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章地區軍備競賽
幫助埃及制訂戰爭計劃,絕對不是小事。牧浩洋等了三天,才接到黎平寇的指示,暫時滿足納傑夫的要求,但是不涉及作戰計劃。這可難倒了牧浩洋,狹義上戰爭計劃就是作戰計劃。不包括作戰計劃,還叫戰爭計劃?
所幸的是,納傑夫在十月十八日批准了由國防部與總參謀部提交的裝備採購方案。
採購規模非常龐大,陸海空都有份。
陸軍部分主要是三百六十輛24式主戰坦克、七百八十輛27式步兵戰車、四百八十門23式一五五自行榴彈炮、三百門25式一二二火箭炮與一百八十門28式三三零火箭炮,包括轉讓24式坦克、27式戰車與23式自行榴彈炮的生產專利,以及在埃及組裝部分坦克戰車,合同總金額為七千八百億元。
海軍部分主要是從中國海軍購買兩艘護衛艦與四艘潛艇,均為在二零三零年後服役的新式艦艇,且在交付之前,將根據埃及海軍的要求進行改進,配套裝備則為三十二條重型魚雷與九十六枚防空導彈。因為中國海軍以半賣半送的方式交付六艘艦艇,所以合同總金額只有六百八十億元。
空軍方面,主要採購項目是六十架J-30I,即針對埃及的出口型,降低了戰術指標,去除了部分昂貴的電子設備,單價在J-30的基礎上減少了百分之二十五,也避免遭到出口禁令限制。此外就是四架大型戰略預警機、六架戰術預警機與六架電子偵察機。為了增強防空能力,埃及空軍還採購了八套遠程防空系統與二十四套野戰防空系統。主要項目仍然是對已有戰鬥機的現代化改進,特別是數百架J-22與J-22M的中期延壽改進,以及部分J-10的最後一次大改。因為項目眾多,都是高價值裝備,特別是J-30I,所以合同總金額高達一萬六千五百億元。
此外,埃及特種部隊司令部還採購了部分裝備,合同金額在一百六十億元左右。
四筆合同,總金額高達二萬五千二百億元,相當於埃及在二零三四年國民生產總值的百分之四十八。如果以埃及在同一年份的軍費開支為準,即便全部拿來採購裝備,也需要十五年才能完成。
顯然,埃及沒有這個經濟實力與財政實力。
按照雙方最終達成的協議,合同金額將分二十年支付,其中百分之六十以工業產品、化工原料、運河通行費、以及中資企業在埃稅收與貿易關稅等方式支付,百分之十五以黃金等貴金屬支付,剩餘百分之二十五以人民幣支付。中國軍火企業在二零三七年底交付第一批裝備之後,埃及將首先支付百分之十五的硬通貨,以及現金的百分之三十,其餘款項由中國政府以信用擔保方式提供年利率為百分之二點五的低息貸款,埃及用財政收入做抵押,在未來十九年內分期支付。
這麼一來,埃及政府從二零三八年開始,每年只需要支付大約二百五十億元。
當然,中國企業也沒有吃虧。除了易貨貿易之外,中國軍火企業還可以轉讓在埃及的既得利益,讓其他企業擴大在埃及市場的佔有率。比如通過稅收抵押,中資企業在埃及的稅率將遠遠低於其他外資企業,甚至低於埃及的本土企業,有更大的利潤空間,也就有更強的競爭力。
當時,雙方簽署的只是意向合同,不是正式合同。
按照中方提出的要求,在拯救行動結束之後,也就是二零三七年第二季度,才簽署正式合同。
對埃及來說,這也沒什麼。
即便在二零三六年簽署正式合同,中國軍火企業也要到二零三七年底才有能力交付第一批裝備。原因很簡單,在二零三七年第一季度之前,中國軍火企業的主要任務是完成拯救行動的生產重任,然後需要調整生產結構,為中國軍隊的武器裝備進行全面維護,最後才輪到對外貿易。
幾個月的緩衝期,對埃及來說也沒有壞處。
在此期間,埃及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也可以根據實際需求增加採購項目,或者是調整採購方式。
最重要的是,在這幾個月之內,埃及軍隊將進行結構調整。
這也是牧浩洋留在開羅的主要原因。
十月底,在納傑夫總統的一再催促下,牧浩洋拿出了第一份改革方案,即對埃及陸海空三軍的指揮結構進行全面調整,建立統一的聯合作戰指揮體系,不再嚴格區分軍兵種,以此提高軍隊的作戰效率。
因為只是外來軍事顧問,所以牧浩洋沒有提到人事變動。
到底怎麼改,是納傑夫的事情,牧浩洋只負責提供建議,不參與改革行動。
讓他倍感欣慰的是,納傑夫採納了他的建議,即首先調整指揮結構,暫時不對人事安排做出變動。
與中國的軍事改革一樣,埃及的軍事改革,最「受傷」的是陸軍。
在建立聯合作戰指揮系統的過程中,陸軍的地位肯定會降低,空軍與海軍的地位將相應提高。因為埃及不是海洋大國,也沒有多少需要保護的領海,所以埃及海軍在改革中獲得的利益並不多,真正的受益者是空軍。
增強空軍與提高空軍的地位,也是納傑夫的基本認識。
在第三次與第四次中東戰爭中,阿拉伯聯軍敗得最慘的不是陸軍,而是空軍。以色列能夠稱霸中東地區,除了擁有一支能征善戰的陸軍之外,與其強大的空軍,特別是攻防兼備的打擊能力有密切關係。
從某種意義上講,如果不能在空中戰場上擊敗以色列,就別想在地面戰場上取勝。
為此,埃及軍事改革的首要任務就是打造一支能與以色列空軍匹敵的空中力量。
從裝備採購上也看得出來,空軍才是真正的重點。
對埃及空軍來說,最關鍵的採購項目就是六十架J-30I。
與絕大部分中小國家的空軍一樣,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埃及空軍不可能像中國空軍那樣,以任務分配的方式來建立空中力量,即同時裝備專用的制空戰鬥機與多用途戰鬥機,只能裝備一種較為先進的戰鬥機,以適應各種作戰需求。結果就是,多用途戰鬥機成為必然選擇。
在引進J-30I之前,埃及空軍的J-22與J-10都是貨真價實的多用途戰鬥機。
雖然在中期改進中,特別是後繼採購的J-22M更多的面向制空作戰,但是與專業的制空戰鬥機相比,仍然有較大差距。嚴格說來,除非按照J-25M的標準對J-22進行改進,不然埃及空軍沒有一種真正意義上的制空戰鬥機,即便是J-22M,也很難在以色列的制空戰鬥機面前取得優勢。
相對而言,埃及的對手就完全不同了。
以色列空軍不但有數百架F-35I與F-22I,還是F-44的首個外銷對象。如果F-44項目不再延遲,以色列空軍將在二零三七年、或者二零三八年,成為全球第三個裝備第五代制空戰鬥機的國家。雖然根據以色列國防部在二零三四年公佈的消息,F-44的首批採購數量不會太多,但是跨代的優勢很難用數量彌補。如果埃及空軍沒有第五代戰鬥機,在未來戰場上就很難奪取制空權。
正是如此,埃及空軍才把J-30I放在了首要位置上。
為了這六十架戰鬥機,埃及空軍可以說是不惜血本。要知道,作為第一批外銷的第五代戰鬥機,J-30I不但在性能上有所降低,比如換上了J-25M的雷達,而不是標配的多模式火控雷達,價格上也極為昂貴,六十架的綜合採購成本高達六千六百億元,相當於每架一百一十億元。
這有多貴?
對比一下就知道了。中國海軍出售的兩艘二艘護衛艦,單價也不過一百億元。
當然,J-30I絕對是物有所值。
暫且不說埃及不可能從其他國家獲得第五代戰鬥機,就從戰鬥力上講,六十架J-30I絕對能夠改變中東地區的戰略平衡。如果以色列仍然按照原先確定的計劃,首批採購二十四架F-44,那麼在二零三八年,埃及空軍將獲得明顯的空中優勢,打破已經被以色列空軍壟斷了數十年的制空權。
對以色列空軍來說,沒有制空權不但沒有勝利,連生存都不大可能。
埃及空軍採購J-30I,產生的第一個影響就是迫使以色列在二零三六年底宣佈,把F-44的採購規模提高到八十四架,並且在二零三七年底之前接受第一批四十八架,在二零三八年六月底之前接受第二批三十六架。要知道,按照F-44的研製進度,最快也要到二零三七年第四季度才能量產。也就是說,F-44很有可能首先裝備以色列空軍,美國空軍將為此推遲列裝。
埃及首先發力之後,中東地區的軍備競賽在所難免。
讓牧浩洋有點驚訝的是,在敲定了軍購合同之後,納傑夫非常大方的把三百多架J-10I援助給了敘利亞,而當時中國軍火企業正在向敘利亞推銷最新型號的J-22M。為了消除中國的憤怒,納傑夫親自出面,說服敘利亞採購了一百二十架J-22M,並且連帶採購了大批彈藥設備。
受此影響,在二零三七年,幾乎所有中東國家都加入了軍火採購行列。
當然,影響不止這麼一點,土耳其也積極擴充軍備,連帶希臘開始擴充軍備,結果歐盟都受到了影響。
這些都是後來的事情了。
忙到十二月底,在把第一套戰爭方案遞交給納傑夫後,牧浩洋接到騰耀輝的電話->,隨即啟程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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