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在想,什麼是『幸-』?有人問過:是被愛幸-,還是愛人幸-?
但我覺得,愛與被愛,就是幸福了嗎?那幸福也不過是如此而已。
常看到某人為愛犧牲奉獻,過得毫無自我而言,卻甘之加飴。只要所愛的人笑,就跟著開心:只要所愛的人哭,就滿心不快。
這就是愛人的幸-吧!我很難贊同,但卻可以接受。
另一種則是怡悠自得的做著自己想做的事,不需要付出,也不至於傷心。若有什麼需要,身旁的人便無條件的奉上,也樂得輕鬆。
被愛的幸-,我很難想像,但事實存在。
小時候看童話故事,到結局時總是免不了一句:過著幸福美滿的日子。
幸福美滿的日子?我想很難。
人家說,相愛容易相處難,相知相惜更難。
每個人對幸福的定羲皆不同,但相同的是,耍覺得心滿意足而快樂。
男與女交往,到最後,就將婚姻定為幸-日子的開端。
但,是幸福抑或是災難,還很難說。
其實我不是很喜歡婚姻的,因為我這人的自主性太高,我覺得與其身旁長伴若某人,還不如自己獨身一人過得自在。
但是在心裡的某一處,偶爾還是會渴望有人陪的日子,即使那偶爾是生命的極小部分。
可人的一生中,不可能只有另一半的。除了愛人,尚有家人、朋友,缺一不可。我不願去對幸福下定義,我只求自己過得快樂就好。
只因『幸福』這詞太過抽像。