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休息,一會陪我一起去看我哥吧。」沈婷從衛生間出來對林峰道。
「好啊,反正今天也沒事幹。」
「那趕緊吃完我們先去買點東西然後再去。」沈婷坐下開始大口大口吃飯。
「不急,慢慢來,有的是時間。」林峰喝了口粥淡淡地說道,打開電視開始看新聞。
「沒時間了,還要去購物。」沈婷催促道。
「心急吃不了臭豆腐。」
「是熱豆腐吧。」
「我比較喜歡吃臭豆腐。」
「……」
林峰的不緊不慢反而急死了沈婷,她打算是去買新款的LV包包的,據說今天上架,要是去晚了,可能又被搶完了呢。
「哎呀,別吃了,趕緊走吧。」沈婷拉起林峰就往外跑。
「喂……喂……我還沒換衣服呢。」
「別換了,已經很帥了。」沈婷不理會林峰,往樓下跑去。
來到專賣店,店裡已經站滿了人,女人對珠寶首飾,名牌包等裝飾品都非常喜歡,甚至可以說到了瘋狂的地步,包包作為女性最重要的飾品之一,流行品類又如此多樣,女包在整個形象中處於很惹注目的部位。若是皮包,要注意皮質和皮鞋配套,顏色風格要與所穿服裝協調。如果你穿著一套風格樸素的服裝,卻挎著裝飾華美的皮包,會有一種喧賓奪主、「只見皮包不見人」的感覺,相反,如果你穿一身華美的絲絨旗袍,卻提著一隻塑料網袋,則會令人遺憾不已。所以很多女性選擇了LV的,因為這不僅是種時尚潮流,更顯示了一種地位。試想,一位乞丐挎著LV包過街,一定會有人感歎:好犀利。如果一位穿戴光鮮,青春靚麗的美女挎著一個麻袋走在街上,一定會有人感歎:好土。
看著店裡那些衣著光鮮,穿戴時尚的女人們為了一個小包或一些裝飾品而大打出手,林峰看著店裡的這場爭奪戰還真有些害怕。不就是個包包,至於嗎。林峰不禁的撤了撤自己的休閒褲,看了看裡面的商標!咱穿的也是名牌,20幾塊錢的李寧的,雖然是地攤貨,但至少也有商標。
「喂,這包多少錢一斤啊?」林峰問一遍的店員道。
『- -!你當是買白菜啊,多少錢一斤?看你這身衣服,這輩子怕都買不去。』店員不屑地瞥了林峰一眼想到。
「嗯?這包蠻不錯的。」林峰隨手拿起角落裡一個粉紅色的小包,做工精緻,色澤亮麗鮮艷,如果一位美女能挎上此包,更加彰顯青春靚麗,光鮮動人。
「喂,沈婷,看看這包怎麼樣?」林峰舉起小包對著正在人群中搶貨的沈婷喊道,突然感覺不對勁,怎麼所有的人都停止了爭搶,個個用貪婪地目光盯著自己手中的包。就好像一群餓了四五天的狼看著面前的小羔羊。
「這個包……好嗎?」林峰看著這場面小聲地問道,這場面怕怕。
突然一群女人像瘋了似的向林峰奔來,瞬間將林峰淹沒。林峰艱難地從人群中爬出,拍了拍身上的灰塵。「這場面也太恐怖了,至於嗎。」
「哎~~~可惜,沒搶到。」沈婷歎了口氣沮喪地說道。
「一個包而已,至於這麼玩命嗎?得不到想要的將會得到更好的。」林峰說道,難怪這丫頭這麼急,原來是為了來這裡搶購。
搶不到新款包包,沈婷只好和林峰來醫院看望沈總了。
「哥,身體怎麼樣?」沈婷問道。
「好多了,醫生說恢復得很快,過不了多久就能出院了。」沈總笑著道。
「我就說嘛,沈總身體健康著,很快就能出院的。」林峰說著拿起一個蘋果就要咬。
「還沒洗呢。會吃壞肚子的。」沈婷從林峰手裡搶過蘋果,「我幫你去洗下。」說著跑進衛生間。
「啊峰,公司的事我都已經知道了,謝謝你。這份情我會一直記著。」沈總說著拍了拍林峰的肩膀,要不是林峰的這500萬,自己這會可能就不是在醫院了,是在法院了。
「沈總,公司是你的心血,不止我一人急,出現這危急大家都很急,我也只是舉手之勞而已。」
「和你一起笑過的人,你會忘記,但和你一起哭過的人,會永遠記得。有時候雪中送炭的人永遠比錦上添花的人會更讓人記住他。」沈總笑了笑。
「給,洗好了。」沈婷將洗好的蘋果遞給林峰。
「3Q。」
「挨!等等,還沒削皮呢。」沈婷突然拿過蘋果,幫林峰削皮。細心有體貼。
『這丫頭,什麼時候對我這麼好了。』林峰想到。
「哥,我現在搬去林峰那裡住了。」沈婷道。
「啊!你們……」沈總愣愣地看著兩人。
「別誤會沈總,你小妹突然把房子退了,又突然搬我那去,這事太突然,我也很意外。」林峰說道。
「那你們……同居了?」
「只是住在一個房子裡,我是房主,她最多算保姆,沈總我這樣做不過分吧,畢竟是你小妹硬要搬進來住的,我也只能把她當保姆用了。」林峰說道。
「保姆你個頭,誰當你保姆啊。」沈婷道。
「不當保姆,難道還想當奶媽?」
「你才奶媽呢。」
看著兩人的打鬧,沈總笑了笑,小妹的性格沈總最瞭解,她很要強,很獨立,凡是都喜歡一個人,當初讓她搬自己家來住她死活不願意,而現在居然願意搬去和林峰住,而且對林峰的態度也已經轉變了很多,從種種跡象表明,自己的小妹可能喜歡上了面前的下屬,不過林峰這麼優秀,小妹如果能和他在一起確實也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