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中之鳥 手中之鳥
    在審判這樁謀殺案過程中,公眾的注意力與其說是在兇手和受害者身上,更不如說是在主要證人身上。因為主要證人是一隻鳥。

    從某種程度上看,這是由報紙的渲染造成的。報紙的渲染使之成為街談巷議的話題。機靈的年輕記者們絞盡腦汁推出富於想像力並帶有詩韻味的大副標題,緊扣人們的心弦。諸如「命系一鳥」、「命運之神」、「復仇的生靈」、「生靈有眼,法網難逃」等等,無一不與一隻其貌不揚的墨西哥鸚鵡的名字相連,使人總忘不了它那鱗狀的腿上帶著的鉤環和黃色的頭上那雙冷酷無情的眼睛。

    在面對專業作家、報道記者、傷感文學女記者、速寫畫家、攝影記者和其他聽眾湧得水洩不通的審判室向陪審團作的介紹性發言中,地區助理律師帕特裡克。亨利。斯達裡特大肆吹捧這只鸚鵡在找到被告過程中的功勞和它將兇手送上電椅的重大意義。他接著推論道:基於大量證詞——記住,是這隻鳥的證詞——本案對威爾海姆。路格的控告之關鍵問題已確鑿無疑。

    請聽:

    「陪審團的先生們,我提醒大家,完全可以想像,要是沒有這個證據——因為這個不管怎麼說稱為證據是有充足的理中——要是沒有這個該死的鐵一般的證據,我會在心底裡憑良知懷疑這起訴訟該不該定罪。如果沒有它,這次兇殺只會是一次普通、尋常、慘不忍睹、令人顫慄的一樁殺人案。對我們紐約這個大都市來說仍然沒有人會產生興趣,而且唯一的意義是對其結局捉摸不定,因為當法律必須以現場證據為依據時結局往往是刑事訴訟的一個標誌。

    「這會緊緊吸引住本地區的乃至全國人的想像力。我以為這個證據足以用來結案,使死者安息,叫兇犯伏法。

    「這只是巧合吧?是偶然因素吧?只是定罪性確證的一個主要枝節而已吧?我認為都不是。這是因為,先生們,我以本人的任職宣誓擔保這是神的意志在起作用。通過它我看到了奇跡。我看到了至高無上的天意之秘密得到揭示——好像萬能的上帝從永恆的空間那邊召喚來了那位可憐的被謀殺的婦女那乞求的聲音,通過這個羽毛鮮艷的滿腔怒火的正義之鞭那奇怪的、卑微的、令人難以置信的喉嚨在向我們訴說。陪審團的先生們,我謝謝你們。」他坐了下來,喘著氣。

    此時,這位地區律師助理顯然比那些聰明的年輕記者高出一籌。因為儘管這些記者腦瓜機靈,但沒有一個想到「羽毛鮮艷的滿腔怒火的正義之鞭」這個詞語。另外,從法學條文的角度看,也許有人會說,這位演說家在介紹性的講話中使用的是本該用於總結性講話的言辭。但是囚犯的辯護律師沒有這麼早就急於對這種一錘定音式的講話發表反駁,也許其他人誰也不該這麼早就出來對峙。

    實際上,誰也沒有立即反駁,儘管奧-哈-畢-莫爾得努法官在主持這個第三次開庭過程中,一邊聽著陳述,一邊不止一次地用探詢的目光朝指定辯護的那個瘦小的律師看。誰也拿不定,這位瘦長的男人要怎麼樣。

    囚犯的辯護律師是阿里克斯-科-布努上校。在小城鎮他會是個怪人,或像人們所說的那種特殊而有個性的人。但對曼哈頓這個無奇不有的地方來說,他的名字有時出現在與之有關的報道中,但這是再也普通不過的了。他的同行們認為,他屬於古怪的那一種人。

    表面上看他好像很喜歡自己的職業,並且幹得相當出色,但由於經常心血來潮對各種毫不相干的東西產生極大的熱情,而拋開本職工作去追求一些科學的和偽科學的時尚。一旦掌握了某個東西,或者至少熱心地折騰了一段時間後,又會嘎然而止。很快就有消息傳出,使同行律師們認為布努上校又在搞新的事業並且鑽得相當之深。

    他又瘦又高,一頭蓬亂密厚的白髮,面部稜角分明,離遠點看簡直像火山岩形成的。當你正面看他時,不禁會想起冷卻僵硬的岩漿。也許你還會以為在這張粗礦的面孔底下有潛藏著的火焰正在燃燒。但他的辦事風度一般是很平靜,而且務實。他從不炫耀自己的口才。

    他樸實,拙笨,看上去可靠,帶有南卡羅來納沿海口音而且有一大可貴的特點:不是非開口不可之時,他可以一言不發。

    從對手開始誇誇其談始,他一直沒有打斷對手的漫天比喻。他一直沉默著,從外表看上去似乎這次審判和他沒有多大關係。

    第一位證人是個婦女。這位婦女的氣質不同於一般婦女,講話時落落大方,完全沒有女性那種柔弱的低聲細氣。

    下面是她的自我介紹和發言:

    「我叫迪莉娜-吉本,寡婦,三十八歲,有一個孩子。我負責看管東七十六大街第601—1/2號公寓。我住在地下室裡,是大家稱為沒有電梯也沒有熱水的公寓。每層樓上有兩套住房,分前後兩套。自從我丈夫去世,我在這裡已看管了九年時間。今年的三月七日,我當時是住在那裡的。」

    斯達裡特:「請你告訴陪審團三月七日在這個地方發生了什麼不尋常的事。哎,不,這樣說吧,你講述一下你碰見了什麼不一般的事情。」

    「喔,大約下午四時五十五分——」

    「你怎麼知道得的那麼具體?」

    「我剛看過鐘錶。我正要給我和兒子做晚飯,所以就看了看表,看是不是該動手了。」

    「繼續往下講。」

    「噢,先生,大約差五分五點的時候有人在我的頭門上猛敲。我就擦乾手前去看。是個男人,我不認識。他對我說——」

    「請等一等。說說那個人什麼樣兒。」

    「黑黑的,個兒不高。黑眼睛,黑頭髮,黑鬍子。長相像個外國人,外國口音。」

    「吉本太太,你講具體點。」

    「有點像個葡萄牙人,也許是個希臘人。說話沒個整句。有點慌張,也許是他講話怪怪的原因吧。」

    法官莫爾得努先生瞥了柯耐爾-布努一眼,好像盼望他對吉本太太的隨意分析提出反對意見。可是柯耐爾-布努還是一言不發。因而斯達裡特先生接著說:「換句話說,吉本太太,這個陌生人的舉止給你的印象是警覺、不安和恐懼,是吧?」

    「是的,先生。他的確有點恐懼。」

    「接著說吧。」

    「他對我講,恐怕頂樓的後面那套房裡出事了。我就問他怎麼知道。他說他上去拿雜誌訂單還是什麼的,反正是去取訂單的。他說他要從頂層往下挨門挨戶取。他說來到這套房門前,才是第一家,他敲了敲門,但沒有人來開。他說他試著打開門,可門關得很緊。他說正好聽見有人在屋內求另外的人饒了他們,不要做出這種可怕的事情,他說他意識到裡面出事了。他說他不願意插手別人家的打打鬧鬧,所以他認為最好找到看門的人或什麼人並告訴他們——」

    法庭委員:「稍停一會兒,太太。地區律師助理先生,本庭的旨意和願望當然不想在記錄中出現誤差。因為被告律師沒有對這樣的詢問提出反對,本法庭有責任提醒你,應該讓剛提到的那位人士出庭,讓他親自講,這才是正常程序,不應只依靠她的第二手回憶的細節。」

    斯達裡特先生:「尊敬的先生,目前還無法進行你所提出的那種正常程序。」

    柯耐爾-布努首次開口:「是眼下不行呢,還是什麼時候都不行?」

    斯達裡特先生:「我博學的對手,你的意思是沒有其人嗎?」

    「相反,我們辯方完全同意您那位血氣方剛的控告人所說的,肯定真有其人。」

    「那麼為什麼——?」

    法庭委員:「先生們,別爭了。斯達裡特先生,你繼續問吧。」

    斯達裡特:「吉本太太,現在回到你遇見那個黑髮的陌生人那個時候吧。我問你,他告訴你他聽到可疑的喊聲後你做了什麼?」

    「我直接出去找警察。」

    「是不是很快就找到了?」

    「是的。在一號大道的拐角處我看到了個警察。我過去對他講——」

    「講了什麼不要緊。他陪你走回大樓,是這樣的嗎?」

    「是的,先生。」

    「到了以後他做了什麼?」

    「他上到頂樓的後部——第五層。」

    「你和他一塊去的嗎?」

    「是的,先生。」

    「誰住著這套房間?」

    「哎呀,路格先生和太太。」

    「你說的『路格先生』是這位被告嗎?」

    「哎呀,是的,先生。還能是誰?」

    法庭委員:「你只須說是還是不是,太太。不是叫你來提問題,而是叫你回答問題的。」

    「好的,先生。」

    斯達裡特:「你說的『路格太太』是不是指與被告一起生活的那位婦女,那位後來被認為是卡門-戴-洛瑪的婦女?」

    「是的,先生,可我一直認為她是他的妻子。」

    法庭委員:「把這句話劃掉,書記員先生。太太,我再一次提醒你,不要把你個人的看法加進去。」

    「好的,先生;請原諒,先生。我照辦就是。」

    斯達裡特:「這對夫婦,也就是被告和已死去的那位,租住這套公寓有多久了?」

    「整整三個星期,先生。」

    「那就是說到慘案發生時整整三個星期?」

    「是的,先生。」

    「相比之下,他們的相對身高和體重是多少?」

    「我不懂你的意思,先生。」

    「換個說法吧。被告身材魁梧,膀大腰圓,足有六英尺高,你能看見,在場的人都能看見。那麼,那位婦女的體重和身高與他相比如何?」

    「她才剛剛到他的肩頭那麼高。」

    「你是不是說她的體重比他少五十磅以內?」

    「我懷疑她連他體重的一半都不到。她瘦小、纖弱,一副病態相。我注意到她咳嗽得很厲害。我曾對她談過。『路格太太』,我說,『你應該服一點——』」

    法庭委員:「這最後一句話得劃掉。」

    證人:「請法官原諒,先生。」

    斯達裡特先生意味深長地說道:「吉本太太,不論怎樣,這對夫婦的外表和體力是有很大差別的。我們一致認為這一點是無誤的。下面,另一個問題是:他們有孩子沒有——家裡有沒有任何其他成員?」

    「沒有,先生。除一隻鵝鵡外,什麼人也沒有。」

    「啊,對啦!咱們談談這只鸚鵡。他們好像很喜歡這只鸚鵡,是吧?」

    「她是很喜歡。我倒沒有見到他注意過多少,至少是不大注意。」

    「的確是這樣。這位婦女是怎麼稱鸚鵡來著?」

    「她叫它『羅拉』,由於離得很近所以我能聽清楚。而其它的鸚鵡,我聽見過的都叫『波莉』這個名。」

    斯達裡特先生急忙接上去以使法官大人無法再一次指責證人。他問道:「她給本案的被告有沒有起個特別的名字?」

    「有的,先生:除聽到她叫他『達弟』以外沒聽到她叫過別的。」

    「你能肯定嗎?」

    「能肯定,先生。」

    「很好。話又說回來。你叫來的警察上了樓,到了路格家的房間,你隨他一塊去的。到了那裡後,他做了些什麼?」

    「試著打開門。但門關得很緊。於是他用肩膀撞開了。」

    「他在撞門的時候你在幹什麼?」

    「沒幹什麼,只是聽著。」

    「聽什麼?」

    「哎呀,是裡面傳出來響亮的聲音。」

    「到底是什麼聲音?」

    「呃,是尖叫和哭叫聲,就跟聲嘶力竭的叫喊差不多。」

    「是人的聲音嗎?」

    「不,先生,是鸚鵡的叫聲。在一遍遍地說——」

    「等一等,太太!」斯達裡特先生盡力阻止了她。而人群中所有人把頭傾向前,法庭內出現一陣嘶嘶沙沙聲。

    不論是道聽途說還是從本地區的公開出版物上看到的,所有在場的人都知道下面會是什麼,即使如此,本證詞的結局還是會令聽眾把心提到嗓子眼上。而這位年輕的公訴人則想使這個懸念留得更久一些以便造成更大效果,然後像戲劇一樣突然亮出結局。於是他說:

    「這只鸚鵡的聲音尖利地從室內由門那裡傳了出來——你聽清楚是什麼聲音了嗎?」

    「是的,先生。搞不錯的。」

    「從裡面嚷嚷地一遍遍重複著一句話嗎?」

    「沒錯。」

    「你敢肯定嗎?吉本太太,請記住,這可是人命關天的事。一字一句都很重要的。」

    「我敢肯定。」

    舞台已佈置好,開演的號令已發出。好啦,讓炸彈爆炸吧。

    「吉本太太,」斯達裡特先生故意慢條斯理地講著,「請你說說那只鸚鵡在說著什麼?」

    既出於故意製造效果又顯得不知不覺,這位寡婦提高聲調,尖聲利氣地模仿道:「它一遍又一遍地說:『哎喲,達弟,不要對我那樣!』」法庭裡令人毛骨悚然的嘁嘁喳喳聲一下子變成了絲絲颼颼聲。在法官大人暴躁的敲擊聲和法警們「靜一靜」的要求下,一切才恢復如初。年輕的公訴人換了個角度來結束這非同尋常的一幕:

    「當警官破門而入時,這個聲音更清楚更響亮了,是不是?」

    「毫無疑問。可他沒讓我進去看個究竟。」

    幾個月來積在心頭的憎恨使她講起話來有點像個潑婦的味道。「他朝裡看了看,然後就當著我的面關上門,把我擋在外面,從裡面插上。只是開始時讓我去替他向警署總部打電話。於是好幾天內我從未親自進去過,直到他們把他倆帶走。就這些。」

    「謝謝你,吉本太太。」斯達裡特先生轉向被告的辯護律師,不屑一顧地說,「你的證人。」

    年邁的上校慢慢地站起來。「我們現在不盤問,」他宣佈說。「為了保留以後傳她出庭的權利,辯方請求法庭提醒這位女士,她的行動須聽從法庭安排。」

    「太太,你現在可以離開本室,但在未接到新的通知前不能走出這座大樓。」法官大人命令道。

    吉本太太跟著一位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員從斯達裡特先生的二個證人身旁走過。這位正在出場的證人是一位看上去精明過人的巡警,名叫洛根。

    事實證明洛根是個出色的證人。他是這樣說的:

    「當我把門撞開時,被告正躺在臥室內的床上,全身酒味,好像醉了。醉得一塌糊塗,我推測是這樣的。不管怎麼說,他當時是毫無知覺的。我搖了搖他,他只哼了兩聲。身邊放著個容量為一品脫的空酒瓶。和衣躺著,只是沒穿上衣外套。

    「鸚鵡裝在朝庭院開著的一個窗台上的鳥籠子裡,嚎叫著『喲,達弟,不要對我那樣!』我在裡面那段時間,它一直叫喊著這一句話。我不安了起來。最後我把鳥籠提到了過道裡。

    「不過,這是我們省區長和警署的夥計們到那兒以後的事——接著我走進了裡面的套間。通向套間的門半開著。那位婦女的脖子懸掛在一條從屋頂正中的一根椽上繞下來的繩上。這是頂層,上面抬頭就是屋頂,沒有灰泥處理過的頂棚,木椽就那麼露著,我是說,把繩子從隨便哪根椽上繞過去是很容易的。她懸吊的地方幾乎正在屋子中央。

    「繩子的另一端,我是說沒有繞她脖子的那一頭,牢牢地繫在右手牆上的一個鐵鉤上,離她大概有六七英尺遠。是根相當長的繩子。不是新的,是派過其他什麼用場的;一眼就能看出。我看像根晾衣服用的繩子。」

    「婦女的雙手用一塊男人用的紅色手帕反綁著。或者不管怎麼說,是塊大手帕,男人用的那種。她的手綁得很緊。我摸過綁的結。後來我看到手帕上用黑線繡著兩個姓名的開頭字母『W.L.』。她的雙腳在離地板八九英吋的空中晃蕩著,頭頂離屋頂的椽只有不到一英尺距離。這間房子屋頂不高。

    「沒有,我可沒有把她解下來。要是她還有一口氣,我當然會把她解下來進行急救或人工呼吸什麼的。但我們有規定,若有人已經死亡,就得保護現場,等法醫前來。這婦女當時已經魂歸西天了。

    「她的身體還有點餘溫,沒有僵直,但她已經死了。心臟早就不跳了。於是我就沒去動她……

    「是的,先生。地板上亂七八糟地扔著些灶具,一個凳子倒放著,一張小飯桌也倒著。桌子和凳子都離她很遠。屋角有一把椅子,桌子靠在爐子上。她懸吊的地方,就像我給你們講的,身子夠不著任何物件。」

    在巡警洛根身後,公訴人把其餘的人馬全召集了來,一個個登場。現場觀看過懸掛的屍體並後來進行過屍檢的法醫;視察過路格公寓並對屋內的擺設按比例繪了圖的製圖員;對現場拍過照片的警署攝影師;最後一位是曾拘捕被告並聽取他酒醒後陳述的兇殺緝捕隊查理-珀爾中尉。

    本來還有各種實物展示,都是些足以使人不寒而慄的東西,有些簡直恐怖至極;一大堆照片,圖表和地圖;一根細長的繩子上還帶著個放鬆的活套;一個鐵火鉤上粘著灰漿砟;一塊紅棉印花手帕,上面有黑線繡的字。

    證人中,警署總部偵探講述了聽眾也包括陪審員們認為最重要的情況。

    部分節錄如下:

    「我把他搬到單人牢房兩小時後他才甦醒過來。他當時還醉熏熏的,可當我告訴他為什麼監禁他時,他突然振作起來,語無次地叫喊,賭咒發誓說不是他幹的,說他直到當時什麼情況也不知道。他承認他和現已死去的卡門-戴-洛瑪不是合法的夫妻,但他說他們互相忠誠友愛,自從她從別人那裡逃出來與他生活在一起,他們一直感情篤深。

    「他說他們一起生活了六個月左右。他說他的職業是制做糕點,可一直找不到活幹,他還說她快過不下去了。他說這使他很憂鬱,能買到酒就喝個酩酊大醉。

    「他說這位卡門-戴-洛瑪也很沮喪,由於身體不大好,對周圍的事情以及她的命運多感到不安。他說她曾威脅過他,僅在三天以前還揚言,如果他再要爛醉如泥跑回家來的話,她就要採取對策——自殺了。他說他們之間還沒有什麼大吵大鬧,不過……

    「哎呀,就在今天他還告訴我他是大約三點鐘出去的,從大街東側一個小販那裡偷偷地買了兩品脫廉價威士忌酒。他說他不知道那個小販叫什麼名,但說曾和他有過一兩次交易。他說他手裡有幾塊錢,向她打的埋伏,她不知道。他還說買到酒後就喝掉一口脫,把一另品脫塞進口袋回到住處。

    「他說他不記得上樓梯時看見過別的住戶還是其他什麼人。他說他只記得糊里糊塗地走進房間,接著她大喊大叫,罵他又喝醉了,接著他一頭倒在床上又喝起第二瓶來。他說他就記得這些,直到醒來時發現在他被鎖在牢房裡,我站在他面前。他說就知道這麼多,句句是真。

    「我給他看這塊手帕時,他爽快地承認說是他的,可他說本來是她給他洗過之後掛在廚房晾著的,他沒再用過。當我給他講了鸚鵡一遍遍講的『哎呀,達弟,不要對我那樣!』這句話時,他說他也搞不大清楚。他氣得罵了起來罵得很難聽——我是說罵那只鸚鵡。」

    在整個陳述過程中,布努上校或者注意著越來越多的指控他的當事人的證據情況,或者注意著他身旁的那位鐵塔似的冷面當事人本人。有時在紙上記幾筆,對這一批證人的盤問也顯得草率馬虎,而且在別人看來,盤問的只是些細枝末節的東西,完全與主要問題不沾邊。

    例如,他盤問那位巡警時問道:「警官,你說當時狠勁撞才能把門打開,是門從裡邊關得很緊。你是說門當時是插著?還是鎖著?還是封著?」

    「是鎖著。」

    「你進去時鑰匙在不在鎖眼裡?」

    「沒有,先生。」

    「是在門附近的地板上嗎?」

    「我沒看見。」

    「你看過沒有?」

    「沒有,先生。」

    「你找啦,是吧?」

    「是的,先生。」

    「其他人也找啦?」

    「我猜他們找過。」

    「你知不知道他們找過?」

    「噢,知道。」

    「有人找到沒有,不管當時還是後來找見的?」

    「反對!」斯達裡特先生厲聲說。

    「反對有效。」

    「就問這些,警官,」布努上校和藹地說道。「哎,不,再問一句。最先發現樓上有情況並給樓下看守人報信的那個陌生人上哪兒去了?」

    「不知道。我從來沒見過他。」

    「不知道?你趕到那裡時,他難道不在場?」

    「即使他在,反正我沒見到他。」

    「你不覺得這有點怪嗎?一個最先報信的人卻不等看最後結果,你不覺得反常嗎?」

    「反對!這是在問別人的觀點。」

    「反對有效。」

    上校轉向法醫說道:「醫生,你趕到時,你認為人死去有大約多長時間?」

    「一小時以上。也許兩小時了。」

    「那麼還沒有僵直嘍?」

    「沒有。」

    「喉部有沒有擦傷處或者內傷?」

    「啊,有;繩子擠壓留下的黑印。」

    「手腕上有沒有類似的印子?」

    「沒有。」

    「你說過她的雙手貼身反剪著,是吧?」

    「我沒說是『貼身』綁著,我說過是『緊緊地』綁著。胳膊反綁身後,手腕用那張手帕綁著,綁得很牢,結打在上面。」

    「假設她當時想自殺,為了防止自己到時候不自覺地掙扎而把自己綁起來,這個綁法她自己能做到嗎?」

    「當然不可能,」法醫尖刻地回答道。「是別人幹的,綁得很結實。」

    斯達裡特先生得意地微笑著。他認為這句話正合他意。

    上校還問了警署總部偵探幾個問題。

    「中校,」他說,「你已經講過,是你把那只鸚鵡從公寓裡取走的。當時是不是一直在說著原引的那句足以使真相大白的話?」

    「是的,先生——一直在說著。」

    「你監管過一段時間,對嗎?」

    「你可以這樣說。我倒是照管著它。」

    「那麼鸚鵡間斷過沒有?一直在重複著那句能使人頭落地的話嗎?」

    「間斷過。幾天內——兩三天吧——就不講了。學了些別的,或者是講些兇殺案前學會的什麼。不管怎麼說,它變了話題。」

    「是啊;是啊;再問一個問題:你最初看到鸚鵡時,它在吃什麼東西沒有?」

    「那我倒沒注意——呢——沒有。」

    「就你所知,它近來吃過東西沒有?」

    「那我怎麼知道?猜也猜不到的。」

    「好好想一想。」

    「我是在想著。」

    「提醒你一下,這樣說吧,鳥籠裡有沒有吃剩的什麼東西,比如啃斷的香蕉或者空香蕉皮?或者在放鳥籠的窗台上,或者在附近的地板上?」

    「反對!」斯達裡特先生叫道。

    「什麼理由?」法官問道。

    「這離題太遠,簡直是毫無意義,就不用說有多麼滑稽了。鸚鵡吃什麼東西對本案的法律依據能有什麼價值?」

    「法官大人,」布努上校又慢吞吞地講起來。「我希望我這位若懸河而熱心至極的年輕朋友能再稍稍忍耐一下本人的做法。我想讓您注意到一個事實,在辯方沒有任何反對的情況下,他早已佔了相當大的上風。他現在肯定能網開一面,容本人利用刑事審判的基本法典盡點職責吧?

    「他自己已宣稱這是一樁奇案。這我倒同意。不過我得提前告訴你,我代被告辯護的作法將奇得出奇。」

    「反對無效。」法官宣佈道。

    「反對!」斯達裡特厲聲說道。

    「反對意見保留。證人可以回答問題了。書記員先生,念問題。」

    書記員念完後,帕爾中校說:

    「哦,先生,我想了想好像記得看見過鳥籠旁邊有塊香蕉皮。」

    「是鮮的嗎?」

    「哎,有點蔫了,可還沒幹,不知你是不是問這個?」

    「正是。請接受我的謝意,中校。」

    偵探厚重的鞋光光敲著地板走了。庭內靜了一會兒。

    「還有證人嗎,地區律師助理先生?」法官問道。

    「沒啦,先生。」他剛一問完斯達裡特先生就答道。

    「布努上校,」法庭委員問道,「你打算什麼時候出具主要證據?要不然我們要休庭了,明天上午再開庭。」

    「您也許會很吃驚,我根本不用多少時間,」上校講道。「在此我放棄作開場白的權利。另外,被告也不要去證人席上作證。那麼,我要求閣下您告訴陪審員們,被告不為自己作證不能因此對他產生偏見。」

    「這一點,先生,早就保證過,你儘管放心吧。不過法庭還會及時強調這一點的。」

    法官大人滿以為這個對策不錯,但是陪審員們卻不這麼認為。除非囚犯有前科或者有段說不清的歷史,要麼這一定是個好對策。除此之外,斯達裡特先生也就沒有機會從他口裡套出什麼情況來。最後,這位威爾海姆-路格獲勝的希望不很大。

    「我請求,噓,」布努上校說,「我要求再傳控方的第一證人出庭。」

    吉本太太又回到證人席上,布努問道:

    「太太,那天去你門口的黑頭髮陌生人,你只見過一次嗎?」

    「我見過兩次。」

    「噢,你還見過一次,是嗎?」

    「是的。可是沒人問過我是否見過第二次。他們把這兩位——也就是可憐的婦人和坐在那邊的路格先生——抬出去的時候,我還看見他站在被警察趕到街道另一邊的人群裡遊蕩。我再看時,他已經不見了。可我看得夠清楚的。」

    「既然見過兩次,要是再看見他還能認出來麼?」

    「會的,他上哪兒我也能認出來的。」

    「你能認得出很像他的長相的人嗎?」

    「我能。」

    這位律師從他禮服大衣裡面的口袋掏出一個不小的硬紙卡,上前遞到她手裡。「太太,你手裡拿著的是一個人坐在攝影機前的兩張洗片,一張是側照,一張正面照。請你仔細看清楚。從這兩張照片上你能認出是誰?」

    「能。」

    「是誰?」

    「就是那天來叫我門的人。」

    「你能肯定?」

    「沒問題。」

    「非常感謝,太太。」他向她鞠了個躬,要回了卡片,並讓書記員標上證據甲,作為辯方物證。這件事在法庭上引起小小轟動。緊著要發生的事將引起更大的轟動。

    「閣下,」布努上校說,「我們只需一位證人。我要求羅拉出庭。」

    「什麼羅拉?」

    「據我所知,就是這個名字,沒有別的。在講西班牙語的種族裡,『羅拉』是個常見的鸚鵡名,不分性別。應我們的要求,今天上午曾傳喚過前面提到的那個羅拉。我得到消息她就在外面。我要求羅拉出庭!」

    一兩分鐘後,法警提進來了一隻圓形的錫鐵鳥籠。應上校的要求,放在證人席的椅子上。鳥籠內的棲木上是只羽毛豎起、有點慍怒的東西蜷曲著,呈深綠色,只是羽冠呈淺黃色,翅膀的羽桿裡有鮮紅色和藍色。

    布努上校走近時,這隻鳥弓起背縮回頭,用一隻不懷好意的眼睛眨也不眨一下地盯著他。他挺直身子說道:

    「在座的各位,包括法官先生,也許知道我是個雜家,也鑽研過自然史方面的一點東西。幾年前我專門研究過鳥禽學,重點研究鳥類模仿能力。我一直堅信,在這種好玩的事情上花費的時間並不都是浪費。例如,我現在就敢說由於我在這個領域的業餘研究,我比一般外行人更有資格來使用我那一點點的知識。我要求大家肅靜。」

    說著,他麻利地從上衣內口袋裡掏出一根香蕉剝開一頭。然後蹲下把裸露的那一頭伸到橫桿附近,但讓鳥夠不著。

    鸚鵡一下子舒展振奮起來。沿著棲桿向吃的東西靠近。它那冷酷、機靈的眼睛眨巴了幾下。那張惡毒的嘴張開露出了一塊奇怪的圓舌頭。

    這個南方佬讓它咬了一點點,它一口吞下去後還焦急地再想吃。他把香蕉扯回來,一邊逗著它一邊不停地說著這句話:「叫警察去找羅曼-加澤!」

    就這句話他耐心地誘導著鸚鵡,單調地教著它。

    斯達裡特沉不住氣了。「我必須抗議這種毫無意義的可笑表演,」他說道。「我請求法官閣下。這是犯法行為——用一隻愚笨的鳥在這裡瞎折騰。我要——」

    而辯方律師深沉的嗓音倒是蓋過了控方的尖嗓子。「幾小時前我的對手可是把他剛剛稱為『愚笨的烏』的靈物作為控告的主要依據的。我謹提醒他,儘管他沒有向法庭出示,不管怎麼說它是控方的主要證人,也是主角。

    「那麼,我認為他要麼就贏了,要麼就已經輸了。他肯定諳熟法律,不會無端攻擊自己的證人,說他不誠實,不可靠吧?無論怎樣,我還是懇求控方克制一些,等我把這件非常簡單的事做完。」

    「坐下,斯達裡特,」法官莫爾得努命令道。他是法官,但畢竟他是人。人有好奇心,這是自然的。「現在法庭對你的反對將不理睬。布努上校,繼續你的——呃——實驗吧。」

    「這可不是實驗,噓,而是演示,」布努上校興高采烈地宣佈。他彎下腰去一邊重複著那句話一邊用香蕉逗著它。這下,鸚鵡翹起的黃色小頭伸向前,骨瘦如柴的頸脖上的羽毛直立起來,大肥嘴巴開始卡嗒卡嗒地講起來。「請看,法官大人和陪審團的先生們,演示完畢!」

    他掰了一塊香蕉塞給鸚鵡,它一邊吞嚥著,一邊叫道:「叫警察去找羅曼-加澤!叫警察去找羅曼-加澤!」

    鸚鵡一直重複著。這種副歌一樣的伴音使布努接著發表的激昂言辭更為引人注目,而且他也只講了這麼多:

    「先生們,這裡我講一下。我為這位被告所做的結束性講話的一切的一切都包括在裡頭了,我只講這麼一次。『叫警察去找羅曼-加澤!』去找鸚鵡以前的主人,也就是訓練過這只羅拉的人。去找到那個被威爾海姆-路格奪走卡-戴-洛瑪的男人。去找到那個一直跟蹤兩人到東七十六大街那套房子的男人。去找到那個一直伺機下手,偷偷摸摸爬上樓梯的男人。

    「當他一腳踏進門準備進行蓄謀已久的復仇時,發現他的情敵爛醉如泥,他的老情人自盡後還吊在半空。他只是把這位可憐的人自盡時站過的凳子翻過來扔到屋角罷了,因為婦人是親手給自己套上綁好的繩索後騰空自縊的;他只是把婦人的雙手用一個一看便知是隔壁房間裡的醉漢的手帕反綁起來;並造出一些垂死搏鬥過的跡象;並給鸚鵡的腦海裡灌輸了一些把威爾海

    姆-路格送上黃泉路的話語,這一切可謂用心良苦!

    「在這一切用心險惡的設計中,每一步都有一處致命的破綻,有一下子就能說明問題的失誤。因而,地區律師助理先生,還是去找那個出了不止一次,而是兩次大錯的那個人。首先,他把頭門鎖上後把鑰匙帶走了。其次,他一直在附近遊蕩,想親眼看看被他陷害的人被當作囚犯抓起帶走並且承受這位本該無辜的人今天在這裡面臨的審判。

    「叫警察去找羅曼-加澤。這對神聖的法律機器來說是輕而易舉的事情,因為你們面前擺著的是從西部那座城市送來的他的照片,而且他的指紋也存在加利福尼亞州聖昆丁市的監獄長辦公室。」

    「去找他吧,他會承認的。我提醒一下,因為一旦陪審團釋放這位被告,他們會釋放的,那麼羅曼-加澤也不足以得到懲罰。另外,即使他的陰謀沒有得逞,他仍然肯定有那種罪犯本來就有的奇怪的自負和他對自己的精明所產生的那種難以言狀的得意。去找羅曼-加澤吧,他在舊金山警方案犯照片欄上,編號為A-6397號,聽聽他的懺悔吧。過後,地區律師助理先生,請幫我個忙,告訴我結果。因為我這個人最感興趣的愛好就是鑽研人類犯罪行為和人類的墮落行為,我想知道個究竟。」

    當他們找到他,正像所預言的那樣會找到他的,並聽他坦白後,這也像所預言的一樣,他真的坦白了。有人把消息帶到布努上校辦公室,可是上校不在。他去新墨西哥州了,這位對考古知之甚少但又非常認真的考古學家一心鑽研史前人在懸崖住過的遺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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