一位同性伴侶。他兩感情極好,性關系也頗為頻繁,但對方只把這件事當作單純的發洩,始終不知道它屬於同性戀行為。當單位裡其他同事有一次議論起世上還有「同性戀」這麼一回事,他竟然天真地問人家:「同性戀是怎麼回事?」我們當然懷疑他是在明知故問,但據把這事講給我們聽的調查對象說:「他不是裝不知道,他確實沒把同性戀這個詞和我們兩之間作的事聯系起來。」
調查中還遇到不少屬於無師自通的事例:「中學時我是個性盲,有一點性欲。一六、七時,男女同學間不講話。一個男同學是我的好朋友。有時我住他家,同時就有了欲望。當時沒有意識到性別間的區別,只有性方面的好奇心和朦朧的感覺……結果做完後覺得妙不可言。」另一例也是在這個歲數上無師自通地懂得的:「上初三時我十六歲,班裡有個男同學和我關系很好。有一次我們一起玩摔跤,互相摟著,我覺得他身上有一股氣味特別好聞,就喜好和他一起玩。到高中時就有了同性戀行為。我不知道他的感受,但我覺得他很可愛……。」
一位高中生說,他在上初一時就開始了,那時不過十三四歲,沒有過遺精,也沒有過手淫,勃起過幾回。他和同學在家裡互相擺弄生殖器,結果就從此開始了他的同性戀生涯,就他說,「那會兒已經有東西了」。具體過程是這樣的:「當時我有個同學稍微懂一點,開始在他家,一點也不害怕,玩著玩著,朦朦朧朧知道一點。當時我們正在學生理課,我覺得這樣做沒有什麼不正確的,覺得就象和自己在一起一樣。」這種「就想和自己在一起」的感覺表明,有些人是從手淫習慣直接走向同性戀的。由於同性戀伴侶與自己的身體構造完全一樣,他們之間互相做的事,往往只是自己對自己作的事的延伸而已,感覺上沒有多少差別。同性戀者當中有些人把和異性相處視為「累人」的事情,可否作這樣的理解:同性戀者有一種不願進入成年,負起成年人責任的傾向,他們認為與其為接觸異性花錢、受累、擔責任,還不如停留在自得其樂的童年和少年時代。這也可以說是自戀心理的一種表現。
無師自通的入道方式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它處於一種朦朦朧朧、若明若暗的狀況中。一位調查對象回憶道:「我家住四合院,院裡有一個比我大幾個月的人,他膀大腰圓,游泳滑冰都行,他和我特別好,不知他怎樣,可我總是很想跟他在一塊兒,停他說話。有一次院裡修房子,搭了個窩棚,地上鋪著木板,我兩就躺一塊了……那時我們都沒結婚,我上班他上學。他有點懂這種事,看過《金瓶梅》。他不是同性戀,但我那段時間挺喜好他的。」據這位同性戀者說,自己真正懂了這件事是在27歲,但是「在這之前也不是沒接觸過。有時在公共汽車上有人沖我樂,我總以往這人有壞心眼。記得有次在公共汽車上一個人想勾引我,那時我十七八歲,也沒放在心上,只是覺得他有點動手動腳的,不正常,並不明白者就是同性戀。」
一位典型的無師自通的同性戀者所講述的入道方式頗具戲劇性,他說:「記得是在初中時,我不知在哪裡看到了『同性戀』這個詞,一看就覺得和我有關系。」我們問,記得是從哪篇文章或哪本書裡看到的嗎?他說全都不記得,當時留下印象的就是這一個詞,還說:「一知道社會上有這種事之後,特高興,興奮的一夜睡不著覺。」另一位調查對象說自己在十六七歲就開始有同性戀行為,可是真正明確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屬於同性戀行為,卻是在22歲時。那時他認識了外國使館一個工作人員,在他那裡跳舞、喝酒,在他屋裡的港台中文雜志上看到了關於同性戀的文章,這才真正意識到自己是個同性戀者。
一位同性戀者頗為自信地斷言,每個男性的潛意識中都存在著同性戀的因素,就象一粒種子,如果沒有遇到適合的土壤,這粒種子就不會萌發,而如果碰到適當的機遇,如一位適合的男朋友,就會「一發不可收拾」。這種觀點與弗洛伊德關於人的本性裡男女兩種本質並存的觀點十分接近。鮑斯菲爾德也表達過類似的思想,他在《性與文明》一書中指出:「在男女青少年性器官發育成熟前,均有強烈的同性戀傾向,當事人不一定能意識到,根據環境的不同確定進一步的取向。青春期過後,同性戀傾向仍保留在人的性本能中,它或被壓抑,或導向其他渠道。」(鮑斯菲爾德,第94頁)
問卷數據表明,調查對象中「入道」時間最早的在14歲,最晚的在29歲,年齡中位值為18歲。入道的途徑大多數人承認是通過讀書和自己自然而然懂得的,但也有少數人承認是由別人教會的。
同性戀者的第二種入道方式就是被別人教會的,即由資深同性戀者引誘入道的。
一位同性戀者描述了他被資深同性戀者引誘入道的經過,他說:「是人家教我的。我有一個同學和我住樓上樓下,我常去他家玩,在那裡碰見了那個人。一次我到同學家,他從樓上下來了,聊聊天,說覺得我好。摸摸說,摸摸臉,讓我明晚上他家。我去了,住他那兒,他跟我睡一被窩。開始沒覺得不好意思,後來他讓我把內衣內褲脫了,我說那哪兒成呀……第一次覺得很討厭,後來就覺得好了。」
另一位同性戀者是被鄰居引誘入道的:「上初中時,我們街坊有個二叔結了婚。他愛人懷孕,他讓我上他家去停錄音機(當時有錄音機的人家還不多)。我那年16歲,覺得什麼都新鮮。他說,你累了就躺床上躺躺。我躺在床上,問他結婚是怎麼回事,他就對我說了。我摟抱我,吻我。我一開始躲,後來就不躲了……我覺得很有意思。」一位50歲的同性戀者在問卷上寫到:「我從小學到中師畢業都是一個純潔的孩子,在中學和師范學生時代及在部隊的最初幾年中,由於我天真活潑,長得漂亮,有大個同學和年輕老師把我當女性玩弄過。當時我完全不知道什麼叫同性戀。」
以上都屬於資歷較深、年齡較大的人教給少年的情況,入道方式中也有同齡人中現入道者教會自己年齡相仿的同學朋友的情況。一位調查對象講了自己的入道經過:「我26歲那年到×市出差,碰到一位中學同學。那同學小時候屬於柔弱的一類,我長得五大三粗,常象大哥哥保護小弟弟那樣保護他。在×市街頭,我們重逢了。他是隨父母從北京調到×市的。×市住店很貴,他讓我上他家去住,我同意了。晚上我兩睡一間房子,聊到很晚都沒睡著。到夜裡兩點,他還說睡不著,我說,你到底怎麼啦?他說,我想讓你摟著我睡。我說,那哪兒成啊?他求我半天,我最後一狠心,說『得,我白天作人,晚上作一回鬼吧』,我就摟著他躺一起了。他早有這類經驗,告訴我北京也有這樣的人和事,我就這樣知道了。」
一位中年同性戀者告訴我們:「我接觸年輕人時,總想知道他們是怎麼走上這條路的。一次我認識了×大學畢業的一個學生,他告訴我說,他有一個上海同學,告訴他上海有這些事情,並且教會了他。」
有些情況下,人們會被偶然結實的朋友教會。一位調查對象說:「我是17歲懂這事的,是因為一個偶然的機會。那年國慶廣場有焰火晚會,我在那晚會上碰上一個日本朋友(學中文的留學生)。他和我聊天,說其這方面的事,問我感不感興趣,說晚會完了約我去玩。我覺得挺新鮮,但對他說今晚不行。他把地址留給我,是×校的留學生宿捨。後來我去找他,是個星期六。他說今晚別走了,在一起喝點酒。我說不會喝酒,他說不會喝酒就睡覺把。然後對我又吻又抱,把事也辦了。並希望我以後再來。我又好奇有害怕。他告訴我哪些地方有這些人,我就慢慢和這些人接觸起來了。」
另外一個被陌生人引誘入道的事例:「我以前是不知道的,上中學時還追過女孩。有次上公共廁所(我那時十七八歲),遇上一個老頭,他對我使眼色,我覺得意外,就跟他走了。到了另一處廁所,一接觸,性生活很舒服。當時有負罪感,再路過那個廁所都不敢進去,壓抑自己三四年之後,心理上仍很渴望。後來在廁所有碰上一個年輕人也做這事,就決定不再壓抑自己了。因為我過去以為只有老頭才這樣,自己還年輕,不能這麼自暴自棄。」
一位同性戀者從少年時代就有這種傾向,可直到27歲才「走上社會」,他說:「我以前沒接觸過社會上這種事,直到27歲那年,我正好剛結婚,一次上廁所,見一個年歲挺大的人,本來站著突然蹲下了,我也蹲下,他開始用手撫弄生殖器,我沒反感但有點緊張。他見我沒有反感就膽更大了。正在這時有人進來,他示意我跟他走。我跟他出去一談,他認為我知道這種事,我告訴他我不知道,他就給我講了社會上的事。」
總之,在被人引誘入道的同性戀者當中,有些是一開始就從社會上的朋友那裡學會的,也有些人開始只是和同學、朋友、鄰居交往,後來才因偶然的機會走上社會。那為被同院鄰居引誘入道的同性戀者說:「有一次我出去玩,無意中發現了社會上的事,覺得很有意思。我們院那人一直不知道我在外邊有伴,直到我花八塊錢扎了耳朵眼,他嚇了一跳……」另一位在少年時代就確定了同性戀取向的中年人,在四十多歲時才知道社會上同性戀群體的活動:「我在84年一個大男大女聯誼會上,認識了一位司機,他開著車很方便,我和他在車上聊到很晚,他給我講了社會上的事。從此我才走向社會去尋找朋友。」
有些同性戀者熱衷於「發展」新人。根據一位調查對象的說法,那些尚未形成同性於異性概念的人,特別容易受誘惑。他講到,一次他和一個同性伴侶去某個活動場所,「他勾引了兩個19歲的小孩。那種沒形成同性異性概念的人,被他一引就來了。」另一位調查對象也講了一個「發展新人」的故事:「小×對我說,一次在浴室,他發現一個老頭在勾搭一個小伙子,小伙子長的很漂亮。他湊過去問那小伙子:這老頭干什麼了?小伙子答:他老碰我腿。他把老頭趕走,和小伙子聊起來,問他知道不知道這種事。小伙子說,知道但不喜好。結果出了浴室他把小伙子帶家去干了。後來他跟我說:『我又發展了一個!』還說,『不能讓他知道社會上的事,到外邊他就毀了。』」對於這種做法,有些人是頗不以為然的。例如,有一位調查對象說:「最壞的一幫人是教會別人可又不告訴你外頭的事,免得你上外頭找別人去。這幫人大多數是年級大的,出去沒人理了。」
雖然不少同性戀者拚命試圖肯定自己的行為及自己在社會上的地位--發展新人就部分地出於這種動機--但也有不少人在「帶壞」別人方面存在「惻隱之心」特別是對那些天真無邪的少年及親友近鄰。一位同性戀者講了這樣一件事:「有個比我小兩歲的男孩一次對我說:我特別喜好你,你長得漂亮,對人溫柔。我說,你喜好我能為我作點什麼事嗎?他後來把我的名字紋在自己胳膊上了。我說,你這樣是干嗎呀?他說:為了永遠記著你。他22歲,我本想教教他,但想還是別這樣作,我怕他發癡露餡,因為我們是鄰居,兩家父母都認識。」另一位同性戀者也表示過這種矛盾心理,他說:「接觸到新懂得這件事的人,為他們感到遺憾,不希望他們也走這條路。可是和朋友一起聊天心裡又覺得痛快。」
還有一位為那些「教人」的人作了如下辯護:「對小孩可以說是教的,成人就不能說是教的,起碼他自己已經有了判斷力了。實際上是心裡有這種傾向,別人一點就通,正是所謂心有靈犀一點通。其實許多小孩也是心有靈犀一點通。」
調查中還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即在同性戀入道過程中的「師生」之間,存在著一種類似「師道尊嚴」的行為規范。一位資深同性戀者說:「××是我教會的,他對我特別尊重。在一個活動場所,他只要一見我在就躲開,給我讓道。」這種「師生」關系或許可以成為行為規范和人際交往方面的有趣課題。
美國社會學家凱查多利在《人類性行為基礎》一書中指出:「迄今為止,對同性性行為、人際關系及其文化都有不少研究,但對同性戀的感情方面的研究甚為少見。」(凱查多利,第345頁)因此,我們在研究中特別注意在這方面下了功夫。同性戀文化中站主導地位的是一對一的關系,這種關系中並不僅有性關系,也有感情關系。我們的一位調查對象,將同性戀者在感情與性問題上的行為模式分為三類:一類是感情接觸,一類是性接觸,還有一類是感情和性的雙重接觸。
從問卷調查的結果看,在調查對象結交的同性朋友中,盡管有大量屬於只有性接觸而沒有感情接觸的人,但即有感情又有性接觸的也不少。在那些曾經求助於心理治療的同性戀者當中,只有感情而無性關系的人比較多。有些人對自己的性傾向感動極度憂慮,僅僅起了親吻同性的念頭,就深感自己有病,到處求醫問藥,更不敢輕易涉足同性戀性行為。
除了是否有過求治經歷外,影響同性戀者的感情生活類型的還有文化程度及社會地位等因素。文化層次及社會地位較高的人更注重感情,層次較低的則不大注重感情。一位調查對象這樣說:「我喜好文化層次高的,能學到東西。文化層次低的成天老想性關系,太乏味了。我和××(大學畢業生)好的那段時間就極少作愛。」「現在(指90年代)社會上這幫小孩不懂事,層次低,來不來就說上我們家去吧,洗澡去吧,只知道發洩,不懂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