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剎蛇蹤【完結】 子夜時分 第二百一十章 最後結局
    隨著徐在道的被捕,他藏在辦公室抽屜裡面的存折已經不再屬於他了,這大概就是徐在道說出存折的原因之一,在這種情況下,再隱瞞,已經毫無意義。當然,徐在道也有減輕罪行的意圖。

     歐陽平和郭老、水隊長、驅車趕往市博物院,兩個人在徐在道所說的地方找到了塑料袋,把抽屜從抽屜洞裡面拿出來,抽屜洞的左側又一塊木板,撬開木板,裡面還有一層木板,塑料袋就藏在兩塊木板中間。

     塑料袋裡面竟然有七個存折,錢分別存在七個銀行,存折上面的總金額是二十二萬。

     當寧教授聽說了青花瓷壺的事情以後,當即要求隨歐陽平一行到夫子廟「一品齋」去找譚小樓。譚小樓接待了歐陽平一行,他證實了徐在道的說法,提到徐在道,譚小樓不知道,因為徐在道沒有公開自己的身份,但提到青花瓷壺,譚小樓記憶猶新,當年,徐在道在他的古董店裡面轉了好幾天,譚小樓一眼就看出徐在道在物色買家。譚越卓已經在一年前逝世,青花壺已經被譚小樓賣掉了。買主是一個香港古董收藏家。至於賣了多少錢,譚小樓沒有說,歐陽平也沒有問。

     根據譚小樓的回憶和描述,寧教授確定,徐在道賣掉的青花壺的名稱叫青花瓷梨狀注壺。這種青花壺彌足珍貴,荊南市博物院還沒有這種器型的藏品。這就是寧教授隨歐陽平一行前往夫子廟的原因。

     案子終結之後,郭老回市局去了。

     關於十件青花瓷的去向,歐陽平和水隊長到陳家去了一趟。

     歐陽平是一個有主見的人,他不會受文革思潮的影響。所以,他不會做出有失偏頗的事情。

     這次的陳傑之行,歐陽平是想聽聽陳家人對十件青花瓷的處理意見。

     陳梅把全家人召集到一起,開了一個家庭會議。最後的意見是將十件青花瓷,包括二十五萬多塊錢全部捐獻給博物院,歐陽平在和陳家人接觸之前,也和寧副院長做了一些交流,寧副院長的意見是:青花瓷是陳家的遺產,應該歸還給陳家,十件青花瓷中的青花梅瓶、青花罐和青花瓷盤,市博物院都有——就是器型上有些差別而已,缺的是青花瓷碗,如果陳家人把青花瓷碗捐獻給他們,那將是市博物院的一大幸事,這將有助於他們的考古研究,當然,市博物院會出示一個捐贈證書給陳家,還要付給陳家一些錢,當然只能是象徵性的。寧副院長的想法正合歐陽平的心意。

     歐陽平將寧副院長和陳家人的意見做了一個折中:將青花梅瓶和青花罐每一種器型捐獻一件給市博物院,再加上青花瓷碗,另外五件青花瓷歸還給陳家,二十五塊錢人民幣也一併歸還給陳家。

     陳家人欣然接受了歐陽平的意見,寧副院長則如獲至寶。

     寧副院長特地選擇了一個時間,在市博物館舉行了一個隆重的捐贈儀式,陳家所有人都出席了捐贈儀式。在這個捐贈儀式上,來了很多記者。

     第二天早晨,消息見報,陳家人的義舉多少衝淡了一些「3。29」案帶來的陰影。

     按照當時的慣例,「3。29」案應該以公審大會的形式終結,但歐陽平考慮到陳家人,特別是陳梅、陳菊和家人的心裡承受能力,陳耀祖的遇害,已經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羅開良和徐在道先後被捕,又使兩個家庭遭到重創。所以,歐陽平決定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走,將負面影響降低到最小的限度。

     一九七一年的春天,法院對徐在道、羅開良進行了宣判,結果如下:

     徐在道,犯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羅開良,犯合謀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閔其貞,犯包庇、窩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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