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礦之謎 21
    地方檢查官托普哈姆是個顴骨很高、瘦骨嶙峋的人,臉上總是一副不受神經控制的緊張不安的神情。他在辦公桌後面的皮面轉椅上躁動著,一雙大而無神的眼睛看著梅森,用一種背講話稿的語調說:「梅森先生,有證據證明你在本區範圍內有犯罪行為。因為你也是同行,而且在本行業中取得了一定的地位,所以在對你採取正式行動以前,來說明一下情況。」

    「你想要知道什麼?我給你一個機會。」梅森問。

    「對於盜竊文件罪的指控你有什麼要說的?」

    「是我拿的。」

    「是從本區班寧-克拉克住所的書桌裡拿出來的嗎?」

    「對。」

    「梅森先生,你一定懂得承認這一點的嚴重後果吧?」

    「我看不出做這件事有什麼錯,」梅森說,「何必大驚小怪的?」

    「當然,梅森先生,你知道的,除了規定改動或塗抹文書是犯罪的條文之外,法律還規定文書是財產,拿走文書構成盜竊罪,而且因為盜竊罪行的輕重是由文書中所分配的財產價值多少來決定的……」

    「聽著,」梅森打斷了他的話,「我以前沒有宣佈這件事是因為我不想現在就拿出遺囑來解釋它的條文,可我要告訴你:我認為我拿到的遺囑是班寧-克拉克親筆書寫的真實的遺囑,訂立日期就在他死的前一天。我被委託為這份遺囑的執行人,這樣的話,保護這份遺囑就是我的責任。事實上,如果任何其他人發現這份遺囑——甚至包括你自己——我也會要求你交給我這個遺囑執行人,或者要求你把它交給遺囑檢驗法庭的書記員,好了,試試給以上推理的合法性找找漏洞。」

    托普哈姆纖細的手指抓撓著突起的前額,瞟了一眼行政司法長官,不安地扭動著身體,他的椅子顯然已不堪重負發出吱吱嘎嘎的聲音。他說:「你被確定為遺囑執行人,是嗎?」

    「行政司法長官自己的證人也承認這一點。」

    「我可以看看遺囑嗎?」

    「不行。」

    「為什麼不行?」

    「我會在適當的時候拿出來的,我相信依據法律,雖然我還沒看過這份遺囑,我還是有30天緩衝期。」

    轉椅又開始吱吱扭扭地響了起來,這一次聲音更響。地方檢察官對行政司法長官說:「如果他說的是事實,我們也沒辦法。」

    「如果是他進了小樓偷偷摸摸地把這份遺囑拿走,那我們也沒辦法嗎?」行政司法長官堅持他的看法。

    梅森微笑著,清楚地聽見地方檢察官的轉椅短促尖厲的扭動聲。

    「你知道,」托普哈姆解釋說,「如果他是遺囑執行人,那麼他就有權管理死者的一切財產。檢查死者的財物不僅是他的權力,而且是他的責任,他提到的遺囑必須交給執行人或者書記員的法律條文也是完全正確的。」

    「為什麼你不早告訴我?」格列高裡質問梅森。

    梅森略帶歉意他說:「長官,有的時候我會窘得說不出話來,長官,你還記得吧,你威脅我好幾次,要採取嚴厲措施。這使我很尷尬,變得有點兒膽怯。」

    行政司法長官的臉騰地紅了,他說:「你現在可一點兒都他媽的不膽怯。」

    梅森對地方檢察官笑了笑說:「長官,因為我現在一點兒都他媽的不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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