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市民的奮鬥 第三卷新時代 第51章 什麼樣的國家(上)
    ,與西方人的翼白分明的恩想方法不同,日本人的界限蝴一一慌謝結果,在國際關係中,日本人講究的是「政策」而不是「原則」。對西方說來,日本人似乎是沒有道德心的。西方的邏輯像一個手提箱,明確而有限度。東方的邏輯卻像日本人用的包袱布,可大可小,隨機應變。不需要時,還可以疊起來裝在口袋裡。

    西方人看來,日本人是不可理解的矛盾:既講市貌又野蠻,既忠誠老實又詭計多端,既勇敢又懦弱。既勤勞又懶惰統統同時存在。對日本人說來,這並沒有什麼不正常,而是一個統一體,他們不明白西方人為什麼不能理解。對日本人來說,沒有矛盾的人不配受尊敬,那樣的人頭腦簡單。一個人的矛盾越多。他便越深奧,自我鬥爭越尖銳,他的生活便越豐富。

    或許整今日本所有的一切都可用一個詞來表達:「沙由那拉。」「沙由」的意思是「這樣那拉」的意思是「就」合起來的意思是「就這樣吧」。日本人對一切事情每時每刻都說「沙約那拉。」因為他們覺得每時每刻都是一場夢。人生就是「沙約那拉」。

    帝國可興可衰,最偉大的英雄和哲人也克不了化為塵土,行星來而復去,但「變化」卻是永遠不變的。包括「變化」本身。

    這種對死的堅強認識,使他們不但有力量泰然地應付災難,而且使他們強烈地理解每個時刻都可能是最後的時刻。這並不是悲觀主義,而是冷靜的決心,不因任何事情洩氣、失望或沾沾自喜,而是接受不可避免的事情。人們最欽佩的魚是鯉魚。它勇敢地逆流而上,躍越最陡峭的瀑布,但是,一旦被捕捉住放在菜板上卻一動不動,安靜地迎接死神。就這樣吧,「沙就那拉」

    「都

    汽笛聲中「東方丸」郵輪緩緩駛入橫濱灣。

    提著行李從客運碼頭到海關檢查站的一路上,第一次來日本的程飛感覺有些詫異,路上每隔十幾米就可以看到站崗的人民軍。持槍站崗的士兵穿著土黃色的軍服。大概是因為沒有沒有太多的換洗的衣服,他們的衣服表面上往往很髒,為什麼會有這麼多軍人在這裡執勤,在國內的出國客運碼頭。根本見不到軍警。

    出了碼頭,就是橫濱海關和邊防聯檢的大院。有一個兩層的小樓。大院的周圍有圍牆。每一斤。進入日本的外國人都要從這裡填報入境單,海關的人員要對入境的人員進行例行檢查。兩層高的海關大樓上。飄揚著一面紅旗,看起來和舊日本旗唯一的區別就走過去的白底紅日膏藥旗變成了紅底金日膏藥旗,看到這裡面旗,望著海關大樓上的旗。程飛感覺有些不太適應,畢竟和這少年時在黃嘯江看到的日本旗有太多的不同。

    經過海關出口時,遠遠的看到那個坐在那穿灰色制服,帶大簷帽女兵。程飛就吹了一個口哨,那個女兵很漂亮,這個女兵負責檢查每一個人的證件。主要是看看證件上的照片和本人是不是一致,是不是偽造證件。太多的檢查嚴重擔誤了工作效率,海關的六個出口已經排出了一斤,長隊,不過程飛到也樂得如此,六個出口檢查站的女兵都很漂亮。

    「第一次來日本?」

    檢查站的女兵看了眼全新的證件,用生硬的中文問道,眼中帶著一絲警懼,那些萬惡的資本主義國家總是在嘗試摧毀信奉德克莫拉西主義的日本,中國就是其中之一,但上級卻要求對這些執商務簽證到日本的外國商人,盡可能的量氣,而且要保護他們。

    「是的!小姐像您這麼漂亮的女孩。穿上軍裝可更漂亮了!」

    程飛沖眼前的這個漂亮海關女兵笑了笑,如果不是後面有人催,程飛還真希望能多聊兩句。

    「墜落的資本主義!」

    顯然女兵誤會了程飛的「意思」把這種稱讚視為「調戲」。

    討了個沒趣的程飛提著行李一走出海關,程飛就看到了人群中一斤,高舉著牌子的年青人,那個人應該是代辦處派來接自己的工作人員,日本雖說在更改國名後,關上了國門。但商業貿易卻從未停止過,甚至於仍然源源不斷的吸引著「資本主義」國家的貸款。

    程飛提著行李走了過去,從衣袋裡取出了一張名片。

    「你好,我是幸福終點的程飛!」

    「商務代辦處三級助理肖文桂。這是我的名片。」

    收起牌子的肖文桂接過名片又遞了一個名片,基本上第一次來日本做生意的商人,都會聯繫駐日商務代辦處,沒有代辦處出面,一般商人很難在日本打開局面。

    街道上車輛很少,陳舊的街道顯得很寬,路口也沒有紅綠燈,主要的路口有交警用指揮棒指揮交通。街上的交警很多是女警察。穿蘭色警服,看起來也挺精神的。路上的自行車也很少,大部分人是步行。很多人都穿著破舊的衣服,眼前所看到一切,很難讓程飛相信這是叔叔口中曾描述的那個偶爾可見日本味的溫泉旅館,街道兩側滿是影響日本邁入現代的洋館建築,象徵著日本開化的橫濱,眼前的橫濱甚至不如國內的一座中等城市。

    「程老闆,你記住在日本不能貿然和那些日本人接觸,更不能私下接觸,因為在日本,如果日本人私下裡和中國人接觸就會被國家安全局的人調查,很可能會給他全家帶來各種各樣的麻煩,而且也可能給你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開車的的肖文桂鄭重其事對身旁的這個程先生解釋著,作為中國駐日本商務代辦處工作人,向每一個第一次來日本做生意的國人解釋一下日本的國情是非常必要的,畢竟現在的日本早不是人們熟悉的那今日本。

    「肖先生,怎麼會?報紙上說的日本可不是你說的這個樣子」

    儘管對橫濱的模樣有些失望。但程飛顯然不太相信肖文桂的話,畢,州達部憲法的原因。所以他們毫不猶豫的在一天內。就通過巾弩正案。憲法保護案之一,任何試圖以修憲錄削國民權力、地方權力的行為都不可能獲得通過,但如果是給予國民更多的權力修正案,卻很容易被通過,尤其是在現在這個特殊時期,各省議會的議員們需要考慮未來的選票,畢竟距離地方議會選舉展開只有剩下一年的時間,他們需要用一些行動證明自己的價值」。

    地方選舉年雖然並不及國會大選影響力大,但從來都是中國政壇最熱鬧的時候,亦被稱為中期選舉,一定程度上將會決定兩年後的國會大選。畢竟地方選舉的勝負直接決定兩年後地方選票的流向,正因如此各黨從不敢忽視地方選舉,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因省議會議員更廣泛的直接接觸民眾,因此省議會議員甚至比國會兩院議員更在乎民譽,畢竟議員除了資金的支持之外,更需要聲望!來自民間的聲望。

    任何選舉在任何國家都伴隨著各種醜聞,相互指責、揭短更是小事。有時候甚至的以污蔑的方式打擊競爭對手,多年來不知道有多少「正人君子」因此落得聲敗名裂。現在幾乎每個議員在面對一些事關民意的事情時,總是謹慎、再謹慎。他人的污蔑尚可還擊,可若是真有此事,恐怕只有聲敗名裂被迫退出一途了。

    正因如此他們才會在對待一些問題上表現的相當強烈,就像在3事件之後,反應最激烈並不是國會,而是各省議會的議員,他們甚至要求徹底清理警隊,甚至於有一些地方真的這麼做了,如反對權力法案的話。無疑會在不久之後的競選之中,落對手以口實。

    靠坐著沙發的司馬輕點著頭。國內目前的國會、地方議會競選,套用一些並不文雅的話說,它有如四隻一次的「月經來潮」出點血以達到暴露弊端、排遣廢舊組織、更新國家機能的自的,這一次暴要的出血點,已經讓公眾對議會的監督職能產生的懷疑,如果提交以權力法案為核心的修正案,幾乎不會遭到反對,他們迫切需要挽回公眾的信任。

    「嗯,那麼以你們的角度。如果提請以權力法案為核心的修正案,修正案的內容是什麼?」

    說話時司馬並沒有像先前一樣把視線投向陳默然,而是環視了屋內在坐的所有人,即便是在制定憲法的時候,自己的意義也不過是參考作用。總之在公民至上的原則下制定憲法條款,然後大家一條一條的談,權力法案說起來簡單,但實際上卻涉及太多的法律問題,如果要提出修正案,必須要在交由黨內議員提交國會審議,之前拿出一些條款,在國會上加以討論。

    「先生,公正的法庭上檢方和辯方是完全平等對抗的兩個梯隊,就像運動場上兩個球隊。不論嫌疑犯被控的罪行有多麼嚴重,不論檢右手中掌握的證據看上去是多麼的有力,在他被宣判有罪之前,都必須假設他是無罪的。「無罪假定。在司法制度中應是極為重要的一條。

    正是它,決定了檢方和辯方從道義上的平等地位。正因為在宣判之前,假定被告是無罪的,律師也就可以毫無心理負擔,理直氣壯地進行辯護。如果沒有這一條,被告律師一出場就矮三分,就根本談不上「公平。小二字,被告也就很有可能輕易淪為「待宰的羔羊」了。現在在我國所出現的情況是恰恰相反的,在刑事案中,被告一但上庭,無論是法官或是審判員,都將其視為半個被告,他們往往更注控方,這最終決定了審判的結果

    就到這裡時,陳默然的話聲音稍頓,對於國內目前首先假定其有罪的作風,幾乎每一位法律界人士都可以說深惡痛覺,但卻無能為力,儘管無罪假定同樣寫入法律,但執行時總碰到一些問題,職業左右的他們的習慣。

    「在法庭這個「運動場」上吹哨子的裁判,就是法官。他所起的全部作用就是維持秩序,也就是當雙方在對抗的時候,維護「遊戲規則」。

    法官跟運動場匕的裁判一樣,他的水平一是體現在對於遊戲規則的熟悉,還有就是對抗衡的雙方「吹哨吹得公正」。

    真正在案子裡最終決定輸贏的。卻不是法官。在審判中,法官只是活像個球場上辛辛苦苦監視雙方是否犯規的裁判。而且在整個審理過程中,他確實在不斷地吹哨叫停。掌握被告的生殺大權呢?是最最普通的大百姓,即陪審團。如果要提交修正案,除了確保一罪不得兩訴。不得被強迫在刑事案件中自證其罪之外、疑點歸於被告之外,審判權必須要由現在合議庭交還給陪審團。並在憲法之中保障陪審團的權力和必須性,人們目前的質疑法律是否公民,最根本原因,就是官字兩張嘴!權力必須歸於沒有利害衝突的民眾!」

    感覺有些口話燥的陳默然拿起桌上的茶杯喝了一口潤一下嗓子,儘管這裡有美酒,但在這種時候自己必須要保持清醒。

    「還有就是,在所有刑事案中,被告人應享有的權力必須加以保證。像要求由罪案發生地之省及市的公正的陪審囤子以迅速及公開之審判,並由法律確定其應屬何區,要求獲悉被控的罪名和理由,要求與原告的證人對質,要求以強制手段促使對被告有利的證人出庭作證,並要求由律師協助辯護諸如此類的權力,還有目前人們所關心的嚴刑逼訊問題。搜查權、拘留權的確認,必須要確認一個原則即撥查令發放、執行原則,目前撥查令是由地檢辦公室簽發,檢察官辦案需要警方協助,甚至警察未持有搜捕狀進行按查和逮捕,而檢察官對此大都持在不破壞雙方合作關係上,給予認可,他們甚至以「成敗論英雄」這豈不是鼓勵警察違反憲法。如果出現製造件口為非作歹的警察,老百姓還有什麼力量可以把他們抵擋在門外呢?他們為什麼會有持無恐?一是平民不會選擇和警察對抗的方式保護私產,二是違法的代價太小,無論是對地檢官或是警察而言都是如此,但如果寫入憲法,那就是違憲,最輕也是去職,而且更重要一點是證據作廢。這是需要寫入修正案加以保障的原因!」

    對於陳默然說的代價,司馬可謂是深有感觸,在中國很多規則的推行恰恰就是靠的違法代價,就像最為苛刻的環保與資源保護法一樣,就是因為違法的代價高到不是任何人或公司可以承受,違法代價太小,就沒有人在乎法律,為什麼無人敢違憲,就是因為的違憲的代價太高。

    「這樣你們以法律建議的角度,擬定一個權力法案的草案,可以徵求民眾意見,如果時機成熟的話,我想會有議員加以支持並提交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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