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明
說禽獸交合是戀愛未免有點褻瀆。但是,禽獸也有性生活,那是不能否認的。它們在春情發動期,雌的和雄的碰在一起,難免「卿卿我我」的來一陣。固然,雌的有時候也會裝腔做勢,逃幾步又回頭看,還要叫幾聲,直到實行「同居之愛」為止。禽獸的種類雖然多,它們的「戀愛」方式雖然複雜,可是有一件事是沒有疑問的:就是雄的不見得有什麼特權。
人為萬物之靈,首先就是男人的本領大。最初原是馬馬虎虎的,可是因為「知有母不知有父」〔2〕的緣故,娘兒們曾經「統治」過一個時期,那時的祖老太太大概比後來的族長還要威風。後來不知怎的,女人就倒了霉:項頸上,手上,腳上,全都鎖上了鏈條,扣上了圈兒,環兒,——雖則過了幾千年這些圈兒環兒大都已經變成了金的銀的,鑲上了珍珠寶鑽,然而這些項圈,鐲子,戒指等等,到現在還是女奴的象徵。既然女人成了奴隸,那就男人不必徵求她的同意再去「愛」她了。古代部落之間的戰爭,結果俘虜會變成奴隸,女俘虜就會被強姦。那時候,大概春情發動期早就「取消」了,隨時隨地男主人都可以強姦女俘虜,女奴隸。現代強盜惡棍之流的不把女人當人,其實是大有酋長式武士道的遺風的。
但是,強姦的本領雖然已經是人比禽獸「進化」的一步,究竟還只是半開化。你想,女的哭哭啼啼,扭手扭腳,能有多大興趣?自從金錢這寶貝出現之後,男人的進化就真的了不得了。天下的一切都可以買賣,性慾自然並非例外。男人化幾個臭錢,就可以得到他在女人身上所要得到的東西。而且他可以給她說:我並非強姦你,這是你自願的,你願意拿幾個錢,你就得如此這般,百依百順,咱們是公平交易!蹂躪了她,還要她說一聲「謝謝你,大少」。這是禽獸幹得來的麼?所以嫖妓是男人進化的頗高的階段了。
同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舊式婚姻,卻要比嫖妓更高明。這制度之下,男人得到永久的終身的活財產。當新婦被人放到新郎的床上的時候,她只有義務,她連講價錢的自由也沒有,何況戀愛。不管你愛不愛,在周公〔3〕孔聖人的名義之下,你得從一而終,你得守貞操。男人可以隨時使用她,而她卻要遵守聖賢的禮教,即使「只在心裡動了惡念,也要算犯姦淫」〔4〕的。如果雄狗對雌狗用起這樣巧妙而嚴厲的手段來,雌的一定要急得「跳牆」。然而人卻只會跳井,當節婦,貞女,烈女去。禮教婚姻的進化意義,也就可想而知了。
至於男人會用「最科學的」學說,使得女人雖無禮教,也能心甘情願地從一而終,而且深信性慾是「獸慾」,不應當作為戀愛的基本條件,因此發明「科學的貞操」,——那當然是文明進化的頂點了。
嗚呼,人——男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
自註:這篇文章是衛道的文章。
九月三日。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三年九月十六日《申報·自由談》,署名旅隼。
〔2〕「知有母不知有父」指原始共產社會雜婚制下的現象。《呂氏春秋·恃君覽》中有關於這種現象的記載:「昔太古嘗無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
〔3〕周公姓姬,名旦,周武王之弟。他曾助武王滅商,並輔成王執政,對周代典章制度的建立起了很大作用。舊傳「六經」中的《禮經》(《儀禮》)為周公所作,或說是孔丘所定;其中關於婚禮的詳細規定,長期影響著封建社會的婚姻制度。
〔4〕「只在心裡動了惡念,也要算犯姦淫」語出基督教的《新約全書·馬太福音》第五章:「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