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粱三國 作品相關 王允傳(看不看無所謂)
    王允字子師,太原祁人也。[一]世仕州郡為冠蓋。同郡郭林宗嘗見允而奇之,曰:「王生一日千里,王佐才也。」[二]遂與定交。

    注[一]祁,今并州縣也。

    注[二]史記曰,田光謂燕太子丹曰:「臣聞驥壯盛之時,一日千里;至其老也,駑馬先之。」

    年十九,為郡吏。時小黃門晉陽趙津貪橫放恣,為一縣巨患,允討捕殺之。而津兄弟諂事宦官,因緣譖訴,桓帝震怒,征太守劉□,遂下獄死。允送喪還平原,終畢三年,然後歸家。復還仕,郡人有路佛者,少無名行,而太守王球召以補吏,允犯顏固爭,球怒,收允欲殺之。刺史鄧盛聞而馳傳闢為別駕從事。

    允由是知名,而路佛以之廢□。

    允少好大節,有志於立功,常習誦經傳,朝夕試馳射。三公並辟,以司徒高第為侍御史。中平元年,黃巾賊起,特選拜豫州刺史。辟荀爽、孔融等為從事,上除禁黨。討擊黃巾別帥,大破之,與左中郎將皇甫嵩、右中郎將朱□等受降數十萬。於賊中得中常侍張讓賓客書疏,與黃巾交通,允具發其奸,以狀聞。靈帝責怒讓,讓叩頭陳謝,竟不能罪之。而讓懷協忿怨,以事中允。[一]明年,遂傳下獄。[二]

    注[一]中,傷也。

    注[二]傳,逮也。

    會赦,還復刺史。旬日閒,復以它罪被捕。司徒楊賜以允素高,不欲使更楚辱,[一]乃遣客謝之曰:「君以張讓之事,故一月再征。凶慝難量,幸為深計。」[二]

    又諸從事好氣決者,共流涕奉藥而進之。允厲聲曰:「吾為人臣,獲罪於君,當伏大辟以謝天下,豈有乳藥求死乎!」投杯而起,出就檻車。既至廷尉,左右皆促其事,朝臣莫不歎息。大將軍何進、太尉袁隗、司徒楊賜共上疏請之曰:「夫內視反聽,則忠臣竭誠;寬賢矜能,則義士厲節。[三]是以孝文納馮唐之說,[四]

    晉悼宥魏絳之罪。[五]允以特選受命,誅逆撫順,曾未期月,州境澄清。方欲列其庸勳,請加爵賞,而以奉事不當,當肆大戮。責輕罰重,有虧觿望。臣等備位宰相,不敢寢默。誠以允宜蒙三槐之聽,以昭忠貞之心。」[六]書奏,得以減死論。是冬大赦,而允獨不在宥,三公鹹復為言。至明年,乃得解釋。是時宦者橫暴,睚鴺觸死。[七]允懼不免,乃變易名姓,轉側河內、陳留閒。[九]

    注[一]更,經也。楚,苦痛。

    注[二]深計謂令自死。

    注[三]內視,自視也。反聽,自聽也。言皆恕己,不責於人也。

    注[四]文帝時,魏尚為雲中守,下吏免。馮唐為郎中署長,奏言曰:「臣聞魏尚為雲中守,上功首虜差六級,陛下下之吏,削其爵。愚以為陛下法太明,賞太輕,罰太重。」帝即日赦尚復為雲中太守。

    注[五]左傳曰,晉悼公之弟楊干亂行於曲梁,魏絳戮其僕。公怒之。絳曰:「臣聞師觿以順為武,軍事有死無犯為敬。臣懼其死,以及楊干,無所逃罪。」公曰:「寡人有弟不能教訓,使干大命,寡人之過也。子無重寡人之過。」與之禮食,使佐新軍。

    注[六]周禮朝士職,三槐、九□,公卿於下聽訟,故曰「三槐之聽」。

    注[七]睚音五懈反。鴺音士懈反。前書曰:「原涉好殺,睚鴺於塵中,觸死者甚多。」

    注[八]轉側猶去來也。

    及帝崩,乃奔喪京師。時大將軍何進欲誅宦官,召允與謀事,請為從事中郎,轉河南尹。獻帝即位,拜太僕,再遷守尚書令。

    初平元年,代楊彪為司徒,守尚書令如故。及董卓遷都關中,允悉收斂蘭台、石室圖書秘緯要者以從。既至長安,皆分別條上。又集漢朝舊事所當施用者,一皆奏之。經籍具存,允有力焉。時董卓尚留洛陽,朝政大小,悉委之於允。

    允矯情屈意,每相承附,卓亦推心,不生乖疑,故得扶持王室於危亂之中,臣主內外,莫不倚恃焉。

    允見卓禍毒方深,篡逆已兆,密與司隸校尉黃琬、尚書鄭公業等謀共誅之。乃上護羌校尉楊瓚行左將軍事,執金吾士孫瑞為南陽太守,並將兵出武關道,以討袁術為名,實欲分路征卓,而後拔天子還洛陽。卓疑而留之,允乃引內瑞為僕射,瓚為尚書。

    二年,卓還長安,錄入關之功,封允為溫侯,食邑五千戶。固讓不受。士孫瑞說允曰:「夫執謙守約,存乎其時。公與董太師並位俱封,而獨崇高節,豈和光之道邪?」[一]允納其言,乃受二千戶。

    注[一]老子曰:「和其光,同其塵。」

    三年春,連雨六十餘日,允與士孫瑞、楊瓚登台請霽,復結前謀。[一]瑞曰:「自歲末以來,太陽不照,霖雨積時,月犯執法,[二]彗孛仍見,晝陰夜陽,霧氣交侵,此期應促盡,內發者勝。幾不可後,公其圖之。」允然其言,乃潛結卓將呂布,使為內應。會卓入賀,呂布因刺殺之。語在卓傳。[三]

    注[一]說文曰:「霽,雨止也。」郭璞曰:「南陽人呼雨止曰霽。」

    注[二]執法,星名。史記曰「太微南四星曰執法」也。

    注[三]帝時疾愈,故入賀也。

    允初議赦卓部曲,呂布亦數勸之。既而疑曰:「此輩無罪,從其主耳。今若名為惡逆而特赦之,適足使其自疑,非所以安之之道也。」呂布又欲以卓財物班賜公卿、將校,允又不從。而素輕布,以□客遇之。布亦負其功勞,多自誇伐,既失意望,漸不相平。

    允性剛稜疾惡,[一]初懼董卓豺狼,故折節圖之。卓既殲滅,自謂無復患難,及在際會,每乏溫潤之色,杖正持重,不循權宜之計,是以腢下不甚附之。

    注[一]稜,威稜也,力登反。

    董卓將校及在位者多涼州人,允議罷其軍。或說允曰:「涼州人素憚袁氏而畏關東。今若一旦解兵*(關東)*,則必人人自危。可以皇甫義真為將軍,就領其觿,因使留陝以安撫之,而徐與關東通謀,以觀其變。」允曰:「不然。關東舉義兵者,皆吾徒耳。今若距險屯陝,雖安涼州,而疑關東之心,甚不可也。」時百姓訛言,當悉誅涼州人,遂轉相恐動。其在關中者,皆擁兵自守。更相謂曰:「丁彥思、蔡伯喈但以董公親厚,並尚從坐。今既不赦我曹,而欲解兵,今日解兵,明日當復為魚肉矣。」卓部曲將李傕、郭汜等先將兵在關東,因不自安,遂合謀為亂,攻圍長安。城陷,呂布奔走。布駐馬青瑣門外,[一]招允曰:「公可以去乎?」允曰:「若蒙社稷之靈,上安國家,吾之願也。如其不獲,則奉身以死之。朝廷幼少,恃我而已,[二]臨難苟免,吾不忍也。努力謝關東諸公,勤以國家為念。」

    注[一]前書音義曰:「以青畫戶邊鏤中,天子制也。」

    注[一]朝廷謂天子也。

    初,允以同郡宋翼為左馮翊,王宏為右扶風。是時三輔民庶熾盛,兵谷富實,李傕等欲即殺允,懼二郡為患,乃先征翼、宏。宏遣使謂翼曰:「郭汜、李傕以我二人在外,故未危王公。今日就征,明日俱族。計將安出?」翼曰:「雖禍福難量,然王命所不得避也。」宏曰:「義兵鼎沸,在於董卓,況其黨與乎!若舉兵共討君側惡人,山東必應之,此轉福為福之計也。」翼不從。宏不能獨立,遂俱就征,下廷尉。傕乃收允及翼、宏,並殺之。

    允時年五十六。長子侍中蓋、次子景、定及宗族十餘人皆見誅害,唯兄子晨、陵得脫歸鄉里。天子感慟,百姓喪氣,莫敢收允屍者,唯故吏平陵令趙戩□官營喪。[一]

    注[一]戩音翦。

    王宏字長文,少有氣力,不拘細行。初為弘農太守,考案郡中有事宦官買爵位者,雖位至二千石,皆掠考收捕,遂殺數十人,威動鄰界。素與司隸校尉胡種有隙,及宏下獄,種遂迫促殺之。宏臨命詬[一]曰:「宋翼豎儒,不足議大計。

    [二]胡種樂人之禍,禍將及之。」種後眠輒見宏以杖擊之,因發病,數日死。

    注[一]詬,罵也,音火豆反。

    注[二]豎者,言賤劣如僮豎。

    後遷都於許,帝思允忠節,使改殯葬之,遣虎賁中郎將奉策弔祭,賜東園秘器,贈以本官印綬,送還本郡。封其孫黑為安樂亭侯,食邑三百戶。

    士孫瑞字君策,扶風人,頗有才謀。瑞以允自專討董卓之勞,故歸功不侯,所以獲免於難。後為國三老、光祿大夫。每三公缺,楊彪、皇甫嵩皆讓位於瑞。

    興平二年,從駕東歸,為亂兵所殺。

    趙戩字叔茂,長陵人,性質正多謀。初平中,為尚書,典選舉。董卓數欲有所私授,戩輒堅拒不聽,言色強厲。卓怒,召將殺之,觿人悚慄,而戩辭貌自若。

    卓悔,謝釋之。長安之亂,容於荊州,劉表厚禮焉。及曹操平荊州,乃辟之,執戩手曰:「恨相見晚。」卒相國鍾繇長史。[一]

    注[一]鍾繇字符常,魏太祖時為相國。

    論曰:士雖以正立,亦以謀濟。若王允之推董卓而引其權,伺其閒而敝其罪,當此之時,天子懸解矣。[一]而終不以猜忤為釁者,知者本於忠義之誠也。故推卓不為失正,分權不為苟冒,伺閒不為狙詐。及其謀濟意從,則歸成於正也。

    注[一]莊子曰:「斯所謂帝之懸解。」懸解喻安泰也。

    贊曰:陳蕃蕪室,志清天綱。人謀雖緝,幽運未當。[一]言觀殄瘁,曷非雲亡?

    [二]子師圖難,晦心傾節。[三]功全元丑,身殘餘孽。時有隆夷,事亦工拙。[四]

    注[一]緝,合也。易下系曰:「人謀鬼謀。」言蕃設謀雖合,而冥運未符也。

    注[二]殄,盡也。瘁,病也。言國將殄瘁,豈不由賢人云亡乎?詩大雅曰「人之雲亡,邦國殄瘁」也。

    注[三]謂矯性屈意於董卓。

    注[四]誅卓為工,被殺為拙也。

    校勘記

    二一六0頁七行埏隧今人墓道也按:汲本「人」作「入」。

    二一六0頁一一行稍遷拜尚書按:校補謂案文「拜」上當有「召」字。

    二一六一頁六行當伏*[重]*誅據汲本、殿本補。

    二一六二頁一行而令天下之論按:刊誤謂案文「令」當作「今」。

    二一六二頁九行車駕幸廣*(城)**[成]*校獵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城」當作「成」,馬融上廣成頌,即此。

    今據改。注同。

    二一六二頁一0行無教逸游按:「教」原斗「放」,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六二頁一二行有三空之□哉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御覽四五二引本書,「□」作「危」。

    二一六二頁一三行又*(前)*秋*[前]*多雨據殿本改。

    二一六三頁一0行文武兼姿按:刊誤謂姿是姿貌,此當作「資」。

    二一六三頁一五行時小黃門趙津按:錢大昕謂據王允傳稱「小黃門晉陽趙津」,此傳「小黃門」下無「晉陽」字,則「二郡」文不可通矣。

    二一六三頁一五行南陽大猾張*(汜)**[泛]*據汲本、殿本改。下同。按:岑晊傳作「張泛」,泛與泛同。

    二一六四頁一行而並竟考殺之按:刊誤謂案漢、魏鞠獄皆云「考竟」,此誤倒。

    二一六四頁三行蕃與司徒劉矩集解引惠棟說,謂考異雲時胡廣為司徒,非矩也,棟案劉愷傳,考異非也。今按:劉矩未嘗為司徒,考異說是。劉愷傳亦誤,參閱劉愷傳校記。

    二一六四頁一一行營惑聖聽按:何焯校本改「營」為「熒」。

    二一六五頁四行長*(吏)**[史]*已下多至抵罪刊誤謂案文「吏」當作「史」,太尉府有長史,故因蕃見譴也。今據改。

    二一六五頁五行□字幼平陝人按:「陝」原斗「陜」,逕據汲本改正。

    二一六七頁一一行說菀曰汲本、殿本「菀」作「苑」。按:苑菀通。

    二一六八頁七行不能相持殿本「持」作「治」。按:「治」作「持」,避唐諱改。

    二一六八頁七行為立王者以統理之*(故)*也據殿本刪,與前書谷永傳合。

    二一六八頁八行法度尚存按:汲本、殿本「存」作「在」。

    二一六八頁一五行使皇天震怒按:「震」原斗「振」,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七一頁七行並連匡兄中常侍車騎將軍超按:校補謂宦者傳又謂匡為超弟之子。

    二一七一頁一一行而人倫莫相恤也按:李慈銘謂治要「莫」下有「能」字,當據增。

    二一七一頁一一行及遭際會按:李慈銘謂治要「遭」下有「值」字,當據增。

    二一七二頁一0行復還仕郡人有路佛者按:張森楷謂「郡」下當更有一「郡」字。

    二一七二頁一三行上除禁黨按:李慈銘謂「禁黨」當作「黨禁」。

    二一七三頁二行而讓懷協忿怨汲本、殿本「協」作「挾」。按:協挾古字通,黨錮傳「懷經協術」,黃瓊傳「黃門協邪」,皆借「協」為「挾」也。

    二一七三頁三行明年遂傳下獄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明年」二字衍,蓋黃巾起事及允之討擊黃巾別帥,發張讓之奸,皆中平元年二三月事,下獄會赦,還復剌史,旬日閒復以它罪被補,仍不出元年三月也。

    二一七三頁九行太尉袁隗司徒楊賜通鑒考異謂隗、賜時皆不為此官,恐誤。按:

    通鑒系此事於中平元年冬十二月,故考異云然。柳從辰謂隗、賜之與何進共上疏請,乃在元年二三月閒,其時袁隗為司徒,楊賜為太尉,不過官名互誤耳。

    二一七六頁八行今若一旦解兵*(關東)*刊誤謂案文多「關東」二字。今據刪。

    按:集解引王補說,謂通鑒作「解兵開關」。

    二一七六頁一一行丁彥思蔡伯喈但以董公親厚並尚從坐按:集解引洪亮吉說,謂丁彥思不知何人,陳、范二史於卓傳俱不載,裴松之注極詳,亦不及此。又引王補說,謂通鑒無「丁彥思」三字。

    二一七八頁三行封其孫黑為安樂亭侯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袁紀「黑」作「異」。

    二一七八頁四行士孫瑞字君策按:集解引惠棟說,謂「策」一作「榮」,見三輔決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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