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 正文 第41節:喜歡和激情是矛盾的麼
    你以為。現在想想,似乎蓓蓓說的並非沒有道理,我是喜歡那種強硬的不由分說的男子,似乎只有那樣,在與那樣強有力的對手的抗衡中,才能找到生活的樂趣。怎麼形容蕭成呢?一個很乖的純淨的大男孩,沒有太多的感情經歷,相信愛情,相信真誠,也相信永遠。有時候我看著他心裡就出現家人般的溫暖,如同見到了手足。他每天忙裡忙外,吹著響亮的口哨,毫無心機地快樂著,雖然也已經是二十五六歲的人了,卻是那麼的充滿了陽光,讓人看著就溫暖快樂。我依舊每天寫我的文字,煮白米粥,擦地,出去散步,看著陽光下草地上學步的孩子,心裡一點點地溫暖起來。小區有很好的設施,鄰里也很熱情,有時我病人般地坐在樓下的鞦韆上曬太陽,就有老人走過來說,丫頭,你的臉色不好,身體有沒有不舒服?我就笑著看著老人,於是一同坐在陽光下,回顧老人幾十年來的生活。老人們的孤單只有他們自己知道,之所以嘮叨,也是因為他們實在孤獨,需要一個能陪他們說話的人。我問蕭成,你說啊,當你很喜歡一個人的時候,你可以很耐心地聽她嘮叨,但是當你的那種**過去之後,再聽到嘮叨是不是會很煩很沒耐心,很想找個借口逃掉……蕭成看著我,喜歡和**是矛盾的麼?沒**了,也可以喜歡吧。我覺得,當沒有**的時候,估計已經適應了,不嘮叨了還會覺得怪怪的。不過,換另一個嘮叨的人來可能就沒有那麼耐心了。其實也就是說喜歡的時候有耐心,不喜歡了就沒耐心了,管他是不是曾經喜歡過?其實如果你在意那個人的感受,關心他,希望他好好的,應該就會容忍他的嘮叨。如果不喜歡了,他就是安安靜靜的坐在一邊不煩你,你看多了也會煩的。多可怕,怪不得那麼多婚姻最後都成了相互厭惡了。就拿我爸我媽說吧。我爸有時也說我媽,"煩得很,一件事翻來覆去,"我媽聽到了有時不開心,就挺氣地說"煩啥煩",我爸就歎息幾句,反過來安撫我媽。可要是接話的是我,可能就挺認真地說,你看你,你這裡那裡什麼什麼比較煩。但我爸不會。這說明,我爸對我媽的感情與我對我媽的感情是不一樣的。那能一樣才怪呢。你爸可能怕越解釋越煩。你是小孩子,你媽讓著你,不跟你計較,那家庭裡,還不得你老爸讓著你老媽,要麼哪有那麼容易善罷甘休。不過,我還是相信某個愛情專家在電視上說的,**愛總是會變成親情愛的。但是我覺得,由**愛轉化而來的親情愛,和由血緣關係而來的親情愛還是不一樣的。要是我自己的老婆,我想我會好好珍惜的,捨不得啊。再說了,嘮叨是好事,老了之後有說話的伴兒。沉默寡言的還不鬱悶死。總之,我對婚姻蠻有信心的,我覺得年齡越大越知道體貼人。可我覺得自己越來越像個逆婚姻論者了。其實婚姻是很好的,是家,你就是家的主人,不好麼?我是我自己的主人!我在哪兒哪就是家。這就夠了。我斬釘截鐵地說。是啊,我哪裡還敢相信愛情,哪裡還能相信愛情。我從心底裡開始羨慕蕭成,羨慕他對愛情的那份執著。瞧你這話說的,蕭成把手裡的土豆刀放下,面對著我,很認真地說,那不一樣,你自己只能主宰你自己,可是你是一個家庭的主人之後,你的生命意義就擴大了。有人關心你,如同你關心對方。也就是說,當你不僅僅屬於你自己,而是屬於你的丈夫、孩子的時候,你的生命的意義就不僅僅是你一個人了,難道你不覺得被需要的感覺也很好麼?可我覺得婚姻是對人性的一種非常不人道的枷鎖。為什麼要有這個東西?不就是為了讓兩個人在一起生活合法化,受到法律保護,可是即使不合法化,兩個人也能在一起,如若沒有感情了,即使合法化,還是要分開啊。我覺得兩個已經沒有感情的人硬要湊合再一起簡直就是人性泯滅。婚姻真正保障的是什麼呢?這個也對,我覺得婚姻中法不法的倒不是關鍵,關鍵是相互需要的感覺。婚姻只是形式。可是即使沒有婚姻也一樣相互需要啊,所以幹嗎非要那個形式因為婚姻已經不單單包括相互需要了。再牽扯上幾個家庭,不是更可怕。我覺得,婚姻的法律保護對那些真正相愛並且願意在一起的人來說,對他們本身是無所謂的。但是,人是社會動物,一對愛人不僅僅需要彼此的信任,也需要社會的認可。也許這就是為什麼大多數相愛的人選擇結婚的理由吧。你自己不是也說,不受祝福的婚姻不會幸福麼?其實,家庭其他成員的承認也是婚姻幸福的因素來著。我歎了口氣,所以說,沒有找到相愛的人的話,不結婚就是正確的。沒錯,本來婚姻就是為真正相愛的人準備的。但是多少人又知道是不是真心相愛的?豈止如此,還有多人明知不愛卻依然結婚。還有些人並不知道對方不若自己想像般地愛著自己,會有種假像的幸福。比如我一個朋友,她嫁了一個非常愛她的男人,對她特別好,但是她不愛他。不過她跟我們說她決不會做對不起他的事。結果,她遇到了一個自己很愛的人,痛苦到要死。我就不明白,既然知道不愛對方,幹嗎還要嫁?這世界,你明明不能肯定明天你又會遇到什麼樣的人了,如果和你在一起的那個人都不能牽住你的心,那不是明擺著的悲劇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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