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個多才多藝的人,會唱歌,會彈琴,會畫畫,還做得一手好菜。
跟他在一起,是我一生中最快樂的時光。
叔叔對我近乎嚴苛的要求,養成了我叛逆的性格,手下的那些人對我畢恭畢敬,甚至有時候還卑躬屈膝的。
有一次我說我好寂寞,他們當晚居然在我房間裡放了一個赤 裸的女人!
把我給氣笑了,七八歲的孩子知道怎麼玩兒女人?也真難為他們想!
可是跟他在一起不一樣,他給我的感覺是很單純,很溫柔,像是哥哥一樣,讓我打從心底裡溫暖起來,我才知道這世界上還有這樣的人。
半個月後,我傷好了,趁他出去買菜的時候手下找到了我,沒辦法我只好跟他們一起走了。
後來直到十四歲的時候我們才再見面,卻是在兩個人握著槍的情況下。
他傷的很嚴重,我也幾乎半死,那時才發現,原來叔叔要我一直追殺的人就是他!
我不顧一切的帶著人離開,從此再也不下令追殺他,可是我拗不過叔叔,他下令我沒辦法,只好派人偷偷給他傳訊,才讓他躲過一次又一次的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