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黑之不朽意志 第二卷 立錐之地 第六十七章 選擇與承擔
    庇護所世界東西兩塊大陸雖然各處東西,但是大陸板塊之間極為接近,兩塊大陸最為接近之地又因為其地理原因自原初之時就是溝通東西大陸的港口城市,於無數年來的發展,逐漸成為庇護所世界最繁華的城市之一。

    西大陸的海濱港口城市就是沙漠城市魯高因,而東大陸的庫拉斯特西海港比之魯高因似乎有些遜色,但是庫拉斯特西海港只是整個庫拉斯特地區的部分,若拿起庫拉斯特地區與魯高因相比那魯高因就遠遠不如了,誰都知道魯高因是沙漠地區,而庫拉斯特地區可是土地肥沃的平原呢。

    庫拉斯特地區實是東大陸最為精華的地區,甚至在整個世界也沒有哪個片區能夠與之相比,哪怕是昔日大陸東南費斯王國崛起也沒能改變庫拉斯特在世界的地位,這裡從庫拉斯特西港向內陸延伸,直往崔凡克,一路的村鎮城市幾乎連成了片,其開發程度世所罕有,而庫拉斯特地區的核心城市崔凡克,那可是最高評議會的核心所在,是一座號稱百萬人口的大城,崔斯特瑞姆、敦克雷這樣的大城市與之相比都會變成鄉村。

    不過這都是過去的事情了,現在的庫拉斯特地區早就是一片地獄,這裡在最高評議會鼎盛的時期曾是世界經濟與力量的中心,整個地區空前有著近五百萬人口,光是一個地區就佔了整個東大陸的五分之二不止,這一役過後不知道有多少人能夠存活下來,現在有個好消息是知道只要摧毀強制之球,被地獄魔化的人多半還能夠恢復正常。

    昨日奧瑪斯、赫拉鐵力、艾柯三位史卡辛米核心人物提出了一些有助於對付地獄力量的意見後,其他人雖然也有些見解,但是相比於遊戲中主要任務,都是近乎無用,晚,諸強者本想設宴款待李智一行人,但是被李智婉拒了,此時哪是享樂之時,一切還是封魔為重。

    更何況現在這個港口的物資也是堪憂,畢竟這裡昔日只是個港口城市,本地產出有限,都是靠著周邊其他城市提供各類生活物資,現在周邊地區盡數化成叢林地獄,這資源的供給也就斷了,到現在,整個城市的物資竟然是全靠海峽另一端的魯高因。

    魯高因地區也經歷了魔災的肆虐,受損極為嚴重,據說人口都損失大半,沙漠綠洲幾乎都被摧毀,所以受災也是極為嚴重,好在畢竟是沙漠城市,平日裡比較重視物資的囤積,所以問題還不大,起初東大陸淪為地獄,只有庫拉斯特西海港沒有淪陷,但是在聖物吉得賓未尋回之前,光靠史卡辛米三位長者與叢林地獄對抗力有未逮。

    當初整個西海港也是遭過災,斯特沃到達之時見港口中溝壑裡儘是鮮血就是災難遺留,災難帶走了大量的生命,使得存留者不足萬人,以魯高因的歷年的積累,只要有足夠的價錢,支撐這萬人的生存還可以,只是隨著魯高因現在也陷入了重建,這物資供應就捉襟見肘了。

    供應一天不足一天,而近段時間,隨著斯特沃等人對叢林地獄的掃蕩,也拯救了數萬的倖存者,人口一多消耗越大,如此一減一增,強者們倒是問題不大,那些平民們的境地不會比昔日羅格營地外的流民好多少,甚至還有不如,於諸位強者而言,能夠讓他們活下來就已經算是仁慈了,活的怎麼樣又或者餓死一些,關他們何事。到底是來自主世界,平民們一天連口麵糊都喝不,每天都有很多人餓死,試問李智這時候如何會安得下心來享受宴飲?

    李智沒有參加宴飲,只是這天晚這些人依舊是舉辦了宴會犒勞了自己,這種做派讓李智委實看不慣,斯特沃也是不喜,至於菲尼克斯,如果不是顧及這些人還是軍,恐怕會動手了,幾萬流民就在眼前,每天都有人死亡,這些人竟還有心思大魚大肉,一頓飯節省些就可以活多少人,不知可供多少人多存活許多天。

    「真是不好意思,讓會長見笑了。」李智到來後,伊蘇重新將自己的意志核心轉回了渾天印,此時化作一個元素體跟在李智身後。「他們自小生活在最高評議會中,難免受到最高評議會的影響,雖然依舊是我史卡辛米教派下,但是過往史卡辛米傳承的精神早就遺失了。」伊蘇感歎道,心情也不大好。

    以伊蘇的敏銳,她自是能看得出李智等人的不快,不過這也是沒辦法,她雖是史卡辛米教派的傳說領域,但是史卡辛米卻不是薩卡蘭姆那類正規性宗教組織,她在教派內雖然有些影響力,但是卻並不能左右所有人,像奧瑪斯,他傳承的就不是她的元素道路,而是原初之前的秘術。

    「沒關係,其實,他們的行為也不是什麼過錯。」李智淡淡的答道:「只是於我理念有些差異罷了,這樣也好。」伊蘇的情況他現在也瞭解了些,既然這些人不儘是伊蘇麾下,李智也不會將他們當成赫拉迪姆兄弟會的一員來看。「什麼?」李智竟然說這樣也好,斯特沃和菲尼克斯難以置信的看著他。

    李智忽然呵呵笑了起來:「我說,他們既然不將這平民看在眼中,也不大理會他們的死活,這樣他們可不要後悔,這些人,我養了,反正現在傳送陣已經建好,以法師塔提供傳送支撐,將這些人都帶回去,現在的西大陸無論是坎德拉斯平原還是崔斯特瑞姆,還是泰摩高地,這些地方太多的地方沒有開發,這一次魔災又使得人口大為減少,正要許多人口充實。」

    於李智眼中,見死不救,無關對錯,只是個人的自由和選擇,事實就是如此,這只是個道義的問題,看到一個人要死了,可以選擇救他,也可以選擇不救,也僅是一個選擇,這個問題如果非要仔細來論,好,搬出一個命題。

    一百個人處於生死關頭,你有能力拯救,但是卻不能拯救全部,你要救其中九十個人,就得選擇將其他十人殺死,你要救十個人,其他九十個人就會因為沒有你的拯救而死,你作如何選擇?救十個人,九十個人因為你不救他們而死,救九十個人而殺十個人?又或者誰都不救?哪個選擇對了,哪個選擇錯了?更何況,很多場合,救人搞不好就要付出生命的代價,救了付出自己的生命就是應該?

    每個人都是自由而獨立的個體,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立的思想,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選擇,李智尊重這種自由,也尊重這種選擇,也不去論這對錯,這些人對平民幾乎選擇了近乎拋棄與放任,而他選擇了拯救,如此,也僅是選擇爾。

    只是,任何選擇必然帶來不同的結果,選擇者也須承擔這後果,這些東大陸的精英們日後成為光桿司令那也是自找,拋棄他人者為人所棄,這就是因果,這就是力的相互作用,當他們做出如此選擇的時候,李智也做出選擇,決定了日後他們的結果。

    這世間的對錯從什麼地方出發,一個利字區分善惡對錯,於我有利,那就是對的,於我無利,那就是錯的,這是善惡對錯觀的起始,然後廣而化之,人與人結成集體,於是又有集體利益之辯,這集體的利弊形成了更加寬廣的善惡對錯觀,只是集體的善惡對錯觀往往與個人的善惡對錯觀相衝突,當個人的遇集體相衝突之時又如何?

    我選擇了於個人有利的,違背了集體之利,我放棄了個人之利,選擇了集體之利,這還是選擇,這世界的選擇往往是前者佔了多數,畢竟,自身之利弊就在眼前,集體之利弊在天邊,誰輕誰重心中自知,只有少數人會選擇大公,也只是少數人會去犧牲,選擇個人之利就是錯嗎?選擇集體利就是對嗎?

    大多數人喜歡站在所謂道德制高點肆意嘲諷,可是自己設身處地,平日裡的做派與其言論截然相反,其一切行為也是取自前者,為何喜歡站在道的制高點嘲諷?實是因為他們也知集體之利也是他們之利,他們自己不會去做,卻希望他人去做,整個世界儘是如此。古人云,小人言利,君子言義,這世君子極端少數,滿世界皆是偽君子,故而,人道的根本還是一個利字,甚至一切的根本還是一個利字,利字又何止是金錢呢?

    李智從不自詡為君子,他內心核心始終堅信著一個等價交換的基本原則,付出必有回報,選擇必要承擔後果,小人言利,似他這樣的似乎是徹頭徹尾的小人了,縱有人指著他鼻子喊小人,他也不會反對與自辯,因為這一切於他毫無意義。等價交換,付出必有回報,選擇必要承擔後果,這是天地之至理,也是李智始終堅持貫徹,要帶給這個世界人道的。

    讓正義的統治降臨大地,讓強者不能欺凌弱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道的核心,法律這一秩序的制定李智始終是秉持著這一核心理念。什麼是正義,真正的正義不是我站在道的制高點鄙視某人,也不是這個道德制高點,而是一套公正的秩序,這套秩序確立之後,所有人都要尊守,神聖的法律就應該好像高高在的天地秩序一樣,不容任何人違背,不容任何人褻瀆,不應該具備任何人情與偏私,這才是正義。

    平民情節嚴重的偷竊與搶劫要死,官員也是一樣,誰都是一樣,沒什麼可說的,要想不死,就不要選擇違反。法律看似嚴苛,但是李智的道理很簡單,選擇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沒有對錯,尊重所有人的選擇,但是,一旦做出選擇就要有承擔選擇的後果,沒有人可以逃避,在違法與不違法之前,你有選擇的權利,但是選擇一做出,就必須承擔。

    在主世界,法律的設置在許多地方美其名曰人道,還自以為先進。事實呢?總有很多人可以明目張膽的可以選擇違法而通過種種手段逃脫法律的追究,甚至犯下了死刑,都已經被送到牢房裡,改天就要槍斃了,都還可以脫出法律制裁,花錢活動一番,在牢房裡享受幾年就出來了,這就是所謂先進的法律,神聖的法律。

    而等價交換的原則,李智在法律中被貫徹到了極致,同態復仇皆是常理,殺人者必死,不問緣由,有緣由請用法律武器,絕不能自行動手,於街鬥毆者,無論勝負,不論原因皆是違法,你打落了我的牙齒,你沒受傷,你贏了,沒事,咱法庭見,我用法律的武器將你的牙齒也打落,你打斷了我的手,沒事,法庭見,用法律的武器將你的手打斷,如此法律之下,打架鬥毆有何種好處?不會有任何人會成為勝利者,還有人會想打架鬥毆嗎,如果還想,那就繼續打?

    這類法律看似也有漏洞,比如說有錢人可以指使他人去做,沒關係,為此李智直接自法律的根本嚴格到了極致,參與人皆連坐為同罪,一人指使另一人去殺人,殺了人,不管你是誰,都將在法律的追究下盡數追隨被殺者而去,誰想殺人嗎?你人多勢重嗎?那就去殺,一群人殺了一個人,然後全部為這人陪葬嗎,誰願意誰就去幹,你都有選擇之自由,須得承擔後果。

    而栽贓,栽贓致人死地,誣陷致人死地,無論其是否成功,栽贓什麼罪名,栽贓者都需承擔這個罪名,無論是一個人還是一群人,一個人栽贓誣陷,一個人的罪名,十個人栽贓陷害某人,這十個人每一個人都是栽贓者,每個人都需要承擔,如此還會有人栽贓誣陷嗎。

    這樣的法律,也只能在這有神,有超凡力量,又或者科學發展到極致能夠監控所有人的世界可以推行,因為法律的監督者是巫師,於巫師們的監督面前,凡人們不會有任何人能夠逃脫法律控制的能力,而巫師們則有那人道網絡和神靈制約,居於人道之,那高高在的神靈俯視之下,哪個巫師膽敢違反?哪個巫師有能力違反?

    至於神靈,想為所欲為可以,請不要在法律約束的大地,自個領域空間中,那是你的自由,實際達到神靈這個層次,早就絕了許多凡人的思想,凡人的利益於他們眼中屁都不是,而又各自領悟神職,意志凝聚,自然不會胡作非為,而加入萬神殿之時,溫斯特領法律的原則也會給他們一份,多是一笑置之,這法律的一切秩序,他們沒有必要,也是不屑去違背,於神靈而言,人道之利亦是他們之利,他們如何會去破壞自己根本之利呢?

    法律確定的秩序也不盡然是嚴苛,嚴苛背後人人都有利,違反法律者必遭重懲,遵守法律者各得其利,秩序之各階層都可流通,不絕下之升通道,讓眾人有充分之選擇自由。根本之法,其實就是個原則,不可能將所有事情都涵蓋其中,不過,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將遵守此原則而行。

    就個人與集體之利益之辯,在明文公佈的根本法中也有其原則,當人面臨救人與不救人的類似選擇之時,法律的規定獎賞救人之人,因為這對人道有利,但是若不救,也不懲罰,這依舊是尊重個人選擇,你救人,我表揚,你不救的行為雖然不值得提倡,卻也不是過錯。這時候恐怕又有人說了,你這是拿錢在買道德啊,其實不然。

    事實,正是要如此,在主世界,兩千年前就已經有類似的法律了,最初的儒家也是提倡這種行為。春秋時期的魯國就有這麼一條法規,凡是魯國人到其他國家去旅行,看到有魯國人淪為奴隸的,可以自己墊錢把他先行贖回,待回到魯國後,再到官府報銷。官府用國庫的錢支付贖金,並給予一定獎勵。

    當時有孔子的弟子子貢救了人卻不求回報,不去領錢,結果孔子就直接找門來,告訴他這樣是錯誤的,像他這樣有地位有品德的人,自有人效仿,這樣的人多了,就形成了類似道德,許多人就會覺得,哎呀,我救了人如果還要錢那就不道德,於富人們而言,這點錢算不得什麼,花點錢就道德了,但是沒錢的人呢?救了人之後如果要錢就不道德,如果不要錢,那就虧血本了,怎麼辦?多半是要選擇不救人的,救人的人越來越少,到時候還有誰救人呢?

    後來孔子的弟救起一名落水者,落水者送他一頭牛,他欣然受之,孔子高興的對他說:「這樣才是對的,這樣以後魯國人就會勇於拯救落水者了。」李智確立的相關法律正是有以此為鑒的意思。個人選擇皆有選擇之自由,也須承擔選擇之後果,付出也必須有回報,這也是李智始終貫徹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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