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市民的奮鬥 第三卷新時代 第三卷新時代 第55章 代價
    第三卷新時代第55章代價(求月票!)

    「修憲!」

    極其簡單的兩字在幾乎如驚雷般在房間內迴響著。震的所有人都驚訝不已,甚至於有些瞠目結舌看著陳默然,沒有人相信他竟然會說出這麼兩個字來,憲法是共和中國的根本之法,無論是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輕碰!

    「……要保存你們的政府,要永久維持你們現在的幸福狀態,你們不僅不應支持那些不時發生的跟公認的政府權力相敵對的行為,而且對那種要改革政府原則的風氣,即使其借口似若有理,亦應予以謹慎的抵制。他們進攻的方法之一,可能是採取改變憲法的形式,以損害這種體制的活力,從而把不能直接推翻的東西,暗中加以破壞……當我們的憲法面臨挑戰時,我們必須要面對一個問題,是保衛他還是悍衛,我想4萬萬六千萬國民,所做出的選擇是悍衛憲法的不可動搖性!」

    先生在告別演講時,曾經對此再三強調過,讓國民警惕任何人試圖對憲法的修改,甚至不惜的告訴國民。當憲法受到挑戰時,人們應該選擇悍衛它,而非更改他。

    自清末起,中國漸漸強大的地方勢力,是影響這個國家實現再次統一的根本問題,而現在的統一更多的是以對國家根本**的認同為基礎,才令中國有了一個全國性政府。在即便是在現在看來,當時在不使用武力的情況下,把有著嚴重利益衝突的中央與地方結合為一個有著一定中央集權的國家,幾乎就是無法完成的任務。

    而這恰恰是現在國人珍視這部憲法的根本原因,這部憲法的制定挽中國於危亡、於內戰邊緣,是全中國各省代表與國會兩院議員共同協商制定,身為會議主席的司馬以他崇高的聲望和巨大權威,為中國憲法的順利誕生準備了條件。他在制憲的過程中,卻不願意充分使用他的權威,尤其是身後的武力威懾。

    當時參與制憲會議的眾人第一次認識到妥協的藝術,經過妥協,中央與地方的矛盾解決了,大省和小省的矛盾解決了,中央有中央當然之權,軍權、外交、交通、幣制、關稅。地方有地方當然之權,自治範圍內是也。屬之中央之權,地方固不得取之,屬之地方之權,中央亦不得代之也。故有國家政治、地方政治,實無所謂分權集權也。在參議院裡所有各省將有同等的代表名額,小州享有同大州平等的表決權;眾議院的代表名額將按人口比例分配。大州獲得了與自己人數相稱的應有權力。

    一定程度中,共和九年後的中央政府得已穩固,中央政策得實施,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央政府的建立是各省承認的結果,而承認的根本就是第一次在憲法中鞏固中央、地方的權力,確定中國的權力體系,人們珍視這部憲法,就是因為他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建於協商平等對話的基礎上建立的憲法,而且憲法中貫穿的共和原則,即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司法**的原則,公民選舉自己的代表的原則,保證了中央政府無法擺脫人民以及地方的監視。

    憲法,從來未像現在這般得到國民的認同,尤其是在先生以悍衛憲法原則的名義去職之後,更是讓國人意識到憲法的重要性,國內甚至出現了一個「悍衛憲法協會」的民兵組織,在他們的綱領中,更是將一切試圖修憲的行為視為**者的前兆,任何對憲法的修改都是對國民的宣戰。「修憲」這兩個字,看起來簡單。實際上卻非常敏感,他是**,一碰即炸的**!

    而現在陳默然卻提出了「修憲」,如何不讓人變得瞠目結舌,如何不令人驚訝。

    出奇的,這是第一次,在聽到修憲的建議後,司馬沒有做出太過於激烈的反應,憲法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儘管對任何修憲的念頭抱著最大的警惕,但還是決定聽聽他的建議,不贊同修憲,但並不是意識著不能聽取一下意見。

    聽到先生的話後,陳默然才鬆下一口氣,因為自己的建議是在挑戰一部被4億六千萬人認同的國家根本法,是這個國家的根基。

    「先生,我說的修憲,並不是推翻憲法重新制定一部新的憲法,而是在憲法的基礎上添加修正案!」

    「修正案?」

    所有同時一愣,都將詫異的目光投向陳默然,無論是這個房間內的七名法律專家或是司馬,對憲法修正案並不陌生,美國憲法修正案早期被稱為權力法案,恰恰是因為其從根本上確認保障公民權力。而中國憲法亦在7個月前獲准通過憲法第一修正案,與美國的憲法修正案第一至十條的權力法案不同,中國的憲法第一修正案是明確了憲法的權威與不可動搖性,甚至為了人為增加了未來添加修正案的難度。

    「先生,共和中國憲法是取美國憲法精華,是在地方自治的基礎上實行以中央地方權力相互制衡為原則的半集權制。從根本上保障公民權利確認,確立三權分立原則,對行政、立法、司法三方面的職權作了明確的劃分,我們的憲法最根本原則是以選擇尊重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為最高目標,這是我們為什麼為憲法驕傲的根本原因。

    要知道我們是一個擁有五千年**史的古老帝國,五千年來,我們從不知道協商、對話、妥協,而我們的憲法卻恰恰是在這一基礎上建立,是各方認同的憲法把中國再次凝聚成一個完整的國家!正因如此,當年我們在制定憲法時,在以選擇尊重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為最高目標的同時,無論是國會議員或是地方政府代表以及先生您,更多的時候把目光對準的如何在憲法的框架內妥善的解決中央、地方的權力平衡以及矛盾,所以我們忽視了一點,權力!公民的權力!」

    「公民權力?」

    司馬一愣有些不解的看著眼前的確陳默然,自己在制定憲法時,最根本的出發點就是為了保障公民權力和自由,怎麼可以說自己忽視了公民的權力,即便是當時自己將最多的精力放在解決中央、地方的權力平衡與矛盾化解上,但也未對公民權力有過忽視。

    「公民權力的權利法案!我們在憲法中保障了公民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平集會自由、持有武器和攜帶武器的自由、保障了公民私有財產的不可侵犯,但是卻忽視了其它的自由以及權力。我們憲法在保障人民權力的同時,卻同樣無法保障人民其它基本權利。

    比如在陪審團制度上,我們將其列入了訴訟法。但是卻未列入憲法給予保障,而這恰恰是陪審團出現陪而不審局面的根本原因!原本陪審團的作用在於將法官變為裁判員,給予控辯雙方一公平的辯論的機會,法官不再是青天大老爺,斷案根本就不是他的事兒,他也壓根兒就沒那份權力。那麼,最終到底是誰在掌握被告的生殺大權呢?是最最普通的平頭大百姓,即陪審團。可是現在在陪而不審,或者一些地方乾脆利落繞開他!

    同樣是出現刑訊逼供以及法官、檢察官對此漠視原因之一,因為這是傳統,儘管在法律條文中加以確認。但是法律總是要人執行,千百年來,無論是封建時期或是現在,我們都反對刑訊逼供,我們如果想重拾民眾對法律的信心,那麼就應該把他們所需要的列入憲法,要知道,現在唯一被國民所認同的統一法就是我們的憲法,即便是小學一年級學生,亦熟知憲法,並熟知自己的權力。人們可以在法律框架內模糊一些事情,但卻沒有人敢觸碰憲法!挑戰憲法!因為憲法即便是先生你,同樣不敢挑戰的!」

    陳默然把視線投向已經坐了下來的先生,即便是在美國留學時,當看到美國的報紙上用《民主的勝利》去稱讚中國憲法和平通過時,幾乎所有在美留學生都為之自豪,甚至於連同美國人看待中國人的眼光都發生了變化。

    共和中國的憲法並不威權憲法,而是與美國憲法一樣,是各方協商的結果,是建立在協商、民主機制上制定,幾乎所有人都不相信,在中國這個有著幾千年**的國家,甚至絕大多數人並不理解憲政的前提下,他們會選擇坐下來通過對等的談判制定一部憲法。

    而造就這一些恰恰是眼前的先生,從報紙上,陳默然知道當時先生在選擇放棄武力選擇對話制定憲法,進而以一部由各省協商制定的憲法完成統一所面臨的困境,畢竟中國人從來不習慣於談判,即便是國內的精英高喊著憲政,但又有多少人理解憲政,立憲會議期間的艱難可想而言,在這種情況下,忽視一些東西自然再正常不過。

    此時司馬陷入了驚人的沉默,或者說反思更為準確,曾經這個國家幾乎所有的一切都足讓自己感到驕傲,在一個有著五千年**史的土壤上,第一次用協商的形式完成了國家的統一。當然自己從不否認武力威懾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但憲政思想至少第一次真正進入了人們的生活,而憲法保障的權力,更是得到了國民的認同。

    而在另一方面,正向陳默然說的那樣,自己當時的確是把更多的精力用在了如何在憲法的框架內解決中央、地方平衡與矛盾,為了盡快、盡早制定憲法,在很多「次要」問題上雖加以討論,但當碰到阻力時,為了避免制憲會議陷入新的僵局,自己選擇了根本上的妥協,用部分的不確認去換取大框架的認可,這部被憲法本就是各方妥協的結果。

    儘管在制定憲法後,自己曾說過,能做到最不壞,就是最好。但實際上呢?……無論是根本就沒有做到最不壞。而所付出的代價恰恰是自己所追求的民眾自由和權力,甚至於無辜者的生命。

    「默然,你應該知道,提出修正案所面對的阻力和壓力!」

    一直沉默著的梁謂先打破了自己的沉默,用稍帶些許佩服的眼神看著陳默然,可以毫不猶豫的說,如果陳默然的試圖修憲的思想傳到外界,等待他的會是什麼,郵寄一發子彈、一封恐嚇信,甚至於可能有激進分子用他的血給那棵樹澆水。

    「我所提議的並不是嘗試修改我們的憲法,而是在憲法的條款外,增加修正案,以盡最大可能的確保公民權力和自由!從根本上杜絕一些人所不願見的事情再出現在中國!」

    陳默然在說話時把目光再次投向了沉默不語的司馬,似乎是在等待的著他的決定。儘管在先生已經不再是總理而是普通的公民,但是先生仍然是國會第一大黨黨魁,復興黨佔據著超過70%的議席,如果先生提出修正案無疑可以在國會獲得順利通過。

    一直坐在沙發上司馬再一次站起身來來回走動著,熟悉司馬的人都知道這是他的習慣,尤其是在面臨猶豫不決的時候,更是如是如此。

    「或許真的應該添加一些修正案了!」

    司馬的腦中浮現出美國的多次添加修正案的「先例」,實際上添加修正案正是為了保障公民權力,比如像米蘭達規則,或許中國也應該有自己的寫入憲法中的米蘭達規則,以及其它相關權力規則,以憲進的形式進一步保障。

    來回走了數分鐘後,司馬把目光投向了陳默然,望著這個「膽大包天」的年青人,他是第一次毫不猶豫的向自己提出添加憲法修正案的人,以前從來沒有人提出,或者說沒有人敢觸及這個雷區。

    「你應該知道,無論是憲法或是其它任何一部統一法,任何條文的更迭與修正,不僅僅需要國會兩院通過,而且還需要各省省議會批准通過,如果有一省省議會不予通過,那麼這部法律就將會無限制的擱置,直至獲得通過!」

    憲法是中國的根本**,在制定時各方代表用了189天的時間逐條進行談判,中國第一次在利用一部法律將一個國家統一在一起,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非你死即我亡的內戰。在自己去職後,出於對憲法的擔心和保護,為了未來有人擅自修改憲法、視憲法為玩物,特意增加了修憲的難度。

    在過去提出憲法修正案,只需要獲得兩院各2/3贊成,修正案提案首先獲得確認。然後,需要全國3/4省的議會通過。這樣,修正案既可獲得憲法效力,成為憲法組成部分。

    但根據3月份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第一條,「共和大中國憲法為中國根本之法,共和大中國各省為統一憲法所凝固不可分裂之共和國,任何對修憲提意及憲法修正案提出必首先獲得獲得兩院各2/3贊成,提案首先獲得確認,隨後交由各省議會審議,一省未獲通過,則提案擱置,直至反對省議會最終獲准通過,方可實施,此修正案系確保憲法任何修正均為各省民眾所贊同、符命各省民眾意願……」

    美國的憲法修正案一至十條是權力法案,是為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權力,但中國憲法修正案首次通過第一條卻是為了保護憲法,這或許是兩國根本國情的不同,而這一憲法修正案亦被稱為「憲法保護案」。當初司馬之所以在離職後,授意復興黨議員提交這一修正案,正是出於對修憲的擔心,畢竟現實早就告訴司馬,憲法或許是國家的根本**,但只要人願意總可以想方設法的修改,甚至直到最後推翻憲法。

    先生的話讓陳默然一陣啞然,看著先生甚至都有些懷疑先生是不是中國人,如果不是因為這個制度的建全就是面前的先生所健全的話。

    「先生,我們都知道憲法修正案第一條是「憲法保護案」,這是為了保護憲法,國民都非常理解,共和九年之後,中國不再單純只是因一個民族、一種語言、一個政府凝聚在一起,而是靠一部憲法所賦予的權力,讓各省再次凝聚,這也是為什麼各省重視這部憲法的原因,所以他們毫不猶豫的在一天內,就通過第一修正案,憲法保護案之一,任何試圖以修憲剝削國民權力、地方權力的行為都不可能獲得通過,但如果是給予國民更多的權力修正案,卻很容易被通過,尤其是在現在這個特殊時期,各省議會的議員們需要考慮未來的選票,畢竟距離地方議會選舉展開只有剩下一年的時間,他們需要用一些行動證明自己的價值!」

    地方選舉年雖然並不及國會大選影響力大,但從來都是中國政壇最熱鬧的時候,亦被稱為中期選舉,一定程度上將會決定兩年後的國會大選,畢竟地方選舉的勝負直接決定兩年後地方選票的流向,正因如此各黨從不敢忽視地方選舉,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因省議會議員更廣泛的直接接觸民眾,因此省議會議員甚至比國會兩院議員更在乎民譽,畢竟議員除了資金的支持之外,更需要聲望!來自民間的聲望。

    任何選舉在任何國家都伴隨著各種醜聞,相互指責、揭短更是小事,有時候甚至的以污蔑的方式打擊競爭對手,多年來不知道有多少「正人君子」因此落得聲敗名裂,現在幾乎每個議員在面對一些事關民意的事情時,總是謹慎、再謹慎,他人的污蔑尚可還擊,可若是真有此事,恐怕只有聲敗名裂被迫退出一途了。

    正因如此他們才會在對待一些問題上表現的相當強烈,就像在7.3事件之後,反應最激烈並不是國會,而是各省議會的議員,他們甚至要求徹底清理警隊,甚至於有一些地方真的這麼做了,如反對權力法案的話,無疑會在不久之後的競選之中,落對手以口實。

    靠坐著沙發的司馬輕點著頭,國內目前的國會、地方議會競選,套用一些並不文雅的話說,它有如四年一次的「月經來潮」,出點血以達到暴露弊端、排遣廢舊組織、更新國家機能的目的,這一次暴露的出血點,已經讓公眾對議會的監督職能產生的懷疑,如果提交以權力法案為核心的修正案,幾乎不會遭到反對,他們迫切需要挽回公眾的信任。

    「嗯……那麼以你們的角度,如果提請以權力法案為核心的修正案,修正案的內容是什麼?」

    說話時司馬並沒有像先前一樣把視線投向陳默然,而是環視了屋內在坐的所有人,即便是在制定憲法的時候,自己的意義也不過是參考作用,總之在公民至上的原則下制定憲法條款,然後大家一條一條的談,權力法案說起來簡單,但實際上卻涉及太多的法律問題,如果要提出修正案,必須要在交由黨內議員提交國會審議,之前拿出一些條款,在國會上加以討論。

    「先生,公正的法庭上檢方和辯方是完全平等對抗的兩個梯隊,就像運動場上兩個球隊。不論嫌疑犯被控的罪行有多麼嚴重,不論檢方手中掌握的證據看上去是多麼的有力,在他被宣判有罪之前,都必須假設他是無罪的。「無罪假定」在司法制度中應是極為重要的一條。

    正是它,決定了檢方和辯方從道義上的平等地位。正因為在宣判之前,假定被告是無罪的,律師也就可以毫無心理負擔,理直氣壯地進行辯護。如果沒有這一條,被告律師一出場就矮三分,就根本談不上「公平」二字,被告也就很有可能輕易淪為「待宰的羔羊」了。現在在我國所出現的情況是恰恰相反的,在刑事案中,被告一但上庭,無論是法官或是審判員,都將其視為半個被告,他們往往更注控方,這最終決定了審判的結果。」

    就到這裡時,陳默然的話聲音稍頓,對於國內目前首先假定其有罪的作風,幾乎每一位法律界人士都可以說深惡痛覺,但卻無能為力,儘管無罪假定同樣寫入法律,但執行時總碰到一些問題,職業左右的他們的習慣。

    「在法庭這個「運動場」上吹哨子的裁判,就是法官。他所起的全部作用就是維持秩序,也就是當雙方在對抗的時候,維護「遊戲規則」。法官跟運動場上的裁判一樣,他的水平一是體現在對於遊戲規則的熟悉,還有就是對抗衡的雙方「吹哨吹得公正」。

    真正在案子裡最終決定輸贏的,卻不是法官。在審判中,法官只是活像個球場上辛辛苦苦監視雙方是否犯規的裁判。而且在整個審理過程中,他確實在不斷地吹哨叫停。掌握被告的生殺大權呢?是最最普通的大百姓,即陪審團。如果要提交修正案,除了確保一罪不得兩訴,不得被強迫在刑事案件中自證其罪之外、疑點歸於被告之外,審判權必須要由現在合議庭交還給陪審團,並在憲法之中保障陪審團的權力和必須性,人們目前的質疑法律是否公民,最根本原因,就是官字兩張嘴!權力必須歸於沒有利害衝突的民眾!」

    感覺有些口乾舌燥的陳默然拿起桌上的茶杯喝了一口潤一下嗓子,儘管這裡有美酒,但在這種時候自己必須要保持清醒。

    「還有就是,在所有刑事案中,被告人應享有的權力必須加以保證,像要求由罪案發生地之省及市的公正的陪審團予以迅速及公開之審判,並由法律確定其應屬何區,要求獲悉被控的罪名和理由,要求與原告的證人對質,要求以強制手段促使對被告有利的證人出庭作證,並要求由律師協助辯護諸如此類的權力,還有目前人們所關心的嚴刑逼訊問題,搜查權、拘留權的確認,必須要確認一個原則即搜查令發放、執行原則,目前搜查令是由地檢辦公室簽發,檢察官辦案需要警方協助,甚至警察未持有搜捕狀進行搜查和逮捕,而檢察官對此大都持在不破壞雙方合作關係上,給予認可,他們甚至以「成敗論英雄」,這豈不是鼓勵警察違反憲法。如果出現製造借口為非作歹的警察,老百姓還有什麼力量可以把他們抵擋在門外呢?他們為什麼會有持無恐?一是平民不會選擇和警察對抗的方式保護私產,二是違法的代價太小,無論是對地檢官或是警察而言都是如此,但如果寫入憲法,那就是違憲,最輕也是去職,而且更重要一點是證據作廢。這是需要寫入修正案加以保障的原因!」

    對於陳默然說的代價,司馬可謂是深有感觸,在中國很多規則的推行恰恰就是靠的違法代價,就像最為苛刻的環保與資源保護法一樣,就是因為違法的代價高到不是任何人或公司可以承受,違法代價太小,就沒有人在乎法律,為什麼無人敢違憲,就是因為的違憲的代價太高。

    「這樣你們以法律建議的角度,擬定一個權力法案的草案,可以徵求民眾意見,如果時機成熟的話,我想會有議員加以支持並提交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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