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原始部落當村長 正文 第三百二十五章 - 分田分地
    秋收之後,是一年中最好的時光。

    太昊酒坊裡,每天都擠滿了買醉的族人,青銅幣嘩嘩地流進了老扳的口袋。

    城中30歲以上的人越來越多,按太昊軍法,這些族人都已經取得了參選長老的資格,不用再參加太昊的常規軍事訓練。

    而到了下午,訓練了大半天的年青人也開始學著與年長者一樣,流連於酒坊中,不過更多的是則是買上一甕,帶上一幫好友,或者騎馬外出秋遊,或者在某一家中弄上一桌好菜,共謀一醉。

    但我提出的新改革讓這種祥和消失無蹤。

    局部的私有化已經實行了數年,部族的長老和族長們已經習慣了在分配物資時享有一定的優先權,雖然不必要往自己的小家庭裡堆上很多東西,卻可以用「部族公有」的方式享有一定的特權。

    比如今年才正式推出的太昊馬車,已經成為了多數部族的標準配置,若是部族沒有這點特權,可能馬車的市場就沒有這麼好。

    但眼下這些東西怎麼保障?

    長老和族長們的特權和利益還能延續麼?

    這個問題不僅在太昊宗廟內引發了巨大的紛爭,在酒坊裡和各部族的「辦公室」,甚至族人們的小家庭裡,都引發了爭議。

    不言而喻,部族裡幾乎全是反對之聲。

    太昊宗廟裡來自各部族的長老利意見不一,有的表示理解,更多地則是站在各自部族的立場上。力圖保證本部族的利益。

    而最這個方案的則是廣大地族人。

    「以後等咱分到了土地,俺收多少就得多少,那班長老和族長再也不能多佔咱的東西了!哼,還買馬車!」顯然有族人對長老們花高價消費「公車」很有些保留意見。

    「若把土地都分給族人。以後部族還有存在的必要麼?乾脆我們都去選里長算了!」部族裡的長老則憤憤不平。

    看來這個方案實在需要詳細地磋商,我地本意並不是以此來消滅部族,直接實現太昊大融合。儘管從長遠來講,太昊部族的存在是一個巨大的隱患。必須予以消除,但眼下去還沒有到時候,若得不到廣泛的,太昊的社會矛盾可能會通過這次改革大為激化。

    就眼下而言,部族的領導者為保衛自己地私利,已經通過在宗廟的本部族長老表達了強烈的不滿。

    部族利益在太昊城內。仍有其深厚基礎,不是短時間可以消滅的,即使是到了後世的春秋時期,所謂地「世家大族」,仍能在各國政治裡起到國君都難以控制的作用。何況是在這個年代,部族只是因為太昊祖神的號召力而聚集在同一座城裡,卻未必願意放棄族長和長老們的利益。

    但現在卻到了一個改革的關鍵時候,部族在城裡擁有了太多地物資分配權,族人辛苦一年勞作。卻只能得到不足40%的勞動成果,大頭都在族長和長老們的手裡,讓這個階層享有了遠高出普通族人地生活水平。當然。這個階層也在多年來一直引領太昊城內的高端消費,是太昊匠作區,特別是銅匠區的主要客戶。

    多數的族人已經體會到,他們在勞動上的付出,並不能給自己帶來直接的收入和利益,所以做得多和做得少沒有根本的區別,這是導致怠工的主要和根本的原因。

    後世的歷史告訴我,從原始過渡到奴隸社會,奴隸主們是用武器和鞭子讓奴隸們不敢怠工,從而推動了生產的一次大發展,奴隸時期創造的財富在數量和質量上都遠高於原始時期。文明在奴隸時代得到了一次質的飛躍,許多前所未有的發明和文化成果就是由此發源的。

    但奴隸制度也是歷史上被證明了最為殘暴和血腥的制度。

    至少在我的管理下,我不能接受部族以對待奴隸的方式,通過大量的監管,到最後以暴力的手段實現對怠工的管理。

    這與奴隸制度有什麼區別?

    目前長老們在族人的勞動過程中還享有足夠的威望,可以讓族人不敢偷懶,若是以後族人當著長老們面仍要怠工呢?

    會不會有族長或者長老會採用暴力手段?

    如果不進行這次的改革,我相信,這一天很快會到來!

    所以改革是勢在必行的,只是需要在族人的利益和部族利益之間作一點妥協,讓這個改革觸動的利益減到最少,從而降低改革的阻力,但部族與族人之間的關係卻必須要通過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把原來的人身依附關係變成一種契約關係,族人可以在法律上享有更多的權力和自由。

    所以通過在太昊宗廟裡的激烈討論,最後的改革方案終於出台,實際上這個方案並不只在宗廟內討論,大量的部族和族人通過宗廟內的長老,已經充分地表達了他們對改革的意見,這也是我在太昊以來推行的改革中,意見徵求最為充分的一次。

    改革一:從太昊13年起,各部族將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給每一位族人,每一個家庭的土地一經分配,便不再改變,按目前的太昊人口計,每家人約可擁有60至200畝土地。此後若是家庭中的人口增加,部族不再進行土地調整,除非出現一個家庭整體遷往外城,或者意外地全家死亡,所遺留下來的土地才通過部族長老會議分配給人口相對較多而土地相對較少的家庭。未出現這種情況前,多增加的人口若不能養活,則只能由有需要的家庭在現有土地之外新開墾土地。

    改革二:族人每年的收成中,10%交給宗廟,15%交給部族,其餘的由族人自己擁有。

    改革三:完善太昊的「社會保障制度」,凡家庭中失去勞動能力,不能耕種土地的老弱婦孺,則一律由公共機構養活,所需要的支出由部族和宗廟各承擔一半,具體實施由禮部在城中設立專門機構,負責對這些家庭的物資發放。

    改革四:基本生產資料(如犁、鋤等)按家庭分配,部族不再集中使用,但大型的生產物資(牛車、牛)則仍由部族共管,在大生產(春秋兩季)生產需要時,以「裡」為單位分配給族人使用,平時歸族長和長老們使用,族人若有需要,可向長老或者族長申請借用或租用。太昊城內也有專門的租車行和養牛場,可以向族人提供牛或牛車。

    以上方案,已經是太昊城內能達成共識的最大公約數了。

    此後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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