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往巴黎的殺人列車 20
    由法院就恐嚇罪簽發的逮捕證,第二天下來了。

    但是,應該受到逮捕的宇垣,以及他的戀人島崎彌生,仍然下落不明。

    「怎麼辦呢?」

    面對逮捕證,龜井問道。

    「怎麼這麼問啊。要想辦法找到這兩個人。」

    十津川說。

    「怎麼找呢?」

    「宇垣的路線是馬尼拉——曼谷——清邁。後來又去哪兒了呢?順籐摸瓜就是了。」

    十津川說。

    「可能沒有那麼容易。向菲律賓和泰國警方求助,就真的能找到嗎?」

    「不管怎麼說,先請求對方援助吧。」

    十津川說。

    「也和巴黎警察局的皮埃爾警官取得聯繫嗎?」

    「先發封信吧。別忘了譯成法文。」

    「那得花時間了。」

    龜井顯得有點不耐煩地說。

    最後,他們決定通過國際刑警組織,請菲律賓和泰國的警察機構尋找宇垣亙的去向。

    給皮埃爾警官的信,由十津川親自執筆,再請人譯成法文寄出。

    接著就只等菲律賓和泰國的警方的答覆了。他們已有精神準備,肯定要等一段時間。

    巴黎警察局皮埃爾警官的回信先來了。

    尊敬的十津川先生:

    來信收悉。信中說,給大越先生的恐

    嚇信系那個年輕的日本人所寫。對此,我

    深感興趣。因為,那位年輕的宇垣先生和

    島崎小姐,當初都曾被列為嫌疑人,可由

    於沒查出硝煙反應而無法認定。他是如何

    去除的呢?仍然是個問題。如果他被擒獲,

    招認的時候,務必讓他交待清楚,為什麼

    當時沒有查出他倆的硝煙反應,他們採取

    的是什麼辦法。

    巴黎警察局皮埃爾-吉列

    (又涉及到硝煙反應!〕

    十津川想著,臉色漸漸嚴峻起來。

    宇垣和島崎是同案犯,無論是誰在TGV列車中開槍的,手下都會留有硝煙反應。

    事實上是沒發現。即便把宇垣和島崎彌生逮捕,如果這一點解釋不清,也許仍舊不能起訴他們。

    「戴著手套開槍會怎樣呢?之後,把手套扔掉,就不會有硝煙反應了吧?」

    說這話的是西本。

    龜井揮揮手。

    「不行,不行。」

    「為什麼?」

    「TGV是封閉的,無法扔到車外。況且,巴黎警方仔細地搜查了車內,如果扔在車裡了,一定會發現的。」

    「他帶的東西搜查了嗎?」

    「當然了。」

    龜井說。

    「那麼說,肯定沒有硝煙反應了?」

    「是這樣的。」

    「那宇垣就不是開槍的兇手了。」

    西本說。

    「不過——」

    十津川停頓了一下,想了想說:

    「所有有嫌疑的人都沒有硝煙反應。但如果僅僅拘泥於硝煙反應,兇手就不存在了。」

    「莫非他使用了沒有硝煙反應的手槍?」

    「不!我想還沒有那種手槍。現實是,他用的是紐約警察局巴特警官的那柄科爾特式自動手槍。」

    「看來只有逮捕宇垣,讓他招供了。」

    西本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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