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雪風暴(起點) 作品相關 六禮
    古代的婚姻禮儀。指從議婚至完婚過程中的六種禮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這一娶親程式,周代即已確立,最早見於《禮記#8226;昏義》。以後各代大多沿襲周禮,但名目和內容有所更動。漢平帝元始三年(公元三年)曾命劉歆制婚儀。漢朝以後至南北朝,皇太子成婚無親迎禮。而從東漢至東晉更是因社會動盪,顧不得六禮,僅行拜時(拜公婆)之禮,連合巹儀式也不要了。直到隋唐,皇太子才恢復行親迎禮,帝室成婚也照六禮行事。宋代官宦貴族仍依六禮,民間則嫌六禮繁瑣,僅行四禮,省去問名和請期,分別歸於納采和納徵。《朱子家禮》連納吉也省去,僅取三禮,三禮也成為明代的定制。清代僅重納采、親迎二禮,中間加女家鋪房一禮。清代《通禮》載,漢官七品以上才實行議婚、納采、納幣、請期、親迎五禮。清末後,六禮演變紛繁,也就逐漸衰落了。

    納采:即男方家請媒人去女方家提親,女方家答應議婚後,男方家備禮前去求婚。

    「納采」為六禮之首。《禮記.昏義》日「:納采者,謂采擇之禮,故昏禮下達,納採用雁也。」清人秦蕙田解釋說:「將欲與彼合婚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許之,乃後使人納其采擇之禮。」意為男家向女家求婚,由媒妁代為轉達。女家同意後,再收納男家送來議婚的禮物。納采禮物用禮士昏禮》「昏禮有六,五禮用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是也。」至於何故用「雁」?《儀禮士昏禮》者認為「:用雁為贄者,取其順陰陽往來者。」《白虎通.嫁娶篇》則曰:「用雁者,取其隨時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逾越也。又婚禮贄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彭大翼《山北方白雁,深秋乃堂肆考》云「:《古今詩話》:來,來霜降,謂之霜信。」郎瑛《七修類稿》卻認為「:雁,諸書止言知時鳥也。行有先後。故以之執贄,以之納采。」另外,《藝文類聚》一書中還從其他角度解釋用雁之因「:雁,候陰陽,待時乃舉,冬南夏北,貴有其所。」

    按以上各家說,納采以及其他婚禮用雁,不外乎三層含義。一是取陰陽往來,婦人從夫之義。所謂「雁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夫為陽,婦為陰,用雁者,取其婦人從夫之義。二是不失時,不失節。雁為候鳥,秋去春來,從不失信。以上三義,其一取陰陽往來,婦人從夫顯然是漢儒們的臆測,不合先秦事實。後兩種看法,各有所長。如果僅以候鳥來看,似乎取義不足以證。燕子是以時分居南北,又何獨以取雁呢?看來用雁除失時之外,更有取其行止有序之義。雁以轉徙飛行,率以老而壯者居先引導,幼而弱者尾隨其後,從不逾越。而長幼有序是儒家禮法的重要原則之一,把這個原則用於婚娶,使長幼有序而行,非萬不得已,不使叔季跨越伯仲而成婚,符合儒家精神。而這種行止有序的行為,除雁以外,其他候鳥是沒有的,故用雁為五禮之贄。除以上含義之外,用雁在當時還有喻其從一而終、不再醮之義。周朝時期,從一而終的婚俗已為社會所提倡。當然,從一而終不僅僅是指女子對男子的忠貞不渝,對於男子來說,同樣有意義。在一夫一

    妻制的農業社會裡,要求小農家庭保持一定的穩定性,這不僅是社會的需要,也是小農家庭本身的需要。這類情況在《詩經》中有不少反映。《詩邶風.擊鼓》「: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人乎,與子偕老。」《鄭風.女曰雞鳴》「:宜言飲酒,與子偕老」《詩.王風.大車》:「谷則異室,死則同穴。」詩歌中強烈地反映了人們要求配偶永不離異、白頭偕老的美好願望。為了強化社會需求,或者時刻提醒人們在家庭生活中的行為觀念,因而把具有「從一而終」屬性的鴻雁引進婚禮。因此,五禮用雁,其原因就在「雁」這種候鳥兼具有社會對人們婚姻問題上需求的引義

    問名:即男方家請媒人問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名有兩種,一位名字之名即女子出生三月時所命之名。二為名號之名,即以姓氏為名之類。至於男子之問名,在納采時先已通報,故問名只問女名而不及男者。問名禮物仍用雁。禮序為「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如初禮」。問名之目的有二:

    一是防止同姓近親婚姻;

    二是利用問名得來的生辰年月日,占卜當事人之婚姻是否適宜。

    納吉:即男方家卜得吉兆後,備禮通知女方家,決定締結婚姻。

    納徵:亦稱納幣,即男方家以聘禮送給女方家。

    請期:即男家擇定婚期,備禮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

    「請吉日將迎親,謂成禮也」。即近代意義上的擇日《禮儀.士昏禮》云「: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徵禮。」男家通過卜問神靈,確定了娶親吉日後,即派人告之女家,徵求女家的意見。

    親迎:即新郎親至女家迎娶。

    為六禮最後一道程序,即新郎親自去女家迎娶新娘。親迎意義有二:一則表現由從妻居制向從夫居制轉變以後,母系風俗的傳承。男子親自去女家迎接新娘,表現出對女子的尊重。但同時,它也含有從夫居這一婚制的到來是不可扭轉的事實,表現出男子要求從夫居的強烈願望。先秦時代,人們對親迎十分重視,自天子以至庶人多行此禮「。文定厥祥,親迎於渭。」是為周文王卜得吉兆,納徵定婚後,親迎太姒於渭水之濱。「韓侯迎止,於蹶之裡,百輛彭彭,八鸞鏘鏘」。是為諸侯親迎的隆重場面。反之,若不通過親迎之禮而成婚,則被認為不合禮制,會受到世人譏諷。故班固說孔子作《春秋》是寓褒貶,「譏不親迎」,在當時,

    親迎被看成是夫妻關係是否完全確立的基本依據。凡未親迎而夫死,女可以改嫁。然而一旦舉行了親迎之禮後而夫死,按禮俗規定,新婦就只能認命「,從一而終」了。

    六禮已畢,只意味著完成了成妻之禮,還須在次日完成「謁舅姑」,即成婦之禮;若公婆已故,則於三月後至家廟參拜公婆神位,稱「廟見」。

    六禮始於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婚姻程序,雖幾經變遷,但基本上沒有脫離六禮的範圍,在唐律、明律中都有類似的規定。這種婚姻程序是包辦強迫與買賣婚姻相結合的體現,充滿濃厚的迷信色彩。

    通常與[三書]合稱[三書六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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