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聲勢浩大的反恐怖宣傳,在反恐怖鬥爭中是一個不可缺少的環節,適當地利用宣傳武器開展心理戰,同樣可以達到制止並減少恐怖事件發生的目的。
對於恐怖主義的劫機活動,各國的報紙、雜誌進行了大規模的宣傳,強調劫機是非法的、遭人痛恨的,劫機者可悲的下場,飛機上保安措施嚴密,各種儀器作用顯著,劫機的成功率極低,即使僥倖成功,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加入了反劫機國際公約,最終還要被引渡回國,受到懲治,借此宣傳在恐怖分子造成心理上的巨大壓力,減少不法分子的冒險。
在西方各國,對外交人員和普通公民進行反恐怖主義教育和宣傳也越來越受到重視。美國外交部門給各駐外使館散發《恐怖主義手冊》,社會各界對去海外旅遊、學習和工作的公民進行有關反恐怖教育。
另外,美國有關部門還就各種場合專家講解反恐怖襲擊的方法,如對待恐怖分子的態度及行為;對待恐怖分子關係的程度;在公共場所的自我表現及保護等等。這些宣傳和教育,對於減少恐怖活動造成的損失,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面對恐怖主義這一「政治艾滋病」在世界範圍內的迅速蔓延、交叉傳染,各國政府都已認識到加強反恐怖主義國際合作的重要性,過去「各掃自家門前雪」的做法已經過時。面對世界政治、經濟一體化發展的趨勢,很難再把恐怖主義當作我的或你的單獨的事情,這種明哲保身的辦法事實上是行不通的。
在今後,恐怖主義活動已不是國際刑警組織單獨所能對付的,也不能指望某個國家、某個部門單獨行動。反對國際恐怖主義是一場政治、經濟、軍事汐卜交、情報、法律、輿論、心理各方面的鬥爭,必須動員世界各國的力量,聯合社會各界,實現「以國際化對付國際化」才能奏效。
歐美各國是恐怖分子跨國頻繁活動的地區。然而,多年來,歐美各國並沒有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國際反恐怖陣線。個別國家從自身的外交政策和利益出發,對恐怖分子採取妥協退讓、委屈求全的做法。這種姑息養奸的做法雖然暫時保全了自身,卻給恐怖分子提供了機會,使恐怖活動愈演愈烈。慘痛的教訓告訴人們,恐怖主義沒有國界。
對恐怖主義的國際聯手打擊由來已久。早在國際聯盟存在時候,1937年11月6日,蘇聯、英國、阿根廷、土耳其等25個國家的代表就在日內瓦召開會議,簽署了《防止和懲治恐怖主義公約》。該公約強調了下列國際法原則:國家本身避免作出旨在鼓勵反對另一國家的恐怖活動的任何事實,防止恐怖活動是所有國家的義務,各個國家應努力防止和懲治此類活動並為此目的而相互協助。這個條約還對「恐怖行為」的定義以及恐怖分子的懲治和引渡等問題作了規定。但這個公約僅印度於1941年1月1日交批准書,其他各簽字國均未批准,因而未生效。
近20年來,隨著國際恐怖主義愈演愈烈,反恐怖的國際會議也頻繁召開。美國在這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視,僅它召開的主要會議就有:
1970年海牙反劫持飛機會議;
1971年蒙特利爾反破壞民航飛機會議;
1973年紐約國際保護人身安全會議;
1979年紐約有關人質問題的會議;
1984年蒙特利爾保障民航飛機安全會議;
1984年紐約有關人質問題的會議;
1979年10月,歐共體的司法部長召開會議,討論加強國際合作控制恐怖活動。會議提出:對出錢。出武器幫助恐怖分子,給予恐怖分子訓練和宣傳方便,准許他們避難的國家進行外交和經濟制裁。
同年12月,歐共體成員國簽訂協定,對於有進行動機、綁架、使用炸彈以及自動武器襲擊外交人員等活動有嫌疑的人,無論其動機如何,都必須進行引渡或起訴。
1984年1月,美國與英國、日本、法國、意大利、加拿大和聯邦德國等國在華盛頓召開反恐怖主義會議,決定共同組建一個「國際反恐怖活動網」。
1985年2月1日,針對聯邦德國恐怖組織「紅色軍團」和法國的「直接行動」等恐怖組織發起的國際恐怖主義狂潮,西歐各國80多名反恐怖專家雲集布魯塞爾,研究聯合防範措施,極大地推動了西歐的反恐怖國際合作。
1986年,歐共體外長4次召開會議,討論聯合對付恐怖主義的措施。10月,歐共體外長會議最終決定在共同體國家間建立反恐怖主義情報熱線,同時還開列了200個恐怖嫌疑分子的名單。
12月9日,共同體外長會議再次明確了「恐怖威脅來源國」以及恐怖組織和個人清單,商定反恐怖活動不受各國移民和入境管理法的限制,為快速傳遞恐怖分子照片和有關識別資料,歐共體計劃建立快速無線電警報傳真系統,設立聯合情報和偵緝行動網,其效率大大超過了國際刑警組織。
西歐各國還共同商定,在必要時聯合揭露參與或支持恐怖活動的國家;共同合作迫使已知的恐怖主義「發起國」或「支持國」放棄恐怖活動;互相提供證據,以便對恐怖活動作出快速反應,直至使用武力威懾和進行「預防性攻擊」。
1987年5月28日,西方9國在巴黎召開了部長級會議,討論反恐怖主義的國際合作,他們就恐怖主義的威脅廣泛交換了意見,加強合作,設立聯絡秘書處,加強情報網。這次會議標誌著西歐的反恐怖主義合作已擴大到整個西方陣營。
1987年6月9日上午,威尼斯第13屆7國首腦會議發表了《關於恐怖主義的聲明》,譴責任何形式的恐怖活動,強調與會國將遵守不向恐怖分子或支持者作任何讓步的原則。
同時為了及時交換反恐怖主義情報,自1986年夏季起,西歐各國政府都安裝了紅色電話機,專為各國內政部長、安全秘書和在發生緊急情況時警方行動小組負責人使用。
為使落網的恐怖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歐美不少國家還簽署了引渡條約。
1988年2月9日,美國和西班牙政府在馬德里簽署了一項新的引渡條約,規定從事恐怖活動的人不是政治犯罪,因而被視為引渡對象。1988年5月13日,英國和愛爾蘭兩國政府就引渡恐怖分子問題達成協議。
1988年3月23日,西方近20個國家在羅馬簽署了一項條約,要求籤約國起訴或者引渡那些在公海上施暴的恐怖分子。條約要求把對船隻和坐船的人施加暴力的行為視為犯罪,必須給予嚴懲。這項條約「填補了國際反恐怖活動法中的一個空白」。
這些會議在法律上、道義上、輿論上支持了反恐怖主義的鬥爭。國際反恐怖會議使各國在認識和行動上趨於一致,國際條約則以法律的形式使各國間的共識固定下來,這都有利於調動全世界的力量來打擊國際恐怖主義。
1987年12月7日,聯合國大會以153票贊成、2票反對和1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一項決議,明確把任何人、在任何地點所從事的恐怖主義活動譴責為犯罪。決議要求所有的國家採取有效而果斷的措施來加快並最終徹底消除國際恐怖主義。
此外,除歐美國家的反恐怖主義國際合作外,近幾年來,一些區域性的國際組織也推動了反恐怖合作方面。伊斯蘭國家外長會議達成了反恐怖活動的協議,海灣合作委員會也己就阻止恐怖活動蔓延採取了協調措施。1987年2月,第五屆伊斯蘭國家首腦會議宣言一致譴責國際恐怖主義。歐洲議會也要求成立「歐洲反恐怖局」,以協調行動。東南亞聯望內部已達成了互相支持反恐怖行動的協議。
近年來,恐怖活動危害逐年增大,恐怖主義有所回溫,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恐怖主義被認為不僅對一國的內部穩定及生存,同時也對整個國際社會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國際經濟、社會、政治環境不穩定性的不斷加劇,在國際體系的動盪不安,都為恐怖主義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此外,隨著種族衝突加劇,如前蘇聯共和國(特別是高加索地區)、南斯拉夫和非洲等地區的種族衝突,在索馬裡和中非一些地區出現了大量的權力真空地帶,為恐怖組織提供了避風港和未來進一步發展與採取行動的基地,直接威脅到世界穩定與秩序。本·拉登號稱要將西方勢力驅逐出索馬裡,也許已不僅僅只是「誇海口」。
右翼激進分子也許將繼續發展其稱之為「無領導的抵抗」戰略,即各武裝人士和組織各自力政,無須向某一個中央指揮部或單個領導匯報,以聽取指示,俄克拉荷馬爆炸案證明了這種戰略是有效的。新左翼激進分子也在國際互聯網上討論過這種戰略,未來他們很可能也會採取這種戰略。
另外,使用核武器或採取與核武器有關的恐怖主義活動的可能性雖小,但某種程度的威脅和低水平的攻擊並不是不可想像。如車臣反叛分子在莫斯科周圍的森林裡使用放射性物質,就是一例。
根據1993年初俄羅斯情報部門的報告,幾年來,恐怖組織已150次試圖盜取裂變物質,進攻或破壞核研究設施,謀殺或綁架與原子研究與發展相關的官員和科學家。
美國國防部長威廉·科恩在接受提名時指出,21世紀使用非常規武器的恐怖主義將是美國面臨的主要戰略威脅。軍事戰略家馬丁·馮·克裡夫爾德也認為,未來戰爭將不是軍隊發動的,而是恐怖分子、游擊隊或罪犯發動的。他認為,國家之間的戰爭將消失,國家作為社會組織的主要形式將成為過去。在低程度衝突領域裡,許多民族國家的現代反對者,如國際恐怖主義分子,游擊隊,毒品走私集團,種族以及部落集團等,都像網絡一樣組織嚴密。
遏制恐怖主義,保障國際社會和各國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需要各國政府採取積極的措施,有效的政策和國際社會的全力合作,否則,恐怖主義將對下一代構成真正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