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武士 狼王之戰 第四章
    斯帝亞王子的確不是笨蛋,不僅不是笨蛋,還可以稱得上一位帥才。在他的指揮下,二十萬天朝軍隊,在四百位雷霆武士的支援下,他先後三次同狼族戰鬥,殲滅狼騎兵三萬人,自己損失不足三萬。

    這一切,都是靠斯帝亞將狼騎兵引入南方郡的水網之中,那裡不適合騎兵運作,騎兵最依賴的速度,在那裡反倒成了致命的弱點。

    菲格帝國南方軍團餘下的六萬人馬,已經全部回到了西爾克多,在他們的身後,是四萬狼騎兵,他們的目的很簡單,只要看住南方軍團就足夠了。

    目前蠻族的主力部隊已經集合在一處,有狼族十二萬、飛鷹族兩萬、驅獸族五千、血族三百。蠻族要用如此強大的力量,一次性將斯帝亞王子的天朝部隊全部消滅在南方郡,只要消滅了他們,菲格帝國將再無反抗的力量。

    很顯然,斯帝亞王子並不準備給蠻族這樣的機會,他一直將他的部隊在南方的水網間不停的調動著,引誘狼騎兵來進攻,再找合適的機會,一回消滅掉一部分,一點點進行蠶食。

    「我們需要幫助蠻族一把,讓他們前進得更有動力。」奧斯曼笑著說道。

    「一把火燒光密蘇?」米歇爾問道,她當然知道,如果真的成功燒燬了密蘇,蠻族就處在進退兩難的處境。

    「對,但我們不使用,給南方郡的蠻族多留下點實力,這樣才好找斯帝亞決戰。」奧斯曼說道。

    「可我們面前有差不多五萬的蠻族,雖然正式的戰士只有一萬人,但我們大家都清楚,蠻族所有的人,都可以稱為戰士。」鮑伯說道。

    「是的,如果正面作戰,我們一點機會也沒有,但只是放放火,就容易得多了。」奧斯曼說道。

    「是的,我們只要將他們從密蘇趕出去,趕向南方郡就足夠了。至於其他的,就要看蠻族的統帥是否足夠聰明了。」米歇爾也笑了笑,如果說只是點火燒城的話,不必那些士兵,只要他們三位魔法師就足夠了。

    「米歇爾,放火的計劃由你來制定和進行,我們都聽你的。」奧斯曼笑了起來,他想起米歇爾的那個烈炎流星雨,米歇爾絕對是個放火的好手啊!

    「沒問題,把十個雷霆武士交給我就夠了,其他人還是在這裡休息吧!他們去了也沒用的。」米歇爾說道,同古結羅大師點了點頭,由他們三位魔法師出手,是最好不過的事情了。

    「等等,就你們這些人去,燒物資是沒什麼問題,可我們主要的目的,是將密蘇城的五萬蠻族趕向南方郡,就憑你們三個人,根本無法作到的。你們能讓他們亂起來,卻無法將他們趕往指定的方向去。」鮑伯說道,在成為未來武士之前,他從父親那裡學到了很多東西。

    米歇爾呆了呆,看著奧斯曼和鮑伯。作為一名魔法師,她足夠優秀,可作為一名指揮員,她並不適合。用魔法來燒物資,這對於她來說,應該沒問題,她可以使用高等級的隱身魔法進入到密蘇城內。

    其實,在整片大陸上,魔法師的地位雖然高貴無比,但他們的能力,卻在不斷的退步著,這是誰也沒有辦法的事情。

    自從大自在神離開這片土地以後,魔法師只能從魔法公會那裡得到少得可憐的一點點魔力,其他的,只能靠自己去吸收。魔法師是借助於神力、自然之力的人,現在失去了大自在神這個後盾,魔法師的能力就差了許多。

    按傳說,在很久以前,一名大魔導士,可以輕鬆的放出大面積的魔法,只要保護好自己,並且有充足的魔力,就算是一個人對付幾萬人,也是完全可能的事情。

    當大自在神離開之後,這就僅僅成了傳說,別說一對數萬,就算是一對幾百,也必須要高等級的魔法師才能作到。而且魔法師的數量,一直在不斷的減少著。

    魔法師,依然被人們和所有的國家所尊重,可他們在戰場上,主要的作用還是輔助性的。一個國家,能擁有一兩百名魔法師,已經是件了不起的事情了。就算他們真的可以以一當百,也不過能頂上一兩萬的騎士,那對於戰爭來說,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作為輔助,魔法師倒是可以發揮更大的作用。像這次,如果由三位魔法師去放火,既安全,效果又好,他們放出的火焰,很難用水來滅掉,而且火勢更大,燃燒起來也更容易。

    可如果想憑三位魔法師,將這密蘇城裡的五萬蠻族趕走,就不是他們所能作到的事情了。

    「我們人手不夠啊!只有一萬重騎兵,再加上這幾位雷霆武士,就算將三位魔法師算上,這點人手,根本無法將蠻族人嚇走的。」鮑伯皺著眉頭說道。

    「嚇不走他們,可以騙走他們。」奧斯曼想了想說道。

    「騙走?」

    「是的,我們主要的目的是什麼?從命令上來講,我們必須將密蘇城裡的一切物資毀滅掉,只要我們成功的放火燒掉物資,也算是完成任務了。」奧斯曼說道。

    眾人點了點頭,在菲格帝國裡,只要上了戰場,就必須聽從命令,哪怕這個命令再無理。任務失敗,本身已經必須接受處罰了,如果不執行命令,那後果就更加嚴重。

    「我們可以將那一萬名蠻族戰士調出來,在密蘇,只有他們才是最有戰鬥力的。」奧斯曼說道。

    「可還是不行啊!在密蘇城裡,那一萬名蠻族是狼族人,他們同進入到京都裡的狼族不同,他們是狼族裡的狼騎兵,他們胯下的巨狼,從速度上講,要比我們的馬還快,當然,他們不擅長長途奔跑。」鮑伯搖了搖頭說道。

    接著,鮑伯又道:「再說了,我們這次帶來的一萬人馬,全是重騎兵,衝鋒還可以,如果藉逃跑來引誘這些狼族,就必須變成輕騎兵才可以。關於這點,他們一下子是否能夠適應,還說不好呢!要知道,部隊的培養,可不是一天半天的事情。」

    「如果是這樣的話,讓我想想辦法吧!兩天後,就會知道結果了。」奧斯曼想了想說道,看他的神色,鮑伯和米歇爾都不知道他在想些什麼。

    天剛剛黑的時候,奧斯曼就一個人出發了,跟隨他身後的,只有兩隻豹子,他們向山脈的深處進發了。

    「你說他去作什麼?」鮑伯看了一眼身邊的米歇爾問道。

    「不知道,誰知道他在想些什麼,神神秘秘的。」米歇爾的小嘴一撅,不滿意的說道。

    「不會又是去弄些古怪的東西來吧?」鮑伯輕聲歎道。

    「會是什麼?野蜂、兵蟻,還是紅蛇菌這類東西?」米歇爾問道,對於奧斯曼的經歷,她打聽得一清二楚,知道奧斯曼最喜歡利用這些自然界中的東西來得到戰爭的勝利。

    「不知道。而且這些東西,一來不好弄,二來也不聽話啊!特別是你說的兵蟻,根本不會聽人的命令的。如果真的可以的話,弄只地行龍來,就算蠻族有五萬人,也夠他們瞧的了,那東西可是刀槍不入的。」鮑伯笑道。

    他自然知道,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真的遇到了地行龍,奧斯曼可能也只有跑的份了。閃電豹雖然凶悍,可遇到地行龍的時候,依然一點辦法也沒有,地行龍不但刀槍不入,而且對魔法也免疫。

    「等兩天不就都知道了嗎?我很期待喲!」米歇爾輕聲說道。

    第一次聽到奧斯曼的名字,還是從父親的嘴裡。當她知道自己的哥哥是因奧斯曼而死的時候,真的非常痛恨奧斯曼。

    在自己家中,哥哥算是差一點的,但並非那種富家子弟般的無賴,甚至可以說,哥哥是個很聰明的人,只可惜沒用到正地方上。

    姐姐嫁入皇室之後,家裡的情況更好了,哥哥也更加囂張了一些。當然,這些,她僅僅是從姐姐的來信中知道的,她從小就跟隨師傅離開,去學習魔法,很少會回家的。

    本想教訓一下奧斯曼,結果卻被奧斯曼弄得下不了台。在此之後,米歇爾還發現,連最令人憐愛的愛莉公主,似乎對奧斯曼也有好感,這讓她更加驚訝。

    認識奧斯曼的時間並不算很長,可不知不覺中,他已經在自己的心中,佔有了一個很重要的位置。

    樹林越來越稀,這裡同無名森林裡不同,山脈上有些地方的樹木並不多。

    「兄弟們,我們應該加速前進了,不知道在這裡是否能找到我們要的東西。」奧斯曼輕聲嘶吼著,用只有豹子才能聽懂的語言交流著。

    兩隻豹子的速度更快了,對於它們而言,回到山林裡,才是真正的回到家中。在這裡,它們才是王者。

    黑豹四處嗅了嗅,輕聲吼叫了幾聲,奧斯曼點了點頭,他知道,這附近,已經有自己要找的東西了,可只有一隻,太少了。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老虎這種動物,本就是獨立生存的,除非是在交配期間,否則,你是很難看到兩隻老虎在一起的。

    對付狼,最好的動物就是老虎了。但對付狼群,一兩隻的老虎,就不會起什麼作用了,如果有一群的老虎,事情就比較好辦了。也許它們並不能真的對付得了一萬隻狼,卻可以起到嚇唬它們的目的。

    只要有一百隻老虎就足夠了,可上哪去找一百隻老虎呢?奧斯曼這才發現,自己的想法有些一廂情願了。對付老虎,他有足夠的把握,更何況身邊還有兩隻豹兄弟,它們對付老虎更有一手呢!

    想要那些老虎乖乖的聽話,這並不難,可想要找齊一百隻老虎,別說兩天,就算是兩個月,只怕也是件很難作到的事情,要知道,每隻老虎的地盤都是相當大的,而且找起來也並不容易。

    「嗷……」前面不遠處,傳來一陣陣虎嘯之聲,卻已經不再能引起奧斯曼的興趣了,那不過是一隻老虎罷了,一隻老虎能起多大的作用?

    閃電豹一陣輕輕的嘶吼,抬起頭,用它那綠油油的眼睛看著奧斯曼,似乎在說著什麼。

    「真的?兄弟,你說的是真的?」奧斯曼也吼叫起來,一臉的興奮。

    閃電豹搖頭晃腦的,一陣陣嘶吼著,不滿的白了奧斯曼一眼。它怎麼可能吹牛呢!要知道,豹子是不會吹牛的。

    「太好了,沒想到會遇到這種東西,我們三個加起來,應該有把握吧!」奧斯曼輕吼幾聲問道。

    閃電豹看了看奧斯曼,點了點頭,再回頭看了看黑豹,搖了搖頭。看來,在它的眼裡,黑豹實在是太差勁了,如果它不是豹子,不是奧斯曼的兄弟,只怕閃電豹連理都不願意理會它呢!

    在野獸的世界裡,強者為尊是件非常正常的事情。像奧斯曼,他雖然救了閃電豹兩次,可那並不是讓閃電豹臣服於他的原因。奧斯曼能殺掉地行龍,能打贏它,那才是讓閃電豹認可他的原因。

    黑豹則不同,它的體形是相當的巨大,而且動作也很靈活,可那些只是相對於普通的豹子而言。同四大凶獸相比,它實在是太差勁了,根本不值一提的。

    「好吧!就我們兩人去,黑豹兄弟留在這裡。」奧斯曼看了看黑豹兄弟,點了點頭吼道,他知道,這時候可顧不上黑豹的面子了,再說,黑豹對於面子這玩意,似乎也並不看重。

    「真是走運啊!」奧斯曼輕聲說道,看著不遠處的一片空地說道。

    閃電豹緊緊的閉著嘴,兩隻綠眼睛緊盯著前方,兩隻圓耳朵不停的輕輕動著,四周的任何一點聲音,都無法逃過它的耳朵。

    至少有一百隻魔狼、近千隻的虎豹。奧斯曼知道,這次自己真的中大獎了,虎狼之爭,由來已久,單體上,虎豹佔有絕對的優勢,但整體上,卻並不佔便宜。

    特別是體形相對小些的豹子,有時候,抓到獵物後,已經筋疲力盡了,經常會因為狼群的原因,而無法享受自己努力得來的食物。不僅僅是豹子,有時候,老虎也會處在同樣的尷尬之中。

    看著更遠的地方,那裡足有幾百隻的狼屍,奧斯曼已經猜到事情的始末了。這種野獸間的爭鬥,奧斯曼最為清楚。

    在山林之間的時候,他和黑豹兄弟,也同樣參加過類似的爭鬥,只是規模上要小得多,有十幾隻甚至幾十隻的虎豹、上百隻的狼和野狗,已經算得上是大場面了。可同今天看到的相比,那實在是微不足道。

    這裡是一條貫穿兩個國家,兩千多公里的山脈,這裡擁有更多的山林、更多的地盤。自然,也擁有更多的虎豹和狼群。

    看來那些虎豹這次聯合起來,將一支比較大的狼群消滅掉了。別看那只有幾百隻的狼群,如果一隻老虎或者幾隻豹子面對它們的時候,那是相當的危險。雖然它們一般不會打虎豹本身的主意,但搶獵物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

    虎豹本就不是合群的動物,能夠集結如此多數量的虎豹,的確是件很難的事。一旦集結在一起,只要幾十隻,就足以將這些狼嚇走,如果有上百隻,消滅它們也不是難事,而現在居然有近千隻,可想而知,這支狼群,平日裡沒少得罪虎豹。

    偏生這裡居然有一支魔狼群,魔狼在四大凶獸裡面,是最弱的一個,卻也是最強大的一個。

    單體的魔狼,一名高級騎士就可以戰勝它,甚至一名強有力的普通騎士,面對它的時候,也不會懼怕。兩三隻的虎豹,就有足夠的力量面對一隻魔狼了。可一旦魔狼成群,它們的力量就不是按數量相加那樣計算的。

    一隻魔狼的風刃,可以逼得兩三隻虎豹無法近身,卻也難以傷到它們。可一百多隻的魔狼,同時使用風刃,一次可以將一百隻虎豹割成碎片。

    成群的魔狼,一般是不會願意面對閃電豹這樣的凶獸,而劍齒虎遠沒有閃電豹那樣威風,自然得退避一旁,無法與群狼爭鋒。

    奧斯曼靈機一動,在老虎群裡掃視了幾眼,果然,自己猜的沒錯。這些虎豹,可以說是一群烏合之眾,它們根本沒有組織性、紀律性,更不習慣集體生活。除非有誰在帶頭,而能讓這些虎豹聽話的,也只有劍齒虎了。

    劍齒虎除了體形比普通的老虎大上一倍之外,從外表上,是很難看出它們的不同。這一點鮑伯已經詳細的說過了,奧斯曼知道,劍齒虎同普通老虎之間最大的分別,在於它們的兩根劍齒長在嘴角的兩側,如果不注意,是很難發現的。

    奧斯曼憑著他野獸般的直覺,一眼從上千隻的老虎之中,看到了那只與眾不同的老虎。沒錯,它應該就是劍齒虎了。難怪這些虎豹沒有亂成一鍋粥,原來有這傢伙在啊!

    奧斯曼的心跳得越來越厲害,一直以來,他都沒有一隻適合自己的坐騎。以他的身份,擁有過很多的良馬,可那些馬,都不能讓奧斯曼滿意。

    首先,任何一匹馬,在接近奧斯曼的身體之後,馬上就會起很大的反應,現在是好了一些,可依然會有,這種反應,已經讓馬匹無法發揮出自己真正的速度和能力了。

    再則,奧斯曼的體重算是很重了,再加上鎧甲,普通的馬已經有些吃力了,而黑刀的重量,又比一般的騎槍重上數倍,馬載著奧斯曼,跑不多遠,就已經開始通身是汗了,因此奧斯曼對於那些戰馬很是不滿。

    如果真的能弄只劍齒虎騎騎,的確是個不錯的主意。雖然認識閃電豹,是早在無名森林裡,可奧斯曼從未想過,自己要用閃電豹來當坐騎,那是對它的不尊重。豹子,在奧斯曼的眼裡,那是同類,老虎最多算是近親罷了。從感情上講,那是完全不同的。

    閃電豹輕輕的碰了碰奧斯曼的身體,奧斯曼從沉思中驚醒。淨想著心事了,眼前的事情應該如何解決呢?

    一百多隻魔狼,就算是閃電豹,也不願意去招惹它們。另一邊雖然只有一頭劍齒虎,可在它的身後,有上千隻的虎豹,很顯然,這些虎豹已經臣服於它了。無論哪一邊,都不是好惹的主,就憑奧斯曼和閃電豹哥倆,成為第三方勢力,要想打贏其中任何一方,都不太可能。

    而且,對於奧斯曼而言,打架打贏了,沒有任何的意義,如果能將這些虎豹收為己有,才是比較重要的事情。

    至於魔狼,奧斯曼並不考慮,那東西既然被稱為四大凶獸,它的凶性就已經表現無遺了。從鮑伯嘴裡,奧斯曼早已經知道,四大凶獸是不可以馴養的。正因如此,這才顯示出,奧斯曼擁有一隻閃電豹,是多麼的難得。

    「咦?」奧斯曼輕哼一聲,不對頭啊!如果四大凶獸真的根本無法馴養,那現在身邊的閃電豹是怎麼回事?看來只是方法不正確罷了。

    自己從未當閃電豹是寵物,更不會當它是自己馴養的動物。它是有完全自由的,自己給了它足夠的尊重,也許這才是四大凶獸馴養的秘訣吧!

    如果能將這一百多隻的魔狼收了,那可比一千隻的虎豹還要厲害。可有什麼辦法呢?要想收服這些東西,可真的不容易呢!

    虎豹通常是獨居,只要打敗它們,並且讓它們認可自己的身份,就足以征服它們的心。可狼不同,狼喜歡群居,打架也喜歡打群架,它們並不認為,自己一隻狼的能力如何偉大,它們相信,集體的力量是無窮的。

    事實上,當狼結成群的時候,的確是很可怕的,就連虎豹也只能退避三舍了。否則,也不會出現今天這樣的場面。

    「你對付劍齒虎,記得,別把它驚走了,我對付魔狼。」奧斯曼輕吼幾聲,馬上做出了決定,他不能等雙方打起來。對於奧斯曼而言,目前無論是虎豹還是狼群,都是他的希望呢!無論傷了哪一方,他都會心疼的。

    奧斯曼向閃電豹吩咐完,飛身跳了起來,閃電豹則更先一步,飛奔衝向劍齒虎。對於閃電豹的來勁,劍齒虎要差上一截呢!雖然它身後,有近千的小弟,可那又如何呢?那些虎豹,見到閃電豹的時候,只怕全都成軟腳蟹了。

    奧斯曼飛身躍入場中,一步步,慢慢的走向魔狼群,雖然速度不快,卻堅定無比,沒有一絲的遲疑。

    魔狼群裡傳出一聲吼叫,奧斯曼知道,那是魔狼王在發出命令。果然,那一聲吼叫之後,馬上有四隻魔狼跳出來,向奧斯曼撲去。

    奧斯曼站穩腳根,手中的黑刀並未出鞘,他不想真的殺死魔狼。一來,這些魔狼,以後可能會成為自己的助手;二來,如果真的殺了魔狼,會激怒狼群,那是件很麻煩的事情。

    黑刀雖然沒有出鞘,可它本身的重量已經不輕了,再加上它優美的線條,使用起來依然很順手,如果被它打中一下,就算是魔狼,只怕也不會好過的。

    兩隻魔狼在前,猛的撲了過來,另外兩隻在後,從嘴裡吐出成片的風刃。看來魔狼果然很聰明,即使對手只有奧斯曼一個人,而且顯得並不如何強大,可它們依然很認真的看待對手,一點也沒有輕視奧斯曼。

    奧斯曼沒有動,風刃的速度遠要比魔狼快,因此,風刃是一定會先到的。奧斯曼現在已經知道,魔法對於自己的作用很奇怪,不但不會傷害到自己,反而還會讓他感覺很舒服。就算是米歇爾後來用的烈焰流星雨,奧斯曼也只是一開始時感覺有些吃不消,一會的功夫,不但能夠適應,而且還覺得全身充滿了活力。

    魔法攻擊對於奧斯曼而言,不但是無害,而且是一種增加能量的方法。當然,米歇爾雖然知道他不怕魔法攻擊,可並不知道,魔法攻擊對奧斯曼實際上是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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