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草偵探社 檔案5:天使在人間 9 多少個謊言?
    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是我電視看多了,反正警察們大概是案發現場看多了,對於屍體的表情誰也沒有介意。

    「有什麼奇怪,」夏婷婷聽聞我說後不屑的說,「比這還詭異的屍體我都見過。」

    對此,我只能說,大概是我見識太少了。但是老實說,我可一點都不想再見識了。

    醫院這種地方,說大不大,說小不小,平時人來人往,想要藏點什麼事那簡直比登天還難,可是吳可梅死前發生關係的那個男人,就好像人間蒸發了一樣,找了幾天還是一點線索都沒有。

    「不會是變性人吧?」我又一次發揮自己豐富的電視兒童的想像力。

    聞祁墨無力的低下頭,「行了,你別猜了。」

    「不是啊,」我自己還挺激動的,「說不定有個男人男扮女裝潛伏在宿舍樓裡……」

    「理由!」

    「當然是為了劫色了……」

    聞祁墨聽完手扶著腦門,「你行行好,我現在頭疼的要命,你能不能正常一點。」

    「不正常嗎?」我無辜的說,「可是電視上……」

    聞祁墨凜冽的眼神望向我。我只好識相的閉嘴。

    「你知道我現在最介意什麼?」他過了一會抬起頭說道,「我最介意的是,吳可梅的屍體為什麼會沒有衣服,並且出現在手術室裡。」

    「你不是說,法醫說過兇手清理了屍體嗎?脫衣服才能洗乾淨啊。」

    「那為什麼會在手術室?」

    「這還不簡單,」我得意的說,「手術室裡方便清洗啊。吳可梅住的老式公寓,沒有獨立的浴室,案發的那個時間公共浴室也關門了吧,就算沒關門,也不可能帶著個屍體一起去洗澡。手術室裡設施齊全,絕對是個理想的場所。」

    聞祁墨搖搖頭,「小姐,這裡是醫院啊。」

    「什麼意思?」

    「你過來看,」他起身走到窗戶前,「宿舍樓後面,是一片空地;住院部的左邊,是太平間……」

    「說明什麼?」

    「如果兇手想毀屍滅跡的話,在那片空地上放把火,又乾淨又省事;如果兇手不想被人那麼快發現屍體的話,送到太平間也很方便。」

    「放火很容易被發現吧?」我說道。

    「送到手術室就不容易被發現了?」他反問道。

    「也對啊,如果不想被發現,實在不行埋在那片空地就可以了,反正那塊平時也沒什麼人走動。」

    「是啊。而且太平間裡有很多無人認領的屍體,只要隨便掛個牌子,過不了幾天就會送去火化了,不是更安全?」

    這樣想來,果然是疑竇叢生……兇手清理過屍體,說明他不想讓人發現屍體上的痕跡,可是又示威性的送到手術室,惟恐別人發現不了一樣,兇手既然敢送屍體到手術室,證明他對醫院的環境很熟悉,移屍到太平間的可能更大一點……兇手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難道是兇手在手術室裡殺的人?」

    想了想去只有這一個可能了。

    聞祁墨搖搖頭,「五樓的情況你是知道的,觀察室裡的高危病人隨時可能進手術室,兇手這麼做太危險了。再說,吳可梅不是住院部的護士,案發當天又不是她值班,她到手術室裡做什麼?而且宿舍的管理員和最後看到吳可梅的那個護士都說了,她十點鐘回來以後,就沒有再離開過宿舍,那她是怎麼跑到手術室的?」

    「管理員說謊!」

    「她為什麼要說謊?我問過宿舍樓的人了,這個管理員在這工作已經超過十年了,一直盡忠職守,跟那些女孩的關係也很好。最重要的,她不是一個愛管閒事的人。」

    「你怎麼知道?」

    「你忘了她說的?她說劉淇托她監視吳可梅,可是她都沒在意。一直到劉淇死後,她才覺得有可疑。這不是恰好說明她不是個八卦的人。」

    「說不定她連這件事都說謊了。」

    聞祁墨搖搖頭,「沒有證據顯示她說謊了。」

    「也沒有證據顯示她沒說謊。」

    我說到這忽然想起以前聞祁墨教給我的,那個證據排除法……經過一番思考,做了如下推理

    首先是管理員大嬸。假設她說謊了,有幾種可能,一種是吳可梅在十點鐘根本就沒有回來。這點可以排除,因為除了她,許怡佳和十點二十見過吳可梅的護士都證明吳可梅確實回來過。第二種可能是,吳可梅回來以後,又出去了。這點還有待進一步調查;還有一種可能是,兇手在鎖門以前殺了吳可梅,帶屍體出去,管理員看見卻沒有說出來。這點也可以排除,因為案發的時間到鎖門的時間,整個宿舍樓裡人來人往,兇手就算跟管理員串供,也不能瞞過所有人的眼睛,再說,管理員十一點半鎖門,有很多人都看到了;最後一種可能,宿舍樓的鑰匙只有管理員一個人有,如果兇手在十一點半以後離開宿舍樓,那麼管理員就不僅僅是證人,而是幫兇了。

    其次是最後看到吳可梅的護士。如果她說謊,第一沒有動機,第二她有同宿舍的證人證明她十一點以後沒有離開過宿舍樓。所以,她的嫌疑可以排除。

    嫌疑最大的朱芸和許怡佳。一個是十點半就出現在住院部,一個和管理員聊天到十一點多……也就是說,一個沒有移屍的時間,一個沒有作案的時間。如果是他們倆聯合作案,也要加上管理員的假口供。換句話說,三個人同時說謊,才有可能成立。

    可是如果是朱芸殺人,許怡佳和管理員幫忙移屍,那那個護士最後見到的吳可梅,是誰假扮的?朱芸的身高有一米七,吳可梅只有一米六,相差十公分,那個護士應該不會看錯;許怡佳的身高是一米六三,假扮起來更容易些,可是在十點二十那段時間,除了管理員,還有很多人都能證明許怡佳當時在一樓的管理員房間,她又怎麼能分身到四樓的?

    綜上所述,除非所有的人都撒謊,否則這個案件就不能成立。

    可是吳可梅到底做過什麼?值得讓這麼多人聯合起來殺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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