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正在全速上升,擠在人堆裡頗不好受。不管是透氣還是見見十年前的Josh,我都希望電梯快在九樓開門;樓下服務台的小姐告訴我,攝影組在九樓。
終於到站了!在電梯門關上的前一秒,我終於擠出人堆衝了出去。看看一身,為了這個會面特別穿的套裝已經全毀了。算了!管他呢!辦正事要緊。九樓是很典型的報社辦公室,又吵又忙又亂。我好不容易看到一個閒在一邊灌咖啡的金髮碧眼的大帥哥,趕緊走過去問他:「抱歉!請問JoshGeiman的座位在哪裡?」
那個帥哥打量了我足足二十秒,久到讓我懷疑是不是衣服在電梯裡被擠破了(這也太荒謬了吧?!)。然後他才緩緩和開口:「找他有什麼事嗎?」
「呃這是很私人的事,我只能和他當面談。」我說。
「好吧!這裡太吵了,你到裡面茶水間去,我把事情交代完才過去。你自己先倒杯飲料喝吧!」
「謝謝。」我禮貌地向他點點頭,往他指的茶水間方向踱過去,走了三秒才想到,他說的是「我過去」而不是「他過去」,那麼「我」不就是我立刻回過頭去看那個正和另一個商量事情的大帥哥—Josh—我今天要找的人。哎!果真是男大十九變,當年他那和我一百六十五的身高差不多的個子,現在至少高過我一個頭算了,待會兒再和他好好敘敘舊。
五分鐘後,金髮帥哥—抱歉,我還無法把他和我心目中的
Josh畫上等號—捧著他的空咖啡杯晃進茶水間,,先替他自己倒了杯水才開口問道:「除了FanYu,我不記得自己和任何東方女子發生過『很私人的事』,So,說吧,她要你來找我做什麼?」
老天!這一點都不像我記憶中目訥和善的Josh,這麼尖銳而冷峻。哎!二十六七歲就能在紐約時報佔有一席之地,想必受過的歷練不是我所能想像的。不過,我還是忍不住想逗逗他。把眼光從大玻璃外迷人的遠景調回來,我問他:「先把那件『私人的事』放一邊。你確定你真的不認識我?」
又一個二十秒,他把我從頭開腳再看一遍,包括我過肩的半長髮、鼻樑上架的復古式眼鏡,咖啡色褲子和一寸高的鞋子;我自覺和高中時期唯一的不同是我的「造型」,所以只能把Josh的遲鈍解釋為西方人對東方臉孔的「統一性」—他們眼中所有的東方人看起來都差不多。
沒辦法!當Josh再用那副癡呆臉對著我,我只好給點啟示了:「你還教過我打籃球呀!兄弟!」
「Kay?KayLu?!真的是你!!」Josh露出了驚喜加不可思議的表情,是嘛1這才是我認識的好朋友Josh,小男孩Josh,給我一個大熊式擁抱的Josh。
「看起來你混得還不錯嘛!」我笑道。
「還好啦!大學時就在這兒打了四年工,也該有點成績了。你呢?最近還好嗎?你走之後大夥兒還是不時會提到你,常向Fan打聽你的消息。我最後一次聽Fan說,你已經在當實習醫生了,是嗎?」
「嗯!今年夏天拿到了住院醫師的資格。不過我打算到哥倫比亞大學繼續修博士,同時接受住院醫師的訓練。」
「所以,以後可以常見面羅!」
「應該是吧。」我笑著點點頭,決定該是導入正題的時候了。「知道我要和你談什麼『私人的事』嗎?」
「不只是敘舊?」Josh恢復了警覺性。
「不只是敘舊,Sorry。」我搖搖頭,「我選擇到紐約修學位的另一個原因是,Fan的孩子兩個月後出世。」
「芬的什麼?」Josh放大聲量,倏的從他靠著的牆站直。
「芬的孩子,也是你的孩子—你應該算得出來。」
「她沒有告訴我。」Josh還處在震驚中。
「她發現懷孕時你人已經在中東了。她認為她應該留下這個孩子,為了某個『私人的』原因,直到現在—她正在懷疑當初的決定是否正確。」我發覺自己滿適合「冷靜的旁觀者」這個角色的。
「芬要你來告訴我的?」Josh露出了促狹的表情。
「沒錯,我承認。」我聳聳肩,「因為她還放不下她那『偉大的自尊』。依我看你對Fan的瞭解,應該懂得芬那個色大膽小的大女人主義者—以及她要我來的用意。」
我笑著把話說完,有一種任務快達成的放鬆感,「她提過她對你的感覺吧?」
「有—」Josh向上翻了翻白眼,「每時每刻。」他用一種寵溺的口氣說:「我們分手的原因並不在此」
「OK!這就是你們自己的事啦!我扔掉手上的紙杯,準備走了。「我還是不懂你們倆為什麼會湊成一對?!」
「是啊!我也不懂。」Josh無奈又甜蜜地笑道,「世事難料,十年前大夥兒都看好你和Mlies的。」
「嘿!那只是一場高中生的鬧劇罷了。我和他的差異太大,況且我們根本連真正的接吻都不曾有過!」
真的,我笑得很坦然。回首過往,這只算是個成長的小插曲,有點酸酸澀澀,但我能微笑以對。
「並不是接過吻才叫愛情,你知道嗎,Kay?」Josh送我到電梯門口,看我點頭又說:「想見見Mlies嗎?我們還是死黨哦!」
我搖搖頭,「不了,我不想再刻意找回什麼,一切隨緣吧!」電梯來了,我和Josh握手道別。
「改天再請你吃飯,現在我得先去找一個人把話說清楚。」Josh笑著目送我。
「祝你們幸福,Bye!」我在電梯門關上前說完最後一句話。
哥倫比亞大學醫院的工作在九月中旬開始,很陌生、很忙、很亂—很像十年前剛到紐約的情況,而現在沒有一個自願的帥哥處處替我打理。但我發覺,自己還是適應得挺不錯的,四周的人都很友善,工作也是自己的專業領域。這不禁讓我想到,十年前Mlies和我,如果不是一開始就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地扮起英雄和被保護者,我們會以這麼差勁的結局收場嗎?還是我們根本就湊不到一塊兒?
Josh和芬現在好得很。兩個人決定先不結婚,芬答應適應Josh的工作,而Josh答應在接Case前先考慮他愛的兩個人。在芬臨盆前的這段日子,Josh寸步不離地陪著她。這下好啦!嬰兒房、育兒常識、生產步驟全不用麻煩我了,我也樂得輕鬆,早點預習我要主修的醫用遺傳學。
「博士班的課程並不重,我只是多了些跑實驗室的機會,得抽些時間做研究報告。身處世界上最大的大學校園,我鍾情的只是那份當留學生的感覺。因為在「學」所以有「錯」的權利,比戰戰兢兢的工作人自由多了!
紐約最大的缺點就是天氣很冷!尤其對我這個在四季如春的寶島長大的人來說,它簡直像座大冰窖。最恐怖是在醫院忙完後要趕去上課的一段路,短短的幾百公尺,我又累、又餓、又很冷!!我通常是在白袍外直接加上大衣,用跑百米的速度挾著我的書衝到上課的大樓。不過,很倒霉的是,今天,下雨了—真殘忍,老天竟然這樣對待我!
所以,我只好撐著一把快被吹翻的雨傘,抱著用塑膠袋封好的書,不履艱難地走向醫學院大樓,當然,人是縮成一團的。不過,奇跡出現了!
後頭開過來一輛車,我讓到旁邊去,它卻在我身邊慢了下來,駕駛搖下車窗對我喊:「上來吧!我送你一程!」
我當然是迫不及待地收了傘進車裡去,忙不迭地向身旁的駕駛道:「真是謝謝你。」
「沒什麼,順路嘛!醫學院大樓,對嗎?」他回道。
「沒錯—你怎麼會知道呢?」我問道。奇怪,突然覺得這個人有點眼熟。
「最近常看到一個利用趕上課鍛煉身體的人—是你吧?」他笑著回答。這應該是個帥哥沒錯,還是我最無法抗拒的綁馬尾的那種。可惜下大雨,我把眼鏡收進袋裡去,看不大清楚,不過基本上長得帥的我都會覺得很眼熟。
「沒辦法,我怕冷。」我聳聳肩。醫學院大樓很快就到了,下車前我謝了又謝,才趕緊進大樓上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