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爵位都是虛封,也就是有收入沒封地,而世襲爵位則是實封,會有封地,從世襲伯爵開始更是可以有私人衛隊,世襲公爵甚至可以擁有數千屬於私人的軍隊,最高的世襲一等公爵的私兵數量最高可以達到八千人。當然,這一切只去很美罷了,爵位可是都要靠功勳來換的。
軍人的功勳與爵位之間的關係換算起來比較簡單,過一千便可以成為最低的榮譽三等男爵,然後達到三千便成為二等榮譽男爵,依此類推,每升一級所需功勳便增加一倍。
這些都是榮譽爵位,而世襲爵位則是由榮譽爵位轉換而來,換算方法是世襲爵位相當於高其一個檔次的榮譽爵位。舉例來說的話,就是世襲一等伯爵可以轉換為榮譽一等候爵,反過來也一樣,由此可見獲得世襲爵位是何等地困難,尤其是最高的幾個等級幾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所有的官兵還是欣喜若狂,因為軍階的提升沒有受到任何影響,這爵位是額外的收益,這樣一來他們也終於有了可以留給子孫的東西了,所以大家都是寧可爵位低點,也一定要世襲爵位,當然也有例外的,比如江晨星這種不打算結婚的人士
不過,趙抗為了顯示國王的權威和籠絡核心人才,給自己留了一個特權,也即是可以直接打賞某人特別功勳,但是一年只能使用三次,而且最高也只有一千,基本上等同於直接授予低級爵位了。
爵位既然如此難獲得,待遇則是由貴族自己在兩種計算方法中選擇一樣,可以以領地面積來算,也可以用領地人口來算,但一旦定下來就不能更改,除非國王特許。以最低的世襲三等男爵為例,他可以獲得封地一頃(初期比較差,因為國王一般不會給你好地,但是如果經營得好,能招來足夠的移民,收益比十戶采邑要大得多。)或是十戶采邑(權限較小,只能獲得那十戶人家原本應該上繳給國家的稅收,而且如果那些人家如果分家的話,還是只有一戶算是你的,唯一的好處就是相對穩定。不過若是一戶死絕,國王可不會替你補上。)。爵位每上升一個等級,封地的面積或人口加一倍。封地也一樣要繳納稅收給中央財政,不過只需每戶每年繳納一百文銅錢,也就是做個樣子而已,主要是作為主權的宣示,以免貴族的領地出現分離的傾向。如果連這點象徵性的小錢都不願交,國王則有權收回封地。
國王有權強制貴族移封,不過有兩個限制:一是移封的封地無論是面積還是人口都不能遜於原來的封地,二是每五年只能對同一個貴族移封一次,但是若貴族是自己提出要求的話,則可以放寬一些。
榮譽爵位則是直接獲取金錢,可以給金、銀、錢、絹、米中的任何一樣,給那種由國王決定,兌換比例還是老規矩:一個金幣=十個銀幣=十貫銅錢=十匹絹=十石大米。以最低的榮譽三等男爵為例,他可以獲得每年一個金幣的收入,其實並不算多,但是關鍵在於,這筆收入是額外的,所以根本無人敢提出異議,以免趙抗老羞成怒將其取消掉,不多也總比沒有好。
文官的功勳系統則要麻煩得多了,趙抗現在只搞了個暫行條例,也就是根據官位高低,每過一年就自動加對應的功勳,但是一旦因故被罷官的話,所有不夠爵位升級的多餘功勳都將被清空。如果是因罪罷官,那剝奪爵位也是有可能的,官位越高獲得的功勳越多,以最高的丞相為例,每年可以獲得一千功勳,即使無功無過也可以很容易地獲得世襲爵位。另外就是任務功勳了,完成某些難度大的差事也可以獲得功勳。如果政績出色的話,每年獲得的固定功勳還能加倍。不過總體來說,文官獲得爵位的難度要明顯高於武官,畢竟武官需要冒生命危險,軍旅生活也要辛苦得多。
另外,如果功勳不夠,卻想獲得爵位的話,也不是沒有捷徑。屬於同一家族的人,功勳可以合起來計算,這樣一來獲得爵位的難度就低得多了,當然想分開算也一樣可以。不過這時的趙抗還沒意識到,他的這個規定居然改變了日後趙國公職人員的擇偶標準
目前趙國的百姓裡面,有一大半都是從北方強迫帶回的。按趙抗的觀點,他們接受異族奴役而不反抗就是有罪,要給予一定的懲罰,所以這批人都被貶為了奴隸。但是,這種奴隸與胡人的奴隸及南宋的奴僕不同,他們都是暫時性的,趙抗同時規定,趙國國內所有的奴隸均為暫時性的,最長期限為三十年。其實就是強制勞動而已,伙食之類的生活必需品趙抗派專人負責並親自過問,對這些北方人來說,生活水平甚至不降反升。而只要勞動三年便可以成為趙國的國民,享受應有的各種待遇,甚至還給每人十畝質量還可以的耕地。由於奴隸制的出現,趙國被判處死刑的人倒是大大減少,他們也因此多了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但若重犯的話,那就會被立即處死。
但是對於有勞動能力(幾乎全部都是,沒勞動能力的根本不會帶到南方)卻抗拒勞動的人,趙抗處罰起來可是毫不手軟的,第一次鞭二十,再犯就立即處死。這些當初的「順民」聽話得很,前後也就只殺了幾十個立威。趙抗宣佈官府可以出借低息小額貸款,以救居民之急,而年利率過二成的高利貸將不被法律承認,所以被利滾利逼得走投無路的情況便很少有了。但是南宋(好像整個宋代都這麼規定)法律中借款無論時間長短,利息不得高過本金的規定,則被趙抗廢除了。因為蕃客的財富之所以能迅增值,很大程度上就是鑽了這個空子。他們每次出海前,必定會向官府大量舉債,以增加本錢,如果航海中遇難,人都死了,自然還款就談不上了,如果沒出事,以航海貿易的驚人利潤,還錢還不是小意思?結果這樣一來,宋代官府的人道做法,反而令蕃客們輕易萬利,在不長的時間內展成為足以動搖南宋根基的龐大勢力。而由於航海的高風險性,宋代官府的貸款虧損嚴重,當然,其中也有相關官吏受賄而對求貸者審查不嚴的因素。
趙國的新規看上去完善了很多,但是,由於從官府貸錢太容易,很快便有人借錢花光後賴帳,這些人還為數不少,於是趙抗很快又規定,有這種行為的人全都貶為奴隸。借債形成的奴隸最多只有十年,而那些游手好閒、整天想靠別人養活的人,則要吃些苦頭了,如果還頑固不化的話那便是死路一條,這樣一來,沒過多久趙國的風氣就硬是被扭轉了過來。
於是,不管之前欠債多少,只要向官府申明無力償還,並將所有家產賠付完畢後,再去當最多十年奴隸便都一筆勾銷,這樣一來就形成了平衡。這只是對他們還不起債的懲罰,至於欠債,放貸人就自認倒霉吧,官府可是不會代還的,反正你獲得收益,便也得承擔些風險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