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她鼻尖上的細小的汗珠,因運動而緋紅的臉蛋,南哲翰不羈的輕吹著口哨,酷酷的說:「女人,你一個人太寂寞,我來給你當三陪了。」
「你,你,你擅闖民宅,我要報警!」林思琪見南哲翰說話這麼無賴,眼睛還一直盯著自己,趕緊兩步跨到沙發邊,穿上羽絨服,拿出裡面的手機。
「隨便你!我倒要看看回自己的房子,警察會定什麼罪?」南哲翰聳聳肩,攤攤手,大步走到沙發上坐下,兩手平伸在沙發靠背上,雙腳自然張開,頭仰靠在沙發上,一副事不關己,只是看看熱鬧的樣子。
回自己的房子? 「這房子是你的?」林思琪不相信。
「是呀,我剛買不久。要給你看房產證嗎?」南哲翰大大咧咧地說。
到底怎麼回事?林思琪記得好像自己租房時,存了那個中介小姐的電話。她翻出號碼,撥通了電話,「喂,小高嗎?我是年前找你租了蘭馨花園一套房子的顧客,我有事情要問你。」
「哦,你是林小姐,對吧。我正要找你。你那套房子,已經被人買下了。不過,那人說只要你願意,租房合同繼續有效。」那位小姑娘笑著回答。
同時又租又賣,這算怎麼回事?林思琪一肚子火沒處發,「你們怎麼能不打招呼就把已租給我的房子又買了呢?」
小高繼續陪著笑臉,「對不起,林小姐!是這樣的,我們去公寓找你,你不在家。打你電話,又無法接通。可原房主很希望能賣掉房子的,我只好親自到房主鄉下父母家,把最後一套鑰匙拿來了。再說,你不是嫌房價高,想找人合租嗎?這樣豈不是兩全其美?」
林思琪想到老家那兒,有時信號是不太好,所以,自己打電話回去,一般都是打座機的。這樣看來,小高說的情況也有可能。
掛斷了電話,林思琪望望坐在沙發上的人,一副一切盡在掌握之中的神態。轉身回房找出租房合同,甩在南哲翰身上,「先生,這房子我不租了!」
她打算到曉蕾那兒擠兩天,重新找房子。惹不起,我躲!總行吧?
「是嗎?我倒是無所謂,不過我勸林小姐還是先想想。」南哲翰說著,起身從自己的行李箱中拿出一個房產證和幾張紙來。「請林小姐看看租房合同的第六條!」
林思琪拿過自己丟的合同,只見第六條寫到:在租期內,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償付對方總租金的三倍的違約金。
哎呀!當初簽合同時,怎麼就沒把這條仔細考慮考慮呢?
這麼說,如果林思琪要退租,就要賠9萬元租金給這個無賴。未來兩年的工作等於是幫他幹的。那什麼時候才能存到錢買房子把媽媽接來呢。
唉!自己怎麼這麼倒霉,現在真是進退兩難啊!林思琪蹙著眉看著手中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