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內參 正文 追兇709 11
    7月15日晨7時30分,范大寬給顏恆局長家裡打去電話,說有重要情況報告。顏局長說,你呀,還大寬呢,咋就不能對領導也大氣一點寬鬆一點,你不休息,也不讓別人休息呀?好,半個鐘頭以後,還是在我的辦公室。聽口氣,范大寬知道局長的心情不錯,都開起玩笑啦,因為知道他要報告重要情況嘛。

    8時許,范大寬坐在顏局長的辦公桌對面,簡潔明瞭地匯報了昨夜對王蘊霞的傳訊和處置情況,並報告說,對了防止打草驚蛇,暫時還沒對隆達房地產公司的老總採取動作。

    顏局長的臉色又冷峻下來:「說,你找我來,目的是什麼?」

    范大寬說:「請求對副市長聶廣平採取偵查手段,立刻實行全方位秘密監控。」

    顏局長說:「局裡給你的任務是迅速偵破709爆炸搶劫案,破案過程中牽扯出的高層領導經濟和生活作風問題,我可以負責向市委主要領導和省紀檢、監察部門報告。而你,還是要把精力放在709大案上。」

    范大寬說:「我的意見是,聶廣平受賄事件極可能與常鳴被害和0009號奧迪汽車被搶有關,這是709案的重要環節,也是重要線索。為了有效追捕兇犯,我認為,眼下這條線索必須在高度保密的條件下進行追查。」

    顏局長說:「你的推理和設想我明白。可證據呢?對市級領導動用秘密偵查手段,別說是我,可能連市委書記和市長也不敢擅做決定。」

    「王蘊霞已經交代了聶廣平和她之間的錢色交易、權色交易情況,這還不是證據嗎?」

    「那是*案的證據,而不是709刑事案的證據。若是*案,我就要交給經偵支隊去處理了。」

    「我在請示。」

    「可我的權力,只能如此答覆。你必須去找證據。」

    「不進一步開展偵查,我哪來的證據?」

    「那你就等於什麼都沒跟我說,我也什麼都沒聽到。」

    范大寬怔了怔,站起身:「好,局長,那我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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