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三百:思無邪 正文 拒婚,以莫須有的罪名
    ——南山崔崔,雄狐綏綏

    南山崔崔,雄狐綏綏。魯道有蕩,齊子由歸。既曰歸止,曷又懷止?

    葛屨五兩,冠緌雙止。魯道有蕩,齊子庸止。既曰庸止,曷又從止?

    蓺麻如之何?衡從其畝。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既曰告止,曷又鞫止?

    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既曰得止,曷又極止?

    ——《齊風·南山》

    有時候,一句話可以改變一個人的一生。

    宣姜的一生喪於衛親使的讒言,而文姜的一生卻是毀在一句「齊大非偶」上。當初文姜到了適婚的年齡,齊僖公為美貌的女兒廣招天下諸侯為婿,情竇初開的文姜看上了鄭莊公的英雄兒子姬忽,認為他高大威猛,風度翩翩。齊、鄭兩國便為兒女締結了婚姻。兩人本該結為佳偶。關鍵時刻姬忽先生不知聽信了哪個八卦男遞過來的「齊大非偶」的傳言,說齊國的民風開放,女子一旦大了,作風開放,暗指文姜雖然美貌驚人,卻不宜室宜家,不適合做老婆。姬忽聽過,就取消了與齊姜的婚約。這一悶棍把文姜徹底敲懵了!無論在什麼時候。退婚對一個女孩來說都是大事,等同說人家發現你有缺陷,看不上你了!或者說,你完美無缺,我偏偏就是看不上,你奈我何?

    隔了千年,我們來看時仍不得不同情文姜莫名其妙被人擺了一道的遭遇:第一個真心喜歡的男孩不喜歡自己,不但不喜歡自己,還以「齊大非偶」這樣莫須有的理由拒絕自己。這實在是窩囊透頂。換了任何一個女孩都受不了,何況自幼受人愛寵,如同映日荷花別樣紅的文姜呢。文姜何曾受過這樣的羞辱?一氣之下,懨懨成病。

    姐姐宣姜的婚姻不順,時乖命蹇,總有些不由自主的的意思。比起宣姜,妹妹文姜卻沒有那麼乖順。晴雯臨死對寶玉哭歎:「只是一件,我死也不甘心的:我雖生的比別人略好些,並沒有私情密意勾引你怎樣,如何一口死咬定了我是個狐狸精!我太不服。今日既已擔了虛名,而且臨死,不是我說一句後悔的話,早知如此,我當日也另有個道理。不料癡心傻意,只說大家橫豎是在一處。不想平空裡生出這一節話來。有冤無處訴!」——恐怕文姜遭到拒婚的重大刺激,也有晴雯這種不忿之心。MD,既然擔了「齊大非偶」的虛名,我就做給你看,免得死了都是冤死鬼。

    恰好此時與她兄妹情深的姜諸兒來探病(不能瞎說,開始他們真的是兄妹情深,後來不知道怎麼感情迸發),文姜居然一不做二不休,竟和自己的同父異母的哥哥姜諸兒之間,發生了男女私情。

    齊僖公知道以後,嚇得半死,趕緊把女兒嫁給剛好趕過來求婚的魯桓公。為了防閒,齊僖公還一反兄弟送親的慣例,親自將女兒送往魯國成親。姜諸兒心中怏怏不樂,但又不能形諸顏色,本擬自告奮勇地擔任送親赴魯的任務,以便在路途中再圖良會,不料卻被父親一口回絕。就在文姜出嫁的前一夜,姜諸兒難抑思念之情,在竹簡上刻了一首情詩,輾轉遞到妹妹手中。詩曰:

    桃樹有華,燦燦其霞,當戶不折,飄而為直,吁嗟復吁嗟!

    姜諸兒的情詩,既讚美文姜美艷如桃花,更感慨其花落魯地,字裡行間,儘是無可奈何的歎息。然而文姜回答的一首情詩,卻非常大膽而現實,詩曰:

    桃樹有英,燁燁其靈,今茲不折,證無來者?叮嚀兮復叮嚀!

    意思是說:時不我與,為歡趁早,來日之事難以預料,何不把握眼前?這是一種強烈的暗示,更是一種激情的鼓勵,正是文姜潑辣大膽的性格體現。於是就在文姜出嫁的前一夜,這一對跡近瘋狂的兄妹,又在一起如膠似漆難捨難分地抵死纏綿,幾乎誤了第二天的行程。

    俗話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何況兩位行事這麼大膽乎?兄妹兩人亂倫的事到底還是傳了出去。《南山》所諷刺的就是文姜出嫁後,齊襄公於心不甘戀戀不捨的樣子。

    由於是諷刺詩,而且諷刺的人位高權重,詩人不便以直筆去寫,遂以南山雄狐起興,狐為性淫之物,用雄狐求偶四處觀望的樣子隱喻襄公好淫之態。齊襄公身居高位,卻無長者之德,做出淫妹的事,確屬禽獸之行。當初文姜患病時,作為哥哥的姜諸兒常來探望。兩人兄妹情深本是好事,可是諸兒浪蕩文姜放蕩,一來二去兩人竟然發生了人倫不齒的苟且之情。春秋時代男女之間相當開放,只要兩人情願就能相戀,並自然發生男女關係。但是,有血緣關係的兄妹發生兒女私情,還是為禮法和世情所不允。

    「葛屨五兩,冠緌雙止。」詩人用冠和屨起興,指責襄公和文姜行為放蕩,有悖倫常。五兩:五,作「X」,同「午」,交叉纏結之狀;兩,古字「緉」的借省,指用來系鞋的帶子,系鞋必須兩根帶子交叉系。冠屨上下各自成雙,是言成雙亦當有別。

    有別又如何呢?文姜和諸兒是兄妹,但兄妹之間一個不巧有了男女感情也是阻擋不了的。情感之所以能成緣能孽,就在於它能讓人不瘋魔不成活。身處局外的人可以指點江山品評對錯,可是對於身在其中的人而言,所行即所願,並不一定就是錯的。道德、倫理、綱常,有人敬它為神聖,自然也有人嗤之以鼻視它為狗屁。

    「蓺麻如之何?衡從其畝。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詩中以種麻伐木作比,感慨著夫妻之道,猶如種麻應該修壟挖溝勤翻土,娶妻也該告之父母宗廟;像伐木必須要用斧頭,娶妻也必須要有媒人。說得有理有節,然而世情總不如此清朗好梳理。魯桓公三媒六聘大禮做全,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唯是缺少做丈夫的魄力。或者說他這種類型的男人對文姜沒有吸引力。文姜這種女人,並不是小女子,而更接近於大女人。抓得住她的心還可能離她比較近,抓不住她的心的人壓根管束不了她。這詩的後兩章既是在指責襄公罔顧禮法的苟合,也是在指責桓公夫綱不振。

    魯桓公其實並不傻,否則他不會十八年不帶文姜回國省親。也不能說他夫綱不振,尤物之所以是尤物,就在於不是一般男人能夠搞得掂,而常常反過來搞掂男人。愛一個不愛自己的人,這種悲劇並不是懦弱昏庸造成的。他就是再精明強幹百倍,也束手無策。真正愛上一個人時,也會像看見一處絕盛風光那樣內心被重擊,變得軟弱無能。

    你不曾為一個人放低自尊,低至心甘情願,你就不曾真愛他。

    五百年後,悟空敲著玉帝的腦袋問:愛一個人有罪嗎?答案,當然是沒有的。只是,真正的愛是大善,到最後不會為愛殃及無辜,是一種顧全。而文姜和諸兒他們的愛,是不理世事的冷酷恣睢,貪慾橫流。在愛情的遮掩下,放縱在慾望的溷沼中,所有的人心寒苦人世艱險都與他們了無關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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