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的上半年,我是在一家據說是非常有名有格調有品味的自助餐廳裡打工,傳說中,出入其中的都是社會高級名流。因此,對窮得噹噹響的同事們而言,這裡是釣金龜婿的好地方。
也因此,所有的同事都爭取接待、服務的位子,只有我主動跑到廚房打雜。我基本上是不喜歡服務業的,陌生人太多會讓我不自在,說一些虛偽的客套話又讓我噁心——如果是用英語說還好,因為反正也不是自己的語言,完全可以說出最噁心的話而沒有感覺,這就是我永遠都用「I love you」代替「我愛你」的原因。雖然我知道作為一個英語專業的學生,我需要與人打交道的經驗,但是習慣仍是無法改變。
她們說這裡是上流社會,是我們平常接觸不到的世界,這裡充滿了騎著白馬的男生,要搭救貧困中的辛蒂蕾拉。而我們的任務,是乖乖的等待王子的到來。在共舞一曲之後,就是王子公主的幸福生活。
白馬王子啊,她們知道嗎?英語中,白馬王子是Mr. Right。不是有錢人,也不是上流社會的人,只是天下那個適合你的人。
在廚房打雜是再簡單不過的體力活,這也是很多人不願意到廚房干的原因。幸好驕氣這一點離我已經很遠了,而有時,不用動腦的工作其實是一種休息。
不過在缺人手的時候,我也會充當一下服務人員,就像那一天,在別人看來是浪漫,在我看來是災難的那一天。
音樂,人影,華裝麗服交織的雙雙對對,讓我感覺我是到了十六七世紀的英國,在盛大的社交宴會上充當自助餐小妹——前提是,如果那時有自助餐這種東西的話……
聽說這家人姓羅,好像是某公司的董事。這次舞會是為了他兒子而開的,似乎是因為那位公子年少有成的關係。果然是有錢人,什麼都可以當作理由。搞不好辦這場舞會花的錢比他贏的利還多。
遠遠看去也看不清那位白馬王子的相貌,似乎還算是人模人樣,藍色西裝在他身上顯出貴氣。他似乎在和周圍的人交談著,笑語風生,和我們這些服務生偷偷摸摸聊天的情形形成了鮮明對比。
「為什麼要我來當服務員啊!難道我們餐廳的服務生就少到這種程度嗎?」我盯著身上的制服,眉皺了起來。藍灰的顏色似乎要給人一種成熟嚴肅的感覺,卻和這場合格格不入,怎麼看怎麼彆扭。
「不是我們餐廳服務生太少,而是羅家太大,需要的人比較多。」吳梅笑著回答我。她是我在餐廳裡唯一的好友,平時都是負責接待的,加上長得眉清目秀,這身衣服穿在她身上還不是那麼礙眼。
「那也不用找我吧!要我站在這裡對每個人笑著『您好』『謝謝』,我會瘋掉!」觥籌交錯的地方看得見風度看得見奢華,就是看不見真實。我站在大廳的一角,賓客微笑著來來往往彼此寒暄,有一搭沒一搭的進行著沒什麼營養的談天。幾句話之後,便又開始鎖定下一位,走馬觀花,得到的可能只有一疊名片,甚至連對方是男是女都忘掉。
「當然要找你了,至少在你們這些幕後人員中,你還算是清秀佳人啊!」
是啊,清秀佳人。我聳聳肩,清秀佳人的意思就是平凡普通,沒什麼魅力卻也不至於嚇到人,站出去沒有辦法為餐廳增光卻也不會損害形象,如此而已。
「啊,不和你聊了。」吳梅看到一邊有人拿著杯子在張望,連忙過去服務。我也連忙向後退了一步,想回原位站好,以掩飾自己摸魚的事實,沒想到腳下傳來奇怪的觸覺……
慘了!踩到人了!
常聽吳梅提到在前廳工作要多小心,要笑臉迎人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客人需要服務時馬上上前……還有一點,一定要具有「雖千萬人吾往矣」「萬人身邊過,禮服不沾衣」的功夫——換句話說,千萬不要碰到任何人或東西,否則就等著死吧!
這等八面是眼的功夫我實在做不來,稍一大意就犯錯了。我轉過頭,等著對方的怒火。
咦?沒聲音,還是沒聲音?抬起頭,眼前人銀髮褐眼好帥的一位……老人啊!
「I』m terribly sorry…」我急忙道歉,平時的口語課上都沒有這麼成串往外冒英語過,這一瞬竟然幾乎連停頓都沒。
「Take it easy.」老人非常非常的紳士,很和藹的對我笑了笑,竟然與我談了幾句,問了我的學校,還稱讚了我的oral English(英語口語)。然後很客氣地向我道別,到另一邊和一些看上去便很「貴氣」的人聊天。
嗯,非常純正的英式英語,非常正統的紳士風度,應該是位British gentleman(英國紳士)吧。
原本鬱悶的心情在剛才痛快一頓英語之後緩和了不少,也許,在這高級場合中,照樣有不把我等當下等人看的人嘛!這樣想來,倒也不會覺得太壓抑。開始輕快小心的在人群中穿梭。
時間慢慢推移,大家都專心於跳舞,我也越來越清閒。昏暗的燈光輕柔的音樂讓我有了睡意,打了個哈欠,忙用手摀住。但是,真的好睏啊!這場舞會至少要開到午夜以後,今晚看來只能在餐廳窩一宿了,還好大四課少。
有些無聊,我靠牆站著,看人影交錯,研究他們的表情和動作,直到耳邊響起熟悉的曲子。
「Oceans apart, day after day, and I slowly go insane.」我精神一振,Richard Marx的Right Here Waiting是我極愛的歌,在一堆三步四步舞曲之後,這旋律讓我倍感親切。我忍不住和著曲子,輕輕唱了起來。
Wherever you go,Whatever you do,I will be right here waiting for you;Whatever it takes,Or how my heart breaks,I will be right here waiting for you.
「無論你去哪裡,無論你做什麼,我都會在這裡等你;無論要付出什麼代價,或者我會怎樣的心碎,我仍然會在這裡等你。」Right here waiting,三個單詞,說的是無盡的癡傻。等待……如果等待中的人注定不會回來,再怎樣執著再怎樣無悔,終究是無用的吧。那麼,苦苦等待,為誰?值得嗎?
「此情可待成追憶,只是當時已惘然。」此情可待,誰翻譯的這名字,如此貼切。李商隱不愧是一代詩人,早在千年前就告訴我們,不管是怎樣的感情,最終,不過是追憶。
「其實,能有追憶就已經不錯了吧,轉眼忘掉的人,也不知會有多少。」就像這一曲曲舞,曲終便是人散,所有的交流默契,只是在起舞的那一瞬間。
一些回憶回到腦中,我一時之間竟然忘了自己身在何處,嘴邊浮起一絲笑,卻像是嘲笑。神思漂移,直到一個身影隨著熾熱的目光站在我面前,擋住了所有的光。
「小姐,可以請你跳舞嗎?」我抬起頭,對面男子目光中帶著點研究,笑得卻很溫和。嗯,從衣著和身高上來判斷,是那位遠遠的羅王子。在外語學院那種男跡罕見(尤其是高帥的男跡)的地方呆了四年,我已經不大習慣看180cm以上的男生了,他的身高帶給我一種壓迫感。我向後退了一步,再打量他。
年齡不大,這是除了身高之外,我對他的第一印象。看上去頂多大上我個兩三歲,那一身打扮在近處看更加貴氣和帥氣,正式成熟又不會顯得刻板老氣,哪裡像我這一身藍灰……
年輕,有錢,帥氣,懂得著裝——當然這也有可能是其他人幫他搭配的——這樣的男人,應該有騎白馬的資本吧!
白馬王子伸出的手攤在我面前,臉上的笑無懈可擊,在燈光音樂下,襯托出了無比的耀眼。
「不!」我直覺的拒絕,然後才覺得自己語氣有點硬,又換了種方式,「這位先生,我是服務生,怎麼能下場跳舞呢?這樣的話老闆會怪我的。」拋清拋清,不是我不給面子哦。
「沒關係,我會和你老闆說的。」他笑起來有點陽光的味道,被笑容分了神的我沒有注意到他拉著我的手。直到The Last Waltz的音樂響起,我才發現自己已經被他拉到了舞池,並且在他的帶領下跳起舞。他的手放在我腰間,體溫的熨貼讓我慌亂,本來就僵硬的四肢更加木頭起來。
很壯烈的,第二腳就踩到他。我很無辜的看著他:「對不起,我根本不會跳舞。」是啊是啊,什麼Tango(探戈),什麼Waltz(華爾茲),我都是完全不會。小時候父母可能教過我一些三步四步的基本跳法,可惜已經讓我忘了個乾乾淨淨……這年頭,要跳就跳街舞熱舞之類的,誰還在跳這麼古老的東西?更何況我們大學幾乎是女子學校,男生兩三隻的,找誰去跳舞啊?我的舞蹈細胞從來就沒被激活過。
我那一腳踩得滿重的,他臉上的笑變成了苦笑:「沒關係,我帶你,你跟著我的腳步。」
咦?風度不錯,沒衝口而出惡語,也沒拋下我去療傷,比學校裡那些小鼻子小眼的男生強多了。我用憐憫的眼光看著他,一腳兩腳三腳……懶得數了,不怕死的人就要有覺悟才是。偷偷吐了下舌,為他可憐的鞋子祈禱。
周圍人的眼光帶著幾分詫異看向我和他,集中在我身上的眼光中蘊含的是嫉妒和嘲笑,我甚至能聽到她們紛紛的議論,看來這位仁兄應該是名人。臉應該是紅了,因為羞意,更多卻是因著憤怒。我討厭她們的眼光,討厭她們尖酸刻薄的語氣,腳下一頓,我的右手從白馬肩上離開,左手用力,想甩開他的緊握,他卻加重了幾分手勁。
「這位先生,我有些事情需要離席,請您放開我好嗎?」我抬起頭盯著他,他眼光在場中一掃,原本的溫和竟然變成冷竣。看向我們的眼光頓時收斂了許多,他環住我,低頭笑了笑,笑容抹去了適才的冷凝。
咦?氣勢好強的白馬呢!我又踩了他一腳,隨之產生了崇敬。笑面虎一向是值得人尊敬的,不是嗎?
「在笑什麼?」The Last Waltz的旋律較緩,白馬在帶著我轉圈的時候輕輕問我。
「我在想這是誰選的曲子,這麼貼切。」最後的華爾茲,作為最後的舞曲,之後便是曲終人散,多麼多麼的合適啊!
「I wondered should I go or should I stay, The band had only one more song to play. And then I saw you out the corner of my eyes, A little girl alone and so shy.」白馬念出歌詞,他的英文腔調很正,低沉的聲音非常適合念英語,或許可以去電台播音。
——我在猶豫到底該離開還是留下來,樂隊只剩一首曲子要演奏。然後我從眼角看到了你,一個孤單而羞澀的小女孩。
「是的,很貼切的曲子。」他念完歌詞,眼直盯著我,似有所指。
「Alone?So shy?」我很不文雅的翻白眼,「您那隻眼睛看到我孤單羞澀了?」
小女孩……多麼可笑的名詞。就像這首歌後面那段歌詞一樣可笑。
——I had the last waltz with you, two lonely people together. I fell in love with you; the last waltz should last forever.
就因為共舞一曲華爾茲而相戀?還是因為兩個人都太孤單?最後的華爾茲應該永遠演奏下去……既然是最後的華爾茲,怎麼還可能永遠?
「我左眼看到了你的孤單,右眼看到了你的羞澀。」他攬著我的腰的手緊了緊,我心中一慌,全身都不自在起來。臉一定也是緋紅一片,因為我能感到那種火辣辣的的熱意。
眼不敢看他,這種少爺一定是閱人無數,調情技術高超。我在這方面基本上和白癡沒太大差別,免疫力可能有點不夠強。萬一成了花癡,我一世英名不就毀了?
正在我埋頭跳舞兼踩鞋,不知該怎麼做才好的時候,十二點鐘聲響起,樂聲也正演奏到「The last Waltz should last forever」。嗯,到退場的時候了吧?我等到樂聲漸歇,輕輕退後。不管這位少爺是因為什麼起了「調戲」青澀服務生的雅興,我也不想奉陪。更不要說我一向不喜歡和人靠得太近,尤其是異性。中國人的生理距離一向比較遠,可能是怕離人太近會遭到暗算,我則加倍。一米是我的舒適距離,一米以內就會讓我不自在,而我和這位白馬幾乎已經貼上了。
白馬見我退後,嘴邊浮起一絲笑,笑容怪怪的,讓我頓時不安起來。
果然,他一把抓住我的肩,阻擋我後退的趨勢。我運動細胞一向不好,上身忽然頓住的結果是腳來不及收住,然後,很順利的扭到了腳。最糟的是我特意換上的高跟鞋,因為是地攤的便宜貨,我又不習慣穿(其實買來後也就穿了兩三次),結果很酷的給我來了一個跟掌分離——就是說,鞋跟斷掉了啦!
屋內的人一齊看向我,剛才的鄙視和不屑又回到我身上。我只覺得全身的血液衝上腦部,第一個念頭就是逃,但丟人不能丟份是我們的傳統,怎麼也得裝得若無其事才行。那麼,接下來該怎麼辦呢?把另一隻鞋跟也掰掉,像電視裡面美麗女主角一樣很神氣的把高跟當平跟穿,大模大樣走開?我看了看鞋子,決定還是不要對我的體力有太大自信。那麼……把兩隻鞋都脫掉,反正我也有帶備用的平底鞋——可是今天的襪子前面是補過的耶……平時我倒是不在乎,但現在這麼眾目睽睽的,怎麼可以再丟一次人呢?
算了,還是一瘸一拐走到儲物間好了,我們這些服務人員的東西都放在那裡,距離不是很遠,忍一下就好。
我正在那裡思考應對之策,準備走掉,忽然覺得身下一空,竟然被人抱了起來。而那人,當然是一切的罪魁禍首。
這等類似英雄救美的場景本該唯美無比的,但我這一身衣服實在破壞氣氛,尤其是……
「啊!」我連忙抱緊他,在他耳邊小聲說,「喂喂,我們制服可是裙子,您能不能……」他的姿勢適合抱那種長裙曳地的美女,我們的制服裙顯然不合要求。雖然我沒什麼姿色,但還不想走光。
他的反應是將我換了個姿勢抱著,確保沒有走光的可能。
God!我的意思是讓你放下我耶!你聽不懂嗎?
顯然是的,我只有任由他抱著,在眾目睽睽下出了大廳。我把頭埋在他懷裡,掩耳盜鈴的想著大家看不到我的臉我就不會太丟人。
他的臂膀很有力,想來應該常常有運動;胸膛很結實,適合讓人依靠。第一次和男性如此貼近,幾乎能聽到他的心跳聲,我愈發的緊張起來。腦子暈成漿糊,失去了判斷能力,也不知他要把我帶向何方……
不知何方……啊!等等!
「我帶了鞋子,在儲物間。」不習慣高跟鞋的人自然要準備鞋子隨時更換,我一向考慮周全。
找人開了儲物間的門,管家似乎很放心這位白馬,讓他和我單獨呆在儲物間——真是!東西丟了可不是我的責任哦!我匆忙從一堆雜物中找到我的包包,從裡面抽出我的布鞋,把腳上的高跟鞋氣呼呼的丟在地上。
白馬就這樣看著我穿鞋,讓我覺得沒面子到了極點。
哼,看什麼看,還不是你害的!我在肚子裡小聲的罵。沒事找你身邊那些鶯鶯燕燕就好啦嘛,貪什麼新鮮啊?看我這種穿著制服的服務生很好玩是嗎?
這種人的心理想也想得出,和那些「高貴典雅」的公主跳舞跳膩了,正好看到角落裡面的青澀服務生,一時新奇去逗小女生。這年頭的白馬王子已經習慣了高高在上,而且都深受古龍先生教誨,深諳「女人說不是就是是說是就是不是」的道理。如果偶爾遇到對他們不屑的人,一定是欲擒故縱為惹他們注意的,即使他們不知道真正的拒絕也是「不」。
我可不想惹誰注意,更沒有心情研究語言學中否定和肯定的區別,即使我修過Linguistics(語言學)。我穿好鞋,拿起我的東西轉身就要走。
「小姐……」他叫我的話終止在我回頭的瞬間。
「哦,對了,垃圾忘了帶走,不好意思。」我都快走到門口了(說來這儲物間也真小,勞工果然是不受重視的),想起這一點,連忙回身找我扔在地上的高跟鞋,找到一隻完好的,另一隻壞掉的呢?
「忘了鞋子的灰姑娘,可以請教你的名字嗎?」他問,手裡拿著我的另一隻鞋子。臉上的表情在我看來就是嘲笑,嘲笑我這個穿著制服和劣質高跟鞋的「灰姑娘」。
我憋了半天的火終於控制不住了,皮笑肉不笑的說:「這位不知名的王子,你是想用那只鞋到處通緝我嗎?」
格林童話中,半夜十二點鐘聲響起後,灰姑娘為怕變回原型而逃跑,卻記得留下一隻鞋子好讓王子有跡可尋。而王子不認人只認鞋,只能以這只鞋為誘餌引出另一隻鞋——嗯,錯了,是引出灰姑娘。但是我確定我的腳尺寸正常,應該不會發生全世界都沒有人穿得上的這種慘劇——況且我穿著它也有些彆扭呢……說不定別人穿來會比我更合適。
「是啊,否則我又怎麼找得到你呢?」那位王子說。
我的假笑漸漸擴大,把那只完好的高跟鞋連著塑料袋一起扔到他面前。
「王子,現在Cinderella把你暗戀的鞋子送給你,你就不用天南地北的找了。謝謝我吧!」
王子愛上的當然不會是辛蒂蕾拉,而是那只漂亮的玻璃鞋。既是這樣的話,我幹嘛不成人之美呢?反正這雙鞋我注定是不會要了,就送給他好了,順便祝他們幸福美滿。
他瀟灑的笑容漸漸凝結,一直維持風度的臉上現出了一種極其怪異的表情。我甩也不甩他,大踏步的走開。
別以為所有人都希望在舞會上與王子共舞,然後一起fall in love。灰姑娘至少也要穿上禮服和玻璃鞋才行,我只是宴會上的制服路人甲。
王子啊,你的眼鏡度數有待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