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走出公寓,進了公司車子,沿著耐德路要找一個可以觀察耐德公寓出口的停車位置。
我找到一個很合適的位置,把車倒退到路邊,停車等候。
我等了30分鐘,才見到丘家偉走出來。
他很快地走了半條街,到他停車的地方。他的心裡有事,所以對四周會發生什麼完全沒有注意。他望也沒有向後望一下,但看過兩次手錶,好像和某人有約會已遲,不知對方會不會繼續等他似的。
他發動車子,我沒有開燈跟了他一條半街。冒一點被警察捉住的危險,但我不想引起他的注意。也許根本不必如此小心,但謹慎總是好習慣。
丘先生把車開到好萊塢大道之北,拉布裡雅路之東,新開的一個酒吧。把車停進這酒吧專用的停車場。他走進去停留了20分鐘。
出來的時候,一個40才出頭的寬肩男人伴著他。那男人把自己體型保持得很好。他是有權力派,說話時手勢強調得厲害。
他站在丘的車旁,和丘談了一分鐘的話。明顯的都是他在講,因為,他不時地會用食指戳向丘家偉的胸口,而丘只是小心地聽著點頭。
然後,他們握手。丘進入自己的車子開走。
我不敢太緊跟丘家偉開著的車,另外那傢伙會看到有車子在尾隨他。但是我也不願追丟了他,他已經離開我有半條街遠了。我把車子慢慢前進,故意左顧右盼望向兩旁街上,像在找一個地址,對前面的車子一點也不關心。
那和丘家偉談過話的男人開始發動他自己的車子。我開過他前面時看他爬進一輛奧司莫畢爾車子。
丘先生車子開始快起來,他是想趕到什麼地方去。我才到街上時他已經在一條街外了。很多急著趕路的車子已經插在他車和我車中間了。
我已經記住丘的車號。只要他不轉彎,掉不了的。
在法蘭克林路他左轉了。我們大家向西走拉布裡亞路上。
拉布裡亞路再向前會和日落大道相接,我有個感覺他會在日落大道左轉,所以我不到日落大道自顧左轉到拉布裡亞路的南面去。一轉彎立即加油,在第一個交叉轉向西面,先到日落大道去,一面開一面等。
丘先生車來的時候,正有一輛快車超過我又超過他。我又讓一輛車超過我後,跟了上去。
丘先生的車停向一個加油站,我落後一點慢慢移動,好像要找個地方停車,看到他走出車來,走進一個電話亭。我沿了加油站慢慢轉圈。
我第一圈轉回他才把電話號撥完。
我看看時間把時間記下來。他掛上的時間是10時零7分。
我開到下一個街口,把燈熄了,在路邊等。
丘先生回到車裡,向前開了6條街,去找了一個有公用電話的加油站,又進了公用電話亭。
我注視我的表,他掛上的時候是10點16分20秒。
丘先生打完電話,急急開車。他開到羅德大道即左轉進入大道。
我把車停住,專注於他的尾燈。
他下去了三條街之遙,我不開燈地跟上。
突然,我看到他的煞車燈亮起。車子一搖,煞車燈熄掉,車子快速向前,右轉燈又亮起。
我把燈亮起,向前在第一個十字路右轉,又在第二個十字路左轉,在和羅德大道平行的路上向前看。
幾秒鐘後,前面可以看到丘的車90度經過。開得很快,街燈照射下,我看得很清楚,他在望後鏡裡猛看,有沒有車跟在後面。
剛才他右彎彎得很突然。車胎在地上吱吱叫著。
什麼事,使他提高了警覺。一定是在羅德大道上。我決心去看看。
我回到羅德大道,回想他突然臨時決定轉變是在二、三條街前。我慢慢前進,沒有事。突然我看見了!
一輛警車,停在一個車道上,二個便衣在裡面抽煙;一看就知道是什麼身份。他們只是在守著,守株待兔。
我向前開,想要右轉,就像丘先生才做過一樣。
突然,一條街後一對車頭燈亮起。
我用力一踩油門,同時右轉,向前急開一條街,又立即右轉。
我後面的車在十字路口猶豫一下,看到了我,把燈熄了。
這些便衣起先想不使我知道,跟蹤我一段再說。
我只當完全無知,和他們玩一玩。我假裝左轉,改變主意,轉向右側,加快了速度,又突然來個回轉。跟我的車自正面和我交車而過,我來一個快速左轉,立即轉入第一條入眼的私入車道,停車,開燈,熄火。
警車又在我車尾後呼嘯而過。
我停車,車道裡面的房子亮起燈來。一位穿了浴袍的男士開門出來。
「有何貴幹?」他問。
我爬出車來。
「比爾?」我有把握地稱呼著。
「什麼比爾?」
「當然是張比爾囉。」我說。
「我不認識什麼張比爾。」
「他不住在這裡?」我問。
「不住這裡。」
「對不起,」我說,「我拿到的是這個地址。」
我回進車裡,發動車子,退出車道。我開了半條街。又把車靠邊。我想剛才的警官們也許已經有了我的牌照號碼。他們要追究的話,我最好要有一個好一點的理由。他們追問我的話,我絕不敢說丘先生車在這裡經過過。目前我自己知道太少,要避免別人問我為妙。
我現在的位置看得到羅德大道。離開丘先生想轉入,因為有警車而改變意見的車道不到三條街。
一輛大的奧司莫畢爾車搖擺經過,左手側有點凹下去。一輛計程車經過。沒見警車回到他們守株的地方去。
又有一批車子經過,一輛福特,一輛客貨二用車我想是雪佛蘭牌,另一輛開得很快,我來不及看廠牌。
於是警車回來了。警官要不是沒見到我,就是沒注意我。
一輛和我開的公司車相同廠牌的相同年份的車,開過去。開得很慢,可以說在爬。我又看到那輛左面凹下去的奧司莫畢爾。這次跑得極快。
我看看手錶,我在這一帶已經3刻鐘了。
我決定這一帶不宜久留。我把車右轉開溜。
我走了10條街左右,對面一輛車一個回轉跟上了我。
我車左面發現閃光燈閃動時,我只好把車靠邊。
警車跟著停我後面,二個警官中的一個慢步向我。
「有什麼不對嗎?」我說。
「看看你的駕照。」警官說。
我把駕照給他。
「賴先生,行車照呢?」他說。
我把行車執照給他。另外一個警官跟了上來。
「柯賴二氏私家偵探,嗯?」他說。
「是的。」
「在這一帶幹什麼?」
「喔!只是開車兜一兜。」我說。
「有什麼認識的人,住在羅德大道嗎?」
「沒有。」
「你怎麼會轉到羅德大道上去?」
「我有嗎?」
「你自己當然知道的。不要油腔滑調。」
「我在尾隨一個人,到了這附近追丟了。我在這一帶兜了很久,再也沒見到他的車。」
「什麼樣子的車?」
「一輛凱迪拉克。」
「說下去。」
我搖搖頭。
「聽到了嗎?」警官說:「說下去,不是開玩笑,是公事。」
「什麼樣的公事?」我問。
「警察公事。」
我說:「羅德大道下面出了一個車禍。我跟的車子主人是個證人。他很快開走。我想他不願被人請為證人。我要知道是誰,說不定把他弄出來做證人,我可以弄到一點鈔票。所以我跟蹤他一直下來看他去哪裡。」
「車號多少?」
「等一下,」我告訴他,「你問三問四也太多了。我不能告訴你太多。這是我吃飯的依靠。」
「再說說你跟蹤他的目的。」
「我要看他停車,我會去看他車裡駕駛盤桿上登記的車主姓名地址。然後我回去查那個車禍,把各方的車號記下,看有沒有人受傷,受傷到什麼程度。」
「你聽起來像殯儀館的人,專門在醫院急診室門口徘徊似的。兜生意,嗯?」
「我也聽說過有人幹這一行,」我說,「不過,我還沒有去兜生意,再說,我自己也有權可以做證人。」
「做車禍的證人?」警察問。
「我可以做證,我看到一輛車,他的位置一定見到車禍的詳情,但是他快快開走。」
「車號是什麼?」
我把記事本打開。給了他一個我記在最前面,專為這種被逮住使用的車號。
警官把車號記下。「好吧,」他說,「我暫時算你沒問題。記住,暫時不要回這一帶來。」
「為什麼?這一帶有霍亂?」
「因為我告訴你不要回來,就如此簡單。我們不要一個私家偵探在這一帶鬼混。」
「不見得,」我說,「我看這一帶一定發生了什麼事。」
「沒事,」警官說,「你走吧。」
我說:「好了。我走。剛才有一輛車不開車燈跟我走。我認為可能是我跟蹤的車發現我了。要把我逼到路邊揍我一頓。」
「那你怎麼辦?」警官問。
「我用了一個脫逃戰術。」我說。
「怎麼個脫逃法?」
「我突然回轉,讓過跟蹤我的車,轉了個彎。」
「他們又跟你了嗎?你怎麼辦?」
「我把燈關了,把車停了,等事情過去。」
二個警官互相望了一下。
「嗯,」二個人中一個人說,「你說的是實話。我們本來就在想你是剛才我們兩個在追的車子,但不能確定。」
「你說你們兩位是沒開燈,跟在我後面嚇人的人?」
「沒錯。」
「好呀!為什麼?」我有點賭氣地說,「你們要知道我是誰容易得很,亮亮紅燈,像現在一樣就可以了。為什麼要這樣嚇我。我以為又要挨揍了。」
「你常被別人揍?」警官問。
「我是個私家偵探,」我說,「而且我老喜歡單獨行動。」
兩位警官有意思地看著我。
我又說:「兩位為什麼不把紅燈亮起?為什麼會熄了燈追一個老百姓呢?」
「你看見我們在你後面?」
「當然,你們關燈的時候我就注意上了。」
「你沒看出這是一輛警車?」
「我怎麼會知道這是警車呢?」
「由我們來問問題,」警官說,「你回答就可以了。」
「我已經耽誤了半個小時。剛才想到的案子也泡湯了。而且被你們嚇得半死。」
「好,大家說過就算了,」他說,「快些走吧!不要在這裡逗留。」
「好吧。」我說。開始發動我的車子。
突然,一位警官說:「嗨,等一下。」
我把引擎熄火。
「有一輛車,從羅德大道下來,就在你車子前面,他煞車,想靠邊,又決定轉向右去。那輛車是你在跟蹤的車,是嗎?」
「我認為是的,但是我不能確定。」我說。
「為什麼不能確定?」
「因為他離開過我視線一段時間。我本來不想太接近。」
「為什麼?」
「我不想讓他知道有人在跟他。」
「你已經跟他很久了。為什麼反不敢走近呢?」
「實在因為不願引起他懷疑。我已經在車子很多的地方開近弄到了牌照號。目前也等於夠了。再說我對開車的人看到一眼,我也不會忘記他面貌的。」
「那人最後向哪裡去了?」
「我不知道,我告訴過你,我把他追丟了。」
「好吧!」警官說,「你走你的,走越遠越好。我們今天這裡另外有事。不歡迎你們私家偵探在這一帶亂搞亂搗。走路吧。」
我點點頭:「汽車號碼的事,請不要告訴別人。這是我手裡牌當中的愛司。」
「好吧,」警官說,「走啦。」
我沿街向前開。警車開回向羅德大道的方向。
我開車來到警察總局。
我要找一個車禍。車禍必須是發生在下午9點40分到10點15分之間。地點一定要在好萊塢。位置也許相差一、二里沒關係。但是時間因素是騙不過警方的。車禍的大小也沒關係,撞死人脫逃,到二車互相小撞,都可以。時間一定要在這一段時間之內。
像洛杉磯這樣的大城市,各種各樣大小程度的車禍每小時都有發生,有些損失小的根本連報都懶得報。
我看交通意外報告,找到一則似乎合宜。一個36歲名叫狄喬獅的,開了一輛奧司莫畢爾,在拉布裡亞路北段發生車禍。有點爭執是他在經過幹道十字路口時,有沒有停車讓幹道先行,還是自行直開了過去。被撞的人堅持他沒有在路口停車。狄先生堅持自己曾把車停死。狄車的後面有輛車被列為證人。另外還有一個證人是位女人。報告的警官除了上情外沒有結論。
我把地點,時間,車牌號,都記了下來。
萬一警方再要查證,我有了一點保障。事實上,他們回頭想想再來查證幾乎是必然的。
我想今天工作已經夠累了。回到自己公寓,把公司車停在停車場,爬上床。時間是1點45分。
我把鬧鐘定在7點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