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家庭面面觀 第一章 古老家庭與漫長歷史 第三節 家庭成員關係的變化
    從親緣關係的主體關係(即不同家庭中的家庭成員之間關係)來說,家庭成員主要包括家屬、親屬、親戚。

    一般意義上來講,家屬是指一個家庭中相對最主要的成員(通常是家長、社會地位最高的成員)而言,其他家庭成員扮演著從屬角色,因此,他們被稱為該核心成員的家屬;但是,現在大多數人傾向於第二種含義,即指一個家庭內全體成員彼此扮演的親緣關係角色,即家庭成員彼此都是相對於對方的家屬。家屬的外延局限在一個家庭範圍之內。

    親屬通常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彼此的親緣關係角色。親屬具有法律上權利和義務,例如禁止結婚,財產繼承權利,彼此撫育、撫養、贍養的義務等等。親屬關係是屬於法律調整的對象。顯然,家屬是親屬的一部分,但親屬外延已擴展到家庭以外,基本上是一個家族(家庭網絡)的範圍。

    親戚則是指一切由姻緣和血緣關聯起來的鬆散的親緣關係網中的成員彼此的相應角色。親戚範圍外延遠遠超過了親屬範圍,有時是沒有邊際的。親戚關係的調整主要依靠民間道德來維持。一個家庭的親戚關係圈是經常發生變化的,變化的主要原因在於該家庭的被交往需求和需求情形。一個家庭地位由低升高時其親戚會越來越多,一個家庭由盛到衰時,其親戚會越來越少。

    另一方面,一個家庭越有求於人幫助時,家庭核心成員會盡力擴大親戚範圍,而當一個家庭無求於人時,其核心成員會盡力縮小親戚圈。所謂「貧居鬧市無人問,富在深山有遠親」描述的就是親戚圈伸縮的經濟動因問題。

    在親緣關係中,對於社會成員個人而言,最常見的問題是「名」與「實」的問題。所謂「名」是指親緣關係的「名份」,名份標誌著關係的遠近親疏尊卑。所謂「實」是指親緣關係實際狀況,即面臨的問題、溝通的方式等等。

    「名份」在日常生活中的表達辦法就是親緣關係中的稱謂。任何一種親緣關係的稱謂有五個層次:一是有親緣關係的成員彼此的稱謂;二是有親緣關係的成員在他人面前對對方的稱謂;三是對關係本身的社會性稱謂;四是當著他人親緣關係中一個成員對另一成員的稱謂;五是他人對親緣關係中一方的非當面稱謂。而每個層次又有書面和口頭兩種稱謂表達。如夫妻關係,「夫妻關係」是對兩個社會成員婚姻關係的一種社會稱謂,大家都可以把兩個結婚共同生活的異性社會成員稱為「夫妻」;「親愛的」則是夫妻之間彼此的稱呼,丈夫稱妻子為「親愛的」,而妻子也稱丈夫為「親愛的」;「我愛人」則是夫妻在第三人面前對彼此的一種稱謂;「你妻子」則是他人對夫妻關係中丈夫所說的關於其妻子的稱謂;「你丈夫」則是他人對夫妻關係中男性一方的稱謂。「夫妻關係」的口頭社會性稱謂是「兩口子」,書面稱謂是「夫妻」。

    稱謂是名份的表達,不同的文化背景中稱謂會不相同;這反映不同文化背景中親緣關係性質的變化;而不同的歷史時代,稱謂也會發生變化,這反映了親緣關係隨著時代變遷而變遷。以大家最熟悉的夫妻關係為例。

    丈夫稱呼妻子為「*內」、「拙荊」、「屋裡的」,均反映夫妻關係中妻子地位低下、女性在家庭中受歧視;「內當家」的稱謂表明婦女地位有所提高,但也只是只能負責家庭內部事務;「我愛人」表明夫妻關係對情感的重視,說明彼此的平等性。夫妻彼此稱呼對方「親愛的」表示雙方都珍視對方為自己的情感夥伴;「孩他爸」或「孩*」,則是以血緣關係來理解雙方的價值和對其義務的一種提醒。

    就社會關係本身的稱謂而言。「夫妻」是一種法律上的規範性書面稱謂,意味著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兩口子」則是一種民間稱謂,這種稱謂是從生活角度來稱謂的;「伉儷」則是藝術化的稱謂,把夫妻當作一種浪漫色彩的關係,反映夫妻雙方的相互依戀特點。

    在強調「禮」的封建傳統社會中,稱謂的不同往往反映一個人的教養。「令尊」、「令堂」、「令郎」是對他人親緣關係的尊稱,而「家父」、「家母」、「犬子」是對自己的親緣關係的謙稱。在封建傳統社會中只有熟練的並能正確的運用這些稱謂,才能算是「知書達禮」之輩。傳統社會對於稱謂的重視歸根結底是基於對社會倫理和社會等級秩序的重視。所以「稱謂」是等級秩序的一個文化符號和文化資源。複雜「稱謂」表面看起來是禮貌有加,但實質是維護封建等級秩序。現代社會中,親緣關係的稱謂已大大簡化了,稱謂也只是一種人際交往的辨識符號,不承擔太多的社會、文化責任。例如,子女可以直呼父母的名字就表明了一種人際平等的性質,而在封建社會這種現象將被視為大逆不道的。現代社會對親緣關係稱謂的不重視,是因為現代社會的秩序的基礎不是以親緣關係為核心的人倫關係,而是基於人人平等的契約關係。

    親緣關係中「實」的問題才是現代社會成員需要關注的焦點,這裡找出兩種重要關係加以簡要討論,即夫妻關係和婆媳關係。這兩種關係是典型的既夾雜血緣關係又夾雜姻緣關係的親緣關係。

    一些社會心理學家簡要的把夫妻雙方個體心理成熟狀況區分為成年人心理和兒童型心理。由這一區分方法,可以大體上把夫妻角色關係描述為四種類型:成年人型心理-成年人型心理的夫妻關係,成年人型(夫)心理-兒童型(妻)心理的夫妻關係,兒童型(夫)心理-成年人型(妻)心理的夫妻關係,兒童型心理-兒童型心理的夫妻關係。由於夫妻關係是一種角色關係,因此彼此去扮演角色或多或少總是帶有「表演」成分,即一個實際心理並不成熟的人可能用*型方式扮演其角色,而一個實際心理很成熟的人可能會以兒童型方式扮演其角色,大致分為以下四類:

    (1)成年人型心理-成年人型心理的夫妻關係。這一類型夫妻關係基本特點是夫妻雙方都扮演*角色,在處理家庭內部和家庭與外部交往的重大問題時,雙方都以理性的方式予以對待和解決,能有效地處理各種矛盾和衝突,這種夫妻關係較為穩定。但這種關係可能發生的問題是雙方對「成年人」的角色期待與彼此的各自的角色認識是否協調。既是說一個丈夫所期望的「成年人」型妻子和妻子自己所理解的「成年人」型妻子這兩種角色模式是否能夠協調一致,或者相反,當出現協調不能一致時時,夫妻關係必然會充滿緊張甚至發生衝突。一般而言,有相同社會經驗或有相同文化背景的夫妻是很容易溝通從而達到一致的,而不同的社會經驗特別是不同文化背景的夫妻由於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尤其是在跨國婚姻中,文化差異和價值觀念的問題,這種對對方的成年角色期待和對方的成年角色認知角度很難達到一直甚至平衡。

    (2)成年人型心理(夫)-兒童型心理(妻)的夫妻關係類型。這一類型夫妻關係基本特點是,丈夫扮演成年人角色,而妻子扮演兒童型角色。丈夫是家庭的核心,在處理家庭內部重要事務以及家庭與外部交往重要事務時,妻子只能充當一個「建議者」和「要求者」的角色,而丈夫則負責擁有決定權和支配權。這種關係模式出現的最大問題在於丈夫對妻子扮演兒童型角色的承受程度或閾值。對於新婚夫婦(年輕新婚夫婦)而言,妻子在那個時候社會角色的過渡和依賴心理,加上新婚心理等一系列因素,丈夫對於妻子兒童型角色可能是比較願意接受的。因此,他承受妻子的兒童型表現的範圍和深度會較為廣泛和深入。但是隨著生活壓力加大和夫妻共同生活的經歷的增加,丈夫承擔的工作壓力和家庭責任越來越大,越來越繁重的時候,丈夫就可能會對妻子的兒童型角色感到厭倦和不滿,由此而引起夫妻衝突。此時避免夫妻關係破裂的辦法是妻子主動從兒童型心理角色過渡到成年人型心理角色。

    (3)兒童型心理(夫)-成年人型心理(妻)的夫妻關係。這一類型夫妻關係基本特點是,丈夫扮演兒童型角色,妻子扮演成年人型角色。家庭中處理事務的決策以及家庭以外交往的重要事務處理由妻子最後作出,丈夫是一個建議者、服從者。在夫妻互動中,妻子掌握主動權和決策權,這種關係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壓力。一般而言社會對於妻子扮演兒童型角色持認可態度,而對於丈夫扮演兒童型角色持否定態度。因此,在夫妻關係中丈夫扮演兒童角*形一旦公開,就有可能面臨巨大的*壓力,而從夫妻雙方自己的認識結構內部也會產生某種緊張和壓力。在這兩種壓力之下,妻子可能不願扮演成年人角色而要求丈夫也能從兒童型角色轉變為成年人型角色。

    (4)兒童型心理(夫)-兒童型心理(妻)關係。這種類型夫妻關係的基本特點是,夫妻雙方彼此都扮演兒童型角色,在處理家庭內部事務和家庭與外部交往事務中雙方都以情感性或非理性方式解決,夫妻關係以及互動方式充滿戲劇性色彩。這種關係最大優勢在於夫妻互動中充滿好奇、探索、快樂因素,使得夫妻關係變成遊戲夥伴關係,淡化夫妻關係中沉重、嚴肅的內容。因此,在外人看來,兒童型心理-兒童型心理夫妻關係是充滿趣味和歡樂的。兒童型心理-兒童型心理夫妻關係的最大問題在於夫妻關係破裂的危險較大。

    婆媳關係是一種法律上的「母女」關係,而不是天然的血緣的親子關係。婆媳關係作為中國家庭內部一個特殊的關係,一直受到關注與討論中。婆媳關係經常是以衝突來展現的,主要有兩方面:一是雙方有一個共同的情感對像;二是家庭中的社會角色相似而導致權力領域相似。婆婆的兒子正是媳婦的丈夫,母子之間的親情在男性嬰幼兒時期一直是他安全的依靠和信心的來源;夫妻之間的愛情既是男性維持婚姻的動力,也是其作為參與社會競爭的一個重要精神支柱,同樣不可缺少。反過來,從母親角度而言,兒子與她有著天然的血緣關係,是她的希望和寄托,也是她生活中重要的精神力量。從妻子角度而言,丈夫是她踏入一個陌生家庭的唯一原因,是她能夠在陌生家庭中生活的唯一精神支柱,也是她成年後*社會生活的精神依靠。婆媳都希望擔負兒子與丈夫角色為一體的家庭成員對自己的感情是最關注、最認真,而作為兒子和丈夫的家庭成員無法總是做到完全平衡,讓雙方都感到滿意。當婆媳雙方認為兒子和丈夫對自己的情感不充分時,矛頭就指向對方,認為是對方挑唆、鼓動的結果。

    引起婆媳衝突的另一個原因,是婆媳在家庭中地位具有相似性(都是「妻子」),她們都有處理家庭內部事務的權力和**,為了爭奪在處理家庭事務中的主導權或支配權,雙方不可避免地發生矛盾。在傳統社會中,受封建禮法保護,婆媳關係中通常是婆婆佔上風,有句俗話說「媳婦熬成婆」就顯現地表達了婆婆在家庭中居於領導地位。而在現代社會中,禮法保護不再有約束作用,婆婆的地位失去了保障,媳婦往往在婆媳關係衝突中佔上風。婆媳關係從古到今都是中國家庭微妙的話題,解決婆媳衝突最有效辦法是小輩夫妻與父母分居(直系家庭分裂為一個母家庭和一個子家庭),在此雙方相互理解和關心的基礎上,消除婆媳間緊張因素,和諧相處,互敬互愛。

    除此之外,家庭成員中還有許多親緣關係,如翁婿關係,舅甥關係,祖孫關係,妯娌關係,姑嫂關係等等,在此不再一一贅述。

    參考資料:網絡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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