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激戰中,因使用過度而已經有些老舊的功勳戰艦「先驅」號受創太重,終於沉沒了,這令本方海軍士氣受到了很大影響,場面上開始出現了即將潰敗的跡象,而6軍方面情況也差不多
臘查為人機敏,已經看出了問題,「大帥,怎麼回事?海上參戰的艦船數量好像不對啊!還有,漢軍現在總可以出動了吧,要不然就無法挽回了!」
「漢軍早就出動了」,居鵬的表情看上去有些莫測高深。k
幾乎就在同時,在單馬錫一方起到中流砥柱作用的二萬多滿剌加軍隊突然毫無徵兆地主動退出戰場。他們的撤走使得戰場的天平完全失去了平衡,在兩天之內,單馬錫全島都被佔領,6戰自此勝利結束。得知6戰失敗的消息後,大食人再也無心戀戰,便派出使者求和。居鵬自然也不想再樹強敵,就與他們簽署了協議,從此互不侵犯。
獲勝後,大家自然是非常高興,但也很疑惑,為什麼眼看單馬錫方面就要獲勝了,滿剌加軍隊卻突然退出戰場?這時居雲來的軍報解開了他們的疑惑。原來在大家苦戰的時候,在組織一萬海軍的掩護下,居雲按照6仁的計策率領三萬漢軍將士在滿剌加沿海登6。由於機動軍力都派出支援單馬錫了,滿剌加根本無法集結出足以阻止居雲大軍。而居雲他們登6後,立即如獅子奮進般起雷霆一擊,二天時間就攻下了三個城市,殺敵上萬人。
眼見自身難保,滿剌加國王立即派出使者日夜兼程前往單馬錫,將那支軍隊調了回來。可沒想到居雲先前的猛攻只是為了營造出一種態勢,他並沒有向滿剌加的都城起進攻,而是在回援的滿剌加軍隊必經之路上設下了埋伏。心急如焚而又疲憊不堪的滿剌加軍隊猝然遇伏,很快就土崩瓦解,居雲只付出不到兩千傷亡的輕微代價,就取得了殲敵一萬八千多人的驕人戰果。滿剌加國王再也支持不下去了,不得不派出使者前來求和。最後,滿剌加將南端沿海三十里內的領土割讓給組織(以南宋的名義接收,並一次性賠償軍費二十萬兩白銀。這樣一來,組織佔據單馬錫後就不用擔心淡水和糧食的供給問題了。
就這樣,從台灣島至金州的廣大地域全部落入組織掌控之中,迅成長的組織,就如同巨人一樣三面環抱著整個南海!
而在此時的金刀寨,隨著訓練進度的逐漸完成,終於到了重劃編製與頒布軍規的日子。暫行的軍隊編制如下:十人為一伍,設一個伍長和一個副伍長,伍長陣亡或喪失戰鬥能力後由副伍長暫時接替,這個規矩在各個級別一直上溯;四十人為一排;二百人為一連;八百人為一營;從營長開始的軍隊主官具有獨立指揮權,也即是說,當沒有更高級別的軍官親臨前線時,如果戰局有意料外的變化,營長以上的軍隊主官有權便宜行事。這種編制是當初6仁教他的,因為簡單明瞭,容易記憶與理解,趙抗便照搬了過來。
由於不斷有新的山賊加入,趙抗手中的總兵力已經達到了二萬多人,其中身體素質出眾並在訓練中表現最佳的近三千人被趙抗編成了近衛團,稱號為「先登」勇士,是全軍的尖刀,由於達到趙抗要求的戰馬嚴重不足,他們目前都按步兵來訓練,但其中會騎術的也有不少,將來獲得足夠戰馬後便可以改為騎兵;斥候三千多人組成騎兵團;而訓練中表現尚可的一萬多人,則編成了三個步兵團,因為人數最多,是戰鬥的主力;剩下的五千人則作為預備隊,其中絕大部分都是後來6續加入的新兵,畢竟他們沒有經過嚴格的篩選,訓練時間也短了點。
近衛團與騎兵團的待遇最好,一般士兵每年有基礎軍餉五貫,步兵團的士兵則只有兩貫,而預備隊則根本沒有軍餉。軍官們的軍餉自然要多一些,伍長的軍餉是所在部隊士兵軍餉的兩倍,以後每升一級翻一番,而副職則是正職的八成,看起來似乎不是太公平。但是,這些只是小頭,關鍵還在於戰功的加成。
趙抗規定,士兵每取得一個任務內的敵軍級,軍餉加一貫。也就是說只要斬數夠多,就算一直當小兵收入也能和朝廷大員的俸祿差不多,更何況軍功上去還能得到提升。而伍長則是自己的斬數加上部下斬數的十分之一,副職若戰時接替的話軍功按正職算,平時則按士兵算。排長是自己斬數加上部下斬數的二十分之一,連長則是自己斬數加部下斬數的五十分之一。
而營長開始因為擁有了獨立指揮權,指揮才能比個人勇武更為重要,所以營長是全營斬總數的八十分之一,三大營等各支部隊主帥則是部下人均軍功的十五倍。所以說只要軍功上去了,各部隊的收入差異並不是很大,當然在強的部隊裡自然立功要容易,這也是沒辦法的。再說了,選人也是公開公平的,誰叫你沒那個本事進去呢?
在非戰爭狀態時,主力部隊實行末位淘汰制,表現最差的一部分人將被趕回下級部隊,而下級部隊中表現優異的也有機會進入主力部隊。至於戰利品,則除非趙抗特別規定,不然全部交給他處理,這樣一來軍權、人事權、財權便集於趙抗一身,也就是說,這支軍隊實際上成了他的私軍
至於軍官的選拔,伍長的選拔由士兵間空手互搏選出;排長則是在伍長間用去刃的兵器決鬥來選出;連長除了以上兩項外,還需要考核弓術;而營長以上還需要考核兵略,另外還需要能寫出文理通順的文章。現在軍隊規模有限,團級指揮官全部空缺的問題還不算大,由趙抗直接負責指揮。至於撫恤金的詳細規章制度,因為目前大家基本都是獨身,還是等日後情勢安定下來再議。
軍規方面則可以說嚴厲得近乎苛刻,但卻非常公平,官兵平等的思想由此漸漸深入人心,比如:
在戰鬥與訓練時必須無條件服從上級命令,個人抗命處死個人,部隊抗命處死該部隊主官。當數級長官的命令衝突時,以軍職最高且身在前線的軍官布的命令為準;若布命令的長官不在前線時,營長以上可以便宜從事,但若未能獲利,則要受削減軍功的處罰;若擅自主張導致損失嚴重將被處死。連長以下則必須嚴格執行命令。有異議時任何人均可以向上級提出意見,但命令必須執行。
未奉戰役指揮官將令時,搶掠財物、強*奸婦女、殺戮百姓等擾民行為均要受到嚴懲。其中,強*奸婦女、燒燬房屋和殺傷人命的,犯事者立即處死,其上級軍官視具體情況處以削減軍功至處死不等的處罰;而其他只造成財產損失的情況,必須賠償受害者損失,並視具體情形處以削減軍功乃至處死的處罰。
軍官打傷下級或者出言辱及下級家人的,必須賠償並接受削減軍功的處罰。
獲知消息後,不先向長官報告,反而四處散播的,抽生死簽。
一切繳獲要歸公,違者扣除相應軍功。
受到削減軍功處罰,卻無足夠軍功可減者,立即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