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的另一半--第三章 公墓疑雲
第三章 公墓疑雲
一
羅克堡有一個清潔工,斯蒂文。霍特是負責人,所有人都叫他「挖墓人」。這個綽號是新英格蘭數千個小鎮中的數千名清潔工所共有的。霍特的工作量非常大,而他手下的人卻非常少。鎮上有兩個棒球場要照管;還有一大片公共土地,春天需要播種,夏天需要修整,秋天需要清掃落葉(更不用說樹要修剪,音樂台和周圍的座位需要保持清潔);還有兩個公園,很久以來,無數談戀愛的孩子在那裡幽會。
他做的這些工作平淡無奇,本來他到死都會是個平庸的老斯蒂文。霍特。然而,羅克堡還有三個墓地,也歸他管。在墓地的日常工作中,挖墓是最罕見的。日常工作包括:種花草,清掃落葉,鋪草皮。有時還要巡查。節日後,你必須把枯萎的花朵和褪色的旗子拿掉——陣亡將士紀念日流下的這類東西最多,需要清除,但七月四日、母親節和父親節也很忙。你還必須清楚孩子們在墓碑上的糊塗亂寫。
當然,小鎮上的人對這些不感興趣。正是挖墓這一工作才為霍特這類人贏得了那個綽號。他母親叫他斯蒂文,但自從他1964年幹這一行後就被稱為挖墓人霍特,他到死都會是挖墓人霍特,即使他換個工作也一樣——而這不太可能了,因為他已經六十一歲了。
六月的第一個星期三早晨七點,挖墓人霍特開著他的卡車來到「家鄉公墓」門前,他跳下車去推開鐵門。門上有一把鎖,但它一年只用兩次——高中畢業典禮晚上和萬聖節。門開了後,他沿著中間的道路緩緩行駛。
今天早晨純粹是一次預備性工作。他身邊放著一個帶夾子的寫字板,他將記下從現在到父親節期間公墓的哪些地方需要修整。在「家鄉公墓」幹完後,他將去「仁慈公墓」,然後再去「斯達公墓」。今天下午,他和他的手下就要開始干該干的活了。活不會很重,因為重活四月末已幹完了,挖墓人霍特認為那是春季的修整時光。
在兩周中,他和大衛。菲利浦以及戴克。布拉福德三人一起,每天干十小時,每年春天都這樣。他們疏通堵塞的陰溝,在被春雨沖走的地方從新鋪上草皮,扶起因地震而仆倒的墓碑和紀念碑。春天,有數以千記的大大小小的工作要做,霍特下班回家勉強的做頓便飯,喝罐啤酒,眼睛就睜不開了,倒在床上呼呼大睡。春季整修總在同一天結束:那天,他覺得連續不斷的背痛要把他疼瘋了。
六月份的整修工作不重,但它很重要。六月末,避暑的人開始來到,和他們一起來得,還有老住戶和他們的孩子,這些人都已搬到更暖和、更方便的地方去了,但他們在鎮上仍有房產。挖墓人霍特認為這些人最討厭,如果鋸木場邊舊水車的一個葉片掉了,或如果雷納德叔叔的墓碑倒了,他們就會大吵大鬧。好吧,冬天來了,他想。一年四季,他總是用這話安慰自己,現在也一樣,雖然冬天還像夢一樣遙遠。
「家鄉公墓」是鎮上公墓最大的、最漂亮的一個。它的中間道路寬的像標準馬路,有四條稍窄的小徑與之相交,這些小徑可推手推車,小徑之間長著修剪整齊的草。挖墓人霍特在「家鄉公墓」中間道上行駛,過了第一個十字路口,又過了第二個十字路口,到了第三個十字路口……他猛地一剎閘。
「哦,天哪!」他大喊一聲,關掉卡車引擎,跳了出來。他沿著小徑走下去,在十字路口左邊五十英尺處,草地上有一個粗糙的洞坑。棕色泥土堆在洞坑的四周,像手榴彈爆炸後留下的碎彈片。「那些該死的小孩!」
他站在洞坑邊,長滿老繭的大手放在穿著褪色的綠工作褲的臀部。這裡亂七八糟。他和他的同事不止一次被迫為小孩們盜墓做善後清理工作。這些小孩要麼是吹牛吹昏了頭,要麼是喝酒喝昏了頭,半夜三更跑來盜墓——這通常都是一種炫耀和人來瘋。就挖墓人霍特所知,不管這些屁小孩喝的多醉,他們從來沒有真的挖出過一口棺材或死屍。他們一般不過就是挖個兩、三英尺深的洞坑,然後就厭倦了這一遊戲,於是一哄而散。在本地公墓挖坑是很卑鄙的事,不過一般都不會搞得太過分。
然而,這件事不同尋常。
這個洞坑沒有清晰的輪廓,它就是那麼一個洞,看上去很不像一個墳墓,不是那種整齊的長方形。它比那些醉醺醺的中學生通常所挖的深,但它的深度並非上下相同;它呈現出一種圓錐形,當挖墓人霍特意識到這洞坑看上去真像什麼的時候,一股寒意從他背脊上升起。
它看上去就像一個人在死去之前被埋在那裡,他又活過來了,於是全憑他的兩手一路挖出墳墓。
「哦,別胡思亂想了,」他低聲說,「該死的惡作劇。該死的孩子們。」
一定是的。下面沒有棺材,上面沒有仆倒的墓碑,這完全可以理解,因為沒有屍體埋在這裡。他對此深信不疑,用不著去查工具屋牆上釘著的公墓詳細地圖。這一片的六塊地歸行政委員巴斯特所有。但實際上只有巴斯特的父親和叔叔埋在這片地裡。他們的墓就在右邊,墓碑挺立著,完好無損。
挖墓人霍特記得這塊地,還有一個原因。正是在這裡,那些紐約來的人豎起他們的假墓碑,當時他們正在做有關泰德。波蒙特的報道。波蒙特和他妻子有座夏季別墅在這鎮上,就在羅克堡湖邊。大衛。菲利浦照管他們的房子,去年秋天,霍特自己也曾幫助大衛為他們鋪家用柏油車道,那是在樹頁凋落、又開始忙碌之前。今年春天,波蒙特有點不好意思地問他,能不能讓攝影師在公墓中豎一塊假墓碑,拍幾張「惡作劇照片」。
「如果不行,你就直說,」波蒙特對他說,聽上去更不好意思了,「這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完全可以,」霍特和氣地回答說,「你是說《大眾》雜誌?」
泰德點點頭。
「哇,太了不起了,是嗎?從《大眾》雜誌來的人!我一定要買那期雜誌!」
「我不敢說我要那期雜誌,」泰德說,「謝謝你,霍特先生。」
挖墓人霍特喜歡波蒙特,即使他是個作家。霍特自己只上八年級——而且是考了兩次才通過的,另外,不是鎮上每個人都稱他為「先生」的。
「如果他們能做到的話,雜誌社的那些傢伙可能也許喜歡拍你拿著手槍搶劫銀行運錢車的照片,是嗎?」
波蒙特爆發出少見的大笑。「對,我想這正是他們想要的。」他說,拍拍霍特的肩膀。
攝影師竟然是個女人,挖墓人霍特稱她為「城裡來的高級婊子」。當然,這個城指的是紐約。她走路的時候,胸部和臀部劇烈搖擺,像安了軸一樣。她從機場租了旅行車,車裡塞滿了照相器材,她和她的助手居然還能作進去,這真是個奇跡。如果卡車太滿,必須在她的助手和某些器材之間做一選擇的話,霍特認為,她一定會選擇照相器材,而讓她的助手自己回機場。波蒙特夫婦開著他們自己的汽車,跟在旅行車並停在它後面,他們倆看上去既難為情,又覺得有趣。既然他們自願和「城裡來的高級婊子」在一起,挖墓人霍特猜想也許他們覺得這很有趣。」一切都很好嗎。泰德先生?「他問。
「天哪,不好,但我猜會好的。」他回答說,沖挖墓人霍特眨眨眼。霍特立即也衝他眨了以下。
一旦明白波蒙特夫婦是自願的,霍特就安下心做觀眾了。他很高興自己能離得這麼近看一場免費表演。那個女人所帶的東西中,有一個老式假墓碑,頂部是圓的,它看上去更像漫畫裡的那種,一點兒也不像霍特最近豎起的真墓碑。她圍著假墓碑瞎忙,讓她的助手一次又一次的豎起它。霍特曾走過去問是否要他幫忙,但她傲慢的拒絕了,於是霍特又退回原處。
最後,她總算把它擺好了,又讓助手忙著布光。在這期間,波蒙特先生一直站在一邊看,有時摸摸他額頭上的白色小疤痕。他的眼睛讓霍特著迷。
(他在照片,)霍特想。(也許比那婊子更好,而且更持久。他把她儲存起來,將來某一天寫進書裡,她卻一點也不知道。)
最後,一切就緒,可以拍照了。那個女人讓波蒙特夫婦在那個假墓碑上握了十幾次手,那天天氣很冷,她指揮他們就像指揮那個娘娘腔的助手一樣。由於光不對或他們的臉不對或她自己他媽的不對,她用高而沙啞的聲音一次次命令他們重做,霍特聽說波蒙特先生不是那種很有耐心的人,他期待著他對她大發雷霆。但是,波蒙特先生——還有他的妻子——似乎覺得很有趣,並不生氣,他們一次次照「城裡來的高級婊子」的話做,雖然那天非常冷。挖墓人霍特相信,如果他自己的話,他用不了十五秒就會對那個女人大發雷霆。
正是在這兒,在這該死的坑的地方,他們豎起了那個假墓碑。啊,如果他需要更進一步的證據的話,草皮上還有圓形腳印,這是那個「高級婊子」的高跟鞋留下的。她是從紐約來得,只有紐約女人才會在那種季節穿高跟鞋,而且還穿著它們在公墓裡走來走去拍照。如果那不是——
他的思路突然斷了,那種寒意又湧上來。他正注視著攝影師高跟鞋留下的有些模糊的腳印,當他盯著腳印時,他的眼睛偶然發現別的、更新的腳印。二
腳印?那些是腳印嗎?
(當然不是,挖這個坑的傢伙把一些土扔得比其它的土遠了一點,如此而已。)
不是這樣,霍特知道不是這樣。再他到達綠草地上的第一個土塊前,他在離坑最近的一堆泥土上看到了一個很深的腳印。
(那麼,那是腳印了,接著呢?你認為做這事的人手裡拿著一把鐵鍬四處飄蕩,像一個友好的幽靈?)
世界上有許多人喜歡自己騙自己,但挖墓人霍特不是那種人。他心理那個神經質的、嘲笑的聲音無法改變他看到的。他一生追逐過許多野獸,這腳印太明顯了,不容他視而不見。他祈求上帝,但願它不是腳印。
靠近墳墓這堆泥土上,不僅有腳印,還有一個圓形的凹痕,幾乎有吃飯盤子那麼大。這個凹痕在腳印左邊。在圓形凹痕和腳印的兩邊(但更靠後)泥中,有些溝槽,顯然是手指的痕跡,這手指在抓緊前滑了以下。
他抬起頭,在第一個腳印後又看到了另一個。在那個後面的草地上,是第三個的一半,那是鞋上泥土成塊落下時形成的。它已經倒了,但還有足夠的濕度保持著印痕……開始引起他注意的三、四個腳印也是這樣。如果他不是來得這麼早,而草還是濕的,她就會碎成小土粒,那就什麼都看不到了。
他希望他來得晚點兒,希望他先去「仁慈公墓」,他離開家時本來是那麼打算的。
但他沒有,這就是一切。
腳印逐漸消失,距離地上的坑(墳墓)不到二十英尺。挖墓人霍特懷疑遠處潮濕的草地上可能還有腳印,認為自己應該去檢查一下,雖然他很不願意。現在,他又把視線投向最清晰的那些痕跡,這些痕跡在靠近坑的一小堆土上。
手指抓出的溝槽;稍稍靠前的原形凹痕;圓形凹痕旁邊的一個腳印。這些說明了什麼?
挖墓人霍特還沒問他自己,答案已經落入他心中。他看的清清楚楚,好像事情發生時他就在這兒一樣,這就是為什麼他不願再跟這事發生關係的原因。太他媽令人毛骨悚然了。因為從外表看:這裡有一個人站在新挖的坑中。
對,但是他是怎麼下去的呢?
對,但是他自己挖的坑,還是別人挖的呢?
對,但是從這些小草根的扭曲、磨損和斷裂來看,好像草皮是被用手扯開,而不是用鐵鍬整齊的鏟開的,這怎麼解釋?
別管這些但是。別管它們。也許,不去想它們更好。只設想這個人站在坑中,這個坑太深了,沒發跳出來。那麼他幹什麼呢?他把他的手掌放在最近的土堆中,把自己引來上來。如果他是個成人而不是孩子的話,這麼做並不難。挖墓人霍特看著清晰完整的腳印,心想,(如果這是個孩子,他有一雙大得嚇人的腳。這腳至少是十二號的。)
手伸出來,引體向上。在這過程中,手在鬆散的泥土中滑了一下,留下那些短溝槽。然後你出來了,你用一隻膝蓋保持身體平衡,造成那圓形凹痕。你把一隻腳放在膝蓋邊,重心從膝蓋移到腳上,站起身,走開。簡單的不可思議。
(某個人從他的墳墓中鑽出來,然後走開了,是這樣嗎?也許他有點兒餓了,決定去鎮上的快餐店要一個奶酪漢堡和一瓶啤酒?)
「他媽的,它不是一個墳墓,它是一個該死的地上的坑!」他大聲說,當一個麻雀衝他大叫一聲時,他嚇了一跳。
對,只不過是地上的一個坑——他這麼對自己說。但他怎麼一點也看不到鐵鍬留下的痕跡呢?為什麼只有離開坑的一系列腳印,卻沒有繞著它、走向它的腳印呢?如果一個人在挖的話,他會常常踩進他挖出的土中,應該會留下那些腳印的。
挖墓人霍特不知道該怎麼辦。從技術上講,他認為一件罪行已犯下,但你無法指控罪犯盜墓——因為被挖的那塊土裡沒有屍體。你最多稱之為破壞行為,如果採取更進一步的行動,挖墓人認為這不是他的事。
也許,最好把坑填上,把草皮補上,然後忘掉這整個事件。
(說到底,)他第三次告訴自己,(沒有人葬在那裡。)
在他記憶中,那個下雨的春日朦朧一閃。天哪,那個墓碑看上去像真的一樣!當你看著那個柔弱的助手搬弄它時,你知道它是假的,但是,當他們把它豎好,並在前面放上那些假花時,你會發誓它是真的,真的有什麼人——
他的手臂開始起雞皮疙瘩。
「你別想了,」他嚴厲地告訴自己,這時,麻雀又叫起來,挖墓人霍特歡迎它不可愛但是卻極為真實和平凡的聲音,「你繼續叫吧。」他說,然後走向最後那些腳印。
正如他所猜測的,他可以看到草地上其它的腳印。它們離得很開。看著它們,挖墓人認為這傢伙並沒再跑,但他的確沒有浪費時間。四十碼外,他可以通過另一種方法看到那傢伙走的路線:一個大花籃被踢翻了。雖然至此他已看不到腳印,但是,花籃應該是在他能看到腳印的那條路上的,他只是簡單的把它踢到一邊,繼續向前走。
從挖墓人霍特的觀點看,這麼做事的人,你最好別去惹他,除非你有充足的理由。
他斜穿過墓場,好像走往公墓和公路之間的矮牆。他像一個有地方要去和有事要幹的人一樣行動。
雖然挖墓人霍特不善於想像,但有那麼一瞬,他真的看見他了:一個大腳的大個子,大步走在這漆黑寂靜的郊外,步態從容自信,一腳踢開擋道的花籃,連步子都沒變。他也不害怕——這個人什麼都不怕。因為如果那裡真有活的東西的話,他們會害怕他。移動,行走,大步走,上帝保佑擋他道的人。
麻雀大叫一聲。
挖墓人霍特嚇了一跳。
「忘記它,朋友,」他再次告訴自己,「填上那該死的坑,再別想它了!」
他填上坑,並努力想忘掉它,但是,那天下午,戴克。布拉福德在「斯達公墓」找到他,告訴他有關豪默。加馬奇的新聞,加馬奇那天早晨在離「家鄉公墓」一里的35號公路被發現。整個鎮子異常興奮,謠言和猜測滿天飛。
於是挖墓人霍特很勉強的去找龐波警長談話。他不知道加馬奇的被殺和坑及腳印是否有關係,但他認為最好把他知道的說出來,讓那些吃這碗飯的人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