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要找王金平去。」王鵬坐在招待所的床上,給周與非和朱鈞分析情況,「我要問清楚他到底犯的是哪些案子!聶文鵬又到底是怎麼回事!」
但麻煩在於,他插不上手。王金平犯的是刑事案,卻一點叛國之類的事情都沒有,王鵬完全插不進手去。
「那個,咱們是不是先討論一下明天小周出庭的事情?」朱鈞拿到律師證了,而且明天小周就要出庭,他已經拿到了辯護資格,要準備案子了。
「這個案子是咱們穩贏不輸。」王鵬搖搖頭,「我身份證也補過來了,我也能當證人,那個李三明也能當證人,而且對方連個口供都拿不出來,怕什麼。」
「的確不用怕。」朱鈞作為律師,已經聽小周把前後的事情都說了一遍,「明天上庭,小周你就不要說話了,看我朱某人怎麼對付這幫小白菜們的!」
週五上午10點,繼續開庭審理關於周與非和許老太的糾紛問題。
結果在出庭之前,特意從單位請了假來作證的李三明被告知:你無證人資格,請坐在旁聽席上。
王鵬就坐在那,看到他過來笑了起來:「你也被轟下來了?」
李三明很氣憤,真的很氣憤:「怎麼能這樣子呢?為什麼我不能作證!」
「因為他兒子是警察。」王鵬指了指一身制服坐在遠處的某人,「要是你我都能作證,他們這官司還怎麼贏?」
「怎麼能這樣子!」李三明狠狠地向著那個方向吐了口痰,「這老傢伙一家子不得好死!」
朱鈞回過頭來看著王鵬:「我有點緊張。」
王鵬一個脖溜過去:「你現在緊張的頭啊,馬上開庭了,趕緊準備準備看怎麼對付對方律師才是真的。」
看到法官穿著黑紅色的法官袍坐在裁判長席上,王鵬突然很惡意的想:要是不讓我們請律師,就真好玩了。
「對了,最近網絡上面這個事情鬧得很大啊。」看看散落在四周的五六家媒體,以及偷著拿著錄音筆做現場直播的人們,李三明和王鵬說,「現在網絡上一片倒的小周同志。你看吧,一會兒准有不少記者要來採訪咱們。」他揮了揮拳,「到時候我要把一切都說出去!」
你把一切都說出去,但未必就能讓人把一切都聽到。王鵬聳了聳肩,看著控方召喚證人。
一開始先召喚了一個警察,控方要問的問題主要也就是周與非曾經親口說過撞了人之類,警察點頭說記得她說過這句話。然後最主要的證人,該派出所的所長上場,而一身西裝革履的朱鈞站在辯護席上提問:「請問,原始筆錄在哪?就是那份雙方簽字的原始筆錄在哪?「
所長用手帕擦了擦圓臉上的汗:「筆錄麼,因為裝修的問題,丟掉了啊。丟掉了。」
「丟掉了?」朱鈞差點笑出聲來,「這種東西,你們也會丟掉?」
「裝修麼。」所長又擦了擦臉,「我們也很著急啊,很著急很著急,也是在努力的在找啊。」
「那就是說,沒有證物可能證明,你們所說的話了?」朱鈞在紙上寫了點什麼,「也就是說,你們沒證據去說周與非撞人了。」
長搖頭,「我們當時因為要裝修麼,怕那些筆錄丟掉了,所以就用手機給拍了下來,然後謄抄了一份。」他拿出來一張紙,「這個就是通過照片拍攝下來,我們的幹警又按照上面的字抄了一遍。」
這種東西,也能當證據?朱鈞看著手上那份寫著周與非自動認罪的筆錄搖搖頭:「那麼,能不能把那個照片給我看一下?」
「那個東西在電腦裡,是電子文檔。」所長又擦擦汗,「不過我今天帶了一份拷貝過來。」
法庭上有幻燈機有大屏幕,朱鈞看著映在大屏幕上的那張照片哭笑不得:「這個,也太模糊了吧?」突然他看到了一個什麼東西,立刻問,「這個照片,是誰拍的?」
所長舉手:「是我拍的。」
「您用什麼拍的?」
「我的手機。」所長費力的挪動一下身體,把放在屁股口袋裡的手機拿出來。
朱鈞不認得這個是什麼型號,王鵬提醒他:「那是摩托羅拉V3i。讓他回到上一層,看看文檔的型號」
「嗯,那麼,」他指示一下電腦操作員,「麻煩回到上一層,我想看一下拍這個照片的手機型號。」
根據電子文檔顯示,拍照片的是諾基亞8600。
「這是怎麼回事?」朱鈞就算沒見過8600是什麼樣,也知道這完全不是一碼事,「為什麼這個文檔是用諾基亞的手機拍出來的!」
「這個,」所長努力的擦汗,過了3分鐘才說,「當時,是許老太的兒子,用他的手機拍的。」
「到底是誰拍的?!」朱鈞抓住了這一條就不能鬆口,「為什麼他拍的照片,到了這裡就成了你拍的了?」
然後,證人退席了。
朱鈞一拳打出去連個空氣都沒打著,就又收回來了。他轉過頭看著許老太目光炯炯的說:「你兒子是警察是吧?「
當所長走出法庭後門的時候,他看著許老太和他的兒子又說了一遍:「你兒子是警察是吧?」
「退席了!」在休息的時候,朱鈞連連搖頭,「我的話還沒問完,竟然證人就退席了!我在裡面的時候,原來也聽說這裡很黑,但沒想到他連走個程序都不捨得了!」他看看王鵬和李三明,「你們不能作證,能作證的全是他們的人,而且還明顯的造偽證!」他連連歎息,「太黑了,我本以為只有牢裡那些黑暗的地方才會有這些,沒想到在這絕對的光明下蓋著的卻是這麼一灘東西。」
李三明氣壞了,手搭在小周的肩膀上用力的說:「我你!我你!我要把這些東西都告訴記者去!」
可問題在於,那些記者都是奔著許老太來採訪的,圍成一堆聽著許老太講述骨折老百姓自己的故事,對於小周這邊竟然一個來拍照的都沒有。
不過至少,香港飛龍台還是敢有限度的不宣揚主旋律的,也是唯一一個敢來採訪李三明他們的。
「我當時親眼看到那個老太太躺在地上,而那個小姑娘距離她將近2米遠啊!」李三明站在法庭外激動的揮著手說,「那個小姑娘跑了好幾步才到了老太太身邊要去扶她,等小姑娘已經和老太太說了兩句話了,我才過去的!但他們就是不承認我,就是不讓我作證!」他把自己手機拿出來放在攝像機前,「你們可以看啊,你們可以去調查通話記錄啊,當時是我給那個老太太的兒子打的電話,你們可以去查啊!」
而在另外一方面,法官同樣的很困擾:「老許,不是不幫你,你這個案子實在是站不住腳啊,根本連個像樣的證據都沒有,我拿什麼給你判!」
「這不是,讓您多幫忙麼?」許老太的兒子笑了起來,把一個小小的包放在辦公桌上,「咱不是還可以心證麼?」
自由心證,是法律上允許法官在案件不構成完全犯罪證據有所滅失但現實的確存在不合理性的情況下,所運用的一種判案方法。
自由心證這一套在英美運用的比較多,而我國屬於大陸法系,雖然很多時候也引用判例和心證判案,但大多數還是要以成文法為判案基礎。
「下午,就判了。」法官搖搖頭,「我還要琢磨琢磨措辭,前天寫的那個判詞不很好,我再修改一下。」
「那就多麻煩了。」小許舒了口氣走出辦公室,吹著口哨出去找老娘吃飯去了。
王鵬他們也在吃飯,而且就和許老太在同一個屋簷下。
「下午,我估計會判了。」王鵬今天帶了一個行李箱出來,「一會兒還要庭辯……咱們這個訴訟法怎麼總讓人覺得是個半瓶子醋呢,前後的不著調。」實際上,我國的民訴法大多學自國外的訴訟法,以德法等大陸法系為主,還借鑒了英美法系的一些做法,但學的都不到家,有些強制性的東西被某面大旗給蓋住了,反正到最後判案總是個麻煩。
「這種事情沒辦法。」朱鈞在思考,「估計這時候判詞已經出來了。」
出來就出來,總不能真的像電影裡那樣判案要鬧個「玄之又玄」的名頭吧?
不過當法官開始宣讀判詞的時候,王鵬只聽了第一條,就坐不住了:在本案中,原告方還有絆倒或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雙方在庭審中均未陳述存在原告絆倒或滑倒等事實,被告也未對此提供反證證明……
很好,很強大!冷笑著的王鵬知道怎麼回事了,叫過來朱鈞耳語了幾句,轉身出去。
3分鐘之後,他穿著制服回來了。
這個時候,法官還在念:「根據被告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之人,從常理分析,其與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較大。」
以常理分析,好一個以常理分析。王鵬冷笑了起來。
周與非看到他回來,立刻舉手:「我要上廁所。」
法官這輩子都沒見過在宣讀判詞的時候還要上廁所的被告,一時間楞住了。
「我要上廁所!」周與非什麼都不怕,右手高高揚起,「我要上廁所。我上完廁所你再念。」
法官看了看周圍七八家媒體攝像的錄音的,腦子裡不知道動了那根線,讓她去了:「找兩個女警,陪她去。」
5分鐘之後,周與非換好了國安警察的制服,重新坐在被告席上,聽著法官的判詞:本案事發地點在人員較多的公交車站,是公共場所,事發時間在視線較好的上午,事故發生的過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輕易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