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的海洋 卷八 戰火燒四方 第五十五章 兩強相爭
    因為在前幾種戰鬥機上,只有一名競標者進入驗證試飛階段,空軍將在這個時候賦予新式戰鬥機正式編號,所以J-J-33項目進入驗證試飛階段,空軍依然賦予了正式編號,只是在後面加上廠家後綴進行區分。

    沈飛的是YJ-31S與YJ-33S。

    這裡的「Y」,表示「驗證」,即表明是驗證戰鬥機,而不是量產型。在量產前,還需要修改很多設計,甚至得做大幅度修改,戰鬥機的很多地方,包括外形都會發生變化,因此必須加以區分。

    六月三十日上天的是YJ-31S。

    這也可以理解,空軍是J-J-33的主導方,因此空軍型是基礎,海軍型是在空軍型的基礎上改進而來的。為了降低研製難度,飛機製造廠肯定會首先保證空軍型,而不會首先保證海軍型。

    當然,這也不能一概而論。

    YJ-31S的首飛非常成,由沈飛頭號試飛員駕駛,在升空後盤旋了十五分鐘,其間沒有收起起落架,以便隨時迫降。所幸的是,沒有發生意外情況。在初步檢驗了飛機的動力系統之後,首飛就結束了。

    按照沈飛的安排,YJ-33S將在七月一日進行首飛。

    也就是說,沈飛同時完成了YJ-31S與YJ-33S的試制工作,並且同時生產了兩架進行驗證飛機。

    顯然,這與牧浩洋有很大的關係。

    誰都知道,牧浩洋是海軍大將,而且負責裝備發展工作。YJ-31S與YJ-33S能否迎得軍方的合同,還得由牧浩洋說了算。如此一來,沈飛的負責人自然不會怠慢海軍,也就把海軍型的研製工作提前了幾個月。

    與空軍型相比,YJ-33S驗證機的主要改進之處就是加強了起落架。

    因為機身結構強度達到了十二G,已經超過了海軍著艦標準,所以沒有必要專門加強機身結構。

    與成飛不同,沈飛沒有在YJ-33S上耍手段。

    當初,YJ-25進行首飛的時候,成飛故意採用了YJ-22的起落架,以減低試飛難度,在進行著艦測試的時候,才換上了海軍的起落架。為了這件事,牧浩洋還給成飛開出了一百五十萬的罰單。

    這次,軍方明確規定,驗證機在首飛之後不得做任何改動,必須一口氣完成全部測試。

    YJ-33S的首飛工作也很順利,只是升空後不到十分鐘就降落了,根據沈飛提交的首飛測試數據,應該是一組液壓系統出了故障,為了安全起見,地面指揮中心提前結束了首飛工作。事後查明,是連接左前緣襟翼液壓系統的光纖上出現了一道裂縫,導致信號強度降低百分之九十,計算機認為是液壓系統出了故障,發出了故障警告。在更換了光纖後,J-33S在三天後進行了第二次試飛。

    可以說,YJ-31S與YJ-33S都順利完成了首飛。

    對此,牧浩洋也比較滿意。

    與J-J-32相比,YJ-31S與YJ-33S的最大特點就是採用翼身融合無尾氣動佈局,機身與機翼完全融合在一起,機翼的主結構由彈性複合材料製成、蒙皮由記憶材料製成,能夠根據飛行狀況自動調整外形與迎角,必要時也能由飛行員把機翼鎖定在基本狀態下,從而最大限度的提高了氣動效率,增強了機動性。

    可以說,這個設計的優勢非常明顯。

    在沒有採用矢量噴管的情況下,YJ-31S與YJ-33S的最大機動過載能達到十二G。如果使用矢量噴管,則能提高到十五G,甚至有可能達到二十G,而J-J-32在使用雙作動矢量噴管的情況下,最大機動過載也只有二十G,而前四批量產的J-J-32只配備了單作動矢量噴管,最大機動過載只有十五G。

    當然,這個設計,也有較為突出的缺點。

    最大的缺點就是價格昂貴,彈性複合材料與記憶材料都非常昂貴,而且整體成型技術的成品率還不是很高。就算大規模量產能夠降低價格,但是也比採用普通氣動外形設計的成本高得多。

    針對這個問題,沈飛也提出了改進方案,即採用普通氣動外形,通過安裝矢量噴管的方式來提高機動性。按照沈飛的試飛安排,第三架YJ-31S與第二架YJ-33S就將採用普通氣動外形。

    當時,沈飛這麼做,也是想讓軍方相信,即沈飛有能力研製高端戰鬥機。

    此外,這也與沈飛的野心有關,即YJ-31S與YJ-33S的高機動性得到認同後,很有可能取代部分J-30與J-32,成為空軍與海軍的通用戰鬥機,在軍方的第五代戰鬥機中佔據三分之二的席位。

    果真如此的話,高性能版的J-31與J-33就有望獲得軍方合同。

    當然,這有一個前提,即J-31與J-33能趕在空軍與海軍擴大制空戰鬥機規模之前完成定型設計,不然一切都是空談。

    沈飛發力之後,成飛也不甘示弱。

    八月底,YJ-31C與YJ-33C在成都完成了首飛。

    因為初始設計J-J-32,所以在氣動外形上,YJ-31C與YJ-33C沒有太大創新,看上去與J-J-32幾乎沒有區別。這也是成飛堅持打「價格牌」的關鍵所在,即多用途戰鬥機首先是一種買得起與用得起的戰鬥機,其次才是一種高性能戰鬥機,而不是一味的追求高性能。

    事實上,這也更對牧浩洋的胃口。

    雖然空軍與海軍對沈飛方案表示出了更加濃厚的興趣,但是牧浩洋卻知道,YJ-31S與YJ-33S很有可能成為一種價格昂貴的戰鬥機,而空軍與海軍根本沒有足夠多的經費來大批量採購。

    如果以一架戰鬥機服役二十五年為準,成飛方案的成本優勢就更加明顯了。

    按照成飛給出的報價,YJ-31C與YJ-33C的採購成本只有沈飛的三分之二,而且長期裝備成本只有沈飛的二分之一,還可以通用J-30與J-32的保障維護設備,綜合算下來,總體裝備成本只有沈飛的一半。

    也就是說,用同樣多的錢,可以多買一倍的戰鬥機。

    對空軍與海軍來說,這絕對是個天大的誘惑。

    為了增強吸引力,成飛還明確提出,YJ-31C與YJ-33C能夠加強機身機構強度,即可以通過後期改進達到J-30與J-32的水準,成為一種具備與第五代戰鬥機進行空戰的多用途戰鬥機。

    當然,這只是飛機製造廠的說。

    要成為典型的制空戰鬥機,除了需要足夠高的機動性,還需要大量配套設備,而這些設備都很昂貴。

    事實上,成飛一直在掩蓋一個事實:YJ-31C與YJ-33C的改進餘地並不大。

    要知道,J-30與J-32的基礎技術是二零年代的水準,因此YJ-31C與YJ-33C的基礎技術也只有二零年代的水準,而沈飛的YJ-31S與YJ-33S採用了三零年代末的技術,整整領先了十年!

    別的不說,彈性複合材料與記憶材料就是三零年代末出現的。

    如此一來,空軍與海軍採用成飛方案的話,就不得不在十年、最多十五年之後,考慮裝備第六代戰鬥機。

    顯然,一種戰鬥機只用十年,哪怕是十五年,也是極大的浪費。

    如果沈飛方案能確保服役二十五年,並且有能力取代J-30與J-32,那麼成飛方案在綜合成本上就沒有多少優勢了。

    事實上,再過幾年,第一批服役的J-30與J-32就將退役。

    不是這些戰鬥機達到了服役壽命,而是在對日戰爭中使用強度過大,機體機構已經達到了疲勞強度的極限值。

    當然,也可以通過改進來延長服役壽命,只是改進的成本也不是很低。

    如此一來,YJ-31S與YJ-33S的高配版本成為了空軍與海軍替換首批J-30與J-32的最佳選擇。如果採用成飛方案,即便YJ-31C與YJ-33C能夠達到制空戰鬥機的水平,也等於是採購更多的J-30與J-32。

    毫無疑問,這是一個非常難以做出選擇的問題。

    只是,牧浩洋不用急著做出決定,因為驗證試飛還要進行大半年,到二零四二年六月底才會結束。

    在與母祁鐵、晏鷹搏商量後,三人都認為,如果沈飛能夠解決工程階段的麻煩,保證順利量產,YJ-31S與YJ-33S是最佳選擇,而且空軍與海軍都將採購部分高配型,以取代部分J-30與J-32。

    問題是,驗證試飛並不涉及工程製造問題,而是用來解決技術問題。

    說得直接一點,在驗證機上行得通的技術,在大規模工程製造階段不一定行得通,說不定還會成為致命問題。別的不說,F-35系列戰鬥機數次推遲量產時間,就是在工程階段遇到了重大技術難題。

    如此一來,軍方只有一個選擇:讓兩種戰鬥機都進行工程試制,即首先以小批量量產的方式製造一批原形機,讓飛機製造廠借此機會解決工程製造上的問題,軍方則能通過工程試制來確定哪個方案更有可行性。

    可惜的是,在軍費預算中,沒有這筆撥款。

    為此,牧浩洋不得不讓成飛與沈飛進行肉搏,即由飛機製造廠承擔工程試制費用,勝出者將在大批量採購階段獲得軍方補償。說得直接一點,飛機製造廠必須為了軍方數千架的巨額訂單賭上一把。

    當然,這是二零四二年下半年的事情了。

    雖然第五代多用途戰鬥機非常重要,關係到中隊能否在未來戰爭中掌握制空權,但是軍備項目不僅僅只有戰鬥機。

    當時,最緊迫的軍備項目是陸軍的「未來地面戰平台」。

    不是這個項目的研製難度過大,而是製造規模極為巨大,因此必須在二零四一年底拿出工程方案,才能確保在今後三年多內,能夠生產出為陸軍八個集團軍換裝的全部裝備,不然時間上肯定趕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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