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走在街上,跟一位朋友一起閒晃。
難得有時間可以讓我不疾不徐走在喜歡的那條街道上。雨後的天空很清澈,空氣也很新鮮,世界都亮眼了。不想繼續坐在家中的沙發上,看著令人沉重的電視新聞,媒體,曾幾何時已經變成了鯊魚?對於血腥特別敏感。
「溜冰女教師的案件你覺得怎樣?」朋友問我。
「令人遺憾。」我沒有特別的論調。
「你怎麼變得很沒想法?以前問你時事,你總是很多想法。」
「是人,都會變。」我這樣說著。
其實,我覺得很自然。能說什麼?說社會生病了?這說了千百次。說人心不古?這是廢話。說請瞭解被壓抑的同志愛情,也會有抑制不住的時候?那麼絕對會引來所謂「正道」的撻伐,而且,我也不習慣幫罪證確鑿的人開釋罪銜。
其實,我總覺得……受罰,並不能抹滅罪刑……但不否認,它可以用來平復其它人的憤慨。法律是保護活著的人,對於亡者,根本沒有任何意義。
常常聽見受難者的家屬說:「一定要……以慰……在天之靈。」真是如此嗎?是安慰自己,還是安慰那無法確定看不看得見的亡靈?
「還有那同志戀童癖的網站,你不覺得他跟那女教師都有損同志形象嗎?」朋友有些激動。
「不覺得。」我淡淡的說著。
是啊!為什麼要去覺得呢?因為會覺得的人已經夠多了!
人們會把焦點放在「一個女同志殺人!」或者「一個女教師殺了不跟她談戀愛的同性學生!」而沒有人會仔細去想,為何會發生?怎麼有過前車之鑒還沒有去注意跟避免?在我眼裡,這一則新聞是「情殺未成年少女」。
人們會把焦點放在「一堆男同志愛誘拐未成年男孩!」或者「查獲男同性戀又加上戀童癖的網站!」而沒有人會仔細去想,為何會發生?怎麼社會對於戀童癖及同性戀者的理解範圍如此淺薄?在我眼裡這一則新聞是「破獲放置未成年色情圖片的網站」。
其實,有些事情真的很簡單,有分別的是人心。同性戀?只是男生愛男生或女生愛女生。把很多事情單純化,你才能看到癥結。
不要著重於殺人者的身份,要注意的是他的動機跟事後處理。老師是人、同志也是人,請不要用自以為是的道德標桿逼他們作聖人。
你可以說:「我就是討厭殺人犯!」
但請不要說:「同志∼老師∼還殺人!」
殺人,是事實,你可以討厭這種行為!你可以討厭有這種行為的人,因為他犯下罪行,傷害別人。但是同性戀,只是一種性取向,與殺不殺人其實無關……
這一則故事是這樣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