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的海洋 卷六 實力的證明 第四十二章 第五代
    第四十二章第五代

    在航空化時代,衡量一支海軍的不僅僅是戰艦,還有更加重要的艦載航空兵。

    二零三零年,隨著美國的F-X項目的初期研發工作正式結束,諾思羅普公司的F-44從原形機發展到量產型,中國的J-30/J-32項目正式進入工程製造階段,航空兵正式進入了第五代時期。

    嚴格說來,第五代戰鬥機才是美蘇冷戰結束之後的第一代現代化戰鬥機。

    以F-22A為代表的第四代戰鬥機,要麼是在美蘇冷戰時期研製,要麼是利用了美蘇冷戰時期的技術積累,在指導設計的戰術思想上,第四代戰鬥機仍然遵循了美蘇冷戰期間的基本規則。

    雖然美蘇冷戰結束之後,第四代戰鬥機的研製工作受到了很大影響,比如F-35項目就拖延了十幾年,俄羅斯的T-50更是幾經坎坷,但是與第五代戰鬥機的研發工作相比,這些麻煩就算不了什麼了。

    在第二次朝鮮戰爭之前,美國率先提出了第五代戰鬥機的概念。

    說得準確一點,是提出了第五代戰鬥機的發展方向,即「無人化」。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美國海軍率先搞出來的X-47B艦載無人戰鬥機。當時,美國甚至宣稱,將在二零三五年之後用無人戰鬥機替代百分之九十的有人戰鬥機,而美國海軍還在二零一一年左右制定了相關的計劃。

    第二次朝鮮戰爭,直接毀滅了這個美好設想。

    在惡劣的電磁環境下,特別是在電磁武器大規模使用的情況下,無人戰鬥機的可靠性與作戰效率都是無法逾越的障礙。

    結果就是,第二次朝鮮戰爭之後,美國再也不提無人戰鬥機了。

    只是當時,誰也不清楚第五代戰鬥機的準確發展方向。

    東海戰爭前的五年裡,美國做了大量理論研究,結合第二次朝鮮戰爭的經驗,提出第五代戰鬥機應該以多用途為主。

    原因也很簡單,在第二次朝鮮戰爭中,美國缺乏的不是制空戰鬥機,而是性能卓越的多用途戰鬥機。要怪也只能怪F-35項目拖延了十幾年,到第二次朝鮮戰爭爆發時,美軍的第四代多用途戰鬥機少得可憐,仍然讓F-16、F-15E與F/A-18E/F等第三代戰鬥機充當對地打擊主力。

    針對這個問題,美國在這個方向上花了不少力氣。

    比如在二零一七年,美國啟動F-X項目的時候,洛馬、諾思羅普、波音等公司就各自拿出了設計方案,而且都以多用途型為主。洛馬的方案是利用F-22A的成熟技術,研製一種重型多用途戰鬥機。諾思羅普則是利用YF-23的技術積累,提出了一種無尾佈局的多用途重型戰鬥機。波音的方案最為超前,是一種採用了翼身融合技術的無尾翼佈局的重型戰鬥機。

    當時,這三家公司在前期研製上就各自投入了上百億美元。

    結果是,東海戰爭徹底改變了美軍的觀念,認識到在未來戰場上,將面對一個比前蘇聯強大得多的對手。

    如此一來,任何多用途戰鬥機都不可能成為真正的制空戰鬥機。

    原因很簡單,在東海戰爭中,中國空軍用J-11C等針對機動性做了全面改進的第三代戰鬥機擊敗了用F-22A武裝起來的日本空中自衛隊,而且在空戰中,取得了非常傲人的交換比。更重要的是,東海戰爭中的空中戰鬥,有百分之六十五為空中格鬥,並且取得了超過百分之七十的戰果。

    也就是說,在下一場戰爭中,格鬥將成為主要交戰方式。

    如此一來,戰鬥機的空戰機動能力就是首要性能。

    多用途戰鬥機為了照顧對地打擊等任務需求,必然在性能平衡上做出妥協,也就必然犧牲空戰機動性。拿F-15E來說,其空戰機動性就遠不如F-15C。在F-22A的基礎上改進而來的FB-22更加極端,基本上沒有空戰能力。

    結果就是,到二零二零年,美國空軍調整了F-X項目。

    到此,第五代戰鬥機的發展才走上正軌。

    只是,在另外一個問題上,美國與中國仍然存在著較為明顯的分歧。

    從一開始,美國空軍就把重點放在了重型戰鬥機上,認為只有重型戰鬥機才有足夠的能力成為優秀的制空戰鬥機,任何輕型化的戰鬥機都會受自身限制,在制空作戰能力上存在嚴重缺陷。

    當然,這也是之前的發展規律。

    第三代戰鬥機與第四代戰鬥機中,都是重型戰鬥機司職制空,輕型與中型戰鬥機以多用途為主。

    受此影響,F-X項目從一開始就被確定為重型戰鬥機。

    六年之後,洛馬與諾思羅普公司獲得了第一階段競標勝利,分別從美國空軍獲得了一百四十億美元的前期研發經費,洛馬公司的方案被賦予YF-42的代號,諾思羅普公司的方案則被賦予YF-44的代號(YF-43原本是留給波音公司的,結果波音公司在第一階段競標中敗下陣來)。

    最初的時候,洛馬公司的呼聲最高。

    原因很簡單,美國空軍的兩種第四代戰鬥機都來自洛馬公司,被認為是世界上最強大的戰鬥機設計與製造企業。此外,洛馬公司的設計方案最為平衡,也最具有可行性,實現的難度最低。

    結果,二零二九年初,美國國防部宣佈諾思羅普公司獲得了工程階段的合同。

    相對而言,諾思羅普公司的設計更加超前,應用了大量新技術,在工程階段肯定存在難以預料的風險。

    因為洛馬公司不服,上訴到國會,要求國防部重新審議競標合同,所以直到二零三零年初,經過重新審議之後,國會才批准了國防部的項目合同,正式確認諾思羅普公司為F-X項目的最終承包商。

    必須承認,洛馬公司輸得並不冤。

    三十多年前,YF-22能夠擊敗YF-23,贏得美國空軍的青睞,主要是YF-22採用了大量成熟技術,在設計上相對保守,工程難度較低,可以有效控制製造成本。隨後YF-35擊敗了YF-36也是同一原因。美國空軍在這個時候選擇保守策略,主要是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競爭對手。要知道,F-22項目進入工程實施階段的時候,前蘇聯已經解體,美國不再需要為世界大戰做準備。以美國的技術實力,基礎技術較差的F-22仍然能在二十年內領先於所有對手。

    到了二零三零年,情況就不一樣了。

    歸根結底,美國必須面對來自中國的威脅。

    從根本上講,美國實施F-X項目,正是因為以J-20為代表的第四代戰鬥機,已經對美軍的F-22A與F-35構成了嚴重威脅,美軍無法確保奪取制空權,急需一種能夠壓倒所有對手的先進戰鬥機。在F-X項目啟動的時候,中國空軍也啟動了J-X項目,幾乎與美國同時研製第五代戰鬥機。

    也就是說,美國已經沒有時間上的優勢了。

    為了確保性能上的優勢,美國空軍自然會提出高標準,也就必須在第五代戰鬥機上採用大量新技術。

    這次,諾思羅普公司把准了脈,而洛馬公司則棋差一著。

    另外,諾思羅普公司勝出還有一個原因。

    從一開始,F-X項目就由空軍牽頭,海軍配合。也就是說,這種戰鬥機不但要滿足空軍的需求,還要滿足海軍的需求。

    萬幸的是,在經過幾年的爭論之後,空軍與海軍統一了口徑,都以制空為主。

    雖然戰術指標相差不大,但是艦載戰鬥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要想完全滿足海軍的需求,必須採用新技術。

    可以說,美國海軍在F-X項目上發揮了非常大的影響力。

    如果由空軍選擇的話,結果很有可能是洛馬的YF-42取勝,因為空軍更想用同樣的投入購買更多的戰鬥機。

    當然,洛馬公司也沒有一敗塗地。

    二零三零年底,在YF-44正式升級為F-44之後,美國國會再出出台禁售令,明確規定暫時不出售F-44、及其相關技術。

    結果,期盼得到先進戰鬥機的國家,只能另謀出路。

    這其中,自然包括日本。

    要知道,日本空軍的主力仍然是F-22J。雖然從二零二五年開始,日本空軍就利用美國提供的技術,把所有F-22J升級到第四批次,隨後日本還獲得了F-22A火控系統的代碼,開始自行改進火控系統,但是再怎麼改,F-22仍然是F-22,就像F-15怎麼改也不可能與F-22匹敵一樣。

    更要命的是,日本海軍的主力戰鬥機是F-35CJ。

    可以說,日本比美國更加迫切的需要第五代制空戰鬥機,因為中國空軍的J-20與J-22系列戰鬥機,以及中國海軍的J-25系列戰鬥機,已經在各方面壓倒了日本的F-22J與F-35CJ戰鬥機。

    在買不到F-44的情況下,日本只能盯上YF-42。

    二零三一年初,日本三菱重工就與洛馬公司合作,不但拿到了YF-42的設計圖,還出資四百六十億美元,與洛馬公司合作完成YF-42的後期開發工作,並且做出承諾,只要能在二零三五年之前實現量產,日本空軍至少將採購四百八十架,日本海軍也將採購二百四十架艦載型,其中半數由洛馬公司生產。

    毫無疑問,洛馬公司因禍得福。

    要知道,F-44項目的工程階段至少要持續到二零三五年底,而且美國空軍只出資三百二十億美元,諾思羅普公司得自籌近兩百億美元的工程研發經費,最終量產後,也不見得能夠獲得海外訂單。

    只是,F-42的到來,不見得能夠使日本掌握制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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