奮鬥在新明朝 第二集 第一百三十九章 剛上任就開張了
    一夜船上無話,第二日上午李佑進了府衙,先去拜見上官。那王同知戲道:「老夫聽說李大人要過了元宵才到衙視事,可今日便來了。」

    「聞有浩蕩天恩,下官敢不應召豈能在家安穩於席,置皇封於不顧乎」李佑答道。

    王同知說:「老夫猜想李大人在家坐不住,今日必會趕到,一應事項都已備好。」

    李佑先回了後衙住所,沐浴更衣。然後在同知廳內置案焚香,正式接了敕書,隨即換上了他夢寐以求的七品青色官袍。原來那九品嫩草綠色官袍實在太刺眼難看了,還是青色袍子典雅大方,是李佑的次愛。最愛當然和天下所有官員一樣,是赤衣朱袍,最好還能繡個蟒啊,鬥牛啊…

    李佑把敕書看了又看,心裡的爽氣直從十萬八千個毛孔裡往外冒,渾身輕飄飄的。他想道,從雜職變成佐貳官,用上輩子的概念,算是成了人民公僕罷。也不對,在這時代直接稱為父母官才是政治正確的叫法,誰要敢說自己是人民的公僕,肯定要被彈劾一個有辱官箴。

    想至此,李佑腦海裡情不自禁把敕書內容翻譯成上輩子在人事新聞中常見的八股體——

    「李佑同志自從參加工作以來,愛崗敬業,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事業心,在工作中積極主動,勇挑重擔,出色的完成了各項任務。

    李佑同志品行廉潔,誠懇勤勉,顧全大局,服從上級,樂於奉獻,在人民群眾中具有較高的威望。

    李佑同志在任蘇州府經歷司知事期間,一身正氣,勇於與腐敗分子作鬥爭。受到排擠打擊時仍然堅持真理,為將腐敗分子繩之於法做出巨大貢獻,贏得人民群眾的普遍擁戴,用自身行為維護了聖皇和官府的形象。

    李佑同志具有較為豐富的基層政法工作經驗,在景和六年考核中得到卓異的考語。朝廷認為,李佑同志擔任蘇州府推官是合適的,相信李佑同志能夠開拓創新,把蘇州府刑名工作推到一個新的高度,希望大家將思想統一到朝廷的決定上來,以高度的責任感支持李佑同志的工作,為建設和諧穩定的大明朝而奮鬥。」

    八股公文雖然是八股公文,似乎很乏味的樣子,但懂行的自然能看出門道,不懂的就只能看個熱鬧。

    例如年輕的李佑就正在美滋滋的看熱鬧,而王同知就看出了門道——這個任職敕書裡缺少兩條極為常見通用的模板式語句:作風正派和善於團結同事……

    王同知心裡對此評論道:「朝廷裡也不乏明白人。」

    其實這是因為陳大人給老師寫信推薦李佑時,覺得李佑生活作風實在不檢點,時常攪得滿城風雨,風流好色的名頭怎麼都蓋不住,還有那媚上傲下的嘴臉。所以陳大人提醒老師在任職公文上

    不要寫作風正派團結同事之類的評語,以免當了靶子免落人口實,被攻擊成昏庸盲聵。

    自今日始,李佑的辦公地點轉移到了府衙大堂右側的推官廳,從這個位置也可以看出推官的特殊性。同知、通判二廳都建在單獨院落,有的地方甚至出府衙建分署,而推官廳卻必須和經歷司廳一左一右緊鄰府衙大堂。

    雖然推官和同知、通判同為府署佐貳官,而且推官是品級最低的一個,但在三種官職中,同知、通判的人數和職掌皆無定規,視各地情況而定,總之都是錢糧賦稅農田水利馬政軍紀之類的,也有同知出去署理地區的現象。

    可以說同知和通判兩個官除了品級差一級沒什麼大區別,但推官就不同。只有推官被明文條例規定的很死板具體:人數一名,職責為「掌刑名、贊計典」。地方公務與考核中,最緊要的兩項就是錢糧與刑名,由此可見推官的重要性。而且贊計典這個職責也很值得玩味,贊就是協助,但這個「計」字,可以看作是計劃、統計、會計、審計…

    王同知昨日已經使人打掃過推官廳,李佑步入自己的新官房,坐在公案後的官位上,環視周圍。這推官廳內部格局與縣衙公堂有些相像,畢竟推官老爺主要公務就是審理案子,少不得要常常提取人犯,辦公場所和縣衙公堂格局類似也是應該的。只是推官廳規格更小,裝飾更簡單。

    幾名隸屬本廳的書吏雜役分列兩旁,靜候新任推官老爺訓話。

    李佑咳嗽一聲,正要開口問問以前的積案情況,忽然從府衙大門方向傳來一陣密集的鼓聲,打斷了李佑的發言。

    這大概是擊鼓鳴冤了…李佑想道,便指示一名手下道:「你去查看,是何人膽敢擅自擊鼓」

    不多時,那人回來,稟告道:「回老爺,外面是名三十餘年紀婦人,本城人士,因今日正逢十三卻不見放告牌,情急之下擊鼓告狀了。」

    李佑揮揮手道:「叫她去縣裡告。」推官不是隨隨便便什麼案子都要審的。

    「吳江、長洲知縣都正缺著…」一名書吏小心翼翼提醒道。

    李佑這才想起,這倆附郭縣的知縣作為姑蘇倉案的同案犯都被押去京師了。

    這裡有必要解釋一下國朝司法程序。首先,縣裡只有最高到一百杖的判刑權限,徒刑以上的案子必須報與上司,也就是推官這裡進行覆核,這是推官在大明司法程序的主要職責。當然,推官審過了還需要知府來簽押。

    有人肯定要問,本書開篇陳知縣就打死了個田尼姑,這算什麼?只能說實際操作各有奧妙,沒見打死田尼姑寫的是杖斃麼,從理論上講情況是田尼姑熬不住刑罰掛掉,並非陳知縣判了死刑處決她,既合情又合理。

    其次,國朝禁止越級上告,告狀必須去所屬縣衙告。所以剛才李推官說讓那婦人去縣裡,他這兒不受理。當然,遇到縣裡不接狀子、或者原告不服縣裡判決,再或者縣裡管不了被告時,才可以去府衙告狀。

    第三,向衙門遞狀子也並非像肥皂劇那樣隨隨便便的,拿張紙就敢上大堂塞給官老爺。按照真正規矩,每逢三、六、九日,衙門會放告牌,有專門小吏在大門告牌處收狀子。

    還有一種是,衙署大門處有鼓,原告有膽的也可以擊鼓告狀。但之前要想好了,一旦擊了鼓,事情就嚴重了,如果所告不實或稍有什麼差錯,擊鼓的人將會遭到重罰。今天是正月十三,該放告牌的,但實際上沒放出去,那婦人遞狀無門,於是擊鼓。

    大過年的也不消停,眾目睽睽之下,職責所在的李佑只好接了狀子看,寫道:「狀告為孽子不孝事。妾身阮氏不幸,早歲喪夫。彼時小兒楊鑒年方六歲,歷時十載,撫養成人,供其進學,辛苦萬狀不可言盡。誰知逆子為惡,平日罵母如奴婢。今月年節,因禮慶事觸怒,惹其行兇毆打。孀守半生,博此逆報。天理孝治,乞除惡逆,以正倫常。叩告。」

    閱畢,李佑心裡嘀咕道,老爺我剛剛上任半日不到,就撞到這般大一個彩。母告子案,在這父母為天、禮法綱常森然的時代,堪稱大案重案了。忤逆那可是死罪,和造反一樣屬於十惡不赦的範疇。

    李推官又細細看了一遍狀子,注意到進學二字,這個被告的兒子居然還是個十六歲的秀才相公,牽扯到馬蜂一樣的讀書人,更不能輕忽。不過反過來要是辦得出彩了,也更容易傳揚名聲。

    「將原告帶來。」李佑吩咐道。

    卻見兩個衙役押著位婦人上堂跪地。這阮娘子年紀三十四五,雖然不是十分美貌,倒也有膚白唇紅細眉杏眼的幾分姿色,厚厚冬衣亦遮不住窈窕體態。

    李推官喝道:「大膽婦人,敢擊鼓告狀,是哪個指使的你」

    阮娘子這婦道人家被李佑一嚇,有些慌道:「聽說推官老爺上任,府衙有了理刑官,妾身便前來告狀,不想擊鼓冒犯了老爺。」

    「本官上任之事是誰告知的你?」李佑逼問道。倒不是他東拉西扯,因為這案子很棘手,李佑想要多掌握些情況。

    阮娘子哆嗦說:「老爺威名素著,充了府衙刑官,街頭巷尾皆有耳聞,妾身如何不得知。」

    李佑乃是心細之人,看這阮氏畏畏縮縮似乎沒見過什麼世面,但說出的話卻條理分明,猜測是有人教過的。

    難道是別人唆她來的?若能就此化解,也不失為辦法,想到這點李推官又道:「母告子死,無有不死。然而母子間自有天性,你寡居十年,只有這一

    子,今天告死他,將來難免要後悔,不如本官為你和解了,你道如何?」

    阮氏答道:「無賴兒子不孝敬母親,告死有何可惜。」

    見此李佑收起狀子說:「被告未至,明日複審,你且再來。」

    按說阮娘子擊了鼓便有重責,即使是原告也該押在監裡等候判案。但李佑一想牢獄的黑暗無恥,若將這樣一個有點姿色的娘子送進去,名節就全毀了,弄不好他自己徒惹一個昏庸名聲。於是法外開恩,放了阮娘子回家。此外又發下牌票,令當值衙役去拿被告,務必要在明日到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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