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吳雪,我喜歡看書是上大學時候的事了,那時候,希望在大學的圖書館裡,找到一個喜歡看書的男生。
我每天都坐在相同的位置,書是一本接一本的看。
有時候特別想看書,有時候也會被帥哥吸引。
我是無聊的,我想瞭解另一個人的生活,可能是因為自己的生活太無聊了。
除了看書以外,我還會跳舞,唱歌。
和我住一起的幾個室友,都有了男朋友,都不知道她們是什麼時候找到的男朋友,但她們確實每天都不在宿舍。
一次校慶晚會,陰差陽錯,我竟然是女主持人,我是高中的時候主持過一次晚會,但全校性的晚會還是讓我非常緊張。
在校慶晚會上,我唱了一首王菲的《開到荼蘼》。
那次晚會後,生活還是以前的生活。
直到有一天,一個男生走進了我的生活,他一直在圖書館,他經常拿著一摞書,然後一本一本的翻看。
他每天都來,長的還算清秀,個頭比我高一個頭,我到他脖子,我始終覺得男人不需要那麼高,我希望我的男朋友能把下巴靠在我的耳朵上,而不是頭頂。
他坐到了我的對面,然後問我是不是有主持校慶。我說是,他說,唱的歌很好聽。
然後我們就算認識了。
他說要請我吃飯,然後我們就交往了。
開始的時候,他對我特別的好,幾乎能為我想到一切。
我們第一次是圖書館。
你一定不敢相信,我也不願意相信。
那天晚上,我們去圖書館看書,我看累了,就趴在桌上睡著了。他也睡著了。
我醒來的時候,發現圖書館的燈已經關了,我趴在他手臂上。
黑燈瞎火,乾柴烈火,午夜心跳。
就這樣,第一次就發生了。
很生猛!
發展的也還算平穩,我和他都畢業了,都有了自己的工作,他在他父親的公司工作,我不願意去,我想找一個自己喜歡的工作,我想做關於文案,編輯這類的。
當然有爭吵。
每次爭吵完,他都會認錯,然後我就無恥的原諒了,然後就是去他住的地方。
我總會原諒他,只要他不還愛著我。
第一次去他家,見到他的父母。看起來挺和善的。
後來,他告訴我,他的母親不同意。
我覺得非常可笑,就又和他吵了一架,這次是最嚴重的一次。
我提出了分手,他沒有挽留。
假如,他再認錯,我一定會原諒他。不是因為我知道我懷孕了,而是因為,我愛他。
我打算徹底忘掉他,沒想到的是,我盡然那麼沒良心,我又愛上了另一個人,他和他不同。不是說他是正常人,而他是神經病,他很神秘。
第一次,我見到他,就覺得我會背叛自己的男朋友。
我抑制不住自己,我想和他在一起,看著他的側臉,還有他深不見底的眼眸。
我想他陪我,我讓他陪我去打胎,雖然我知道這是不對的,但我不知道找誰,我一定是瘋了,我甚至和他認識不到一個月。
我和他已經在我住的地方睡在一起過一次,在他住的地方睡在一張床上。他沒有和我那個,他就睡在我身邊,很安靜。怎麼可以睡的那麼熟?
我住的地方失火了,我非常感謝這次的火,要沒有這次的火,我一定沒借口和他住在一起,他也答應我借宿。
我不知道他會怎麼看我,他會不會覺得我很隨便?或者會討厭我?
我說過只要當他的妹妹就好,不知道他到底是怎麼想的。他是神經病,但我一點也不介意,我知道,他還沒完全康復,但我還是喜歡他。能怎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