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樂架空傳 第三卷 第十七章 兒與僕
    棣的視線如同刀子一般在他們的臉上掃來掃去,好朱這才說道:「由兵科給事中傅安和郭驥組成調查小組,去遼東以及朝鮮調查此事的真相。超速更新最新小說章節」

    傅安和郭驥聞得此言,不約而同地露出了不敢置信的表情若是由他們去調查,結論豈不是鐵定不利於猛哥帖木耳?

    沒想到朱的話還沒說完。

    「證據、證人證詞都要準確翔實。若因你們調查不實而逼反了猛哥帖木耳,朕會將汝等之罪行昭彰天下然後明正典刑!」

    此話一出,傅安和郭驥的臉上全都露出無比悲憤的神情。而朝堂上的大臣們,也是擦眼睛揉鼻子乾咳嗽的什麼怪相都出來了。

    傅安和郭驥自以為明悉了皇上的想法:調查結果有利於猛哥帖木耳,他自然不會飆;若調查結果不利於猛哥帖木兒,那麼他一造反,傅安、郭驥這哥倆就得擔著逼反有邑貴族的罪名被處死。因此,皇上實際上是想逼迫他們做出有利於猛哥帖木耳的調查結論。

    傅安和郭驥都曾擔任過出使敵國而沒墜了明朝威風的使,兩人的膽氣都沒得說。傅安叩頭抗聲說道:「皇上,若小臣調查無誤,而猛哥帖木耳畏罪造反,是否也將我等明正典刑?!」

    看著傅安那滿臉激憤的表情,朱棣先是不解,待想明白後,他恍然大笑。「你們以為朕想逼迫你們做出有利於猛哥帖木耳的調查結論?沒那回事!」

    朱略一默謀,說道:「朕申明一點:若有邑貴族造反,無論有何理由,皆要用派兵將之剿滅,主犯凌遲,誅九族;從犯處死;參與造反貶為奴隸!」

    將懲罰定得那麼嚴厲顯然是有必要的。明朝統治下有很多土司、遊牧部落,如果這個造反輕縱,那個造反赦免,失去了中央政府的權威後,弄不好最後會天子之令不出京師。當然,政治手段也不能一味的強硬。

    朱棣想了想。補充道:「……不過。若因地形險要等原因而很難剿滅。卻也不能讓大明沉陷泥潭。朕在此規定:三年之內無法剿滅方可與對方談和。而談和之後若是再次爆戰爭。無論是哪一方挑起來。仍然要遵循之前地規定。必須打足三年方可再次談和。」

    軟柿子若是不長眼。那自然是想怎麼捏就怎麼捏。但如果花三年時間都無法剿滅。那麼對方顯然就不是什麼軟柿子。朱做出這樣一個規定後。後世地皇帝在撐不住地時候便可以有台階可下。而如果還撐得住。甚至是對方馬上就撐不住了。那自然不用與對方談和。

    制定出這樣地規定。是因為朱棣認為明朝地外交政策實在太過強硬了。強硬未必不好。至少從輿論角度看。主戰派總是更受輿論歡迎。但韓信曾受過胯下之辱。唐太宗也曾簽過城下之盟。可見某些情況下暫時地退讓並非一無是處。

    聽出皇上並非一昧偏袒猛哥帖木兒。而自己卻誤會了。傅安大窘。窘迫之餘。傅安也嚇得不輕。剛才他出離憤怒。因此就這麼直挺挺地跟皇上說話。其中地諷刺之意連傻子都聽得出來。

    想到這裡。傅安地臉色已變得和刮過地骨頭一樣。他渾身掃了一個驚顫。連連叩頭。一個勁地說「微臣萬死。請皇上恕罪」。

    傅安和郭驥都是朱棣所欣賞地人。因此朱棣便沒有計較傅安剛才地態度。

    大約是朱棣的態度表現得太好吧,太常寺少卿盧原質跳了出來。

    「皇上,若調查結果是猛哥帖木耳確實抄掠了朝鮮,該如何處置呢?」

    盧原質是方孝孺姑姑的兒子,在原來地歷史時空中因朱棣誅方孝孺十族而受誅連。在這個時空裡,盧原質卻沒有遭受牽連。在北平成立了監察部後,由於盧原質已經是正四品的太常寺少卿了,去了監察部也沒有更好地位置,因此盧原質便仍然留在朝中。

    朱棣瞟了盧原質一眼,無所謂地說道:「自然要加以斥責。」

    盧原質故意做出大驚失色的表情。「朝鮮是大明之屬國,若朝鮮遭受侵擾,大明有保護之義務……怎可只是輕輕斥責?」

    朱棣盯著盧原質,半晌輕輕一笑。

    「你腦子有病吧?不過不要緊,朕不難為你。你先回家歇著,好好養病。」

    最初大驚失色是裝的,但現在盧原質卻真的是驚慌失措了。他猶自做著最後的掙扎。「皇上這是在侮辱士大夫!微臣要辭職!」

    對於皇上來說,侮辱士大夫也算是不輕的指責。然而朱卻渾不在意。

    「你不是有病是什麼?猛哥帖木耳是朕地直屬封臣,根據封建契約,朕有保護猛哥帖木耳的義務。朝鮮是大明地屬國,因此大明同樣有保護朝鮮的義務。這就像是家中有子有僕。兒子被外人欺負了,老子固然要出頭;僕人被外人欺負了,主人同樣有義務出面。」

    說到這裡朱棣頓了頓。想到將猛哥帖木耳比喻成兒子,若是這種比喻被努爾哈赤聽到了,弄不好他還會蹬鼻子上臉自稱永樂大帝地七世孫呢……美死他了!

    「然而親疏有別,如果兒子把僕人揍了一拳,除了斥責外,還能怎樣?」

    盧原質此時什麼也顧不得了,於是抗聲反駁:「自當大義滅親。」

    朱棣一臉鄙夷的表情。

    「如果猛哥帖木耳將朝鮮滅了,那便如同殺人;如果攻佔了漢城,那便如同將他人重傷致殘;如果佔領了朝鮮地少量領土,那便如同將朝鮮輕傷……可是據朝鮮控訴,猛哥帖木耳只不過入朝鮮境內抄掠而已,這便連皮外傷都算不上了。為這點子事就大義滅親?……大家看看,此人連親親相隱(注1)的人倫道理都不懂……不是有病是什麼?」

    「侍衛,將盧大人好好送回家,他有病,不許慢待。」

    盧原質猶自想著應該如何狡辯,卻有兩名侍衛前上將他架住,然後拖了出去。

    傅安和郭驥面面相覷。從南京到遼東去,路途極其遙遠。在猛哥帖木耳的地盤上收集他的犯罪證據,也不會是什麼容易的事兒。然而即便收集到了鐵證,其結果卻只是讓皇上斥責幾句,這是何必呢?何若呢?

    傅安、郭驥歎息著回到了自己地位置,沮喪著臉一言不。

    見那麼多大臣都胳脯肘朝外拐,朱棣不禁怒從心起。

    「李至剛!」

    禮部尚書李至剛站了出來。「臣在。」

    「之前有『公、候、伯、子、

    車都尉、騎都尉的直轄領分別不得超過總領地的20%%、50%、60%、70%、80%』的規定,但並沒有規定有邑郡王的直轄領比例。朕現在補充一下,郡王的直轄領地不得超過總領地地0%!」

    出了一口惡氣後,朱棣又問:「眾卿還有什麼事要上奏?」

    於是又有言官彈劾常州知縣「以殘酷為聰察,以苛責為風骨,凡事寧嚴不寬,寧緊不松,搜刮剔厘,謊報政績邀寵」。

    謊報政績邀寵什麼的,朱棣知道那是言官在胡說八道。林海追繳拖欠賦稅,這是堂堂正正地政績,怎麼也抹殺不了。

    不過,言官指責林海太殘酷卻也並非空穴來風。當時林海當場打死了三名吏員,那三名吏員所犯之罪未必就該死。拋開那三名吏員的事不談,後來林海還將一個人關在站籠中站死了。此事是朱棣親眼所見。考慮到林海需要立威,所以朱棣也就沒有干涉。但是在朱想來,這種事就像是後世的嚴打一般。儘管老百姓們大多都對嚴打抱以的態度,但嚴打中出現的小概率冤案事件卻也不能完全無視。

    所謂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朱擔心在這件事上全力林海,下頭蠅營狗偷之輩會誤以為聖心在於嚴厲,於是隨便一點小過錯都刑斃甚至連沒犯罪地人都有可能含冤而死。強秦一世而終,法律太過嚴苛也是原因之一。

    想了想,朱棣便作出了將林海罰俸半年的處罰反正林海也瞧不上那點工資。

    考慮到中國自古以來就對鄉間無賴沒有合適地懲罰措施,朱棣決定引進一個新概念:三振出局法。

    有一種被形容為滾刀肉的鄉間無賴,這種痞子大事不犯小事不斷,今天偷雞明天摸狗。告官呢又夠不上罪,頂多就是打幾下板子,打完板子回家後,這滾刀肉反而更加變本加厲地禍害鄉鄰。鄰里簡直被煩得沒轍。

    遇上有擔當的官員,便會藉著杖刑將之刑斃。若官員不願意承擔這種惡名,那麼滾刀肉便會活得非常滋潤了。

    甚至在後世,中國也沒有好的辦法處理這種情況。比如說偷自行車,偷十次未必能夠抓住一次,可就算抓住的那一次,其案值又構不上犯罪,只能對其批評教育……偏偏批評教育幾乎一點用都沒有。將偷自行車的小賊釋放後,他一轉身便會再偷。總之除了嚴打外,這種人簡直沒有好地對付辦法。

    嚴打雖說效果明顯,但卻矯枉過正。還是三振出局法比較好。實施三振出局法後,如果一個人已經有兩次案底,那麼第三次再犯時無論罪行多麼輕微,也要被判處二十年以上乃至終身監禁的嚴厲刑罰。這個立法地目的很簡單,就是要讓那些屢教不改、主觀惡性很深地罪犯與社會長久隔離,從而杜絕其再次危害社會的可能為了徹底杜絕其危害社會可能性,朱棣決定將那些人流放。

    至於說那些人被流放後會不會危害海外殖民地的社會穩定……不知道英國將各種罪犯流放到美國、澳大利亞等地時考慮過這種問題沒有。但既然英國是這麼做的,朱棣也學著做就是了,多想無益。

    待朱棣說出三振出局法的構思後,自然又有酸儒站出來唧唧歪歪大談什麼仁啊慈的。對此,朱自然不在乎是否會擔上獨斷專行的名聲反正皇帝就是獨裁,沒聽說過帝制還會民主的。

    言官彈劾林海時,倒是惹得朱棣聯想起了一件事。

    原來的那個歷史時空裡,金炯因為要求降低江浙地區官田重賦而遭到朱的痛恨,結果被檻車徵至京而死。但那天在常州縣衙將金炯逮捕後,朱棣只是派遣了一名錦衣衛將之押送回京。而朱棣回到京城後,卻壓根忘了這件事。

    封建社會生這種事不算稀奇。若刑部之類的行政機構逮捕某人,那麼接來理論上就會按一定的程序,一段時間後進行審判無論是無罪釋放還是或殺或關,總歸有個說法。可如果是皇帝一時興起命令暴力機構逮捕某人,事後他又將這事忘了,而且又沒人提醒他,那麼此人就有可能在監獄裡待上一輩子。

    當然,在監獄裡待上一輩子也未必就一定是壞事。原來的歷史時空裡解縉在公元11年犯事被關進監獄,四年後,永樂皇帝在翻看錦衣衛領紀綱上報的囚犯名單中看到瞭解縉的名字,於是說了句「縉猶在耶」,結果紀綱便領會領導意圖將解縉幹掉了如果紀綱沒有上報囚犯名單,或說囚犯名單裡沒有解縉的名字,說不定永樂皇帝會忘掉解縉也說定呢。

    因為言官彈劾林海的緣故,朱棣終於想起了此刻還待在監獄的金炯。

    朱棣很不喜歡為了求名而不顧國家整體利益的行為,因此極其厭惡金炯。但是說為此而將金炯處死,朱卻覺得沒必要。於是在宣佈了三振出局法後,朱棣順便說出了對金炯的判決:流放。

    之所以不牽連金炯的家人,是因為朱棣認為除謀逆等大罪之外,僅經濟犯罪才應該牽連家人。

    謀逆造反誅三族誅九族是這個時代根深蒂固的認識。謀逆造反成功後,別說是妻子兒女了,便是五服之外的親戚都可以雞犬升天。與之相對應,謀逆造反如果失敗,那麼主犯的親戚受誅連在古人看來也很正常。

    至於說經濟犯罪抄家且家人流放的規定,則是因為朱棣認為權利與義務應該對等官員若是經濟犯罪,親戚們都可以沾光。既然妻子兒女以及親戚們平時享受過民脂民膏,那麼東窗事後付出代價自然合情合理。而且這樣處理,還可以應驗「有福同享,有難同當」這句話,有什麼不好?

    於是,朱棣便在朝堂之上現在宣佈了經濟犯罪除抄家之外,還將牽連家人的規定。這些話雖然不是聲色俱厲,但句句犀利,大臣們聽得身上起栗,竟心裡打顫。

    見大臣們居然不為自己的理論而喝彩,朱棣大是不爽。又見半天沒有大臣站出來奏事,朱棣便哼了一聲,宣佈退朝。

    注1:親親相隱是儒家的封建倫理概念,即親人相互間知罪不舉應免罪或減輕罪責。一般情況下不得狀告親人,否則應該受罰。特殊情況則是謀逆造反等大罪,以及親人相互之間的侵佔傷害案。(未完待續,如欲知後事如何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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