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已下定決心帶著林陸二女齊赴澳洲,自第二天起,偶便開始著手準備相關事宜。由於我們是準備搞投資移民,是以最關鍵的事情便是資產問題。陸菲的資產她早已請會計師核算過,一共是一億七千八百多萬RMB。這其中有一半是林無敵留給她的固定資產,剩下的則是黃金珠寶之類的硬貨及字畫古董之類的收藏品。此外還有若干美刀、港幣和RMB的存款。至於林靜的 財產就更多了。僅她手上百分之五十九的公司股份(原本是百分之六十七但被偶撒了百分之八)在公司上市後最少也能值十幾二十億。除此之外,她還有四輛名車,一棟別墅(就是湖邊別墅)以及六百多萬美刀和三億多RMB的存款。那三億多RMB的存款百分之九十是上次偶買股票所得。如此的資產總額,無論移民到那個國家都會被熱烈歡迎的。
我專門找了一家最專業的移民代理公司來辦理偶們的移民。經過咨詢,偶瞭解到要想移民到澳大利亞,最快也需要半年時間才能申請成功。但顯然,陸菲的肚子等不起。於是在移民公司的建議下,我決定先拿工作簽證去到澳洲,然後再一步步辦理移民手續。由於偶們公司在澳洲有辦事處,所以工作簽證完全不成問題。
但林靜的事情就麻煩多了。她雖然資產超多,但是個植物人。代理公司以前也從沒遇到這種情況。公司的負責人替我支了個招,就是讓我先過去澳洲,然後通過天才商業投資計劃一步到位拿到澳洲綠卡。等我獲得永居權後,在澳大利亞某個州多砸錢投資,多僱傭一些當地的全職員工,實際的解決一下當地的就業問題,然後爭取讓該州的州政府出面給林靜擔保,如此或許能把林靜給弄過去。
把相關事情搞清楚後,我制定了一個這樣的計劃。第一步,我、陸菲、陶洛洛三人先行持工作簽證去澳洲。因為我還得抽時間回來看望林靜,所以偶勸說陶洛洛和我們一起過去。這妮子答應我至少會照顧陸菲生下孩子坐完月子。第二步,為我和陸菲搞商業投資移民,陸菲可以分兩步拿到澳洲綠卡,我則必須一步到位。當然,如果陶洛洛也想移民,我自也會幫她也辦理。第三步,爭取把林靜搞過來。
通常來說辦理赴澳的工作簽證大約要一兩個月時間,但因為怕陸菲的肚子影響到登機和出入境,我特別申請了一個加急辦理。代理公司說只需要十天左右就能搞掂。提交了 相關材料和費用後,接下來的事情就是等待了。當然,我一面等待著簽證,一面也等待著童家的下場。為了能掌握童家的情況,我和那個辛琪每天至少會通一次電話。這般過了三五天,已從辛琪那裡傳來了一個好消息:童賤的老媽向法院正式提出離婚訴訟並要求平分她和童賤老爸的所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