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說愛時必說愛 序
    嗯,想來,我真的有好久好久沒寫小說了——從花神之後,好像有半年了吧……嗯,好像還要更久哦……呵呵,這種事就不要去算它了。

    近半年來,我大概是被懶神附身了吧。

    寫個兩頁,就放它個五、六、七、八天,然後才想起來啊,我還有東西沒寫。於是又寫它個兩頁,然後再放個五、六、七、八天……

    其個是——天下一懶無易事啊。

    以這般龜爬的速度,終於也讓我寫到了最後一個句點(嗯,可喜可賀)。

    這本書呢,可以算得上是我某本書的延續;不過,它其實也是個全新的故事,我自己還滿喜歡的。

    沒什麼波濤起伏、愛恨情仇、情慾交織,就本質來看呢,就是一對很普通的男女在談戀愛(嗯,應該是這樣沒錯)。

    這本書的書名,被我一改再改、三改四改,最後乾脆請朋友幫我起了個順耳的名字,至於最後書名是什麼,我也不曉得。

    不過我相信,再怎麼改,應該也比我自己取的好。

    最近呢,在重看幾本以前看過的書,愈者愈覺得有意思,愈看是愈喜歡。

    不見得別人也有相同的感受,不過,我就是喜歡。

    這幾本書,是系列書——陳美琳的「玫瑰戀曲系列」。

    我一直記得這系列書的最後一本「特別待遇」中,女主角說的一句話——

    「蔥還是不應該種在花盆裡的。」

    我也算是個怪人吧?哪句不好記,偏就記得這句。可是不得不說的是,當我看到這句話時,我的雙手是顫動的,肚子,當然也是痛的。

    一切,只因為它實在太、太、太有趣了。

    還記得,我的一個朋友看到這本書時,在午夜十二點三十分,以那彷彿即將斷氣、抽搐不已的聲音轉述這句——

    「蔥……還是……不應該……種……種、種在花盆裡的。」

    之後就聞得,夜半時分,自兩處不同地點,傳出一陣陣讓人毛骨悚然的號笑聲

    哎,鄰居們,真是苦了你們了。

    猶記得,這本書剛出版的那一日,我正躺在床上,不曉得睡到第幾重天時,電話聲震天價響,硬是將我給吵了起來。

    「陳秋繁,我跟你說,我看到了一本書,書裡面的女主角和我好像哦!」友人A得急萬分的,以超過一百分貝的音量,刺激著我脆弱的耳膜。

    「什麼?」那時的我神智不清,壓根兒不曉得她這沒頭沒腦的話是怎麼一回事。

    「對啊、對啊,那個秦悠悠和我好像哦。」仍是十分的得意,「那個蘇弄影的個性和你也有一點像耶。」

    「什麼?」我的神智還是不清楚。

    「對啦,不過,人家找當然沒有秦悠悠那麼嚴重啦,比起她,我可是要好上很多。」

    「小姐,你到底在說些什麼?」

    「特別待遇啊!」牛頭不對馬嘴,是她的得意伎倆之一。

    「什麼?」

    「就是這本書的書名啊。」就在我還沒反應過來之際,她又說了「好了、好了,這本書我還沒看完,等我看完再換你,你就知道了,不聊了,拜。」

    就這麼的,她就加同打來時的突兀,掛掉了電話。

    直到後來,我看了這本書,同時也將它給買回家供起來,想到就拿出來再三回味的後來,代還是必須對友人A說——

    小姐,像秦悠悠或類似奏悠悠,並不是那麼件值得高興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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