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幻境 作品相關 從程嬰到人權,到弱肉強食的爭論
    蒼天兄是說程嬰和公孫嗎?我敬重公孫,卻不敬程嬰。他用自己的兒子換了趙氏孤兒。他救了一個孩子,卻謀殺了另一個孩子。那個無辜的嬰兒何罪,憑什麼要被送去死。如果孩子可以表達意見,他會不會喊冤。還有孩子的母親,心中又有多痛。這樣的人,讓人心寒,這種人,心中只有義,而沒有情,只有天理,而沒有人性。如果程嬰為救趙氏子而死,我敬他,可是他為救趙氏子而傷害別人的生命,哪怕那生命是他的兒子,他的親人,他都不對。

    不說程嬰的事。整個趙氏孤兒看下來,我覺得,得好處最多的就是那個晉王。四兩拔千金啊,一個權臣,一個奸臣,全給他幹掉了。

    納蘭對於程嬰的這種做法我也不認同,他這是強迫性的讓別人犧牲,這是種罪惡!這種自身犧牲應是自願的,這種非自願性的犧牲是我所反對的!用現代的話來說,損害了他人的人權,最基本的人權:生存權。

    高不成高不成兄,你反對墮胎麼?什麼意思?墮胎和程嬰不一樣吧,墮胎嚴格意義上來講,他並未完全成一個完整的生命,而程嬰的孩子己經是個完整的生命了!

    蒼天一刀佩服,蒼天兄可以把墮胎和謀殺一個小孩等同為一體。

    納蘭當程嬰決定救孤時,他全家其實已經死在那種要株連九族的野蠻法律之下了,與其都是死,為何不死的有點意義呢?也許這麼說有點過於功利,沒把人當人看,可是再那種大變突至,措手不及的情況下,這難道不是一個恩怨分明的義士所能做出的最好選擇麼?別告訴我說,程嬰、公孫可以不理那姓趙的小傢伙,自己去逍遙快活。是,程嬰為報君恩,引刀成一快,公孫忍辱負重教養孤兒成人,中間痛苦有高下之別。但安知道程嬰不是為了對家人的愧疚而欲與之泉下重逢呢?

    蒼天一刀大丈夫在世,就應有所不為,有所必為他這個有所必為,就是殺了自己無辜的兒子,以邀千古之名。要離殺妻,以求刺殺慶忌的成功。用別人的犧牲來成全自己的俠行,這也算得了俠。而且,被犧牲者,還不是自願的打個比方,蕭峰化解宋遼之戰,然後自殺而死,他是英雄,可如果,他化解宋遼之戰後,把親手捉遼帝,冒犯他結拜大哥的段譽虛竹殺了,我們還會認為他是英雄嗎?他也可以說,這是為了救萬萬人,為了表達自己對皇帝的忠誠,他也可以說,他殺了兄弟之後,很內疚。這說得通嗎。內疚是一回事,殺人是一回事。程嬰殺了一個無辜的孩子,就算他以後再內疚,也洗不掉他手上的血,何況他說不定很喜歡用兒子的死,來表達自己的俠義之風呢。那個時代的人大多如此。

    那個時代的士,大多都是以死搏千秋之名的。算了算了,不爭了,白天都說好不爭的,要不是因為看到你把墮胎和殺死孩子混為一談,我也不會忍不住了。

    納蘭蕭峰需要用段、虛的命來停止遼侵宋麼?可為救趙孤就要交一個小孩出去,不然最後會死多少小孩,誰能說清楚?用別人的犧牲來成全自己的俠行,這也算得了俠。而且,被犧牲者,還不是自願的。為什麼什麼程嬰、公孫就和要離一樣?要離是要去殺人,程嬰是救孤,這能混為一談麼?鬱悶呀。而且關於要離、荊柯這幫殺手所受優厚待遇,書上全有詳細描寫,可程嬰公孫卻只是一句曾受大恩就帶過了。高下之別,不可道以裡計蒼天一刀『打個比方,蕭峰化解宋遼之戰,然後自殺而死,他是英雄,可如果,他化解宋遼之戰後,把親手捉遼帝,冒犯他結拜大哥的段譽虛竹殺了,我們還會認為他是英雄嗎?『如果段譽和虛竹不是小說的主角,而只是兩個跑龍套的話,還是有可能寫成英雄的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立場,作為一個領導者,適當時候要決斷犧牲某些個體利益也許是必要的,但是不論何時何地他做何種決定的時候,都應該而且必須考慮顧及到這些個體的利益,而且必須有足夠的機構來不停地提醒他這個,否則一定會出現極度危險的結局。

    換個立場,作為一個普通人,應該而且必須考慮尊重人權,不論是自己的,同胞的,還是敵對方的,如果連這個都不考慮,那麼跟弱肉強食的野獸有什麼區別?

    我們可以保護和最大化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這個保護和最大化是建立在損害他人權利上的,那麼我們跟動物已經沒有區別了,如果我們跟動物沒有區別,我們還談什麼精神,談什麼文化,談什麼感情?

    一刀兄提到「有所不為,有所必為」,那麼好,我認為為了自己損害他人基本權利這件事本身就是天下最不該為的事情,因為這是我作為一個人的尊嚴。當然,當生存遇到嚴重危機的時候,我們會犧牲別人,這是本能,也許我自己遇到生命危機的時候也會這樣做,但是對此我可以理解,但絕不。如果在沒有生存危機的時候,僅僅為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而剝奪別人的權利,那是絕對不對的。

    拎壺沖沖打個比方,蕭峰化解宋遼之戰,然後自殺而死,他是英雄,可如果,他化解宋遼之戰後,把親手捉遼帝,冒犯他結拜大哥的段譽虛竹殺了,我們還會認為他是英雄嗎?『如果段譽和虛竹不是小說的主角,而只是兩個跑龍套的話,還是有可能寫成英雄的。說得太好了,我忽然想起了,被楊過犧牲掉的那個小兵。可憐他為國家守城那麼多年,最後,死得這樣無聲無息,書中不會有任何人認為他不該死。不過話又說回來,換了是奧貝斯坦,或是蘇慕雲,他們都會做和楊過一樣的選擇。

    可我最煩的就是沒事狂喊人權啊人權的,不小心就口不擇言了」原諒我再次提起這個爭論,但是看到這句話讓我很鬱悶,所以實在忍不住要說話。喊人權有什麼錯,事事喊人權固然有負作用,但一定比事事喊集體利益好(看看以前的蘇聯和中國就知道了),如果一個社會沒有人喊人權,那這個社會一定是沒救了。我忽然間想起了,銀英里對於國家和個人的一番解釋,同盟的那些政客們就是口口聲聲民主自由,國家尊嚴,要求老百姓們犧牲掉個人的一切。楊文理對此一向不以為然。我喜歡這個楊。

    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立場,作為一個領導者,適當時候要決斷犧牲某些個體利益也許是必要的,但是不論何時何地他做何種決定的時候,都應該而且必須考慮顧及到這些個體的利益,而且必須有足夠的機構來不停地提醒他這個,否則一定會出現極度危險的結局。狂拍手,這話,真是說得太好太好了,太有道理了,我也知道這樣的道理,但我無法說得這麼清楚明白有條理。

    納蘭有時為了集體的利益必然會犧牲掉個體的利益,因為在社會組織中我們都是這個龐大的機器一部份,為了機器的正常運轉有可能丟掉一個零件,但不可能為了一個零件了丟掉整個機器,因為沒有機器的正常運轉作為組成部份的我們也失去存在的保證。

    對於成天只知喊人權的某些人我也挺煩,因為人的權力最基本是生存權,而生存需要物質的保證,對於個體權力的保障也需要經濟基礎的發展來保證,只注重某一方面都是不可取的,在注重經濟發展同時也要注意對個體權利的保障,這是互動的關係。沒有對個體關注的經濟是冷酷的、是殘缺,沒有經濟發展為基礎的人權是虛幻的、是不實際的。這兩者要平衡發展才是正確的!

    高不成而且程嬰的孩子,我並不是認為一定會死的。我記得電視裡重拍的趙氏孤兒,就說明了,那個奸臣更本不會殺死所有的孩子。想想看也不可能,他怎麼能把當時,所有人的小孩都殺光。會激起民變的。那話說出來也是嚇人的,只有沒頭腦的人才會相信。

    納蘭哈哈哈哈,昨天值班,沒來報到,今天補上吧。特別是壺兄,我可不是怕了你啊!(笑)好下面我就本人的觀點一一向壺兄陳述。首先,我對壺兄的一些觀點比如「事事喊人權固然有負作用,但一定比事事喊集體利益好(看看以前的蘇聯和中國就知道了),如果一個社會沒有人喊人權,那這個社會一定是沒救了。」是非常贊同的,我的意思是大家在擺事實、講道理的時候,不要動輒就上升到基本人權呀之類的崇高到類似於口號的地步。這一點也許是我的思想比較偏激,可能跟我從事的職業一切需要以事實為依據有關,諸位兄弟不要介意。

    關於,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立場,作為一個領導者,適當時候要決斷犧牲某些個體利益也許是必要的,但是不論何時何地他做何種決定的時候,都應該而且必須考慮顧及到這些個體的利益,而且必須有足夠的機構來不停地提醒他這個,否則一定會出現極度危險的結局。這部分我也極同意不過好像我也沒提過相反的意見吧?

    關於換個立場,作為一個普通人,應該而且必須考慮尊重人權,不論是自己的,同胞的,還是敵對方的,如果連這個都不考慮,那麼跟弱肉強食的野獸有什麼區別?這部分我堅決反對關於敵對方的那部分論斷,從講大道理的角度說,雷峰叔叔說過:對待敵人要象嚴冬般殘酷無情。對敵人的的仁慈就是對自己的殘酷,在RICEWHU兄的《流花劍錄》裡關於對待敵人論斷深和我心,不過估計壺兄不會喜歡,下面我粘過來一部分,希望不會有人認為我是盜版哈哈,不好意思,起點不讓人複製粘貼,麻煩壺兄你自己去看一下,如果你覺得太不對你胃口,你可以只看《流花劍錄》裡《人獸之間》那一章。我個人認為每一個被敵人稱為野獸的人都應該將這種成為當作是一總褒獎。當然我這裡的敵人是指國家民族的敵人,不是人民內部矛盾,千萬不要理解錯了啊。呵呵我們可以保護和最大化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這個保護和最大化是建立在損害他人權利上的,那麼我們跟動物已經沒有區別了,如果我們跟動物沒有區別,我們還談什麼精神,談什麼文化,談什麼感情?這句極對,不過這好像跟程嬰就更不搭界了吧?至於對於民族國家的敵人我還是那句話:應該給所有被敵人稱為野獸的人一枚勳章。

    至於說如果在沒有生存危機的時候,僅僅為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而剝奪別人的權利,那是絕對不對的。壺兄你就大錯特錯了,舉個不恰當的例子:一個罪犯,要被叛處死刑。如果是殺人狂,那一定該死,因為他這麼殺來殺去的,很可能就殺到我們頭上,給我們帶來生存危機。可若是過失殺人呢?按說他是一時失手,而且也沒威脅到人民大眾的安全,換句話說,也沒威脅到我們這餓不相干的人的生存。可為什麼要判死刑呢?因為他的作為可能影響到我們人民大眾的利益了,也就是犯法了,所以我們要懲罰他,剝奪他甚至是最基本的生存權壺兄這時你會站出來大聲疾呼我們不應該因為這個人具有潛在的危害到我們利益的可能就剝奪他的權利麼?你能否認,給這跟人判刑沒有最大化你的利益麼?別告訴我這裡你沒有利益啊!因這麼做維護了法律的尊嚴,有法可依,才能給你一個安定的生活環境,這應是利益之一吧?

    壺兄大可不必道歉,朋友之間討論麼,只要別說出讓斑竹(好像是納蘭吧?)受不了的話就行(主要是怕他刪貼,那樣就沒的爭了),說我你大可百無禁忌。呵呵。再者萬一我說社過頭的話你也見諒吧。

    高不成兄,權利只應屬於有使用能力得人,一個嬰兒,就像一張白紙,根本沒有選擇的能力麼!那要選擇權幹什麼?至於滿門抄斬的漏網之魚好像只有小說、評書和戲曲裡有吧。

    至於高兄下面的論斷:人的權力最基本是生存權,而生存需要物質的保證,對於個體權力的保障也需要經濟基礎的發展來保證,只注重某一方面都是不可取的,在注重經濟發展同時也要注意對個體權利的保障,這是互動的關係。沒有對個體關注的經濟是冷酷的、是殘缺,沒有經濟發展為基礎的人權是虛幻的、是不實際的。這兩者要平衡發展才是正確的!絕對精闢,強烈建議納蘭給加精!!!

    蒼天一刀不成兄,權利只應屬於有使用能力得人,一個嬰兒,就像一張白紙,根本沒有選擇的能力麼!那要選擇權幹什麼?至於滿門抄斬的漏網之魚好像只有小說、評書和戲曲裡有吧。也就是說嬰兒你可以隨便殺,反正他沒有選擇權利。好像滿門抄斬,抄的是趙家,門客家臣,只要肯脫離,也不一定會牽連的。要不然,當時程嬰一家,怎麼沒被抓起來。可見程寶寶還是有生存權的,是他親爹把這權利剝奪了本來都決心閉嘴了,可是看到一個嬰兒,就像一張白紙,根本沒有選擇的能力麼!那要選擇權幹什麼這句話,終於還是忍不住了。好,就算他沒有選擇權,至少他該有生存權吧。

    我記得,有一次看到一個報導,某個女人,因為被丈夫背叛傷心欲絕,抱著剛出世不久的孩子跳樓,獲救。我以為她是個可憐女子,政府和人民都會同情她,可誰知,她卻被以意圖謀殺的罪名起訴,因為,她剝奪了可憐孩子的生存權。

    納蘭納蘭,奸臣不需要殺所有人的孩子,只要把和程嬰有關的人的孩子殺光就行,這樣的人在總人口裡所佔比例不會很大吧?會激起很大的反應麼,在當時那種條件下?至於程贏得孩子會不會死,我想斬草除根應該是一句很古老的話吧?

    蒼天一刀當然評論歷史是不能完全脫離時代的。比如現代人看,宋朝和金朝,漢人和女真,都是中國人,所以岳飛不是民族英雄,搞不好還是分裂國家的壞分子。這就太太太過份了。但是,有的事,不是必須用現代人的心態來看的。比如,古代對於俠的解釋和認識,史記裡那些俠,戰國時那些俠,用現代的眼光看,他的就是刺客死士,或在方上的大惡霸而已。固然輕生死,重然諾,講義氣,但實在沒有太大的是非觀念,和道德自律。所有,要完全不帶現代人的觀點想法去看古人,那根本就是不可能的,奸臣要殺光所有年齡相當的孩子,不是我說的,是趙氏孤兒的故事中說的,電視劇中演繹得更好。那個奸臣有血有肉得多,真不讓人討厭。程嬰問他,你當年是不是真會殺死所有孩子。奸臣哈哈大笑,說這怎麼可能呢,本來就是嚇嚇人的。當時程嬰臉色之難看啊,呵呵。

    納蘭不成兄,權利只應屬於有使用能力得人,一個嬰兒,就像一張白紙,根本沒有選擇的能力麼!那要選擇權幹什麼?事件是動態發展的,現在他無法做出選擇,但並不代表他以後也沒能力做出選擇,也並不代表做為監護人就可以完全支配這個幼小的生命!照你這樣說來,父母在孩子還未長大時就可以對其予殺予奪羅?反正孩子無法選擇——在那個時代程嬰的做法是無可非議的,但做為現在人對此而產生的感想必然是以現代價值觀為標準的。我並不是把程嬰在那個時代的做為全部否定掉,因為他也是局限於歷史。我只是對抹殺掉弱者的基本生存權反感。

    高不成那個時代程嬰的做法是無可非議的,但做為現在人對此而產生的感想必然是以現代價值觀為標準的。我並不是把程嬰在那個時代的做為全部否定掉,因為他也是局限於歷史。我只是對抹殺掉弱者的基本生存權反感。那我們還爭什麼呢?關於對誰有好感,對誰反感這種純主觀問題再爭下去,會被別人笑話幼稚的,你說對麼?高不成兄?

    而且,一但因為沒能力而把權利抹殺,那麼,做為弱勢群體,豈不成了應該任人宰割?因為你沒能力,就不能擁有權力……我所說的權力,是做為人就因該有的基本權利,不因能力大小而有所區而什麼是作為人就應該有的權利呢?這個定義起來又有太多的標準,需要上升到意識形態領域,還要牽扯到關於人的社會學定義太複雜,爭來爭去,又變成主觀的東東了蒼天一刀首先我有必要說一下我上次狂灌一堆關於人權的水的原因,我不是沒事把一個趙氏孤兒的故事拔到人類生死存亡的高度(那也太變態了),事實上關於這個故事當時我沒有發表任何評論,因為我當時已經記不清這個故事是怎麼回事了(汗)。我只是看到一刀兄說了不少關於為了整體犧牲個體是應當的之類的話,一點都沒有體諒那個被犧牲的個體的感受,最後還補了一句:最煩事事講人權了。一下子我就跳了起來,好像被針紮了屁股,嘰嘰喳喳囉嗦了一大堆,那些並不全是針對一刀兄的話的,我只是為了全面表述我的觀點。我對一刀兄舉的過失殺人的案子也很感興趣,這裡爭論幾句,你說「如果是殺人狂,那一定該死,因為他這麼殺來殺去的,很可能就殺到我們頭上,給我們帶來生存危機。可若是過失殺人呢?按說他是一時失手,而且也沒威脅到人民大眾的安全,換句話說,也沒威脅到我們這餓不相干的人的生存。」,你曾說你的工作是講事實講證據的,所以我冒昧猜測你是在公檢法工作,那麼我認為你絕對不應該把懲處殺人犯的原因僅僅定義為「怕他殺在我頭上」。

    法律之所以為法律,關鍵是因為它規定了這個社會的獎懲制度,從而通過這個制度維護了社會絕大多數的利益(我對法律知之甚少,只是一家之言),我們懲處殺人犯,根本是要處罰他,要他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同樣道理,一個過失殺人的人,他也許有情可原,也許大家都相信他不會再殺人,但是他一定要受到懲罰,這不是為了讓他不再傷害別人,而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他必須為他所做的事情負責,即便這個事情可能責任不全在它。最害怕的,就是有法不依。

    你說「可為什麼要判死刑呢?因為他的作為可能影響到我們人民大眾的利益了,也就是犯法了,所以我們要懲罰他,剝奪他甚至是最基本的生存權」,第一我說過失殺人在大多數時候不是判死刑的,當法庭知道他是誤傷的時候,更多會量情給予減刑,這本身就說明對誤殺和謀殺的處理是輕重不同的。第二我說對誤殺的處罰,絕對是必須的,而且這個處罰本身不是僅僅為了最大化利益這麼簡單,它已經關係到整個社會的生存了。為什麼關係到生存?想像一下無論什麼時候我們都根據這個人殺人是否出於惡意這種純主觀的因素來決定處罰,這和我們因為人情關係來決定處罰有什麼區別,這些都是在動搖法制的根本,這會導致法制的崩壞,難道讓我們放棄50年法制建設回到過去的人治社會?所以,一個誤傷的處罰,根本不是為了避免他再傷害別人,而是為了怕他再傷害我們的法律,這個傷害是致命的,不是簡單的利益可以衡量的。

    □一刀兄對我的反對,集中在對待敵人是否要殘酷,並提到了浣花洗劍,其實那個流氓系列兩部我都看了,我看那個主要是看著主角能力上漲取得成就過yy的癮,但是對於對敵人的殘殺(包括對日本人)確實不敢苟同。首先,你說的敵人和人民內部矛盾,你是怎麼區分敵人和人民內部的?抗日期間中日是敵人,但那個時候國民黨和共產黨是敵人呢,還是人民內部矛盾呢?那麼將來某一天,如果外星人侵略地球了,那麼中國人和日本人是敵人呢,還是人民內部呢?

    □如果這一刻,你作為人民,對敵人趕盡殺絕,下一刻,你因為某些原因成為了人民的敵人,那麼你會怎麼想呢?你是會為了維護大多數人民的利益,而他們對自己殘忍呢?還是會讓廣大人民對你這個「敵人」更人道一點呢?我問這些問題的原因是說,很多時候敵人的概念如此模糊,又怎麼談得上對敵人怎樣,對人民內部怎樣得區別呢?浣花裡對日本人很殘忍,也許你認為中國和日本一定是敵人,但你有沒有知道共產黨和國民黨之間當年是如何殘忍得互相對待得,難道他們之間不是人民內部麼?

    □其次,殘酷有個殘酷得度,我認為不論對待何人,都必須掌握這個度,浣花裡邊對敵人得手段,已經類似於當年的南京大屠殺了,請你不要站在一個中國人或者日本人的角度,而是僅僅站在一個基本的人的角度來評價一下他們的行為是否正確?消滅軍隊是為了讓自己的部隊生存,但消滅平民呢?是為了自己的生存麼?這已經是一個純粹的獸性發洩了。

    □你也說「我們評論歷史不要脫離歷史環境好不好?你們怎麼總用現代意識去評論古人呢?」那麼我們現在處在現代人的角度,討論一下現代人的話題,現在的戰爭,恐怖活動,死了幾十上百就已經驚動全世界了,美國入侵伊拉克,也是以消滅武裝力量為目的,那麼什麼是要殘忍的對待敵人?

    □雷鋒說對待敵人要像冬天一樣寒冷,那個時候中國視一切資本主義國家為敵人,連蘇聯也是敵人,可事實呢?事實證明這是錯的,我們用了這麼長時間才慢慢開始於世界和睦相處,共同發展,到現在我們看到朝鮮窮不拉及的還造原子彈對付「敵人」都覺得荒謬可笑,所以我認為雷鋒同志的話也許曾經對,但是站在現在的角度想,就比較愚蠢了。

    □再下來,我覺得有必要重新闡述一下我的觀點,不論什麼時候,我們為了何種目的,做任何事情的時候,都必須考慮到人權,而且對人權的考慮必須對朋友,親人,和敵人都是平等的。不論我們是一個普通個體,還是領導人,都必須盡可能保護每個個體的人權(包括敵人),為了生存的必要,我們也許會犧牲某些個體,或者傷害某些敵人的個體,但做這個行為的時候,我們應當而且必須是內疚的。如果是領導人的話,適當的監督機制是必備的。

    一刀兄也許會說我幼稚,說我理想主義,但是我說這是必須的,好比在大力發展經濟的時候必須還記著維護精神文明一樣必要。對於天天喊人權的人,我覺得他們固然煩,某些角度講他們對社會的發展沒有貢獻(做不成實事),但是他們代表的是一種良知,他們時刻在我們身邊,在當權者身邊作出提醒,也許你會覺得這沒用,可是如果沒有了他們,這個社會的發展一定會脫離軌道。

    還有關於墮胎,很多人都會說:墮胎對父母對孩子都好。可是我還是說,這對嬰兒是不公平的,這實際上是讓這個嬰兒為年輕父母的不負責任的行為付出代價,嬰兒為了於他自己無關的行為付出了生存權的代價,所以墮胎這個事情,我理解,但我不。換一種說法,我覺得墮胎和做很多好像必須而實際上剝奪別人權利的事情一樣,我們固然可以說,這是應該的,但我們同時必須抱持著一種內疚的態度去做這個事情我之所以這麼說,是覺得蒼天兄雖然承認必須考慮人權,但在大多數討論的時候,談到犧牲個體的時候,沒有抱持任何的同情和內疚,而是很理所當然的認為這些犧牲是應該的,這點是我最不同意的地方。因為你說這個的時候,只是作為一個犧牲他人的人來說的,而不是作為一個被犧牲的人來說的,更不是作為一個超脫事外的客觀的旁觀者來說的。

    權利只應屬於有使用能力得人,一個嬰兒,就像一張白紙,根本沒有選擇的能力麼『,何為選擇的能力?如果你說選擇的能力是指嬰兒是否懂得選擇生存,那麼如果讓嬰兒知道會讓他流血,疼,下次他會盡量躲避刀,可見嬰兒知道選擇生存。如果你說選擇的能力是指他能否戰勝想殺他的人,這本身就好比說弱者無權利一樣了。

    「而且,一但因為沒能力而把權利抹殺,那麼,做為弱勢群體,豈不成了應該任人宰割?因為你沒能力,就不能擁有權力……我所說的權力,是做為人就因該有的基本權利,不因能力大小而有所區別!」狂讚同高兄的觀點,因能力決定權利,就是弱肉強食而已。

    拎壺沖沖事實上人類不就是弱肉強食,只是人類會用好聽的名目來掩飾而已.世界上還有比人類更加卑弊無恥的生物嗎?千紅一哭萬艷同悲晚飯過後,一杯紅茶(康師傅冰紅茶,任賢齊做廣告的那種),斜依而坐(因為喝多了,每辦法,碰到幾個兄弟,當然一醉方休了)。繼續跟壺兄的爭論吧?(希望壺兄不要介意我用這個爭字)。首先,感謝壺兄給我的安慰,其實我真的沒有啥內疚的,難道我的幽默感就這麼差麼,以至於壺兄把我的玩笑之語當了真,(笑)。不過還是感激壺兄對我的關心,真心說一聲謝謝。呵呵,兄弟我沒那麼脆弱的。其實我也認為應該寧缺毋濫,不過我只是跟納蘭開開玩笑罷了。關於壺兄的我只是看到一刀兄說了不少關於為了整體犧牲個體是應當的之類的話,一點都沒有體諒那個被犧牲的個體的感受,最後還補了一句:最煩事事講人權了。一下子我就跳了起來,好像被針紮了屁股,嘰嘰喳喳囉嗦了一大堆,那些並不全是針對一刀兄的話的,我只是為了全面表述我的觀點。需要說明,壺兄你不必道歉,朋友之間的爭論本來就是激烈一點才好。關於為了整體犧牲個體的問題,我是比較主觀的,即如果我是被犧牲的個體我一定無怨無悔,所以我說過要做程嬰的話,也被納蘭說過是沒女人肯嫁。這的確是個主觀問題還有我不是公檢法,我也沒有認為懲處殺人犯的原因僅僅是為「怕他殺在我頭上」。其實我想說的是懲處犯人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其實就是為了維護制定法律的階級的最大利益。現階段我等就是統治階級的一員,所以要說「怕他殺在我頭上」。而法律的最大職能其實就是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過失殺人其實就是違反了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因為這種行為給社會穩定帶來隱患,從而影響到統治階級的穩定。所以說懲處他是為了維護大多數人,也就是統治階級的最大利益(當然這裡指的是我們的社會主義社會)。

    於過失殺人不判死刑,那決不是一定的,要根據情節嚴重性來定,這方面我有幾個干公檢法的同學告訴過我一些案例而法律,軍隊警察等等維護的不見得是大多數人的利益,而只是統治階級得利益,這個中學政治課本有完整論述,就不多講了。「我說對誤殺的處罰,絕對是必須的,而且這個處罰本身不是僅僅為了最大化利益這麼簡單,它已經關係到整個社會的生存了。」其實社會的生存就不是社會的利益麼?生存不是最大的利益麼?

    關於對對待敵人的問題,壺兄你沒好好看流花劍錄,那裡面說了,「也許這麼做會被人稱為殘暴不仁,會遭後人唾棄,但為了他們能在陽光下好好生存,我願意作野獸」,原話我記不清了大致如此,我一直極端佩服這句話,而且就算最後被當作人民敵人的人是我。也不會改變初衷,這一點大約和RICEWHU兄差不多,是個極主觀的問題,再討論下去不免把《流氓》書評區的戰火引到這裡,所以我們還是算了吧?

    千紅一哭萬艷同悲兄的看法和我接近,社會本來就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社會,也許人類不是最卑鄙的,單弱肉強食確實是鐵的法則,否則怎麼會出現我等喝茶聊天,而有人卻得在外面辛苦勞碌?

    「也許人類不是最卑鄙的,單弱肉強食確實是鐵的法則」,人和動物最本質的區別就在於能用理智克制本能,不被簡單的利益驅動,如果什麼都是弱肉強食,那麼這麼多小說和文學歌頌的除強扶弱的俠義精神也就什麼都不是了壺兄找敵人永遠容易,比如我們完全可以在滅了所有現實敵人後,製造一,根。推登作為潛在敵人推動民族進步麼?而且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就有階級,還怕沒有敵人?

    除強扶弱?你憑什麼鋤強?因為你更強?你強食了原本算強的弱肉!而所謂的弱肉也許只是因為是草,而這個食肉動物不屑吃罷了蒼天一刀物競天則,人類確實也是這樣延續下來的,但並不表代人類就應該永遠以這種形式延續,人類社會為何能持續發展到今天?也因為人類是社會組織性生物,理智讓我們知道要想在嚴酷的環境中生存下來,需要團結!需要互助!人類社會所以在不斷進化,以求達到最大化的利益均沾!

    高不成高不成兄,我的人性只留給自己的人民,其他國家去一邊吧!關於流氓是個極主觀的問題,再討論下去不免把《流氓》書評區的戰火引到這裡,所以我們還是算了吧?

    蒼天一刀不畏強權的俠才是歌頌的主題,建議你看看「何必太認真」,裡邊的主角在我看來是最標準的俠,他知道自己要挑戰的是一個巨大的強權,他非常的害怕,但是他天生的俠義精神驅使著他克服恐懼,與強權鬥志斗用,你不是說「有所為有所不為」麼,如果只是舉手之勞,那還談什麼有所為,就是因為難,所以才要說「有所為」,才要說「雖萬千人吾往已」。

    拎壺沖沖高兄,中國的傳統文化最講究包容,以德抱怨,利益均站什麼的,可你想均站,別人得願意才行啊!百年來的屈辱史還不能使你清醒麼?好,你跟小日本講一衣帶水,他叫你支那;你跟他講和平共處,他卻連侵華的過去都不承認,你給他出口資源,他給你遺留毒氣彈。這樣就是團結!就是互助!就是你要的最大化的利益均沾麼?

    蒼天一刀關於政治教科書確實有過時的地方,但關於階級性的論斷部分是決噸沒過時的。『這句話我非常質疑。「而法律的最大職能其實就是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過失殺人其實就是違反了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因為這種行為給社會穩定帶來隱患,從而影響到統治階級的穩定。所以說懲處他是為了維護大多數人,也就是統治階級的最大利益(當然這裡指的是我們的社會主義社會)。」這句話和我說的沒有很多區別,只是換了個角度來闡述。

    拎壺沖沖大家說的流氓的書,我沒看過,不過看過大家的話之後,基本上知道我是絕不會喜歡這種主角,這種寫法。特別在一邊殘酷殺戮,一邊還在說,就算你們以後會當我是什麼什麼壞人,但為了你們以後的平安,我還是要這麼做時,我真有一種噁心的感覺。明明做天下最壞的事,還擺出一副大聖人的樣子。每個人都有可能用刀子去殺人,是不是因此,就不許生產刀子,因此就把人全殺光?

    納蘭對於天天喊人權的人,我覺得他們固然煩,某些角度講他們對社會的發展沒有貢獻(做不成實事),但是他們代表的是一種良知.這個就要區別對待了,有些人是以「人權」為旗號,真實的目的卻是不可告人的,因為現在的人類社會依然是分成了不同的利益集團,資源的分配不均必然導致各集團之間的鬥爭。對於真正關注人權的人士絕對是社會的良心,是避免社會發展成無情的冷酷社會的一個不可缺少的因子。

    高不成高兄,你可以說那是少數人,那是瘋狗所為,不能因為狗咬我一口,我就咬回去,可我要告訴你前事不忘,後事之師!中國就是太寬容了,所以人善人欺!!!再這樣下去,我們中華民族,何以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

    蒼天一刀]這種假定犯罪本來就是最最可恨的。先假定你一定會犯罪,然後來找證據,然後來決定對你的殺戮,甚至連證據都不要了,連裝模做樣都不做了。因為平民可能會變成兵來殺人,所以我要把平民殺了。這種人……算了,如蒼天所說,再說,可能把別人書評區的爭議引到這裡來。

    瘋狗咬了我一口,我不會咬回去,但我會拿棍子打狗,可是,我不會因為一條瘋狗,就把所有的狗都殺死。

    戰爭故事裡屠殺的事情從古到今就不少。古羅馬,打仗不是把別人殺光,就是擄為奴隸的,中國也一樣,屠城的事從來沒有停止過,就連有明君仁主之稱的李世民,被塞外諸族稱為天可汗,也一樣幹過屠城的勾當。比如二月河寫的康熙,周培公領兵做戰,因為沒有軍晌,就曾經屠過城,利用隨便搶殺燒,來刺激軍士,但結合前因後果,讓人很難對他產生反感,而且,只要情況一有緩和,他就注意約束部下,絕不肯再去做屠城殺戮的事了。

    納蘭如果中國真的像某些書中某些貼子中一樣的做出什麼屠日一類的事……中華民族還有可能存在這個世界上嗎?地球不只是中國與日本,一個敢於把整個國家都屠掉的國家,其它國家會安心與這樣一個瘋狂的國家共存嗎?不會旦心這個瘋狂的國家那天發起瘋來又要滅了那個那個?在做出某些所謂對敵人應該的事時,也把自己的人性磨滅了……

    高不成另外還有一種對平民的屠殺,就是游擊戰的盛行,當兵和民混在一起,讓人無從分辯時,對付這種戰鬥,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不分兵民,一概,屠殺,當初,日本人,就曾這樣,燒光,殺光,搶光。我知道戰爭是殘酷的,也不期盼,在戰爭中,別人處處講仁講義,守道德。但是過份黑暗的東西不願接受,完全肆意的殺戮我不喜歡,甚至有很多,沒有別的目的,只為滿足暴虐本性的殘虐,更讓人反感。

    納蘭其實不應該以現代人的思維來看古人的思想,以當時的儒家文化背景來看:「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在程嬰的腦海裡,這個嬰兒是自己的私有財產,他犧牲的是自己而不是其他任何人的利益,所以他沒有找其他的嬰兒來代替,因此,我覺得在當時的思想氛圍下,他的行動是值得敬重的,當然,如果這種事發生在現代社會,我鄙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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