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在紐約的季節 第三十節
    一個大手術忙到深夜兩點,我一出開刀房,衣服都還來不及換,就直奔電話。先試了家裡,我一接通就喊:「拜託你接電話好嗎?我是Kay,你下午看到的不是你想的那樣,拜託你,跟我說說話好嗎!至少讓我知道你還在,你」

    答錄機的時限到了,那一頭的電話自動切線。

    再撥回「總部」試試,響了十幾聲才有人接,睡意濃厚的聲音仍然不失機警地問道:「金鳳餐廳,請問找誰?」是莎倫。

    「莎倫,我是Kay,Miles在不在那裡?」

    「嗯。今晚Miles和唐娜都不在,我們已經睡了,很嚴重的事嗎?要不要我幫你找」

    Miles和唐娜「都」不在,我有種某件事要呼之欲出的感覺,但不能真確地說出來;莎倫他們忙了這麼久,正在養精蓄銳等最後一步行動,我怎麼好再打擾他們。

    「謝謝你,莎倫,不用了,不是很重要的事。」

    我掛上電話楞在一邊,腦子裡亂七八糟地理不出一點頭緒,走廊那頭已經有人在大聲喊我:「Kay!快來,街頭械鬥,有一大群青少年被送進來,快點,救護車快到了!」

    醫生的醫責暫時凌駕一切,我一頭往急診室衝去,先把自身的瑣事拋在一邊。

    天色微亮,我下班了。

    凌晨五點鐘,我垮在候診室的椅子上,想辦法弄清楚這一切混亂。

    首先,Rohin  King約我吃飯。

    而後,Miles可能看到了什麼令他震怒的事—這一點啟人疑竇,有預謀的或然率相當大。

    接著,我找不到Miles。

    為什麼?他的理性不下於我;對模糊的事件不求甚解不是Miles的作風,他為什麼反而不聽我解釋。

    或者是有人「讓我」找不到他

    我一躍起身,找個公共電話撥一個我非常不想打的號碼-Miles的行動電話;他說過,只有在試過其他每隻電話都沒用時,才用這支電話找他。

    Miles和我一樣,討厭緊迫盯人的行動電話。

    該高興還是該生氣—Miles的行動電話關機。

    事情不對頭,真的很不對頭!

    Rohin  King沒有理由製造我和Miles的矛盾。除非有人要他這麼做。

    我直接聯想到唐娜睥睨的眼神會是她嗎?那個「內奸」,那個意圖置Miles於死地的人?她那麼小,怎麼會有這種狠毒的想法?

    眼睛澀得快睜不開了,我的大腦迫切地命令身體到最近的一張床上,但是不可以!我灌下兩大杯黑咖啡,腦子裡清醒了一點。不敢開車,我慢慢踱到地鐵站,打算搭第一班車到中國城;找不到他,我總可以等吧?!我有這禮拜唯一一整天休假和他耗。

    我乖乖敲門進「總部」,莎倫、路易和凱文都剛剛醒,開了門就不管我了;我自個兒晃進裝滿各式儀器的大房間,找一張椅子坐下來,看看建築物四周的監視器屏幕,沒有我要找的人影。為了不讓自己倒下,我叫出電腦裡的遊戲索然無味地玩起來。在「大富翁」裡買了三塊地之後,我還是忍不住癱在扶手椅上睡著了。

    不知道過了多久,我莫名其妙地醒了過來,抬頭看看四周,莎倫和路易各自在忙著,凱文不在。我在椅子上坐直,伸伸懶腰,眼睛掃向那一排監視器,大門口的屏幕裡,冒出了我找了一天的人。難得反應那麼迅速,我一古腦兒地衝下樓開門。

    大門敞開的那一剎那,我興奮的「Miles」尚未出口,正好被驚人的一幕堵在門口

    他在吻她呃我是說,Miles在吻唐娜!

    很自然的一個吻,像是情人在互道早安,親的位置又是該死的在那個最、最引人遐思的部位,Shit!

    熱吻依依不捨地結束後,那兩人的視線膠著了幾秒,傳遞著無言的情意,之後才留意到我這個愣在一邊的旁觀者。

    多可笑,我竟成了「旁觀者」,在我男朋友和別的女人接吻的時候

    Miles的眼神沒有在我臉上逗留超過一秒。他不在意地撇撇嘴,說了句話:「你在這兒正好,行動前小組要開個會,需要你參加。」

    說著頭也不回地逕自往屋子裡走,唐娜跟在他後頭,也是面無表情,雙眸閃閃發亮,像是在對我示威。

    我不知道自己是怎麼度過那個早上的,渾渾沌沌地上樓開了會,只記得在抓Rohin  King的時候我還得出一次任務,再「扮」一次Miles的女朋友,其他別人的工作我一概沒進腦。原先預備的一大串要向Miles說的話,和早晨那一幕的震驚在我腦子裡打架。

    Miles,你昨天看到的不是真的你為什麼要吻唐娜Rohin  King找我去他家吃飯而已你和她是認真的吧我想過先問你,可是我不認為Rohin  King有什麼好怕的她愛你比我深嗎你到底看到了什麼可怕的事你們在一起多久了為什麼為什麼

    我的頭在炸開的前一刻,不由自主地倒向桌子,這一剎那撞擊的痛楚,讓我維持了幾秒的力氣,壓著頭痛向開會的人開口:「我想如果沒有我的事,我要先走了。」

    不等他們反應,我撐著疲乏的身子就往外走,帶點踉蹌地走到外頭熱鬧的市街,呆立在馬路上。初春的紐約透著不容置疑的陰寒;正午的陽光當頭灑下,我還是沒由來地由腳趾冷到頭髮。拉緊身上的大衣,我用大腦強迫自己邁開步伐,至少留著最後一點尊嚴離去。

    失戀會讓人生病?!

    我不知道,總之我病了,而且病得不輕。

    那天走了整整五小時的路回宿舍,雙腿幾乎要失去知覺,心、身體、大腦、眼睛、耳朵大概每個器官的情形也都差不多。灌了兩大杯白開水之後倒上床,再睜開眼時竟然是在醫院裡!

    聽他們說,燒到四十度半,而且差點沒轉成肺炎;要不是手下新來的實習醫生上班時間找不到我,打電話也沒人接,她才跑到宿舍找人,否則社會版又多了一條新聞。

    女醫師陳屍自宅!

    既聳動又調胃口,鐵定賣錢!

    哎!幸好我還有這麼一點自嘲的力氣。

    病了也好,至少省點力氣在傷悲那些風花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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