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早我總要身不由己地被打上
這個黃金時代的烙印——幹嗎不呢?
我沒有希望,又不願相信什麼;
或許我的心會因此變成里程碑,
我的臉會變成永恆的燧石,
欺騙人,也被人欺騙,然後死去:
誰說得誰?我們總歸是灰塵。
——丁尼生《毛黛》——
《聖經》裡上帝曾說:「你們都是塵土,都要歸還塵土。」上帝用泥土捏成亞當,而亞當的後代們最終也是在黃土中找到歸宿,即所謂「歸本返真」基督教的這一信條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西方人的人生觀。
查爾斯不知不覺地走下弗裡曼家門口的台階。此時已是黃昏,街上的煤氣燈已亮了。空氣清涼,薄霧縹緲,霧氣中夾雜著聞慣了的煤煙味和從海德公園飄出的春天裡草木的氣息。查爾斯深深吸了口氣。空氣中微帶倫敦特有的辣味。他把專門為他雇的馬車打發掉,決定步行。
他慢慢地走著,心裡並無明確的目的地,大致方向是朝他所屬的聖·詹姆斯俱樂部走去。一開始,他沿海德公園的鐵欄杆走著。那些笨重的欄杆三個星期以後在一次群眾騷亂中被推倒了(這是後來朋友告訴他的,他們親眼目睹過這一驚人事件),結果改革法案很快便獲得通過。不一會兒,他拐向公園街。可是公園街的交通非常擁擠。維多利亞中期交通之擁擠與今天相差無幾,而且比現在嘈雜得多,因為那時的馬車輪子都帶著鐵箍,壓在花崗石路面上嘎吱作響。於是,查爾斯找了一條自以為是捷徑的小巷,從那兒到了梅凡爾區的中心。霧氣濃重起來,雖然沒有濃到看不見一切的程度,但卻足以給查爾斯一種撲朔迷離的夢遊感覺。他感到自己似乎是來自另外一個世界,是一個只能看到事物表面現象的老實人2,一個陡然被剝奪了識別事物能力的人——
即倫敦西區,是上流社會居住的地區。
2老實人是法國哲學家、文學家伏爾泰(94—778)的著名哲理小說《老實人或樂觀主義》中的主人公。老實人遭遇一系列無妄之災,顛沛流離,死裡逃生,終於認識到這個世界並不完善。
對查爾斯來說,失去了這種能力就等於失去了一切。這一點就足以說明查爾斯為什麼會有下面的感覺。他實在弄不清是什麼東西驅使他來找歐內斯蒂娜的父親的,那件事情完全可以靠通信的方式處理。如果現在看來他的小心是荒謬的話,那麼,他關於貧窮、調整個人收入之類的談論也莫不如此。在那個時代,特別是在那樣一個霧靄茫茫、容易出事的夜晚,有錢人都坐馬車,步行的必定是窮人。所以,查爾斯遇到的幾乎都是下層社會的人:梅凡爾區富貴人家的僕人,以及職員、售貨員、乞丐、街道清掃工(那時馬是重要的交通工具,所以這是一種極普通的職業)、小販、頑童、少數妓女等。查爾斯知道,對這些人來說,一年能掙上一百鎊也就算是走運了,而他每年的收入比這個數高達二十五倍!儘管這樣,別人還覺得他可憐呢!
查爾斯並非是個早期的社會主義者。他不覺得自己優越的經濟地位在道德上有什麼罪惡,這是因為他感到自己在其他方面遠不能說是優越。這方面的證據比比皆是。一般說來,除去乞丐為了討到一口熱飯就得表現出一副可憐樣子外,從來來往往的行人身上看不出他們對自己的命運有什麼不滿的地方。而他卻無幸福可言,只覺得自己與時代格格不入,十分痛苦。他覺得客觀環境要求一個紳士在自己的周圍建立起的東西,就像古代恐龍類生物在自己身上生出的巨大防護器官一樣,而正是這種器官使它們死於非命。他想到這一滅絕了的怪物,不由得放慢了步子。實際上他停住了腳步,像一塊活化石一樣站在那兒,看著那些更快活、更適於生存的人們在他剛才經過的一排小店舖門前熙來攘往,活像顯微鏡下的阿米巴蟲那樣。
兩名演奏手搖風琴的人相互比賽技藝。一名班卓琴手後來也加入了他們的競賽。街上還有搗馬鈴署泥的工人,有賣豬蹄的小販(「剛出鍋的,一個便士一隻!」),還有賣熱栗子的。
一位老婦在叫賣抗風大頭火柴,另一位老婦在叫賣水仙花。街上還有運水工,水龍頭管理員,頭戴折疊帽的清潔工和戴著四方小帽的機修工。一群衣衫襤褸的孩子坐在路邊門口的台階上或街道旁的鑲邊石上,有的倚靠在馬車欄杆上,一個個像小禿鷲似的。其中,有個小孩(他像大多數小孩一樣赤著腳)向著另一個在演戲的孩子吹著尖利的口哨,查爾斯看見他們便停住腳步。這時,那個演戲的孩子揮舞著手中的彩色紙條,向著站在這活躍的「舞台」一側的查爾斯跑來。
查爾斯慌忙走開,拐進一條燈光昏暗的街道。這時,有個人跟在他的身後,尖著嗓子唱一支當年的低級下流的歌曲:
馬麥杜克勳爵,您為什麼不回轉,
跟我一起共進熱氣騰騰的晚餐?
我們幹掉一壺烈酒,
便可雲來雨去,騰雲駕霧,
便可雲來雨去,騰雲駕霧。
查爾斯加快了腳步,避開了那歌聲和歌詞的嘲弄。不過那聲音使他想起了倫敦空氣中的另一成分——罪惡的氣息。當然,他沒有親眼看見這種罪惡,但它像煤煙一樣,可以教人聞到它的氣味。他不時地看到幾個妓女。她們眼巴巴地看著他走過去,而不去糾纏他(查爾斯的舉止完全是紳士派頭,她們不敢近前,因為她們只能尋找低檔獵物)。罪惡並不完全體現在這些可憐的女人身上,而是大城市給人的詭秘感。在這裡,一切都可以隱而不見,秘而不聞。
萊姆是個小鎮子,外來人總是處在眾目睽睽之下。而在倫敦這個大城市裡,彼此卻視而不見。沒有人轉身看他一眼。他幾乎像個隱身人,像個不存在的人。這倒給他一種自由感,然而這卻是一種可怕的感覺,因為他實際上已失去了自由——總之,他像失去溫斯亞特莊園一樣地失去了自由。他生活中的一切都失去了。一切都在提醒他,他失去了自由。
一男一女從他身邊匆匆走過。他們講的是法語,肯定是法國人。查爾斯聽後,心想自己此時要是在國外該多好。從那裡再去其他國家……再次出國旅遊!要是我能擺脫這一切該多好,要是我能擺脫這一切該多好……他反反覆覆地說著這句話,說了不下十餘遍,隨後又苦笑著搖搖頭,責備自己這麼不實際,這麼浪漫,這麼不負責任。
他從一個馬廄旁走過。那樣的馬廄在當時已經算不上是很像樣的了,然而它還是在發揮著原來的作用,照舊用來養馬。馬的鬃毛被梳理得乾乾淨淨。馬車停在馬廄外面,套上車的轅馬啪嗒啪嗒地用蹄子刨著地面。馬車伕一面刷洗馬車,一邊大聲地吹著口哨。一切都是在為晚間的社交活動做準備。一個念頭驀地湧上查爾斯的心頭:下層社會的人比上層社會的人過得快活。他們並不像激進派所宣揚的那樣,在愚蠢的富人下面痛苦地呻吟著。他們更像是幸福的寄生蟲。他記得幾個月前在溫斯亞特的花園裡偶然看見一隻刺蝟。他用手杖戳它,使它蜷縮起身子。他看見在它豎起的皮刺間,有許多跳跳蹦蹦的跳蚤。在生物學方面;他有豐富的知識,因此對世上這類物種間的相互關係不僅不感到憎惡,反而饒有興趣。現在他神情如此憂鬱,足可以認清刺蝟是什麼樣的動物了:它唯一的自衛手段是裝死躺下並豎起皮刺;他自己就是這樣一種動物,一種豎起貴族皮刺的動物。
過了一會兒,他來到一家小五金商店門前,站在店外從窗口望著櫃檯,望著頭戴禮帽、腰繫圍裙的老闆。那老闆正在數一些蠟燭給一個十歲光景的小女孩;那女孩望著他,紅紅的指頭夾著一個便士,向他高高舉起。
買賣。商業。他漲紅了臉,想起了弗裡曼先生對他的提議。這當兒他已明白過來,那種提議是對他所屬階級的侮辱與蔑視。弗裡曼應當懂得,他查爾斯是永遠不會去經商的,永遠不會去當老闆。那種建議一提出來時,他本應當斷然拒絕的。但是,他的一切財富都要來自弗裡曼,在這種情況下,他又怎能拒絕呢?查爾斯心中不滿的原因正在於此:他感到自己是一個被收買的丈夫,是他岳父的傀儡。不過,在他那個階級中,婚姻在傳統上都是如此。這種傳統是在這樣一個時代發展起來的:在那個時代。上流社會的婚姻是一種公認的買賣合同,丈夫和妻子都得遵守合同的條款,即用金錢來購買地位。可是如今婚姻卻被說成是貞潔,是神聖的結合,是基督教用以創造愛情的方式,而不是純粹的互相利用。即便是查爾斯憤世嫉俗地接受這種傳統,但他也知道,歐內斯蒂都決不會允許讓愛情在他們的婚姻中成為次要原則。她永久的標準就是要查爾斯愛她,而且只愛她一人。然後,在他們的婚姻中,才能講到其他必須的事情:他對歐內斯蒂娜的金錢應感恩戴德……
查爾斯像是被支配命運的魔術所驅使著似地來到一個角落。在一條黑乎乎的街道的盡頭有一排燈光通明的高大房屋。他原以為此時應當走近皮克迪裡街了,誰知這黑暗街道頭上那片光燦燦的房子卻在北側。他明白過來,自己迷失了方向,無意間來到了牛津街……看來是命運的安排。就在這條街上,他望見了弗裡曼先生的巨大商店。像是被磁石吸引著一般,他身不由己地穿過小巷,來到牛津街,看到了整個蓋著黃瓦的巨大建築物。大商店的窗戶不久前剛換上了厚玻璃,裡面擺著成批的棉花、花邊、衣服、布匹,等等。每件商品上都貼著雪白的價格標籤。商店仍在營業,顧客進進出出,川流不息。查爾斯很想進去看看,可是怎麼也邁不開腳步。他覺得寧願作個乞丐,蹲在店門口,也比走進去要好受得多。
這倒不是因為那所商店在他心目中不再是作弄人的玩笑,不再是遠在天邊的金礦,不再是海市蜃樓。此時,它威風凜凜地矗立在那兒,像一架巨大的發動機,一頭龐大的野獸,正在張著血盆大口,企圖吞噬走近它身邊的一切。對於許多男子來說,即使能在這裡站一會,瞭解一下這幢大樓的情況,瞭解一下它裡面的金銀財寶和它的威力——這都是查爾斯垂手可得的東西——也會感到極大的幸福。然而,查爾斯自己卻呆立在街對面的人行道上,對這一切視而不見,像是希望自己能夠將它永遠忘卻似的。
毫無疑義,查爾斯對弗裡曼先生的建議採取拒絕的態度,這其中有他不光彩的一面——一種勢利態度,一種按他高貴祖先的信條行事的思想。同時,他的拒絕不能說與他的懶惰不無關係。他害怕工作,害怕每日如是的單調工作,害怕埋頭處理瑣碎事務。另外,他也有些膽小,對其他人,特別是下層社會的人,他感到畏懼,這一點大家可能早已注意到了。他影影綽綽地看到他們湧到櫥窗前,看到他們從門口進進出出,絡繹不絕,他厭惡跟這些人打交道。這種事是萬萬做不得的。
然而,他對那個建議的拒絕也有著高尚的理由。他認為,對金錢的追求並非是生活的主要目的。他自然永遠不會成為達爾文或狄更斯,不會成為偉大的科學家或文學家。最糟糕的是他只能成為半瓶子醋的業餘愛好者,成為一個懶漢,一個只讓別人工作而自己卻毫無成就的平庸之輩。可是他對自己的碌碌無為有某種奇怪的自尊,覺得自己甘願碌碌無為(除象刺蝟的那種皮刺之外一無所有),這倒是貴族所保持的最後一點體面,也幾乎是他最後的一點自由。他心裡非常明白:一旦他走進那個店裡,一切就都完了。
大家可能認為查爾斯所處的是一種歷史性的困境。我不想為貴族作什麼辯護。在很久以前那個四月的夜晚,查爾斯就悲觀地想像過貴族是一個正在滅亡的「物種」,到一九六九年我在寫這部小說時,這一點比那時更顯而易見了。死亡並不是事物的某一方面,而是事物的本質。死亡的僅是物質的存在形式,物質本身是永存的。在貫穿於我們叫作生存的這一系列滅亡形式之中,在某種劫後餘生的東西。對維多利亞時代貴族紳士最好的品性,我們可以追溯到中世紀的騎士身上,也可以從現代我們叫作科學家的身上看到。正是從這一點上看,歷史的長河總是不停息地奔流著。
一二六七年,查爾斯帶著法國人的新觀念在尋求聖盃2;六百年後,即一八六七年,查爾斯對經商頗為反感;今天的查爾斯可能是一位計算機科學家,他對那些善良的人道主義者的大聲疾呼充耳不聞,那般人自身已開始認識到自己的存在是多餘的。人們可能覺得這三個查爾斯之間毫無聯繫。事實遠非如此。他們都反對「佔有」是生活的目標這一見解。不論是佔有一個女人的身子,是佔有高額利潤,還是佔有支配一切的權方,他們一概反對。科學家也只不過是一種存在形式,最終也將被新的形式所取代——
這裡的查爾斯不是指歷史上的某一個人,而是指當時的任何一個英國人。「帶著法國人的新觀念」,指一○六六年,法國諾曼人征服英國以後從法國帶去的觀念。
2根據古代傳說,聖盃指耶穌被釘上十字架以前與門徒吃最後的晚餐時所使用的杯子。約瑟又用這個杯子來盛接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從傷口流出來的鮮血。這個杯子經過幾次轉手,最後落到騎士蒂特瑞爾手裡。他在薩爾法奇山上建了一座小禮拜堂,把這個聖盃安放在裡面。這個故事見「亞瑟王和圓桌騎士的傳奇」,在歐洲流傳很廣。
實際上,這一切都與《聖經·新約全書》中所記載的「荒野的引誘」這一神話有著密切的、永遠的聯繫。凡受過教育、有著洞察力的人都會不知不覺地進入自己的荒野,一生中遲早會受到引誘。他們對誘惑的拒絕可能是愚蠢的,但卻永遠算不上罪過。您不是為了繼續進行教學而剛剛拒絕了一項有利可圖的商業應用性研究嗎?您最近的一次畫展不如上一次出售得多,可您不是照舊堅持自己的新風格嗎?您不是剛剛作出了一項決定,堅持不准影響您本來的利益和佔有機會嗎?由此看來,切勿認為查爾斯對那個建議的反應僅僅是勢利貴族的條件反射。要看清他是這樣一個人:一個要力爭戰勝歷史的人,雖然他並未意識到這一點。
促使查爾斯力爭戰勝歷史的東西決不僅僅是人類保持個性的通常本能。他有著多年的思考和自我認識。他的整個過去,即過去他干正經事所花的精力,似乎是他為認識現實而必須付出的代價。雖然他無法使現實符合他的夢想,但他決不相信自己的所有願望都毫無價值。他探討過人生的真諦,而且,他相信自己偶然窺見到了人生的真諦。他沒有才能,沒法將自己窺見到的東西告訴他人,這難道也是他的過錯?在一個旁觀者看來,他是一個淺薄的涉獵者,一個毫無成功希望的業餘愛好者?不管怎麼說,他至少早已弄清,人生的真諦是不可能在弗裡曼的商業裡找到的。
然而起關鍵作用的——至少對查爾斯來說是如此——是適者生存的原理,特別是他那天夜晚在萊姆與格羅根東觀地進行討論的該原理的一個方面:人只能把自我分析的能力看作一種為適應環境而鬥爭的有利條件。當時他們兩人都認為,人的自由意志並沒有面臨險境。如果一個人不得不改變自己以適應生存——甚至弗裡曼也認識到這一點——那麼他至少有選擇變化方式的權利。不過理論總歸是理論,實踐(查爾斯正在實踐著)卻是另外一碼事。
他被捆住了手腳。他不應當被捆住,但事實卻是如此。
他在時代的強大壓力面前一時束手無策。他覺得週身冷颼颼的,特別是一想起弗裡曼便感到憤怒和寒冷,感到內心深處的寒冷。
一輛馬車從他身邊駛過,他揚了揚手仗。上車後他便倚在散發著霉味的皮座椅上,閉上了眼睛。一個可以使自己找到安慰的念頭掠過腦海。您可能以為那念頭是希望?是決心?是勇氣?都不是。他盼望的是一碗加牛奶的五味酒和一品脫香檳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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