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3日星期二晴
今天的早晨,一絲絲的涼風透過紗窗吹進屋裡,可我卻又熱又煩。因為昨天晚上媽媽對我說:「小梅,你整天大吃大喝的,你看看街上的乞丐,連飯都沒有吃」。媽媽為了讓我體驗艱苦的日子,規定我每天的生活費3元,這樣的日子要過3天,由於我不服輸,一口氣答應了。
早飯不能不吃吧?於是我來到麵包店,本打算買一隻燒餅,可誘人的香味讓我買了兩個,我當場就把兩隻燒餅吃得一乾二淨。感到口渴,我便疾步走回家,拿起一瓶可樂想喝個痛快。不料,媽媽竟把可樂從我手中奪去,還說:「要喝可樂,先付錢。」為瞭解渴,我同意了。我用了5角錢買了半杯可樂。現在我手上只剩下1元5角了,沒辦法,只得委屈一下肚子,不吃午飯了。看書,做作業……我沒事找事做,只想忘記自己還沒有吃午飯。一轉眼間,這個漫長的下午就過去了。
晚上,媽媽做了許多可口的飯菜,擺了一桌。我在桌旁,直用眼睛狠狠地把每盤菜都盯了一遍。媽媽看我這副模樣,便說:「小梅,把你那1元5角錢給我,我就給你吃飯。」我立刻把錢塞進媽*手中,端起飯碗狼吞虎嚥得吃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