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的海洋 卷六 實力的證明 第五十四章 最後衝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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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章最後衝刺

    年底,共同開採東海中性海域油氣資源的談判工作正式開始。

    雖然在外界看來,這是中日關係緩和的標誌**件,但是當時雙方都沒有對談判抱任何希望。

    談判開始後,麻煩就來了。

    日本首先提出異議,即按照中方提出的要求,以自然屬態分配開採區域對日本不利,即日本的開採區域主要集中在沖繩海溝與東海大陸架邊緣部分,而海上油氣田主要集中在大陸架上,因此可供開採的資源非常有限。中國也隨後提出異議,如果按照日方要求,平享中性海域的油氣資源,因為油田的自然屬性,即自然沉積傾向於大陸架邊緣,所以日本開採油氣資源的效率高得多。

    說到底,雙方都知道談判不會有任何結果。

    以當時的情況來看,談判的最大貢獻就是減少了資源勘探與漁業捕撈引發的糾紛。

    談判沒有進展,雙方的備戰工作卻絲毫沒有減慢。

    二零三四年初,四艘「昆明」級驅逐艦與四艘「威海」級護衛艦率先下水,半年後,第三批「台灣」級巡洋艦的前四艘也順利下水,緊接著四艘「渭河」級攻擊核潛艇完成了廠房建造工作。

    當時,最引人矚目的不是海軍的大型艦艇,而是J-30開始小規模量產。

    二零三四年四月初,在延遲了大概十天後,J-30完成工程試飛。按照規劃,在正式量產之前,還要進行小規模量產,生產二十架初期量產型,交付空軍進行驗收試飛,然後才進入量產階段。

    只是,小規模量產,已經表明J-30解決了工程階段的所有問題。

    空軍的驗收試飛,主要檢驗J-30的戰術指標,以及系統整合性能。說得直接一點,驗收試飛的主要工作是整合戰鬥機與武器系統,比如進行各種彈藥的投射測試,對火控等電子系統進行檢測。

    因為不屬於工程項目,所以J-30在完成工程試飛後就已定型。

    即便在驗收試飛中發現了問題,也不會進行大幅度改動,只會針對問題進行修改,戰鬥機的基本性能不會出現變化。

    也就是說,成飛能在這個時候為量產做準備。

    這一點,也在驗收試飛中體現了出來,即交付的是小規模量產型,二十架J-30在完成驗收試飛後,最多只進行相應改進,然後就將交付給空軍,作為第一批正式裝備型在空軍中服役。

    當然,此時的J-30是一種典型的制空戰鬥機。

    用成飛總工的話來說,J-30在設計的時候,沒有一公斤的重量為對地打擊服務,所有都針對制空任務。

    對中國空軍來說,這不是什麼大問題。

    在J-30服役前,J-20的各種型號的總裝備量已經超過七百二十架,此外還有一千五百餘架J-22。J-20後期的幾種型號,均以對地打擊為主,而J-22在設計的時候就是一種多用途戰鬥機。只要J-30奪取了戰場制空權,J-20與J-22就能完成所有對地打擊任務,沒有必要用J-30執行打擊任務。

    在J-30實現小規模量產之後,J-32也在六月底完成工程試飛,開始小規模量產。

    因為在機體結構上存在很大的差別,即J-32要在航母上起降,結構強度高於J-30,設計標準並不一樣,所以成飛專門為J-32準備了一條生產線,J-32的量產工作不會對J-30產生影響。

    事實上,J-32的進度差不多延遲了一個月,為此成飛支付了一筆違約金。

    J-32的小規模量產數量只有十二架,其中兩架進行地面系統測試,十架由海軍進行上艦測試。

    這也是J-32與J-30驗收試飛的最大區別。

    做為艦載戰鬥機,J-32必須首先完成上艦測試,即證明能在航母上部署、以及正常執行作戰任務,才會進行武器系統測試。如果連航母都上不去,或者上去後無法使用,也就沒有存在價值了。

    當然,這沒有什麼好擔心的。

    J-32的上艦測試不但完全達到了海軍的要求,還有意外驚喜。

    為了搭載ZY-1艦載預警機與J-15B重型戰鬥機,「長江」級與「崑崙山」級航母的機庫淨高都為七點二米,而J-32採用了無尾氣動佈局,既沒有水平尾翼,也沒有垂直尾翼,最大高度不到三米。如此一來,機庫就能採用雙層佈局,即在原本只能放置一架戰鬥機的地方安放兩架戰鬥機。

    只是,需要對機庫做一些改進,比如增添雙層機位的相關設備。

    毫無疑問,增加載機數量,絕對能讓海軍喜出望外。

    在與J-25M混搭,所有ZY-1都留在機庫內的情況下,「長江」級的機庫容量至少能提高百分之四十,「崑崙山」級則能提高百分之六十。這就意味著,在不增加飛行甲板系留戰鬥機數量的情況下,「長江」級能額外搭載十二架J-32,而「崑崙山」級則能額外搭載三十架J-32。

    這個變化,能把航母的航空作戰效率提高很大一截。

    保守估計,「長江」級的航空作戰效率至少能與「飛龍」級持平,而「崑崙山」級則能超越「飛龍」級百分之八十。

    單艘航母的航空作戰效率提高,等於艦隊總體作戰能力提高。

    說得直接一點,在以制海為主的作戰任務中,四艘「崑崙山」級的航空作戰效率相當於八艘「飛龍」級。

    毫無疑問,對即將爆發的戰爭來說,這是一個很大的變數。

    為此,J-32在八月初完成上艦測試後,牧浩洋就趕往成飛,讓成飛把J-32的量產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上。

    即便牧浩洋不這麼做,騰耀輝也會出面。

    相對而言,在日本空軍沒有獲得第五代戰鬥機的情況下,空軍對J-30的需求性並不緊迫,反而是海軍更需要J-32。

    到這個時候,海軍的造艦行動已經全面展開。

    九月初,除了第三批後四艘「崑崙山」級巡洋艦進入舾裝階段之外,四艘「昆明」級驅逐艦與八艘「威海」級護衛艦也開始舾裝,隨後又有四艘「威海」級護衛艦下水,而另外四艘「渭河」級攻擊核潛艇也進入了最後組裝階段。

    毫無疑問,中國的艦艇建造能力遠遠超過日本。

    到這個時候,增建的四艘「飛龍」級航母只完成了百分之六十的船台工作量,而其他大型戰艦中,只有四艘巡洋艦與八艘驅逐艦下水,大部分仍然處於船台建造階段,這些戰艦能在二零三六年服役絕對是個奇跡。

    當然,這也不能全怪日本造船廠。

    導致日本戰艦施工進度緩慢的眾多原因中,外界因素起到了很關鍵的作用。拿「比睿」級巡洋艦來說,其主要電子設備半數以上來自美國,包括最為核心的綜合雷達系統。在美國企業供貨速度緩慢的情況下,戰艦的建造進度自然快不起來。當時日本海軍增建的幾種大型戰艦中,驅逐艦的進度相對較快,主要就是「臻名」級與「白根」級的大部分關鍵設備都已實現國產。

    正是如此,日本海軍增建的潛艇也沒能按進度施工。

    要知道,「春潮」級使用的小型核動力裝置中,最核心的部件來自美國與加拿大,而美國已經根據「華盛頓條約」中的規定,在對日核查工作完全結束之前,禁止向日本出售任何涉核設備。

    所有的跡象都表明,日本的造艦計劃以二零三六年為準。

    當時,最引人矚目的,還是三菱與富士重工新船台的開工典禮。

    與李明陽的判斷完全一致,這四座新船台建成之後,承擔的第一個任務就是建造大型核動力航母。只是,即便日本當局以戰時標準制訂建造計劃,第四批「飛龍」級航母也不可能在二零三八年底之前服役。

    當時,還發生了一件事情。

    在新船台落成之後,二部收到了一份情報,即日本很有可能開建一種全新的航母,性能比「飛龍」級有大幅度提高。隨後一些西方新聞媒體也做了報道,宣稱日本的新一代大型航母採用了新式艦體。

    根據這些情報與消息,海軍認為日本的新一代航母與C3類似。

    由此引發了一場爭議,即有沒有必要建造第三批「崑崙山」級?如果現在停止,改建更先進的C3型航母,至少能節約半年時間。

    只是,二部很快就搞清楚,日本的新型航母,實際上是「飛龍」級的改進型。

    準確的說,是針對「飛龍」級存在的問題,以及計劃在二零三六年完成試飛的第五代艦載戰鬥機做了適當改進。

    這下,海軍才沒有做出取消第三批「崑崙山」級航母的決定。

    「飛龍」級再改,也是「飛龍」級,不可能改變由基礎設計代來的性能制約,而且第三批「崑崙山」級也做了適當改進。比如把機庫淨高增加到七點六米,確保能以混搭的方式在同一機位上各停放一架J-22M與J-30。

    按照牧浩洋的判斷,改進後的「崑崙山」級仍然比改進後的「飛龍」級強大。

    既然有足夠明顯的優勢,就沒有理由拆除已經完成了百分之三十五船台施工工程的四艘航母。此外,大連造船廠、江南造船廠都在擴充建造能力,各自興建的一座大型船台都能在二零三五年底投產,青島造船廠與廣州造船廠也各自興建了一座十五萬噸級船台,預計也能在二零三五年底投產。到時候,在第三批「崑崙山」級下水後,至少有八座船台能夠同時建造C3級航母。

    最重要的是,C3級航母的設計工作還沒完成。

    隨著雙方的戰爭準備加速,到二零三四年第四季度,中日全面戰爭進入倒計時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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