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人從小是個老好人(專指在學校)。
哪知自從流行當值日班長以後,我就在一個星期裡,沒有一刻安寧。
值日班長,美其名曰,就是民主管理,培養俺們的競爭意識。我有幸成了第一屆值日班長,以後的值日班長也歸我選,我信心十足地想:因為我公道!
值日班長是幹什麼的?就是記名字的。科學的解釋,就是在小本本上寫上違法亂紀的倒霉人員。倒霉人員的處罰,就是放學留下來掃地。
然而規矩是人定的。哪位值日班長心情好了,罵人10次也不會被記名字。
到N屆值日班長上任的時候。辦案就必須有證人了。不過這是後話。
話說在那硝煙滾滾,彈片橫飛的打掃衛生的現場。楊都都邁著大步向我走來,步伐優美得像個企鵝。不過那架勢有點不,不……不對勁!
他一見我,便唱了起來:
「我今天陪爸爸,帶著全家去殺人。」
顯然是想製造恐怖氣氛。這句歌詞是他的開場白,就像童話裡會說話的小狗,先「汪汪」兩聲,再說人話。
剛唱完,就全身扭曲起來,好像肚子疼,裝得委屈得不得了。
他說:
「宇文宇他踢我!」雖然楊都都喜歡過我,但是我公事公辦,不輕易冤枉一個好人。我問:
「幾腳?」他好像沒做好準備,數了半天手指頭,說:
「一腳。」哈!才一腳跑來報什麼案哪?我盡量婉轉地吼道:
「按規矩,踢三腳才能報案。否則熟歸熟,我一樣可以告你報假案!」
楊都都顯然對一審判決非常不滿。在他眼中,就衝著他臉上那塊明顯的刀疤,別人也該讓他三分,何況欺負他的還是個無名小卒。哼!
於是他要求重新開庭審理。但是我一定要維持原判。
他伸出一根手指,放到我面前,威脅我:
「哼!等著瞧!」他不知道我有一個毛病。只要我看到一根手指在眼前,就會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成了鬥雞眼。這次也不能例外。
楊都都見狀,立即叫來四方兄弟,大聲宣告:
「不關我的事!方舟不是我弄傻的!」他才傻呢。對了一陣眼,我終於恢復正常了。
楊都都猛然想起自己的使命。說:
「放心,我一定會讓宇文宇踢我三腳的!」表情之壯烈,語氣之堅定。
使人佩服!
楊都都四處尋找宇文宇,可是宇文宇跑到廁所去了。我們的規矩是「天雷不打吃飯人,找茬不打撒尿人。」楊都都只好孤軍奮戰了。
只見他把鼻孔慢慢張大。頭髮慢慢直起來。抬起自己的一條腿,往另外一條腿上踢。慘不忍堵!沒有踢中。沒有關係再來,這次只是練習。經過實戰練習,楊都都終於狠狠地踢了自己兩腳。讓我們開香檳慶祝吧!……等等,楊都都踢自己幹嗎?
楊都都嚴肅地說:加上這兩腳,他挨了三腳。按他的說法,宇文宇應當送到公安局去。
我沒法跟楊都都解釋,跟他噴道理,我早晚要吐舌頭,翻肚皮。
想了一想,還是兩邊都不得罪。用富有人情味的方法解決。
我在廁所門口,等到宇文宇,讓他跟楊都都相親——不是,是道歉。誰知,他們一見面,就抱在一起,扭打起來。
發展得也太快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