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玲寂寞的遊魂
「她的一生雖然滄桑卻曾經絢麗而多彩——生於亂世,少年時受盡折磨,忽然上帝將一個女子可以希祈得到的一切美好都堆放在她面前:才華、盛名、財富、甚至愛情,如烈火烹油,鮮花著錦,可是其後又一樣樣抽走,換來加倍的辛酸苦楚,跌宕流離,當她開至最美最艷的時候,也是她的路走到盡頭的時候,於是不得不選擇一死以避之——人生的悲劇莫過於此。」
放下剪報,我的眼淚流了下來,是那樣的委屈,不能控制。
窗外,細雨如絲,有燕子在雨中急急地飛,蒼灰的天空,蒼灰的屋脊,蒼灰的鴿子背,哦,這是張愛玲筆下的上海,可是距離張愛玲離開已經整整半個世紀了。
那是一份1995年9月的舊報紙,新聞欄裡說,一代才女張愛玲於8日晨被發現死於洛杉磯的一座公寓裡,警方判斷,距她去世大約已有六七天的時間……
洛杉磯?怎麼會是洛杉磯?她明明是上海的女兒,竟然一個人走在那麼遙遠的孤獨的異鄉,誰也沒有告訴,便獨自決定了要悄悄地結束生命。
噫,生又何歡,死又何懼,她是真的累了,厭倦了,是嗎?
我打開窗子,讓風吹進來,讓雨飄進來,讓張愛玲寂寞的遊魂飛進來。我想告訴她,我有多麼愛她,有多少人愛她,惋惜她,不捨得她,她怎麼忍心就這樣離開了呢?
記得小時候聽外婆說,人死後會將生前所有的路重走一遍,一一拾起前世的腳印,這樣才可以重生,轉世投胎。
上海留下了張愛玲那麼深的回憶那麼多的腳印,她總要回來的吧?
當她飛過上海的天空,會看到我,看到這個為了她才來到上海尋夢的姑蘇女子嗎?
——從十幾歲第一次看張愛玲的《傾城之戀》,到二十幾歲終於有機會把她所有作品買全,整整愛了她十年,從來沒有改變過。
這個追星的時代,每天都有FANS們為了爭看偶像打破頭,如果說我也有偶像,那就是張愛玲。是為了她,才癡迷於上海的風花雪月,才會對電視連續劇《上海灘》奉若聖經,才會把阮玲玉的美人照掛滿閨房,才會有心無心地開著音響一遍遍放周璇的《夜上海》,才會放棄工作分配一個人獨自來到異鄉為異客。
可是走在上海的街頭,我卻見不到她。
連夢也沒有一個。
晚生了數十年,就有那麼遺憾。
我穿平底鞋,白襯衫,軟料長裙,梳麻花辮,手裡恆常一柄十六骨水墨山水的竹紙傘,雨天兩隻黃鸝鳴翠柳,晴時一行白鷺上青天。
上海看我是異鄉客,我看自己是檻外人。
反正已經格格不入,索性做到盡。
子俊笑我住在上海想著上海,可是心裡的上海和身邊的上海卻不是同一個。
我同意。日思夜想,怎樣才可以見張愛玲一面呢?
裴子俊是我的男友,一個酷愛旅遊不愛動腦的傢伙,正職是導遊,興趣是做登山隊員。也有人會把他的樣子形容成英俊,因為他那一米八的個頭在上海很不易見,而且手長腿長,四肢發達,時時喜歡弓起雙臂做勇武有力狀,這個時代沒有老虎給他打是可惜了。
但是我不認為一個男人有肌肉就可以算英俊,我心目中的英俊男生是許文強——注意,是電視劇《上海灘》裡的許文強,而非電影明星周潤發。
一個演員塑造了某個角色,並不會因此就變成這個角色;張愛玲寫了《傾城之戀》,但我愛的是張愛玲,不是白流蘇。這點我分得很清楚。
我對子俊說:「怎麼能見張愛玲一面呢?」
他笑:「還說你不是白日做夢?」
這一句是電影《大話西遊》裡青霞笑紫霞的對白,學幾句周星馳已經是我男朋友最高的藝術細胞,書他是絕對不讀的。不過好在他雖然不知道劉文西就是劉海粟,八大山人只是一個人的號而不是八人組合,卻也知道張愛便是張愛玲的簡稱。
我過生日的時候,他也曉得買了最新版的禮品精裝本《傳奇》送給我。可是我又忍不住要教訓他:「買書是為了看文字的,不管它是印在花紙上還是白紙上,是裝在木盒子裡還是金盒子裡,它的價值都不會改變。」
他撓頭:「但是包裝得漂亮點不是更好看?漂亮的女博士也比醜的受歡迎。」
你不能不承認,他的話有時也未必沒道理。
但我還是要問:「怎麼才能親眼看一眼張愛玲呢?」
她來上海開個唱
他笑我:「如果她來上海開個唱,我打破頭也替你搶一張票回來。」
我瞪著他,還是忍不住笑出來。不能怪他調侃,也許我這個想法的確是荒誕了些。
5年了,便是張愛玲在天有靈,也早已魂夢兩散,亦或者轉世投生,喝了孟婆湯,過了奈何橋,再也無復前塵記憶了。
唯有我,苦苦地挽著兩手舊上海的星痕夢影,走在五十年後的大街小巷裡,尋找五十年前的風花雪月。
每每去新華大戲院看電影,遙想數十年前這裡首演話劇《傾城之戀》,張愛玲必也是夾於其間,悄悄地豐收著觀眾的喜悅與讚歎的吧?然而如今匆匆來去的人流中,哪裡還可以尋到故人的萍蹤?
我歎息:「這一生中我老是錯過,念杭州美院,沒趕上林風眠當校長;來上海打工,沒趕上張愛玲簽名售書。」
「但是你恰好遇上了我,不早也不晚,也算運氣了。」子俊嘻嘻笑,又說:「過兩天我們就要出發了,你要我帶什麼禮物給你?」
這又是子俊一大罪狀,送禮物當然是要有驚喜的才好,可是他每次都要認真地先問過我,而我總是盛情難卻,只得隨口答:「什麼都好,風格特別的項鏈啦手鐲啦都行,上次你去昆明給我帶的那些竹傘呀繡荷包啦就挺好。」
於是,我的箱子裡便有了一整排的各式花傘荷包,足可以開個精品攤。
一根筋的裴子俊哦,硬是看不出其實所有的旅遊點上的工藝品都是差不多的,西安可以賣雨花石,南京也可以賣兵馬俑,真正與眾不同的禮物,根本不是隨便上街逛一逛就可以買得來的。
最可氣的,是他有一次竟然拿了十幾軸造假做舊的國畫來向我獻寶,說是傾囊購進的白石墨寶。也不想一想,真是齊白石親筆,一幅已經千金難買,還能讓你成批購進?他以為是1949年呢,400大洋可以買170幅。
按說子俊足跡遍及大江南北,攀巖潛水都來得,連熱氣球漂流都玩過,應當見多識廣才對,可是他的所作所為,就好像守在一個密閉的屋子裡一夢睡到老一樣,完全不懂得思考。
他一生中做過的最大決定,就是在我已經決定與他分手、所有親友也都勸我無效轉而勸他放棄的時候,有一天他忽然福至心靈,辭去工作背著旅遊包跑來了上海,而且一言不發地,直到找到工作和住處後才突然出現在我面前。
那時我已經在上海獨自打拼了半年,錢已經用完了,朋友卻還沒交到,正是最孤獨彷徨的時候。這個排外的城市裡,我和子俊不僅同是天涯淪落人,而且是他鄉遇故知,於是重歸於好。一轉眼已經五年了,如果不出意外的話,明年春節我們會一起回家去稟報二老,把手續辦了。
可是,真的要嫁給他嗎?就像一滴墨落到宣紙上,從此決定了紙的命運?
如果是山水畫,是青山秀水還是烏雲壓城城欲摧?如果是花鳥畫,是百鳥朝鳳還是日之西矣雞棲於塒?如果是人物畫,是工筆仕女還是潑墨李逵?
——怕只怕,連李逵也做不好,直弄個李鬼出來,到那時,才叫日之西矣悔之晚矣!
「出門的東西收拾好了嗎 ?」我歎息,盡自己為人女友的本份,「要不要我去你處幫你整理箱子?」
「不用。你去了,我還要送你回來,來來去去地多麻煩。」子俊說,「除非你答應晚上呆在我那裡不回來。」
我睃他一眼,不說話。
子俊有些訕訕地,自動轉移話題:「你只要做到一點就行了……」他望著我,很認真地又是很孩子氣地許願,「你要每天在睡前說三遍:我想念裴子俊,我想立刻看到他。那樣我就會很快回來。」
我「哧」地一笑:「我想見張愛玲。說了千百遍不止,也沒見她來過。」
然後我們還是一起出門去為子俊挑選隨行用品。
其實子俊出門是家常便飯,一概折疊旅行包迷你牙具包應有盡有,但是他每次遠行,我還是忍不住要陪他添置點什麼小物件,彷彿不如此便不能心安理得似。
走在超市裡,子俊感慨地說:「你知道我最羨慕什麼?看那些新婚夫妻一人一手推著車子在貨架中間走來走去,挑一包方便麵也要研究半天哪個牌子最可口,買瓶醬油也比來比去哪種價格最便宜。真是人生最大樂事。哪像我們,每次來市場都像打仗似的,想好了買什麼才進來,進來了就直奔目的地,拿了便走。一點過日子的情味都沒有。」
「你這是變相罵我沒人味兒?」我斜睨他,「難道現在不是在過日子?」
「各過各的日子。」子俊抱怨,「錦盒,與其交兩份房租置兩份家當,每天跑來跑去的,為什麼不乾脆……」
「也不過是省點走來走去的的士費罷了。」我打斷他,「趁還付得起,及時付出,將來你想找個走來走去的理由還嫌矯情呢。」
子俊歎息,一聲接一聲,但是畢竟不再堅持。
其實類似的對話,這十年裡,每隔一段日子就會重複一兩次。
選擇太過離奇叛俗
有時候我也會想,是不是自己的選擇太過離奇叛俗,算不算不正常?但是要我接受曖昧的同居,我寧可結婚。
我始終認為,能夠同居,就能夠結婚。然則,又何必背上個不名譽的未婚先嫁呢?
難得子俊等我十年,一直縱容我,忍讓我。
其實私下裡不是沒有想過,不如就這樣結婚了也罷,十年都這樣子遷延過去,人生也不過是數個十年而已,一段婚姻裡有兩個人,至少一個人是心滿意足的已經成功了一半,至於那不大情願的另一半,天長日久,總也會習慣成自然,終於接受下來的吧?
路過讀書區,看到最新包裝的《華麗緣》,雖然所有的故事都已耳熟能詳,還是忍不住要取在手中翻了又翻。在一場偶然相逢的戲台下,張愛玲苦笑著感慨這一段人生的華麗緣:
「每人都是幾何學上的一個『點』——只有地位,沒有長度,寬度和厚度。整個的集會全是一點一點,虛線構成的圖畫;而我,雖然也和別人一樣地在厚棉袍外面罩著藍長衫,卻是沒有地位,只有長度,闊度與厚度的一大塊,所以我非常窘,一路跌跌衝衝,踉踉蹌蹌地走了出去。」
這便是她對於那個時代的最真切的感受了吧?文章寫於1947年4月,歷史的動盪之期,在只有地位沒有實質的人群中間,在一點一點虛線構成的畫面裡,她找不到自己的位置,卻因為沒有地位,而越發顯得突兀,於是惟有逃離,「跌跌撞撞踉踉蹌蹌地走了出去」——當年她與胡蘭成步行去美麗園,走在風聲鶴唳的延安西路上,她說:「現代的東西縱有千般不是,它到底是我們的,與我們親。」她對上海的愛,是真摯的,發自肺腑的。她曾寫過《到底是上海人》那樣家常清新的文字,說過對於上海,她是不等離開就要想家的,然而最終,她卻絕決地離去,走了那麼遠那麼遠,直至無聲地消逝在異鄉。這樣孤絕的遠行之後,她還會肯再回來嗎?
子俊說:「喜歡,就買好了。十幾塊錢,至於站這半天嗎?」
輪到我歎息,愛不釋手並不等於渴望擁有。就算買了,下次我在書店看到這本書還是會停下腳步的。讓我留連的不是一本書,而是一種情結。然而這裡面的區別,子俊是不會懂得的。
我再歎一聲,將書插回書架去,轉身間,碰落一本厚殼攝影集,落在地上,翻開的書頁是一幅跨頁風景照,橙黃的天空,綠色的海,海上有點點紅帆——這是一幅關於色彩的展覽,然而轉瞬即逝的瑰麗夕照改變了所有約定俗成的尋常印象,於是天是黃的,海是綠的,帆是紅的,世界,是神奇的。
畫的右端是落日渾圓,而左端已經有月初掛,淡得像一點影子,一聲歎息。而攝影的標題,就叫作《歎息》。
我翻過畫冊看了一眼作者署名:沈曹。這應該是一位有絕高智慧的攝影天才,他的天份,不僅表現在攝影的角度,技巧,色彩和構圖的掌握,更在於他通過變幻莫測的海景和日月星辰的對照所表現出來的一種對時間與空間的獨特感受。他的攝影,充滿了靈魂和思考。
售貨員走過來,近乎粗魯地從我手中奪過那本攝影集,檢查著:「看,這個角都摔皺了,再怎麼賣?」
「我買。」我簡單地說。
「那好,我給你開票。」售貨員立刻和顏悅色起來。
子俊有些不服氣:「碰掉了,就得買?這本書幾十塊呢。」
「幾十塊罷了,至於和她吵半天嗎?」我學著他剛才的口氣說,但是立刻又解釋,「不過我倒也不是怕吵架,這本書的確值得買。」
「他拍得好嗎?」子俊翻一翻,「街上風景畫,那麼大張,也不過賣三塊錢一張,還是塑料的呢。」
我失笑。怎樣向子俊解釋攝影作品與風景畫的不同呢?
和子俊在一起,需要解釋的事情也許太多了。而且,永遠不要指望他能聽明白。
就好像我同樣也不明白,我和他,這樣完全不同的兩個人,究竟是怎樣走在一起的。
和子俊相識,遠遠不止十年,而要退回更早,早到小學三年級。
那年,我剛剛轉學,來到新班級,因為個子高,被派到最後一排和男生同桌坐。那個男生,就是裴子俊。
當時班裡都是男生和男生坐,女生和女生坐,我們這一對,在班裡十分特殊,於是同學們在我來到當天就給我取了個綽號,叫「裴嫂」。
每天我一走進教室,就有好事的男生高喊:「裴嫂來啦!」於是別的學生便起哄地跟著叫:「裴嫂!裴嫂!裴子俊,你媳婦兒進來了,你還不快去接?」
子俊很惱火,便故意做出一副很凶的樣子命令我:「離我遠點!」好像他所有的委屈都是因為我。可是,難道我的委屈不是因為他?
我堅持了一個星期,到底受不了,週末偷偷跑到外婆家去躲起來,到了星期一,爸媽來接我,我怎麼也不肯走,哭著喊「我不要上學啦」。
媽媽又哄又嚇,逼著我說出理由來,卻毫不體諒:「就為了一個綽號?這算什麼?別人叫是別人的事兒,難道他們叫你兩聲你就真成了人家媳婦兒啦?上學去!」
多搬一套桌椅來
最後,還是外婆心疼我,扭著一雙「解放腳」找到學校裡來,跟老師評理:「人家都是男女分開,幹嘛把我家閨女兒配給臭小子一起坐?」
老師跟外婆講不清道理,只得讓校工再多搬一套桌椅來,讓我和子俊分開坐。但是「裴嫂」的綽號,卻仍然沿用了下來,一直到我中學畢業,在巷子裡遇到老同學,還偶爾被人提起:咦,這不是裴嫂嗎?
也許綽號這事兒就是這樣,事隔多年,真名大姓未必會被記起,但是綽號,卻是終身的記號,很難忘記。
不過隔了十年八年再提起,心底裡已經沒有那麼恨,反而會激起一絲溫馨,記憶的風瞬間吹動童年的髮梢,想起若干往事。
也許是因為這樣,裴子俊才會在十多年後的某個早晨,忽然想起了我,魯莽地闖到宿舍裡來,直統統告訴我,他一直沒有忘記過我,一直偷偷喜歡著我的吧?
那時我已在杭州讀美院,是出了名的才女,走在柳蔭夾道的校園裡,時時想:這便是林風眠校長當年走過的路吧?摩拳擦掌,一心要等著畢業出來做黃永玉第二,眼界高到天上去,哪裡看得上旅遊專科畢業的裴子俊?
只不好意思太傷人心,半開玩笑地瞪他一眼:「喜歡?我現在還記著當時你有多凶呢!還說要讓我離你遠點兒,你忘了?」
子俊滿面通紅,搓著兩手,發誓一樣地說:「以後都不了,再也不凶了,只要你離我近,讓我怎麼著都行。」
現在想起那副憨態,還讓我忍俊不禁。
那段日子,子俊隔三差五便坐了火車從蘇州奔杭州,幾乎每個週末,我們都會見一面。久而久之,便成了習慣。
晴西湖,雨西湖,蘇堤,白堤,二十四橋明月夜,映日荷花別樣紅……這些個良辰美景,是要同心上人一起玩味的。便不是心上人,在身邊如影隨形地呆久了,也就慢慢上了心。
少女情竇初開,往往是因為天氣才戀愛的。柳絮輕沾,隨風依依,無由故地便有幾分離情,每一次落花成陣,弱柳拂風,都彷彿在輕輕說:不捨得,不捨得。
一次游完了西湖送他去車站,走在柳樹下,站定了,隨手替他拈開粘沾在發角的飛絮,手便被他握住了。
他的眼睛,在迷濛的季節裡如此多情,看得人心慌。
被他吻的時候,我嚇得哭了,卻不知道閃避。
很多年後都沒有想明白,雖然看上去很純很美,可是,那是愛情嗎?
中間不是沒有試過同他分手。
吵架、冷戰、道歉、和好……這幾乎是所有戀人的必經之路吧?對我們而言,這樣的過招尤其頻繁。
我們兩個,性格差異好比天同地,我喜靜,他喜動,一個要往東的時候,一個偏要去西,幾乎沒有什麼時候是意見完全一致的。幾年的相處,都是在我遷就你,你遷就我,就像兩隻寒風中的刺蝟,若想依偎取暖,非得要先磨禿了自己的稜刺才行。
這個磨的過程,太疼了。
有時靜下心來審視我們的愛情,總覺得血淋淋的,肉刺模糊,不知道折損了多少根刺,又扎穿了多少個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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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得最凶的一次,就是我離開蘇州來上海前夕,整理了幾年來他送我的所有小禮物,一骨腦打個包兒歸還了他,清楚地說:子俊,讓我們分開,永遠做朋友吧。
他茫然後退,受傷的樣子令我心疼。
他說:「能做朋友,又為什麼要分手?」
能做朋友,又何必分手?也許他說的是金科玉律,最簡單的真理。
我有些不忍心,但還是咬著牙說:「我們兩個,不合適。」
離開蘇州那天,下著雨,我左手拎著一個籐編的箱子,右手擎著竹紙傘,對子俊開玩笑:「看我這樣子,像不像徐志摩?」
他不以為然:「為什麼是徐志摩?他是男的你是女的,我看不出來哪點像。」
我歎息,子俊子俊,我們兩個,是真的真的不合適。
奈何子俊始終不肯這樣想,後來到底又追到了上海來……
上班的時候,對著電腦做掃瞄校色,我又忍不住想:「怎樣才能見到張愛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