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月社中的批評家〔2〕,是很憎惡嘲罵的,但只嘲罵一種人,是做嘲罵文章者。新月社中的批評家,是很不以不滿於現狀的人為然的,但只不滿於一種現狀,是現在竟有不滿於現狀者。
這大約就是「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3〕,揮淚以維持治安的意思。
譬如,殺人,是不行的。但殺掉「殺人犯」的人,雖然同是殺人,又誰能說他錯?打人,也不行的。但大老爺要打鬥毆犯人的屁股時,皂隸來一五一十的打,難道也算犯罪麼?新月社批評家雖然也有嘲罵,也有不滿,而獨能超然於嘲罵和不滿的罪惡之外者,我以為就是這一個道理。
但老例,劊子手和皂隸既然做了這樣維持治安的任務,在社會上自然要得到幾分的敬畏,甚至於還不妨隨意說幾句話,在小百姓面前顯顯威風,只要不大妨害治安,長官向來也就裝作不知道了。
現在新月社的批評家這樣盡力地維持了治安,所要的卻不過是「思想自由」〔4〕,想想而已,決不實現的思想。而不料遇到了別一種維持治安法〔5〕,竟連想也不准想了。從此以後,恐怕要不滿於兩種現狀了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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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年一月一日《萌芽月刊》第一卷第一期。
〔2〕新月社中的批評家指梁實秋。他在《新月》月刊第二卷第五號(一九二九年七月)發表的《論批評的態度》中,提倡所謂「嚴正」的批評」,攻擊「幽默而諷刺的文章」是「粗糙叫囂的文字」,指責「對於現狀不滿」的青年只是「說幾句尖酸刻薄的俏皮話」。〔3〕「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語見《中庸》宋代朱熹注。
〔4〕「思想自由」新月派當時曾提倡「思想自由」。如梁實秋在《新月》月刊第二卷第三號(一九二九年五月)《論思想統一》中說:「我們反對思想統一,我們要求思想自由」。按他們是從資產階級民主立場提出這一主張的,實際上反對人民有真正的思想自由。〔5〕別一種維持治安法指國民黨的思想統制。當時新月派要求的「思想自由」也得不到允許,例如胡適在一九二九年《新月》月刊上先後發表《人權與約法》、《知難,行亦不易》等文,國民黨當局認為他「批評黨義」、「污辱總理」,曾議決由教育部對胡適加以「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