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與火之歌4:群鴉的盛宴 正文 第一章 序章
    “龍。”莫蘭德邊說,邊從地上抓起一只干癟的蘋果,在雙手之間丟來丟去。

    “扔啊。”外號“斯芬克斯”的拉蕾薩催促。他從箭囊裡抽出一支箭,搭上弓弦。

    “我想看龍。”魯尼在他們當中年紀最小,又矮又胖,尚有兩歲才成年。“哪怕一眼都好。”

    我想蘿希摟著我睡覺,佩特心想。他坐在板凳上不安地挪動。到明天早上,女孩就是他的人了。我要帶她遠離舊鎮,穿越狹海,去自由貿易城邦。那裡沒有學士,沒有人會抓他。

    艾瑪的笑聲從頭頂的窄窗中傳出,夾雜著恩客低沉的嗓門—她乃“羽筆酒樽”最年長的女招待,年過第四十十,卻是體態豐盈,風韻猶存。蘿希是她女兒,芳齡十五,剛剛有了月事。艾瑪早已宣布,蘿希的初夜需花費一枚金龍。佩特費盡心機,才存下九枚銀鹿,外加一罐銅星幣和零散的銅板,但要叫他存滿一枚金幣,恐怕比孵出一條真龍更難。

    “你生得太遲,看不到龍了,小子。”助理學士阿曼告訴魯尼。阿曼脖子上掛著一根皮繩,串有白、錫、鉛和銅的鏈條,跟大多數助理學士一樣,他似乎也認為學徒們肩膀上長的是蕪菁,不是腦袋。“最後一頭龍在伊耿三世的朝代就死了。”

    “那是維斯特洛的最後一頭龍。”莫蘭德強調。

    “快扔蘋果。”拉蕾薩再度催促。這小子生得標致,人稱“斯芬克斯”,深得女招待們的喜愛,連蘿希也會偶爾在端酒時趁機碰他胳膊一把,佩特只好咬咬牙,假裝沒看見。

    “維斯特洛的最後一頭龍就是全世界的最後一頭龍,”阿曼固執地說,“大家都知道。”

    “蘋果,”拉蕾薩說,“除非你想吃了它。”

    “來了。”莫蘭德拖著畸形的腳輕跳一步,轉了一圈,胳膊甩出,將蘋果拋向蜜酒河上的霧氣之中。若非那只腳,他或許能像父親一樣當騎士。他有粗壯的胳膊和寬闊的肩膀,不缺力量,只見蘋果飛得又遠又急…………卻不如後面呼嘯而來的那支箭,一碼長的金木箭桿上鑲著鮮紅羽飾。佩特沒看到箭射中蘋果,但聽到了聲音。一聲輕微的悶響在河面上回蕩,緊接著是落水聲。

    莫蘭德打個呼哨。“正中靶子。寶貝兒。”

    蘿希是我的寶貝兒。佩特愛她淡褐色的眼睛,蓓蕾初綻的乳房,還有她每次見到他時微笑的模樣。他愛她臉頰上的酒窩。她時而會光著腳,以感受腳下的草地,這點他也很喜歡。他愛她清新的氣味,愛她的秀發鬈曲在耳後的樣子,甚至愛她的腳趾頭。某天晚上,她把腳伸給他摩挲玩弄,於是他替每個腳趾頭都編了一個好玩的故事,逗得她咯咯笑個不停。

    也許留在狹海這一邊更好。他可以用存下的錢買頭驢子,和蘿希輪流騎著周游維斯特洛。雖然安布羅斯認為他還不配獲得銀鏈條,但佩特已懂得如何接骨,如何用水蛭放血退燒了。老百姓們會看重他的。若是再學會剪發和刮胡子,他甚至可以當理發師。那就夠了,他告訴自己,只要擁有蘿希。蘿希是他所有的渴望。

    從前並非如此。從前他夢想成為城堡中的學士,為某位慷慨的領主效力,領主會尊重他的諫言,賜他一匹良種白馬,以答謝他的服務。他會高高騎在馬上,莊嚴又高貴,一路微笑著俯視經過的平民……

    直到有天晚上,在“羽筆酒樽”的大廳裡,喝下兩大杯烈性蘋果酒之後,佩特誇口說自己不會永遠是學徒。“當然了,”“懶人”裡奧大聲說,“你會是個作豬倌的前學徒,哈哈!”

    他喝干杯中殘渣。火炬照耀著“羽筆酒樽”所在的露台,猶如霧海中的光島。下游遠處,參天塔上的烽火漂浮在夜晚氤氳的水汽中,仿佛一輪朦朧魔幻的橙月,卻難以提振他的情緒。

    煉金術士應該到了呀?!難道這是個殘酷的玩笑?還是那人出了事?這並非頭一回好運在佩特身上變霉運了。他曾經沾沾自喜,因為被選中幫年邁的沃格雷夫博士管理烏鴉,但他做夢也沒想到,自己還得給博士做飯、打掃清潔,每天早晨幫他穿衣服。人人都說,關於烏鴉的知識,沃格雷夫忘記的比其他學士知道的還多,佩特據此以為自己至少有望獲得一個黑鐵鏈條,結果發現沃格雷夫根本沒辦法傳授任何東西。讓老人仍頂著博士頭銜完全出於禮節。不錯,他曾經很偉大,現在卻連用長袍遮掩髒污的內衣都做不到,半年前,幾個助理學士發現他在圖書館哭泣,因為找不到回房的路。如今葛曼學士代替他執掌鐵面具,正是這個葛曼指控佩特偷竊。

    河邊的蘋果樹上,一只夜鶯開始歌唱,對於終日聽慣了烏鴉的刺耳尖叫和無盡聒噪的佩特而言,真算得上是天籟之音。白鴉們知道他的名字,無論何時,只要看見他,就會彼此嘀咕叫嚷,“佩特,佩特,佩特,”直到他想尖叫。這些大白鳥是沃格雷夫博士的驕傲,沃格雷夫死後想讓它們把自己吃掉,佩特懷疑它們也打算吃了他。

    或許是烈性蘋果酒作祟—其實他來這裡並非為了喝酒,是正好遇上拉蕾薩請客,以慶賀獲得銅鏈條,由於罪惡感,他不覺喝多了些—在他耳中,夜鶯仿佛在興奮地高歌:黑鐵換黃金,黑鐵換黃金,黑鐵換黃金。真奇怪,這正是當晚蘿希安排他跟陌生人會面時對方說的話。“你是誰?”佩特追問。那人答道,“我是煉金術士,你可以用黑鐵來換我的黃金。”他手中出現了一枚金龍,在指節間翻來翻去,淡黃的金幣在燭光中閃耀,其中一面是三頭龍,另一面是某個死掉的國王。黑鐵換黃金,他回想,沒有更好的機會了。你要她嗎?你愛她嗎?“我不是小偷,”他告訴自稱煉金術士的人,“我是學城的學徒。”煉金術士點點頭,“你再考慮考慮吧,三天後,我會帶著金龍幣重回此地。”

    整整三天過去了,佩特回到“羽筆酒樽”,仍然拿不定主意,他沒等到煉金術士,反而遇上了莫蘭德、阿曼、“斯芬克斯”和魯尼一行。若不加入慶祝,定會引起懷疑的。

    “羽筆酒樽”從不打烊,六百年來,它始終矗立在蜜酒河中的小島上,不曾關門歇業。盡管這座高大的木房子向南歪斜,猶如醉酒的學徒,但佩特毫不懷疑它還將繼續矗立六百年,售賣葡萄酒、麥酒及烈性蘋果酒給過河人、海員、鐵匠和歌手,僧侶與王公,學城的學徒與助理學士都是這兒的常客。

    “舊鎮不是全世界。”莫蘭德大聲嚷嚷。他是騎士之子,此刻已酩酊大醉。得知父親死在黑水河之後,他便夜夜買醉。唉,即使身處遠離戰火的舊鎮,有重重高牆保護,五王之戰還是影響了所有人……不過貝尼狄克博士堅稱根本沒有所謂的“五王之戰”,因為藍禮·拜拉席恩早在巴隆·葛雷喬伊自封為王之前就遇害了。

    “我父親常說,領主的城堡之外,那才是世界。”莫蘭德續道,“在魁爾斯、亞夏或夷地,龍一定是最不起眼的東西。最近水手們的故事說……”

    “……水手們的故事也只是故事,”阿曼打斷他,“水手,親愛的莫蘭德,我敢打賭,你隨時去碼頭邊,都可以找到那種人,要麼自稱跟美人魚睡過覺,要麼吹噓在魚肚子裡呆過一年。”

    “你怎麼知道他們沒有?”莫蘭德踏著沉重的步伐在草地上找蘋果,“除非你親自鑽到魚肚子裡去過。個別水手的故事,沒錯,你可以付之一笑,但四艘船上操四種不同語言的槳手講述同一個故事……”

    “不是同一個故事,”阿曼堅持,“亞夏的龍,魁爾斯的龍,彌林的龍,多斯拉克的龍,解放奴隸的龍……故事的版本不一樣。”

    “只有細節不同。”莫蘭德喝醉之後變得更加執拗,清醒時他已經夠頑固了。“故事裡面都有龍,還有一位年輕美麗的女王。”

    佩特只關心金龍。他琢磨著煉金術士。這是第三十天。他說過會回來的。

    “你腳邊有一只蘋果,”拉蕾薩朝莫蘭德喊,“我箭囊裡還有兩支箭。”

    “你的箭囊見鬼去吧。”莫蘭德抄起掉落的果子。“生蟲了。”他抱怨,但還是扔了出去。蘋果開始下墜時,被箭只逮個正著,干淨利落地劈成兩半。其中一半掉在塔頂,然後滾到下面較低的屋簷,彈落至阿曼身邊一尺遠處。“把蠕蟲切成兩半,它會變成兩條蟲子。”助理學士教導他們。

    “蘋果也能這樣就好了,天底下便沒人會餓肚子。”拉蕾薩帶著慣常的微笑說。“斯芬克斯”總是面帶微笑,仿佛知道什麼隱秘的玩笑,這讓他看起來有點不懷好意,尤其是他還長著尖下巴、尖鼻子、尖額頭和一頭烏黑濃密的短鬈發。

    拉蕾薩將成為學士。他在學城才待一年,卻已鑄就了頸鏈的三個鏈條。阿曼的鏈條雖多,但每一個都要花費一年工夫,然而最終,他也會成為學士。魯尼和莫蘭德仍是光脖子的學徒,可魯尼還小,而莫蘭德喜好飲酒勝於閱讀。

    至於佩特……

    他在學城已有五年,從西境過來時不過十三歲,歲月匆匆,脖子卻仍跟初來乍到時一樣光溜溜的。他兩度相信自己作好了准備。第十次是在維林博士面前展示天文知識,結果教他明白了維林這“酸醋”的外號果真名不虛傳;佩特整整花了兩年時間才鼓起勇氣再作嘗試。這回他信托於慈祥的老安布羅斯博士,老人素來言行溫和,但事實證明,安布羅斯的歎息和維林的嘲諷一樣令人痛苦。

    “最後一只蘋果,”拉蕾薩承諾,“然後我就告訴你們,我對這些龍的看法。”

    “你會曉得什麼我不曉得的?”莫蘭德咕噥。他發現樹枝上有只蘋果,便跳起來將它摘下,再扔出去。拉蕾薩將弓弦拉至耳邊,優雅地跟蹤目標的飛行軌跡。蘋果剛要下墜,箭離弦而出。

    “你的最後一箭老是失手。”魯尼說。

    話音未落,蘋果便完好無損地掉進河中。

    “看到沒?”魯尼說。

    “你拿大滿貫那天,就是無法再進步的時候。”說罷拉蕾薩卸下弓弦,將長弓輕巧地塞入皮套之中。這把弓由金心木雕成,那是產自盛夏群島的稀有木材。佩特碰過這把弓,但拉不動。“斯芬克斯”看起來弱不禁風,實際上那雙細長的胳膊很有力量,他思忖。此時拉蕾薩一邊將腿跨過板凳,一邊伸手去取酒杯。“龍有三個頭。”他拖著柔和的多恩腔調宣布。

    “這是個謎題嗎?”魯尼想知道,“傳說中的斯芬克斯是出謎題者。”

    “這不是謎題。”拉蕾薩呷了口葡萄酒。其他人喝的都是“羽筆酒樽”聞名天下的烈性蘋果酒,他卻喜歡來自他母親家鄉的奇特的甜葡萄酒,即使在舊鎮,這種紅酒也價格不菲。

    “懶人”裡奧給拉蕾薩取了“斯芬克斯”的綽號。傳說斯芬克斯是個四不像:人面,獅身,鷹翼。拉蕾薩正是如此:他父親是多恩人,母親卻為黑皮膚的盛夏群島人,他自己的皮膚如柚木般黝黑,跟學城大門兩側的綠色大理石斯芬克斯像相同,拉蕾薩的眼睛是瑪瑙色。

    “從來沒有一條龍會長三個腦袋,除了盾牌和旗幟上畫的紋章,”助理學士阿曼堅稱,“那充其量只是圖案而已。況且,坦格利安家的人死光了。”

    “沒有死光,”拉蕾薩道,“乞丐王的妹妹還活著。”

    “她不是腦袋在牆上撞碎了嗎?”魯尼說。

    “不對,”拉蕾薩說,“你說的是雷加王子之子伊耿,他被蘭尼斯特獅子手下的勇士殺害。我講的是雷加的妹妹,龍石島陷落前出生在那裡,名曰丹妮莉絲。”

    “‘風暴降生’!我想起來了。”莫蘭德高舉酒杯,剩余的蘋果酒飛濺出來。“為她干杯!”他一飲而盡,“砰”的一聲將空杯子砸在桌上,打了個嗝,用手背抹抹嘴。“蘿希在哪兒?讓我們為合法的女王再喝一輪,怎麼樣?”

    助理學士阿曼面色驚恐:“小聲點,蠢貨,這種事開不得玩笑。隔牆有耳啊,到處都有八爪蜘蛛的眼線。”

    “噢,尿褲子了,阿曼?行了,我只是建議咱們多喝杯酒,又不是要起兵造反。”

    有人咯咯竊笑,接著,一個輕柔狡猾的聲音從佩特身後傳來。“我就知道你是個叛徒,青蛙。”“懶人”裡奧由搖晃的古舊木板橋走過來。他一身綠金條紋的綢緞衣服,黑絲披肩由一朵玉雕玫瑰別住,衣襟前染滿酒漬,由顏色判斷,是深紅色的酒。一縷淺金頭發懸垂下來,遮住了一只眼睛。

    莫蘭德看到他就怒發沖冠。“操你奶奶的。滾一邊去。這裡不歡迎你。”拉蕾薩伸出一只手按住他胳膊,讓他冷靜,阿曼則皺起眉頭,“裡奧大人,據我所知,您不是被學城禁足,還要待上……”

    “……三天。”“懶人”裡奧聳聳肩,“佩雷斯坦說世界已有四萬年歷史,莫拉斯卻說有第五十十萬年。總而言之,三天算什麼?”露台中有十幾張空桌,裡奧偏偏坐到他們這桌。“請我喝杯青亭島的金色葡萄酒,青蛙,或許我不會把你的祝酒詞稟告老爸。我在‘多變輪盤’那裡牌運不佳,又把最後一枚銀鹿花在了晚餐上。李子醬乳豬,塞了栗子跟白松菇,喏,人總得吃飯哪。對啦,你們這幫小子都吃些什麼?”

    “羊肉,”莫蘭德咕噥。聽起來他不太滿意。“我們分食一塊煮羊肉。”

    “那肯定管飽。”裡奧轉向拉蕾薩。“怎麼著?豪門之子應該慷慨點兒,斯芬克斯。我知道你獲得了銅鏈條,請我喝一杯以表慶賀怎麼樣?”

    拉蕾薩回以微笑。“我只請朋友喝酒。而且我並非豪門之子,我說過,我母親是生意人。”

    裡奧淡褐色的眼睛裡閃爍著酒意和惡毒。“你母親是只盛夏群島的猴子,哼,反正只要兩腿間有個洞,多恩人就會上。噢,別生氣啊,你的皮膚或許跟榛果殼一樣,但至少會洗澡,不像我們的雀斑豬倌。”他朝佩特揮揮手。

    我拿酒杯砸他的嘴,至少可以敲掉一半牙齒,佩特心想。豬倌“雀斑”佩特是諸多民間故事的主角,一個心地善良但傻乎乎的鄉巴佬,他總能戰勝欺壓他的惡人,包括肥胖的領主、傲慢的騎士和虛偽的修士。他雖愚笨,卻往往由拙生巧,每個故事的結尾,“雀斑”佩特要麼坐上領主的高背椅,要麼跟某位騎士的女兒同床共枕。但故事畢竟只是故事,在真實世界裡,豬倌不可能有好日子過。有時佩特會想,母親一定是恨他,才給他取了這樣一個名字。

    拉蕾薩收住微笑:“你得道歉。”

    “是嗎?”裡奧說,“我喉嚨這麼干,怎樣道歉呢……”

    “你說的每個字都讓你的家族蒙羞,”拉蕾薩告訴他,“也讓學城蒙羞。”

    “真的?那你就快快請我喝杯酒,或許能替我掩蓋羞恥。”

    莫蘭德道:“我要把你的舌頭拔出來。”

    “呵呵,那我怎麼告訴你龍的事情呢?”裡奧又聳聳肩。“雜種說得對,‘瘋王’的女兒還活著,而且她自己孵出來三條龍。”

    “三條?”魯尼驚訝地應道。

    裡奧拍拍他的手。“大於二,小於四。我要是你,可不會嘗試金鏈條的測試。”

    “你別欺負他。”莫蘭德警告。

    “多仗義的青蛙啊。好吧,我告訴你,如今只要是航行經過魁爾斯一百裡格之內的船,船上的人都在談論龍。有人甚至會告訴你,他們見過真龍。‘魔法師’傾向於相信這些說法。”

    阿曼不以為然地努努嘴。“馬爾溫不可靠。佩雷斯坦博士從不理會他。”

    “萊安博士也這麼認為。”魯尼說。

    裡奧打個哈欠。“海中有水,太陽很熱,欄中寵物討厭看門狗。”

    他給每個人都取了外號,佩特心想,但他無法否認,馬爾溫確實更像看門犬,不像學士。他仿佛隨時隨地都在嗅聞,做好咬人的准備。“魔法師”跟其他學士不同。人們說他同妓女及雇傭巫師為伍,用對方的母語與長毛的伊班人和黑如瀝青的盛夏群島人交談,還在碼頭邊水手的小神廟裡祭奉古怪的神祗。有人在下城中見過他,他會在貧民窟和黑妓院裡與戲子、歌手、傭兵,甚至乞丐廝混,還有人悄悄傳言,他赤手空拳殺過人。

    馬爾溫在遙遠的東方待了八年,以繪制地圖,搜尋失落的書籍,拜訪男巫和縛影士,返回舊鎮之後,“酸醋”維林給他取了個綽號“魔法師馬爾溫”,令其極為惱火的是,這一綽號不脛而走,很快傳遍了舊鎮。“裝神弄鬼的事留給僧侶和修士去,你要把腦筋用在學習世界的真理上。”萊安博士曾勸告佩特,但萊安渾身上下從戒指、手杖到面具都是黃金,而且他的學士頸鏈裡沒有瓦雷利亞鋼鏈條。

    阿曼順著鼻子俯視“懶人”裡奧—他的鼻子又長又窄又尖,尤其適合這一表情。“馬爾溫師傅相信許多稀奇古怪的東西,”他聲稱,“他跟莫蘭德一樣,沒有龍的證據,只有水手的故事。”

    “你錯了,”裡奧說,“有一支玻璃蠟燭在‘魔法師’的房間裡燃起來了。”

    燈火通明的露台突然一片寂靜。阿曼歎口氣,搖搖頭。莫蘭德開懷大笑。“斯芬克斯”用黑色的大眼睛注視著裡奧。魯尼顯得茫然若失。

    佩特知道玻璃蠟燭,不過從沒見過它們燃燒。玻璃蠟燭是學城公開的秘密,相傳是千年之前,當末日浩劫尚未降臨時,從瓦雷利亞帶來舊鎮的,共有四支,一綠三黑,全都長而扭曲。

    “什麼是玻璃蠟燭?”魯尼問。

    助理學士阿曼清清嗓子。“每位助理學士立誓成為學士的前一晚,都必須在地窖中守夜,並且不能攜帶任何光亮,沒有火炬,沒有油燈,沒有香燭……只有一支黑曜石蠟燭。他必須在黑暗之中度過一夜,除非能點亮那支蠟燭。有些笨蛋會真的去嘗試,修行所謂‘高級神秘術’的家伙們更是迫不及待。結果只是割破手指—蠟燭的邊緣跟剃刀一樣鋒利—血淋淋的,在失敗的郁悶中等待黎明。聰明人會直接睡覺,或整晚祈禱,但每年總有幾個人不甘心。”

    “對。”佩特聽過同樣的故事,“不過不發光的蠟燭究竟有什麼用呢?”

    “這是個教訓,”阿曼說,“是我們戴上學士頸鏈前的最後一課。玻璃蠟燭代表真理和學識,珍貴、美麗而又脆弱。蠟燭的形狀提醒我們,無論在何處服務,學士都必須放射光明,驅散愚昧;蠟燭鋒利的邊緣告誡我們,知識也有危險的一面,博學之士亦會因智慧而自負,身為學士,定要始終保持謙卑;最後,玻璃蠟燭還讓我們謹記,在立誓之前,在戴上項鏈之前,在供職之前,於黑暗中度過的漫漫長夜,謹記自己無論如何也無法點燃那支蠟燭……一個人縱然滿腹學識,卻也並非無所不能。”

    “懶人”裡奧放聲大笑,“你是說你辦不到吧。我可是親眼看見那支蠟燭燃燒的。”

    “你確實見過燃燒的蠟燭,我不懷疑,”阿曼莊嚴地說,“大概是黑蠟蠟燭吧。”

    “我看到什麼自己很清楚。那支蠟燭發出的光線古怪又明亮,比蜂蠟或牛油蠟燭明亮得多。它投射出奇特的影子,而且從不閃爍,即使有風從敞開的門外吹進來。”

    阿曼抱起雙臂,“得了吧,黑曜石是不能燃燒的。”

    “龍晶,”佩特說,“老百姓稱之為龍晶。”不知何故,這一點似乎很重要。

    “正是,”被稱為“斯芬克斯”的拉蕾薩沉吟道,“假如真龍再度現世……”

    “龍,還有更黑暗的事物,”裡奧說,“灰衣綿羊們閉上眼睛,看門犬卻發現了真相。古老的力量已然蘇醒,陰影蠢蠢欲動。奇跡與恐怖的年代即將來臨,這也是諸神與英雄的紀元。”他伸個懶腰,露出慵懶的微笑。“依我看,這值得咱們再喝一輪。”

    “我們喝得夠多了,”阿曼說,“而且不管怎麼說,天快亮了。今天早晨安布羅斯博士要講解尿液的特性,想鑄造銀鏈條,就不能錯過他的講座。”

    “我不會阻止你們去品嘗尿的味道,”裡奧說,“至於我嘛,我比較喜歡青亭島的金色葡萄酒。”

    “要在喝尿和聽你聒噪之間選擇,我寧願喝尿。”莫蘭德一推桌子站起來。“走吧,魯尼。”

    “斯芬克斯”伸手取過皮套。“我也該睡了。希望能夢到龍和玻璃蠟燭。”

    “全都要走?”裡奧聳聳肩,“好吧,至少這裡還有蘿希。或許我會弄醒我們的小甜心,讓她成為女人。”

    拉蕾薩看到佩特臉上的神情。“他連買酒的銅板都沒一個,不會有金龍幣買那女孩。”

    “對,”莫蘭德說,“況且只有真正的男人才能讓她成為女人。跟我走吧,佩特。太陽一出,老沃格雷夫就會醒來。他上廁所時一定得要你幫忙。”

    前提是他今天記得我是誰。沃格雷夫博士可以毫不困難地分辨每只烏鴉,但認人就沒那麼高明了。有時他以為佩特是某個叫克禮森的人。“我還不想走,”他告訴朋友們,“再待一會兒。”天沒亮,還有點時間。煉金術士仍有可能出現,假如他來的話,佩特不想錯過。

    “隨你吧。”阿曼說。拉蕾薩又打量了佩特一會兒,方把弓挎上一側細窄的肩膀,隨其他人過橋。莫蘭德醉得不行,只能用手搭著魯尼的肩,才不至於跌倒。對於展翅飛翔的烏鴉而言,從這裡到學城並不算遠,可惜他們不是烏鴉,而舊鎮是座名副其實的迷宮,布滿縱橫交錯、狹窄蜿蜒的小巷和街道,看似很近的距離,卻得繞上幾大圈。“小心,”佩特聽見阿曼的聲音,河上的迷霧很快吞噬了四人的背影,“晚上濕氣重,鵝卵石會滑。”

    他們走後,“懶人”裡奧酸溜溜的視線越過桌子停留在佩特身上。“多可悲啊。‘斯芬克斯’帶著銀幣溜之大吉,丟下我跟豬倌‘雀斑’佩特作伴。”他伸伸懶腰,打個哈欠。“啊,咱們可愛的小蘿希呢?”

    “在睡覺。”佩特簡潔地說。

    “我敢說肯定是一絲不掛。”裡奧咧嘴笑道,“你認為她真值一枚金龍?總有一天,我會親自找出答案。”

    佩特沒有回答。

    裡奧也不需要他答腔:“等我破了那丫頭的身,她的價位會跌到連豬倌都付得起的地步。到時候,你可要好好感謝我唷。”

    我要宰了你,佩特心想,但他沒醉到枉送性命的地步。眾所周知,裡奧受過訓,擅使刺客短劍和匕首。退一步講,即使佩特能殺他,也意味著自己腦袋不保。佩特有名無姓,裡奧卻兩者皆備,他的姓氏是“提利爾”—其父乃舊鎮守備隊司令莫林·提利爾爵士,其表兄更是貴為高庭公爵兼南境守護的梅斯·提利爾,而舊鎮的主人,“舊鎮老翁”參天塔的雷頓伯爵的諸多頭銜中便包括“學城守護者”,他也是宣誓效力提利爾家族的封臣。算了,忍一時之氣吧,佩特告訴自己,反正他說這些不過是想傷害我。

    東方的霧氣漸漸散去。天亮了,佩特意識到,天亮了,煉金術士卻沒有來。他不知該哭還是該笑。把東西放回去,不讓人知道,我還算是小偷嗎?這又是一個他無法回答的問題,跟安布羅斯和維林問過的那些問題一樣。

    他從板凳上站起來,烈性蘋果酒一下子全湧上了頭。他不得不一手撐著桌子,以穩住身體。“離蘿希遠點,”他以此道別,“離她遠點,否則我殺了你。”

    裡奧·提利爾撥開眼前的頭發。“我不跟豬倌決斗。走開。”

    佩特轉身穿過露台,腳步踏在歷經風雨的舊木橋上。等他過了橋,東方的天空已微微泛紅。世界很遼闊,他告訴自己,買下那頭驢,我依舊可以在七大王國的大路小道上漫游,為平民百姓放血治病,替他們除去虱子。我也可以簽約受雇到船上劃槳,經由玉門航行至魁爾斯,親眼見識聳人聽聞的龍。我不要回去照顧老沃格雷夫和那些烏鴉。

    然而他的腳步還是轉回學城。

    第十道陽光穿透東方的雲層,水手聖堂的晨鍾即刻鳴響,響徹港灣,稍後,領主聖堂也加入進來,接著七神殿的鍾聲從蜜酒河對岸的花園傳出,最後是繁星聖堂—在伊耿抵達君臨前的一千年裡,它都是總主教的駐節地。各處鍾聲彼此交融,共同組成宏偉浩蕩的樂章。唉,其實還不如昨晚那只小夜鶯的歌聲甜美。

    鍾鳴之下還有吟唱。每當早晨第十道曙光出現時,紅袍僧們便會聚集在碼頭邊樸素的神殿外迎接朝陽。長夜黑暗,處處險惡,佩特聽過上百次唱頌,他們請求拉赫洛於黑暗之中拯救世人。七神對他而言足矣,不過,聽說史坦尼斯·拜拉席恩如今也在夜火前膜拜,甚至將旗幟上的寶冠雄鹿換成了拉赫洛的烈焰紅心。假如他贏得鐵王座,恐怕我們都得學唱紅袍僧的歌了,佩特心想,然而這種可能性不大。泰溫·蘭尼斯特在黑水河上打敗了史坦尼斯和拉赫洛,很快就能徹底消滅他們,將拜拉席恩篡奪者的腦袋用槍挑著,掛到君臨的城門上。

    夜霧逐漸蒸發,舊鎮的景致在他周圍顯現出來,仿佛逐漸成像的幽靈。佩特沒見過君臨,但他知道那是座毫無章法的土木城市,到處是泥土街道、茅草房頂和木制小屋。舊鎮由石頭建成,大街小道都鋪著鵝卵石,連最簡陋的小巷也不例外,而這座城市最美麗的時刻就是黎明。蜜酒河以西,宮殿般的公會大廳排列於岸。上游,學城的圓頂和塔樓聳立在河的兩側,夾雜於房捨間的石橋連接兩岸。下游,繁星聖堂的黑色大理石牆壁和拱窗下,簇擁著主教們的住宅,仿佛孩童聚集在年邁貴婦的腳邊。

    遠處,蜜酒河越變越寬,最終注入低語灣,參天塔就位於河口處,其頂端的烽火襯托著拂曉的天空,耀眼奪目。該塔坐落在征戰島的斷崖峭壁上,灑下的影子猶如利劍切割了城區,凡是在舊鎮土生土長的人都可以憑借影子長短分辨一天的時刻。有人甚至聲稱,站在高塔頂端,可以一直看到長城—或許這就是雷頓大人十多年不曾下塔的原因,或許他喜歡在雲端裡統治自己的城市。

    一輛屠夫的拖車沿堤道隆隆經過佩特身邊,五只小豬在車上哀嚎。才躲開拖車,又有個女人從頭上的窗戶潑下一馬桶污穢,他堪堪避過。等我當上城堡裡的學士,就會有馬的,他邊想邊在石頭上絆了一跤。別自欺欺人了,得不到頸鏈,又怎能高坐於領主桌邊,怎會有白馬可騎?他只能聽著烏鴉的聒噪度日,每天搓洗沃格雷夫博士內褲上的糞漬罷了。

    他正單膝跪地,試圖擦去袍子上的污泥,一個聲音說:“早上好,佩特。”

    煉金術士就在他前面。

    佩特趕緊站起來。“第三十天……你說你會去‘羽筆酒樽’。”

    “你跟朋友們在一起,我還是別打擾你們這次聚會了。”煉金術士穿一件毫不起眼的褐色兜帽旅行斗篷,太陽剛好爬上他身後的屋頂,很難看清兜帽底下的臉。“你決定改變自己的命運了嗎?”

    他非逼我說出來不可?“我做了小偷。”

    “是的。”

    整件事最困難的部分,就是四肢貼地,把保險箱拖出沃格雷夫博士的床底。箱子很結實,鑲有鐵箍,但鎖壞了。葛蒙學士懷疑是佩特干的好事,事實並非如此,沃格雷夫丟失鑰匙之後自己砸開了鎖。

    在裡面,佩特找到一袋銀鹿,一束絲帶綁著的黃頭發,一幅容貌酷似沃格雷夫的女人肖像(甚至連小胡子都相似),一只騎士用的龍蝦狀鋼甲護手。沃格雷夫宣稱這只護手屬於某位王子,卻想不起究竟是誰了。佩特晃動護手,鑰匙便掉出來,落在地上。

    撿起它,我就成了小偷,他記得自己當時的想法。鑰匙由黑鐵制成,古老而沉重;它能開啟學城裡每一扇門,只有博士才擁有。別的博士都將鑰匙隨身攜帶,或藏在安全的地方—是啊,反正沃格雷夫把他的鑰匙藏起來了,沒人找得到。佩特抓起鑰匙,向門口走去,半路又折回來取走了銀幣。反正都是小偷了,不管偷多偷少。“佩特,”一只白鴉叫喚著他的名字,“佩特,佩特,佩特。”

    “你把金龍帶來了嗎?”他問煉金術士。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把金龍拿出來,我先看看再說。”佩特不想上當。

    “河邊不太方便。跟我來。”

    他沒時間細想,沒時間掂量輕重。煉金術士越走越遠,佩特只能跟上去,否則就會永遠失去蘿希和那枚金龍幣。他一邊走,一邊將手伸進袖子,摸到那把鑰匙,此刻它安安全全地躺在他親手縫制的內袋裡。學士的長袍該當縫滿口袋,他打孩提時代就知道。

    他加快腳步才能趕上煉金術士寬闊的步伐。他們走進一條小巷,轉了一個彎,穿過臭名昭著的黑市,沿著拾荒者胡同前進。最後,那人轉進另一條小巷,比先前的更窄。“夠了吧,”佩特說,“附近沒人。就在這兒做交易。”

    “隨你便。”

    “我要我的金龍。”

    “給你。”硬幣出現了。煉金術士用指關節翻滾它,就像蘿希安排他倆會面時那樣。金龍翻動,黃金在晨曦中閃爍,仿佛為煉金術士的手指鍍上一層金光。

    佩特一把抓過金幣。它在手掌中感覺暖暖的,他模仿別人,放到嘴邊咬了咬—他見過別人這樣做,不過說實話,他並不曉得金子是什麼味道,只是不想讓自己看起來像個傻瓜。

    “鑰匙呢?”煉金術士禮貌地問。

    不知怎地,佩特突然猶豫起來。“你想偷書嗎?”地窖底下鎖著一些古老的瓦雷利亞卷軸,據說是世上僅存的副本。

    “不關你的事。”

    “沒錯。”成交了,佩特告訴自己,成交了,快走吧,快回“羽筆酒樽”,吻醒蘿希,告訴她,她屬於你了。然而他沒動。“讓我看看你的臉。”

    “隨你便。”煉金術士拉下兜帽。

    他是個普通人,有一張普普通通的面孔,年輕的面孔,但平凡無奇,豐滿的臉頰,隱約的胡碴,右頰上有一道淡淡的疤痕。他長著鷹鉤鼻,外加一頭整齊繁茂的黑鬈發。佩特不認識這面孔。“我不認識你。”

    “我也不認識你。”

    “你是誰?”

    “無名之輩。誰也不是。真的。”

    “哦。”佩特再也無話可講。他掏出鑰匙,放到陌生人手中,只覺得頭昏眼花,輕飄飄的。蘿希,他提醒自己。“那就成交。”

    他沿小巷走到一半,腳下的鵝卵石開始移動起來。夜裡潮濕,鵝卵石又濕又滑,他想起阿曼的話,但現在已是上午了啊。他覺得心髒怦怦直跳。“怎麼回事?”雙腿仿佛化成了水,“我不明白。”

    “也永遠不會明白。”某人悲哀地說。

    鵝卵石地驀然迎面撲來。佩特想呼救,卻喊不出聲。

    他最後想到的是蘿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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