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遠華大案 正文 第64節 回去怕判死刑
    回還是不回?自首還是繼續逃亡?究竟選擇哪一種?這兩種選擇的結果又是什麼?有多大的差別?賴昌圖這半年多來腦子裡轉得最多的恐怕就是這些問題了。

    他是1999年6月20日攜妻子帶兒女從廈門飛往香港的。他們是和賴昌星一家一起走的,當初,三哥說得很肯定,出去只是暫時的,避避風頭,頂多3個月就能回來。

    因為是短期行動,所以沒有準備。當時國內有幾家客戶欠他大筆汽車銷售款,他沒來得及討債,便匆匆出境去了。那些欠條現在還攥在手裡,想想真是窩囊透頂。

    3個月快過去了,沒想到風聲越來越緊,阿星知道形勢不妙,8月份早跑到加拿大去了。

    跑國外?國外那麼大,跑哪個國家?怎麼個跑法?

    香港的朋友幫他出主意,花7萬多元港幣,可辦理孩子赴澳大利亞的留學手續,他們也可以順勢去澳洲。

    賴昌圖有3個孩子,大女兒17歲,兒子13歲,小女兒6歲半。為了保命,也為了孩子,他和老婆商量,只能孤注一擲了。

    為了籌款,老婆把戴在身上的鑽戒、手鐲、項鏈都扒下來拿到當鋪去換錢。好不容易湊足20萬港元,扣除7萬交學費,2萬多交辦理簽證的手續費,也就剩下11萬左右,再兌換成澳元,差不多是1.2萬元。9月18日,賴昌圖兜裡揣著1萬多澳元,帶著老婆孩子,從香港飛往澳洲。

    他們一家住在澳洲柏斯市一位朋友家裡,朋友叫「阿群」,也是晉江同鄉人。阿群在當地開了一家蔬菜專賣店,他提供一間原來堆積雜物的房間給賴昌圖一家住,不收房租,但條件是賴昌圖每天要在店舖裡幫他搬貨、撿菜、打雜。阿群碰到生意興隆時會拿些小費給賴昌圖,但事先說好的,不給工資。當然,店舖裡當天進的青菜賣不出去的話,阿群會讓賴昌圖撿些回家炒著吃。

    賴昌圖除了在阿群家當幫工,沒事的時候就到海邊撈鮑魚、抓螃蟹,給家人添些葷食。有時也到附近賭場轉悠,買杯「可樂」站在旁邊當觀眾,看熱鬧。他喜歡賭博,他們賴家的兄弟都喜歡賭,以前他常和阿星三哥到澳門賭,多少人伺候他們,圍著他們團團轉。現在不同了,想賭也沒有賭資,能勉強維持生計已算不錯。

    賴昌圖曾經以為,他們賴家是全世界最風光的家族。現在卻認定,全世界最狼狽、最淒慘的家族也就是他們賴氏家族了。一切今非昔比。

    如果他身邊有幾千萬,哪怕上百萬的資金,他或許還能選擇繼續逃亡這條路。可歎的是自己現在囊中羞澀,生活窘迫。他恨自己當初有錢的時候老愛賭博,多少錢財就這樣被他扔進賭場的無底洞。走私賺大錢,賭博輸大錢,到頭來還是一場空。他現在想得最多的是老婆和3個孩子,他不希望老婆為他擔驚受怕,更不希望無辜的孩子跟著過貧困潦倒的生活。

    大哥賴水強在大陸這頭,三哥賴昌星在加拿大那頭,他們兩頭拉鋸戰,各說各的理,他被夾在大陸和加拿大中間,左右為難,矛盾至極,痛苦萬分。大哥在電話裡勸他回國自首,說是專案組已做出承諾,若是他3月底以前回國自首,定會得到寬大處理。可三哥卻在電話裡咆哮,你如果嫌活得不耐煩你就回去,肯定死路一條的。因為共產黨不可能放過我們賴家兄弟。

    賴昌圖在電話裡對賴水強說:「大哥,我真的害怕極了。我想自首,可我知道自己罪行太重,我害怕回去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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