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的女人 23
    我坐在郎警官的房間裡,一盞很亮的燈,燈光直照著我的臉。一個速記員在把我說的每一個字記下來。桌子四周有好幾個偵探,用極注意的神情,臉無表情地看著我,好像我是在和他們賭「梭哈」。

    葛依娜和方綠黛也在房間的另一端,坐在椅子上。柯白莎坐在她們正對面,只是遠靠另一面牆。海莫萊坐在白莎旁邊。

    郎警官說:「有一點已經證明,賴,你在雪港城找到了方綠黛,把她帶回到洛杉磯來。」

    「有什麼不對嗎?」我問。

    「新奧爾良警察局正在找她。」

    「他們沒有告訴我。」

    「你至少知道報紙都希望能瞭解她發生什麼了。」

    「我不知道報紙有優先權。它要是有的話,人們都向報紙去報案,要警察什麼用。我只知道方綠黛生命有危險,我要設法使她遠離危險。」

    「你怎麼想到她生命有危險?」

    「因為她和葛依娜混在一起,在她們兩個之中,假如什麼事都溝通過的話,她們都有危險,他們知道太多了。」

    「你是指郜豪得兇案?」

    「還有其他的。當然兇案也有關。」

    「先說說那件兇殺案。」

    「葛馬科一直為洛克斯做著石油生意。這筆錢合用著一個共同賬戶。這個賬戶名字是葛依娜。雖然依娜自己不知道,洛克斯也從未見過葛依娜。這賬戶名下有很多錢本來是洛克斯的,是葛和洛二人賺的。但洛克斯死了。因為這筆錢機密度很高,也沒有文字描述,葛馬科只要坐著不開口,就可多得50萬左右的財產。只是他正要和太太離婚,而這筆錢的名義是他太太的。所以他不能用一般離婚的方式,說是兩個人的財產,用什麼方法來分配。」

    郎警官把手指開始在桌面上敲擊,說道:「這些多多少少都可以算你是對的。」

    我說:「其餘的就更簡單了。郜豪得管簿記嗅出了這件事的內幕。葛馬科已進行太多不可能後退了。他等候郜豪得和方綠黛駕車出遊的時候,偽裝自己是那個鬧了很久的抽戀愛稅匪徒,把郜豪得迫到一個一定要抗拒的情況,而後槍殺了他。

    「葛依娜有點懷疑,她想方綠黛可能有對她有益的情報。追蹤綠黛到紐約,沒見到她,又追到新奧爾良。在那裡和她認識,也認識了曲保爾律師。曲律師提供了依娜一個天才的法律詭計,可以把她丈夫打入十八層地獄。依娜接受了。方綠黛始終是不知道的。葛馬科當然掉入了陷阱。葛馬科是個為自己奮鬥到底的人。他知道要爬出這個陷阱惟一的方法是先找到方綠黛,軟化她,讓她肯出庭作證,整個情況是他太太導演的陰謀。假如綠黛肯作證,那開庭傳票沒有傳遞到正主手上,就變成無所謂之事,依娜惟一的理由也不再有用。當初的離婚判決仍為有效。這也是葛馬科惟一的機會。」

    「這一點葛馬科已向我們承認。」郎警官說:「但他不肯承認其他的。」

    我說:「葛馬科請來了海莫萊。他以為紐約律師比洛杉磯律師更會偷偷摸摸,但是他要海律師請一個洛杉磯偵探。這時候海律師已經找到了葛依娜,經過依娜他也找到了方綠黛。他試著要綠黛說些對他們有利的話,但沒有成功。他也沒有能讓葛依娜露一點口風,依娜嘴鬧得緊緊的。所以他就打出我們這張牌。」

    「剪報和手槍怎麼回事?」

    「剪報可能真的是綠黛留在那裡的。有人找到了,就故意放把槍在裡面。」

    「為什麼?」

    「喔!看起來像樣一點。」

    郎警官說:「槍不能配合呀。殺死郜豪得的子彈不是從這支槍射出來的。」

    我點點頭。

    海先生說:「我希望你不是暗示我故意放置什麼東西。」

    我看著他說:「你差得遠,出事那夜你假裝飛去紐約。」

    「你什麼意思?」他急急忙忙地說。

    「我不知道你想找曲律師做什麼?你也許想用武力擺平他,你也許想用金錢賄賂他,也許你必須假裝聯邦官員。無論如何,你需要一個不在場時間證明。曲律師在方綠黛房間中太久了,你不知道什麼使他逗留,是你跟隨他來的,所以你知道綠黛並不在家。大概2點20分……清晨,你知道不能再浪費這個時機了,你上樓去看他在做什麼。」

    「我沒有做你說的這種事。」他大聲聲明著。

    我轉向郎警官:「當然他要否認,2點30分曲律師就被殺死啦。」

    「你有證明嗎?賴?」郎警官問。

    我點點頭,指向方綠黛。

    方綠黛說:「這個人去我的公寓。」

    我對海莫萊笑笑。

    他說:「說謊,這是看錯人。我不可能在兩地出現,我在紐約,我又沒有雙胞胎。」

    郎警官不斷用手指在桌面上玩著敲出聲音。

    「在那裡出了什麼事?」他問我。

    「哪裡?」

    「方綠黛公寓。海莫萊上去,見到曲保爾。之後呢?」

    我說:「我怎麼知道。海莫萊是惟一知道的人。你問他好了。」

    海莫萊急急說:「我說過,我從來沒有去過。」

    郎警官問葛依娜:「你後來怎麼可能和方綠黛聯絡上的?」

    「我在報上登了個廣告,要她聯絡我。」

    「洛杉磯的報紙?」

    「是的。」

    「為什麼?」

    「我認為她生命有危險,我要保護她。」

    「她在哪裡?在洛杉磯?她住在哪裡?」

    「我不知道。」

    郎警官看著方綠黛問:「你住哪裡?」

    「在旅館裡。」她說:「但是我叫不出什麼名字。」

    「你知道是什麼街嗎?」

    「不知道,是……你知道我到這裡已經十分累了。」

    「你是一個人來到洛杉磯的嗎?」

    「不,有一個人和我一起。」

    「什麼人?」

    「我不知道,路上搭上的。」

    郎警官看看我,笑笑。

    我什麼也沒有說。

    「你為什麼離開新奧爾良?」郎警官問我。

    「因為我有工作要做。」

    「什麼工作?」

    「我要找方綠黛。」

    「為什麼?」

    「因為我也認為她的生命有危險。」

    「什麼理由?」

    「因為葛馬科已經使新奧爾良專送傳票的高登,相信傳票確是送給葛依娜了。在此情況下,方綠黛若被除掉,對質的時候就只有高登對葛依娜了。法院多半會相信高登的話是真的。」

    郎警官說:「推理是不錯的。問題是我們對什麼人都沒有絲毫證據。葛馬科說你是開槍打他的人,他只是去看他的太太。他也絕對沒有碰保險絲盒子。他看到門是開著的。他進去時你開槍打他,在黑暗中襲擊他,把他用柔道過肩摔倒。」

    「他開的槍。」我說。

    「那麼,」郎警官激動地說:「槍到哪裡去了?」

    「窗是開著的,大打出手的時候很可能摔出窗外去了。」

    郎警官說:「有一位住客說窗是你開的。」

    「我曾經聽到警車笛聲後伸出窗外去觀望,這也許是誤會的原因。你知道混亂狀況下人是會激動誤認的。」

    郎警官轉向海莫萊:「你想你不會承認,曲律師被殺那晚,你見過他?」

    「你問誰?我?」海莫萊問。

    「你想我會問誰?」郎警官問。

    海莫萊一本正經地說:「我那時在紐約,你看航空公司的記錄就可證明了。」

    我笑問郎警官:「你看航空公司的記錄,可以發現去紐約的人體重是146磅,海先生至少200磅重。葛馬科才是上飛機的腳色。」

    「胡說,胡說。」海莫萊說:「航空公司的記錄不對。」

    我點支香煙。

    郎警官說:「好了好了。我想夠了。你們統統可以走了。但是沒有得到我的允許,誰也不准離開本城。換句話說,你們都因為是本案證人,所以限制居住,被本局監管。」

    我們大家擠出走道。海莫萊對方綠黛說:「騙你的事非常抱歉。我先去認識葛依娜,因為得不到我要的,向她要了封介紹信可以認識你。我想你會諒解的。」

    「當然。」方綠黛說:「人生嘛,本來就是這樣的。」

    我伸伸手搖擺上身,打了個阿欠:「喔,我實在受夠了,我要先回家睡了。」

    白莎用她閃爍熱情的眼看著我說:「我要和你說幾句話,唐諾。」

    她用手臂勾住我的手臂,把我拉向一邊。用媽媽樣的語調說:「唐諾,你一定要馬上去睡,你會吃不消的。」

    我說:「當然,所以我急著要和大家分手。」

    她把聲音降低用嘴角說:「假如你想回去取那把槍,再故意放到一個地方,就太危險了。告訴我槍在哪裡我來辦。」

    「哪支槍?」我問。

    「別他媽裝蒜!」白莎說:「你想我看到自己社裡的槍,會不認識嗎?另外那支在哪裡?」

    我說:「在我公寓,五屜櫃上層抽屜。」

    「好,要把它放哪裡?」

    「葛依娜公寓窗下任何地方。不要留下線索。」

    白莎說:「放心,我相信他們會跟蹤你。葛馬科用來對付你的槍處理得乾淨嗎?」

    「暫時……我希望。再過一段時間我才會擔心。」

    方綠黛直向我走過來:「我打擾你們兩位一下可以嗎?」

    白莎說:「沒問題,我說完了。」

    綠黛用眼睛愛撫著我,把兩隻手伸向我說:「親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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